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数民族的偏见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不正确的民族观的延续。当今在湖南的表现主要是在极少数人的头脑中,仍认为少数民族干部文化水平低、能力差,因此,对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重视不够,造成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偏低,中高级的干部比例则更低。对此,少数民族干部有一些看法。湖南省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所原所长伍新副研究员说,苗族在湖南有一二百万人,但连一个省委常委、一个副省长也没有,省民委主任是苗族,但关键部门都没有苗族,瑶族则一个厅级干部都难找。湖南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李本高副研究员说,湖南有瑶族56万人,在湖南是第三大民族,民委原有瑶族处长4位,现在只有2位。目前瑶族干部中级别最高的只有永州市的一名人大副主任是副厅级干部,省四大班子和各厅局都没有瑶族干部,原来的几个都已退休。对此,湖南省政协一位副主席说:“有的人现在整天埋怨少数民族干部水平低,思想不够解放。我认为,只有学而知之,没有生而知之。有这种思想的干部应该想一想,对于少数民族干部你们下力气培养了吗?你们经常出国,到处考察,许多少数民族干部连省都未出过,他们如何增加见识、提高水平?”这番话确实切中了要害。由于历史、自然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与汉族差距相当大,起点不一样,再不重视培养,是不可能很快提高水平的。
3.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尊重不够
每个民族对本民族的历史文化都有强烈的感情。是否尊重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往往被视为是否尊重一个民族的标志。对一个民族历史文化尊重不够,哪怕是无意识的,也容易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湖南省在尊重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方面总的来说是不错的。但是,仍然有个别单位和极个别人,因缺乏正确的民族观和应有的知识而造成对少数民族感情的伤害。如,湖南省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所一位苗族福研究员说:“1999年湖南电视台播放一个电视剧《胡山大逃亡》,坚持封建的史学观,贬低、谩骂蚩尤,引起苗族同胞的反感,经提意见后,才停播;2000年国家体育部提倡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搞了一个火炬接力,从云南到北京。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个火炬的名称叫‘炎黄圣火’就引起许多少数民族的反感。这样一个活动经过那么多的少数民族地区,大肆宣传炎黄,湖南省的火种还在苗族聚居的凤凰县采集,苗族奉蚩尤为始祖,蚩尤与炎黄是死敌,这一活动对苗族的感情伤害特别大。所以,当天许多苗族干部都找借口不参加这项活动。在江苏准备成立迎接炎黄圣火筹备会时,邀一个姓陈的苗族将军参加,他断然拒绝说:‘中央早就有文件说不要随便只讲炎黄子孙,为什么有关部门不顾少数民族的感情仍然我行我素呢?’中华民族是多源的,搞个中华圣火不是很好吗?”又如,湖南省政协一位原副主席说,有一年株洲市在一个瑶族乡搞盘王节,活动刚结束回到县里就在餐桌上摆狗肉,引起瑶胞的强烈不满,有一个瑶胞把桌子掀翻,差一点打起架来。
4.民族权利的分配关系
权益分配是民族关系中十分敏感的一个问题。稍有疏忽或考虑欠周,就容易引发民族矛盾,不利于民族团结。在湖南尤其要注意土家族和苗族这两个最大的少数民族的权益的分配问题。因为苗族较早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苗族和土家族人口差不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新中国成立之前,土家族普遍看不起苗族,民族之间的隔阂较深。土家族后来才被确认为单一的民族,与苗族联合建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而且排在苗族的前面。单是苗族是自治民族时,干部配备、优惠照顾等操作起来就比较简单,两个民族联合自治后就得注意平衡。如何平衡就有很多的学问,搞不好就会闹矛盾。据一些干部反映,过去湘西的一些土家族干部和苗族干部闹矛盾,开会你去参加,我就不参加;干部争着上,你上一个,我也要上一个,工作很难搞到一块。现在比较注意平衡,两个民族的干部比以前好多了。但目前由于苗族经济文化发展比土家族落后,给苗族的政策应较土家族更优惠,而不应该“一刀切”。湖南省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所一位苗族研究员说,土家族的自然条件好一些,过去发展得好一些,人才多一些,而苗族自然条件差一些,过去发展得差一些,人才少一些。像这种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只笼统讲少数民族,不管具体情况如何都是一个政策,原来基础好的就容易享受到优惠政策,原来基础差的,就很难享受,就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如,考大学,就是一个标准,都是照顾20分,原来基础好的民族和原来基础差的民族都一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来基础好的就要比原来基础差的机会多得多。所以,应该根据不同的民族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政策,包括同一个民族不同地区的政策也应该有所区别。
5.民族成分更改有些过宽
有的干部反映,20世纪80年代湖南省的民族成分的更改和恢复不是很严谨,有些扩大化,有的民族特征已经丧失,因为更改为少数民族可以享受招生照顾分数、计划生育放宽指标、培养使用干部、少数民族经费补助等许多优惠,因而出现了不恰当地追宗溯源和以谱牒姓氏为依据更改民族成分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每个民族都有“水分”,比较突出的是土家族。当时国家民委指导思想不够明确,领导表态以土司的后代、以姓氏来划,有些汉族也报了土家族。瑶族也有类似情况,比较突出的是江永县的瑶族。如千家洞瑶族乡90%多是瑶族,其实其中有些是汉族。不是少数民族的改成了少数民族,造成真正的少数民族享受不到很多国家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给少数民族的优惠和照顾,从而影响民族团结。
五、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的建议
