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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保险理财,为自己和家人的人生买单(1)

投保人特权你知多少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现如今,随着人们投保意识的增强,很多上班族已经重视购买保险。可是对于一些上班族而言,自己虽购买了保险,而对于自己拥有哪些特权,并且这些特权又对自己的保险保障权益有何“利处”并没有多少的了解?现把关于投保人自身利益的八大特权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反悔”的特权

对于寿险保单来说,一般都设有“犹豫期”或者说是“冷静期”。这一对于投保人的特权,可以让投保人在保险单收到10天以内的时间中,还能考虑自己曾购买的保险是否真对自己的保障有所裨益,保险是否真的对自己有用,甚至自己在缴费方式上的选取和保险期限上的长短是否同样对自己恰当等。对自己的疑惑通过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后,一旦得出的最终结果是真的不太适合自己购买,则投保人就有权利进行“反悔”,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进行退保。在此期间,投保人已经缴纳的保费可以全部拿回来。

二、解除约定合同的特权

很多投保人在自己持有保单好几年的情况下,因某些原因,让投保人不能对这份保单再作为保障,那该怎么办?出现这种状况后,投保人则会享有保险公司的退保特权,允许投保人进行退保,也就是保单结束。但值得提醒的是,对于投保人,只要不是在“犹豫期”,无论是如何来进行退保,投保人所要承受的退保后的损失一般都会非常大。鉴于此,投保人在退保前就需要本人多加考虑,一旦退保,投保人就会无法回避不必要的损失。其实,对于投保人此时还能够运用其他的一些特权,也同样能够把问题解决,从而有效避免投保人不应该付出的因退保而带来的较大资金损失,此可参照特权三。当然,如果投保人是对保险公司投资类产品的过往的经营业绩存在不满,则投保人不妨运用特权五去解决。如果投保人是想用钱来进行救急,那投保人不妨可以运用借款手段特权六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而不是去盲目的退保。如果投保对保费的缴纳不再想多缴,同样投保人也可用特权三不缴或缓缴保险费的方式去进行解决。

三、不缴或缓缴保险费的特权

对于任何投保人,不论是出现哪些状况,都可能会出现他们不想再继续缴保险费的情况。此时,投保人如真是这样,但他还想要继续去维持自己的保单,该怎么办?这一点对于投保人可以很轻松地做到,因为保险公司对任何一个投保人都赋予了减额缴清的特权。即使投保人不再缴纳保险费,但它可用减少将来保额的方法去维持自己的保单不会被失效。同时,如果投保人因大意而对最近一期的保险费忘记了缴纳,则他还可以享有另外的一种特权——“宽限期”。通常来说,这种宽限期特权为60天,在这段时间里,如果投保人能够及时地对保险费进行补缴,则他的保单项下的任何权利都不会受到影响。

四、“重修旧好”的特权

很多投保人由于工作繁忙,在自己投了一份保险后,不小心就会忘掉,但当有一天再拿出这份曾投的保险时,则由于自己没有再续缴保费,保单已被保险公司“中止”,只是保单被中止的时间不是特别的长,只有一两年。此时,有很多人会对这份保险的“中止”感到很是遗憾,还想让它继续延伸下去,继续发挥其效力。其实,这些问题都很好解决,因为投保人有复效的特权,只要投保人把此期间自己应该缴纳的保费部分和相关的利息部分全部给予补齐,保单的效力就会得到继续延续。但在此处笔者需要给投保人明示的是,相对有一些保险产品,如医疗类的一些保险,保险公司为了杜绝一小部分人在道德上所存在的风险,他们往往还会对申请复效的投保人采取一些比较简单的核保程序。

