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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辩论的基础知识(2)

论难是指在辩论过程中,很尖锐地指出对方的观点违反逻辑或违背事实,从而推翻对方的论点。还有一种解释是:根据对方论点提出一些令人难以接受或难以回答的推论和问题,从而动摇其论点,以便使其在理论上处于劣势。

7.辩德

辩德即辩论的道德性,是辩论者道德行为规范的综合反映。辩德的内涵十分丰富,除日常生活、工作、学习需要遵守的社会道德要求外,还有辩论过程中所要恪守的一些特定要求。

8.辨析

辨析即剖析、分析。剖析立论的理由,分析理由的客观依据,使之条理清晰、因果分明、主次分明、表里分明,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理由充足,立论严谨。

9.辩正

辩正即比较、判别。比较不同主张的优劣,判别不同观点的真伪,揭露似是而非和自相矛盾之处,剔除偷换、歧义和含混不清之点,以使是非得以明确。

10.辩白

辩白即说明、解释。把观点解释清楚,把立论的根据说明白,使之不存在任何含混疑惑之处,以表明自己的立论确凿无误。

11.辩论环境

辩论环境是指辩论者在进行辩论活动时所处的环境。一般地说,辩论环境可分为两个方面:辩论的自然环境和辩论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指辩论者在进行辩论时所占用的自然空间;社会环境是指辩论者在进行辩论时所面对的对手和听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一个特定的表达环境,从而对辩论过程形成一个特殊的制约力量。

12.辩论功用

辩论功用即辩论的作用。辩论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对社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能认识真理,捍卫真理,弘扬真理,有利于扶持正义,攻击弊端,提高民族素质;对辩论者个人的作用则首先在于它能开发智力,锻炼思维,其次可以锻炼口才,培养表达能力,还可以用来作为一种抵制别人的攻击、诽谤、诬陷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声誉、利益乃至生命。

13.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参与辩论的各方在整个辩论过程中都必须共同遵守的一些原则,它可以起到规范、约束辩论的作用,使辩论能正常顺利地开展。辩论原则主要有实事求是原则、平等原则、充足理由原则和同一原则。

§§§第2节辩论的原则

1986年亚洲大学生辨论会复赛关于“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的辩论中,正方北京大学队的一位队员发言说:“我想提醒对方注意,你们刚才在概念上犯了一个小小的错误。你们把贸易保护主义说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具备这种保护主义,实际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保护主义是不同的。”这就指出概念间有明显的区分,不应不加区别地混淆概念。这种反驳实际上就是要求在辩论中要遵循同一律,使概念的运用保持同一,防止混乱。

1986年亚洲大学生辩论会决赛关于“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的辩论中,反方北京大学队曾几次指出对方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我提醒对方注意,今晚的辩题是‘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你们跑题了。”“刚才同学大谈理性,说了在种种条件下,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可是,我们今晚的辩题是,在客观的现实世界里,发展旅游业是弊多还是利多。”……这里指出对方的辩论跑题,实际上是要求在辩论中运用判断要遵循同一律,防止“转移论题”。

同一原则,是指在辩论中,辩论者的思想必须具有确定性和首尾一贯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是包含有内在矛盾,不断地运动、发展和变化着的。但是,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客观事物又有着特殊的质的规定性。正是由于事物的这种质的规定性,才使得事物之间能够加以区别。逻辑学的同一原则正是客观事物质的规定性亿万次地反映在人们意识中而形成的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展开辩论,就必须遵守同一原则。而辩论中思想的确定性、首尾一贯性正是同一原则对辩论者的最基本的要求。

辩论中,双方或多方必须针对同一事物或同一问题,即存在着同一论题。如果各方谈论的论题不同,你吹你的调,我唱我的曲,就不能实现有意义的辩论。比如,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一个人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由于两人所认识的对象不同,因此两个观点不能构成辩论。只有当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另一个人说“法律是没有阶级性的”,这样两个判断才构成辩论。因为这两个判断的对象相同,又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思想,即两个判断至多只能有一个为真,不可能都真。这样,就有了谁是谁非的问题,就必然要引起辩论。

同一原则是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每一种思想,其自身都应该始终保持同一。这就要求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概念、判断都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如果违反了概念的同一的要求,就会犯“偷换概念”、“混淆概念”的错误;如果违反了判断必须同一的要求,就会犯“偷换论题”、“转移论题”的错误。

辩论中,各方有或多或少的共同认识或共同承认的前提,如思维的同一律等,如没有这些共同承认的东西,辩论只可能是一场混战,也就不可能得出结论。总之,辩论诸方有共同的话题,而又有不同意见。从哲学观点看,辩论的诸方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具体地说,同一原则要求辩论者在辩论中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

有一天,张、王、李、赵四个人看见宿舍的防火桶里装着半桶沙子,于是他们争论了起来。

张:“这是半空的桶。”

王:“这是半满的桶。”

李:“这有什么好争论的,半空的桶不就等于半满的桶么?”