1.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长期在媒体和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民族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特殊性和复杂性,才能懂得什么是正确的民族观,党和政府制定了哪些民族政策,制定这些民族政策的依据是什么,在想问题、做事情时,能站得更高、想得更远,能从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高度去考虑问题,认真自觉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这样,领导干部才能够避免或对少数民族的疾苦漠不关心,或认为对少数民族的照顾是一种“恩赐”,或只考虑本民族的利益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增强责任感,为民族团结进步多做工作,而不是在民族问题上经常讲外行话,甚至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一般老百姓可以避免以本民族的价值观去评判别的民族,多一些理解和宽容,从促进民族团结的巩固和发展;大众媒体可以不刊登、播放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作品,而是多宣传民族团结的典型和多播放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作品。
2.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胡锦涛同志最近指出:“现在,我们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作风飘浮,华而不实。有的该抓的工作没有认真抓,该管的事情没有认真管,该督促检查的没有认真检查,有了规章制度也没有严格遵守,结果会议没少开、文件没少发、制度没少订,而工作却在一片落实声中落空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也必须力戒这种作风,把工作落到实处,避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湖南省政协一位原副主席说:“现在有关民族工作的会议开得级别越来越高,讲话越来越多,该讲的好话基本都讲了,但落实的情况却不太理想。”这些话不是针对湖南省而言的,但湖南省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这种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2月28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做了修改。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要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次修改加重了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职责;加大了上级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了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明确规定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但由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缺乏配套法律、法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没有监督执行结构,违反、违犯民族区域自治法不受到追究和惩罚,以往部门政策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抵触情况比较严重。在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时一定要注意克服这些弊端,让民族自治地方的干部群众感到《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好法、能给他们带来实惠的法,而不是一部“软法”、“水法”。
3.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知识的贫困,缺乏高素质的干部和各级各类人才。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发展民族教育,提高民族自治地方人口的整体素质,培养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干部和各级各类人才。
4.民族政策避免“一刀切”。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不同的具体情况,一个民族内部情况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制定民族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应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和特点,把少数民族地区分为不同的层次,根据不同层次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扶持和照顾政策。
六、结语
回顾湖南省民族团结的发展历史,民族政策始终是民族团结能否搞好的外部推动力,民族政策制定和执行得比较好就能促进民族团结,反之,就会破坏民族团结。各民族人民群众在互动中认同则是民族团结的内因,那些民族之间的互动频繁,相互认同得多,那些民族的团结就比较牢固,而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民族之间的互动和认同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制定好民族政策并将之贯彻好,对于执政党和政府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附记:本文中的数据、例子,除注明的以外,均为湖南省民委、湘西州民委提供和笔者调查所得。
参考文献:
[1]《湖南省志》第二十四卷《民族志》,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
[2]《土家族百年实录》,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
[3]石启贵:《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第221~222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
[4]湘西州民委《民族志》编写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志》,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
罗树杰,男,壮族,广西民族学院民族学人类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