五、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特权

在投保人家庭状况或是在经济收入上出现改变以后,这些投保人往往就会考虑对自己的保单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这种调整,投保人完全可以做到,因为保险公司给予了投保人可以进行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特权。即当投保人有需求时,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自己可以适度追加购买保额。当然,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额太高,也可以适度地减少部分保额,但此时投保人的保单仍是状态有效中。同时,当投保人的保单马上就可能到期时,如果投保人觉得自己仍还想拥有一个期限更长一些、保障更多一些的保单,则他还有转保的特权,投保人可以选择将现在的保单在到期后转保成另外的一个比较相类似的保险产品,而自己的保险利益不会受到任何侵害。

六、借款的特权

假如说投保人把自己家的多数积蓄都购买了保险,让自己拥有的保单是一张大额的保单,或是自己购买的是长期保险,而自己对这张保单保费的缴纳已经有很多年了,但是投保人因临时需要用钱来救急,而自己又想不出别的办法,这时投保人就可以行使自己保单借款的特权,通过用保单质押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如此不仅会让投保人的这张保单仍然继续有效,同时投保人所要付出的成本又不会很多。保单贷款相对投保人来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一种很好的解决实际困难并取得资金用来救急的措施。

七、要求理赔的特权

对于多数投保人来说,他们买保险并不是想马上就让它见效,可是有不少的保险产品,特别是期限较长一些的人身保险产品,最终都是要给投保人进行给付的。而如果投保人保单项下的保险权利出现意外,多数投保人迫切的想法就是保险公司赶快给自己进行理赔。其实,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来讲,他拥有让保险公司能给自己赶快进行足额给付理赔金的特权。对于这一点,投保人一定要牢牢记好,一旦自己发生保险意外,就可以灵活使用。

八、改变受益人的特权

对于任何投保人,他拥有变更的特权非常多,但在这些变更的特权中改变受益人特权尤为重要。因时间推移,很多投保人在家庭的内部结构上可能会出现一些根本性的变化,此时原来被选定的受益人现在已经不需要进行受益,投保人想要把受益人进行更换,对于这一点,投保人完全可以做到,因为保险公司赋予了投保人改变受益人的特权,只要相关的手续合规合法,保险公司就会及时按照投保人的意愿对受益人做有效变更,如此一来,就会让投保人的“保障”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真正实现投保受益的目的。

投保人特权事关被保险人自己的切身利益,在投保前对相关保险特权进行深入了解,吃透条款,有利于自己正确投保,切实享受现金给付、红利或其他报酬,让保险真正为自己服务。

把握五原则,学会买保险

购买保险不能凭借主观愿意或是不考虑实际情况,需要参考以下几大原则。

一、量入为出

27年,由于生意做得很红火,周女士便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期10年的保险,年缴保费66元,缴了两年共计132元。可到了29年,由于家里有事,自己经营的生意也开始走下坡路,周女士对这每年66元的保费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退保,可按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只给退还了10多元钱。遭受了这么大的损失,周女士后悔不已:“当初保险时如果能理性些,量入为出,也许不会到今天的地步。”

据了解,时下,随着人们对保险认同度的增加,像周女士一样因支付能力发生变化而无法按期续保的投保者也越来越多。对此,有关理财专家提醒,由于当前保险品种纷繁复杂,想要买保险的人必须掌握“量入为出”的原则,以避免遭受损失。

投保的时候应该因人而异。有的20多岁的年轻人,刚刚走向社会,就给自己买入好几份保险,一旦工作出现不稳定,就很难继续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到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失,不退保又实在难以维持,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而老年人一般工作相对稳定,经济收入趋于平衡,能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但由于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可能导致平时开支出现剧增,如果投保了缴费比较高的保险,则到时可能缴不起保险费,这在现实中已不乏其例。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投保人应理性选择保险险种,在投保过程中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适应性。自己或家人买保险要根据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二是经济支付能力。买保险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每年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费,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不要超过年收入的10%~20%。三是选择性。个人或家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一些险种。

