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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1)

十 一 月

筠倩之归,余固深疑之,盖事之允否,只须一言相示,何必皇皇作归计。其归也,余知其对于此事,必处反对地位,或梨影之函,逼之已甚,彼乃星夜驰归,以为抗阻之计耳。讵彼既归之后,只有赞成之表示,并无反对之行为,此中真相,无从推测。

噫!孰知不可解之事,又有更甚于是者!倩筠之归,兹已两星期余矣。假期已满,仍不回校,无事羁留,是又何故?余心滋疑,以问鹏郎。

鹏郎曰:“筠姑不欲再赴鹅湖,日前已有退学书上之校长。阿母劝之急,乃哭泣不食者数日矣。”

余闻是言,怀疑益甚,意筠倩固青年有志之女子,何为中途辍学?又何为而哭泣不食?是彼心中必有不得已者在。所谓不得已者,必无他事,意者此意外飞来之一纸婚书,足以灰其求学之心,而动其终身之感耶。若然则彼又何为而见允?岂彼之见允,全由强致,绝无一毫自主之权耶?

夫崔翁固不尝言筠倩乃醉心自由者耶?醉心自由之人,必不愿与未谋一面之人贸然订婚。其允也必受梨影之强迫无疑也。梨影逼之使允,彼虽不得不允,而心实相违。故事成之后,不禁慨念身世,百感茫茫,无复作进取之想。

大凡青年女子,以自由为性命,一旦失却,未有不抱悲观者。是岂独筠倩为然?惟此事之主动,责任全属梨影,彼固无心,余岂有意,明知其为大错而铸之,是诚何苦。余与彼实同为傀儡,而余更过之。梨影之意,彼莫能知。彼心或且怨余,而余又将谁怨耶?

余至此一块疑团,固已自为打破,为之怅惘而已。乃未几而筠倩之一腔心事,竟藉他种之传导力,和盘托出于余前矣。

星期午后,独坐苦闷,将出后户,而散步于草场。行经后院之门,忽闻院中风琴之声,悠扬入耳。审之知声出东厢。此时院内寂无一人,因潜步至窗外听之。

俄而歌声与琴声并作,泠泠入听。比歌歇而琴韵亦铿然止。余初不审内为何人,闻歌而后,余身乃大震,盖抚琴而歌者非他,筠倩也。

其歌盖自伤身世,不意为余所闻,而彼之心事,乃于琴歌中曲曲传出,不啻向余面诉也。歌凡六章,当时揣得其字句,今追忆而录之。

阿侬生小不知愁,秋月春风等闲度。怕绣鸳鸯爱读书,看花时向花阴坐。呜呼一歌兮歌声和,自由之乐乐则那。

有父有父发皤皤,晨昏孰个劝加餐。空堂寂寂形影单,六十老翁独长叹。呜呼再歌兮歌难吐,话到白头泪如雨。

有母有母土一,母骨已寒儿心摧。悠悠死别七年才,魂魄何曾入梦来。呜呼三歌兮歌无序,风萧萧兮白杨语。

有兄有兄胡不俟,二十年华奄然死。我欲从之何处是,泉下不通青鸟使。呜呼四歌兮歌未残,中天孤雁声声寒。

有嫂有嫂春窈窕,嫁与东风离别早。鹦鹉凄凉说不了,明镜韬光心自皎。呜呼五歌兮歌思哀,棠梨花好为谁开。

侬欲怜人还自怜,为谁摆布入情天。好花怎肯媚人妍,明月何须对我圆。一身之事无主权,愿将幸福长弃捐。呜呼六歌兮歌当哭,天地无情日月恶。

余闻此歌,益恍然于筠倩所以退学之故。而此事之出于强致,益可断言。惟事属于余,余岂能遽置不问?梨影强余,又复强彼,余心固不属之彼,彼心亦不属之余,以绝无爱情之人,而有夫妻关系,结果之恶,又何待言!

然余初无误人之意,人为余主其事,而使余蒙其恶,余心何甘?且冥冥之中,又负一无辜之女子,人纵不怨余,余亦无以对人。矧怨情已露,将来余心或能自转,而彼意难回,终难得倡随之乐。即彼亦鉴于已成之局,匿怨为欢,不叹遇人不淑,彼能安命,亦徒增余心之隐痛。所谓幸福者,又复何在?梨影此举,诚所谓弄巧成拙,非徒无益而又害之者也。

虽然余实不能无过,梨影苦苦逼余,余若坚持不允,不过伤彼一人之心,而余反可藉以割弃此无聊之情绪,事宁不佳,顾此情余终不能割弃,彼亦不望余能割弃。百转千回,成此一局,欲求全而不全者愈多。

余知彼殆未知筠倩之心,若知之者,当亦立罢此议。彼亦非存心陷人者,何为而若此?今事无可挽,而怨苦之音,已憾余之耳鼓。使梨影闻之,又当如何?余兹他无可怨,可怨者惟彼。彼实误人,又岂能免人之抱怨耶?