赵:“不对。如果‘半空的桶等于半满的桶’这个等式成立,那么我们把两边都乘以2,半空的桶乘以2,等于两个半空的桶,两个半空的桶等于1空桶;半满的桶乘以2,等于两个半满的桶,两个半满的桶等于1满桶。于是岂不成了1空桶等于1满桶了吗?”

赵的辩论是错误的,原因就在于其中“半空的桶”、“半满的桶”等概念在使用时没有保持同一,偷换了其中的含义。“半空的桶”表示该桶有一半空一半满;“半满的桶”表示该桶有一半满一半空。而赵却将它们分别偷换成了“桶中的那半空的部分”、“桶中那半满的部分”,这就势必得出荒谬的结论。

同一原则还要求辩论中的辩题必须保持同一。某单位以“什么是光彩”为题展开辩论,其中有这么一段小插曲:

张三:“什么光彩不光彩,我认为有钱就最光彩,没有钱就不光彩,理由很简单,有钱就能办事,没有钱什么事也办不成。你到商店里去买东西,少一分钱东西就买不回来;你到电影院里去看电影,少一分钱就进不去。”

李四:“你的理由并不能说明有钱就光彩,只能说明钱是有用的……”

张三:“钱当然是有用的啦!有钱能使鬼推磨!”

李四:“你这话我不同意!世界上根本就没有鬼,哪里谈得上什么鬼推磨?”

张三:“谁说没有鬼?如果没有鬼,为什么古今中外有那么多人要说鬼?”

本来,他们所要辩论的辩题是“什么最光彩”,可是后来却把争论的问题转移到“世界上有没有鬼”上面来了。这样,辩题就没有保持同一。这种辩论往往是信口开河,漫无边际,像脱缰的野马一样,最后便离题万里,这是逻辑学的同一原则所不允许的。

只有双方遵守着平等的原则才可能有辩论的发生、进行。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辩论各方不管其职位高低、知识多寡、财富巨微,他们在辩论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辩论各方在人格上都应该是平等的

晏子出使到楚国,楚王对晏子进行人身攻击说:“齐国难道没有高大能干的人吗?怎么派你这个矮小无能的人当使者呢?”

晏子答道:“我们齐国高大能干的人多得很,不过,按我国的规矩,派什么人出使什么样的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高大能干的人,就派他出使高贵强盛的国家;矮小无能的人,就派他们出使低贱弱小的国家;我晏婴是最矮小无能的人,所以就派我出使到楚国来了。”

楚王本想通过污辱贬低晏子从而达到污辱贬低齐国的目的,以显示自己在这场辩论中高高在上的权利,但晏婴的巧妙答辩,却使得楚王落得自讨没趣。

辩论各方无论在地位、经济、伦理上是否平等,但是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因而,辩论各方都应尊重对方的人格,不能侮辱谩骂对方。人格的平等是辩论赖以正常进行的条件。但是,有的人在辩论中不是围绕辩题进行辩论,而是对对方的人格进行攻击,贬低对方的长相、职业、出身等,丑化对方的信誉,这是不尊重他人人格的表现,这就势必损害辩论的正常程序,使辩论处于非理性的状态,甚至使辩论难以为继。

有位哲学家曾经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到这样一个例子:

市场上有个女商贩在卖鸡蛋。一位女顾客在挑拣以后说:“你卖的鸡蛋是臭的呀!”这下可惹恼了女商贩,她像连珠炮似地说:“什么?我的蛋是臭的?你自己才臭呢!你怎么敢这样说我的鸡蛋?你爸爸吃了虱子,你妈妈跟法国人相好吧?你奶奶死在养老院里了吧?瞧,你把整幅被单都当成了自己的头巾啦!你的帽子和漂亮的衣裳大概也是用床单做的吧!除了军官们的情人,是不会像你这样靠着打扮来出风头的!规规矩矩的女人多半是在家里照料家务的,像你这样的女人,只配坐监牢!你回家去补补你袜子的窟窿去吧!”

本来,这个女商贩与顾客所要辩论的辩题是“鸡蛋是不是臭的”,但是她不是针对辩题展开辩论,而是转向对对方施以毫无原则的谩骂,对对方的人格进行恶毒的攻击,这就势必破坏辩论的正常进行。在辩论中,当碰到不尊重他人人格的辩手,作为一种修养,最好是立即中止辩论。

辩论各方都有对等的辩护和反驳的权利

有一天,朝廷召集李白等一班翰林学士赋诗唱和,李白推说身体不佳不肯吟诗。当朝国舅杨国忠便搬弄是非道:

“曹子建七步成诗,李翰林作诗驰名,如能像曹子建那样,我定五体投地!”

李白说:“作得出来又怎样?你赌什么?”

杨国忠说:“我出题,只要你李翰林七步成诗,圣上和在场各位称好,我就输半帑金银与你。天子面前无戏言!”