二、适应性强

投保前,应当注意研究保险条款,因为任何保险都不是无所不保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哪些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哪些是作为责任免除的,从中可以明确这种保险能为你提供什么样的保障,然后根据各种保险条款所提供的保险责任选定保险品种,以满足你的保险需求。研究保险条款不仅要了解保险责任和险外责任,还应当了解保险费负担和保险金额情况。保费是多少钱,保险金额是多少,保障范围有多大,可以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万一在海外遇到麻烦是否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某种救助,应履行哪些手续等。总之,要经过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在明确各种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再来挑选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品种。

三、购买应有合理的顺序

总的来说,人寿保险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保障型、医疗型、养老型、教育型和投资型,而购买保险的顺序也应该是先有意外保障,再有医疗补贴,然后考虑补充养老。有小孩读书的话还要在这同时考虑小孩的教育基金,如果还有闲置资金,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喜好,购买一些适合自己的投资类险种。

四、合理搭配险种

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搞个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两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从而得到较全面的保障。但是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在购买险种的比重方面,也要做科学安排。据专家统计,中国人用来投资保险的资金,一般占其年收入的10%~15%之间。如果有社会保险的人,则建议用年收入的10%左右来投资保险,而且应在先有意外保障、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再做养老和投资的计划。

五、利用免赔额

免赔额,顾名思义是免赔的额度,是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如果有些损失消费者可以承担,就不必购买保险,可以通过自留来解决。当这个可能的损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自己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赔的方式进行自留。免赔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人作出赔偿之前承担部分损失,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成本,从而使得低保费成为可能。对被保险人来说,由自己来承担一些小额的、经常性的损失而不购买保险是更经济的,自留能力越强,免赔额就可以越高,因为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那些重大的、自己无法承受的损失。免赔额过低,固然可以使各种小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但在遇到重大损失时,却会得不到足够的赔偿,这是得不偿失的。

把握一定的投保原则,既是对自己的权益做到认真负责,也能减少自己的投保资金所面临的风险,让自己在投资保险时能够真正受益。

如何买到你最满意的保险

据调查,有很大一部分上班族在投资保险时往往都不慎重决断,真正买了保险,却让自己所买的保险不能发挥最大作用。其实,买保险也有买保险的诀窍。

一、保险购买不可草率,做到自我保护

购买保险的目的是将来一旦出现了意外后,自己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但是如果自己买保险不分场合,不确定推销保险人的身份,就草率去购买,说不定投保人就会受骗,买到假保险,这样投保人即使出了险,赔付也会泡汤。现在购买保险的渠道一般为三种:第一种是到保险公司购买;第二种是到代理保险的银行购买,第三种是从上门的保险营销员手中购买,前两种购买保险的渠道投保人一般没有风险,也不存在欺诈行为,但是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就有必要防诈骗了。现在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借推销保险名义诈骗顾客钱财的事时有发生,所以在从上门推销保险的保险营销员手里购买保险时必须识别其身份真假。那么,如何来识别假保险营销员,做到自我保护呢?其实,弄清其真实合法身份并不难,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所以要想验明其身份,就去看他有没有这些证,如果没有,那就免谈。如果证件齐全,自己还不相信,投保人还可以给该保险营销员所属保险公司打个咨询电话再核实一下。通过多方面确认,自己就不会吃亏受骗,就可以放心去购买签单了。

二、了解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底

对于投保人来说,买保险可以说是一项长期的投资,比如说一些保险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使投保人受益。因此,在最初选择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时,其实力、信誉、条款、售后服务等至关重要,虽说在有关法规中明确规定,除了保险公司分立、合并外,都不允许解散,但是,毕竟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一些保险,从购买到能够受益的那天时间非常长。所以,保险公司的一切对投保人来说一点也不可轻视,要做到自己心中有数。如果自己觉得选择哪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也无所谓,这种思想认识就大错特错了。毕竟信誉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保险的赔付、到期收益等都会非常及时。因此,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必须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理赔情况等,让自己真正做到心中有底。

三、保险购买不可盲目,做到货比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