筠倩之心事,余于琴歌中得之。梨影与之朝夕相处,岂独一无所闻?彼不与余通讯者,又六七日。前呈五律,不得其和章,可想见其近日心情,且复大恶。余欲有以诉之,乃以恐伤彼心,不敢下笔,待至今日,而彼书来矣。

得君诗近一旬,未有只字复君,君或深滋疑怪。顾我意且欲与君从此辍笔,不复事此无聊之酬答,以收束此情,别开新局。

嗟乎霞君!亦知我近日辘辘寸心,又陷入愁忧烦恼之中耶?我与君所图之事,当时固欲偿君幸福,且为筠姑得佳婿,今乃知其大谬。

筠姑归来之日,对于此事,初不甚愿。我力以利害说之,彼始意转,固谓我志已遂,从此可以报君矣。乃事成之后,筠姑见余,倏变常态,至今未见其欢笑,且又无故退学,使垂成之业,隳于一旦。我又劝之,彼乃侃侃而言,谓求学为女子之天职,自由亦女子之生命,今自由已失,求学又复奚为?我闻此言,惊惧不能置答。

夫我爱筠姑,此事实不仅为君计。以君之人品学问,固足以偶彼,而彼竟以失却自由,郁郁至于如此,则我诚误彼矣。今大错已成,无可挽救。

善后之计,责任于君,我已无能为力。盖彼非有所不慊于君,不过以结合不出爱情,异日恐无良果。君苟垂念及之,则彼心自慰,而我亦可告无罪矣。

我今愿将君历来倾注于我之爱情,完璧奉君,君为我偿之于筠姑,勿使彼含怨望而减少其一生之幸福。我所求于君者,鹏儿得君训迪,或非无望,此后尚望贤夫妇并垂青眼。至我之一身,不敢相累,虽未能即死以谢君,而其期正复不远,深望君勿再念我,能绝我者,我尤感君至于无既也。

书不尽言,惟希谅察,梨影叩叩。此一书也,若在平时得之,初无轻重,而在此时,则余实不能复耐。彼既误人,乃欲置身事外耶?余与筠倩势无可合,与彼则势无可离。彼自误筠倩一生,乃欲余移情偿之,抑何不谅余心之甚!

余情而果可移也,则彼亦何必为此求全之计。彼非不知而为是言,不过为筠倩一人之故,抑知此事非筠倩所愿,亦岂余所乐从?彼既于事前强余,复于事后要余,是彼之爱余,乃不如其爱筠倩也。

余思至此,心为大愤,则不复顾虑,援笔作答书曰:

来书阅悉。筠倩之不满意于此事,余亦侦知之。人各有志,胡可相强?此事本由汝一人之主张,齐大非偶,余岂不知。而汝既欲之,则余复何辞?今汝虽已知其误,而悔已无及,又谁教汝为庸人之自扰者?

嗟乎梨影!余实怨汝矣。筠倩汝所爱,汝奈何以彼属之无情之余,而使彼失其幸福。彼之幸福,由汝失之,自当由汝偿之,又奚求助于余者?汝书云云,岂欲脱自身之关系而陷二人于不堪之境耶?造意者汝也,非余也。一重罪案,汝一人酿成,余心匪石,又胡可转?如何挽救,汝自图之。

余爱汝,决不任汝脱离,决不受汝愚弄。汝休矣,恋余耶?绝余耶?余均不问。欲出奈何天,除非身死日。汝其知之。梦霞手复。

书竟,更附二律于后:

此日先知我负心,为他人赋白头吟。

非求赵氏连城璧,原为中郎焦尾琴。

岂意聪明皆自误,早知烦恼不来寻。

而今欲悔应嫌晚,何必频将谰语侵。

回头何不想从前,月老红丝本误牵。

只恼春风太无信,可怜秋梦已如烟。

卿多遗恨何多事,我少真情亦少缘。

还望加餐知自爱,拨开情障见青天。

此书此诗,逞一时之忿,语语唐突,知必不堪入梨影之目。既发旋悔,三日不得消息,余日益徨无已。

至第四日黄昏时,坐对一灯,正涉遐想,鹏郎猝至,以一帕裹物掷余案上,返身遽奔。

余拾视之,裹者系一旧帕,啼痕斑斑,满渍其上,知为梨影常时拭泪所用。不待展视内藏何物,已觉魂飞胆碎矣。启裹则有诗稿一册,青丝一握,泪笺一纸。诗稿即为余之《石头记影事诗》,此诗自梨影携去后,余从未取索,今忽见还,不知何故。而截发相遗,又属何意?仔细一想,已明厥旨。梨影殆欲绝余,此为最后之酬赠矣。则含泪取来笺阅之。

君多情人也。梨影饫君之情,愿为君死。而自顾此身,已为有主之花,难受东风抬举,无可奈何,出此下策,冀以了我之情,偿君之恨。双方交益,计至得也。不料因此一念,更堕入万重暗雾中,昏黑迷离,大有怅怅何之之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