帑是钱库,拿半库金银打赌,就连皇帝也皱起了眉头。这里,杨国忠明显地是以自己的权势来压李白。

李白趁机便说:“那好,就请国舅出题吧!”

杨国忠说:“就以‘天子面前无戏言’为起句,你作诗吧!”

李白随即起步吟道:

“天子面前无戏言,半帑金银重如山;

国舅不会点金术,何来家私万万千?”

一首七言诗吟罢,李白只迈出三步半,在场众人齐声喝彩:“好诗!”

这时,李白又启步吟出七言诗一首,博得众人更高声的喝彩:

“李白出身最寒微,家徒四壁少吃穿;

赢得国舅不赊欠,天子面前无戏言。”

不容杨国忠开口,李白竟要起账来了。杨国忠窘得恨不得地下裂开一条缝,好立刻钻进去。

在这里,李白巧妙地利用了杨国忠话中漏洞,让以权势压人的杨国忠讨了个没趣。有道是“辩论面前人人平等”,辩论的权利对任何人都应该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反驳对方观点的权利,即使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也有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辩论时,假如某一方失去了这种权利,不能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或者不能反驳对方的观点,那么这场辩论就难以正常地进行下去。

在我国古代封建君主极权的社会里,皇帝是最高的权威,他们讲的话便是圣旨,谁也不敢违抗,如果有谁敢于顶撞,便是抗旨,甚至因此丢掉性命。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里,辩论自然是难以正常进行的。但是,即使这样,一些善辩之人也要千方百计为自己争得平等辩论的权利。

平等律的基本内涵

一、机会平等

任何辩方的辩者的辩护、辩驳的机会平等,这是对辩论中辩者权利平等的保证。辩者的机会平等是权利平等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倘若辩者被剥夺了辩论的机会,实际上也就失去了辩论的权利。越是有组织的、程序比较严格的辩论,这种辩论机会平等的要求越显得突出。如法庭辩论、辩论比赛,都用纪律和程序规定辩者实行一对一发言,时间均等,以保证辩者的机会平等,维护辩论的正常进行。

二、地位平等

任何辩方的辩者的地位一律平等,这是进行正常辩论的必要基础。所有的辩者,不论地位高低,权力大小,也不论他的观点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他们的辩论地位必须平等。只有这样,双方才能毫无顾忌地各抒己见,才能构成观点、主张的对立,才可能进行辩论。我们说封建社会缺乏辩论的环境和条件,是因为封建社会君臣、官民、主仆、父子、夫妻等人际关系中地位不平等。他们彼此是一种主宰与顺从的关系,这种封建社会的所谓纲常伦理,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如对为人主者稍有不顺,则被视之为犯上作乱。臣对君要上奏一些不同的意见,需要冒死进谏,这种情况在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所以秦汉以后,辩论之风日衰,甚至人人缄口,这与封建社会等级森严,人际交往中社会地位不平等密切相关。

三、权利平等

任何辩方的辩者辩论权利一律平等,这是辩论能够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辩论权利包括辩护权利和辩驳权利。辩论中所有辩者都有权为自己的观点、主张进行辩护,证明它的正确;同样也有权反驳对立方的观点、主张,证明它的错误。倘若有一方失去了其中任何一项权利,那么辩论就会转入歧途,失去其正常的意义,或者无法进行下去。封建社会中司法行政合一,采用纠问式审判,被告人根本没有任何辩护权,官员审案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屡屡皆是,故而冤案丛生。

四、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开展正常辩论的基本原则。辩论的最终目的在于探求真理,所以正常的辩论,不惟上,不惟权,不惟长,不惟权威,不惟人多势众,只惟真理。在正常的辩论中,每一个辩者都有权探寻真理,发现真理,表述真理,掌握真理,维护真理;也有权在发觉和认识到自己的观点主张错误时去服从真理。手里有真理时一定要坚持;手里没有真理时,谁手里有真理就服从谁,这才是真正的辩论之道。

在辩论中应该有充足的理由,也就是要保证思维的论证性。充足理由是论证与反驳的逻辑基础。它的主要要求有二:一是理由要真实、充分;二是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辩论中要使己方的观点、主张能立住脚,必须有论证,辩者必须举出充分可信的理由,而且还要由此必然推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这样才能有说服力,以理服人。

一、辩论中提供的理由必须充足

日本人相信所谓的龟寿延年,于是,有一个小伙子在热闹的夜市上卖乌龟。

“卖乌龟!卖乌龟!谁买乌龟?鹤寿千年,龟寿万年。活一万年的乌龟,便宜啦!”

有个中年人听说乌龟能活一万年,就买了一只。可第二天一看,乌龟已经死了。到了晚上,他气呼呼地来到夜市上,找到那个卖乌龟的小伙子,气愤地说:

“喂!你这个骗子!你说乌龟能活一万年,可它只活了一个晚上就死了!”

卖乌龟的小伙子笑哈哈地答道:

“先生,这样看来,昨天晚上它刚好满一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