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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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婚姻继承纠疑难问答(16)

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他们虽然与遗嘱继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由于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财产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容易影响客观、全面地证明遗嘱事实。

排除以上几种情况,其他的人一般就可以作见证人了。王某的女儿是王某的继承人,所以不能作见证人。

技巧提示

在有一定经济能力支持的情况下,最好找律师作遗嘱见证人,由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起草遗嘱并给予见证,使当事人的遗嘱完备合法有效。如果当事人愿意,还可以指定律师为当事人的遗嘱执行人。外国一般都是请专业的律师全程服务遗产继承事宜的。

62.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怎么才能拿出相关证明以取出存款?

曹某的生父因病死亡。曹某的生父在银行有一笔存款,曹某想把这笔存款提取出来,除曹某自己继承一份之外,也分给曹某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四人各一部分;或者把这笔存款过户在曹某的名下,而父亲的其他财产曹某则可以不要或少要。但同父异母的四个兄弟姐妹不相信曹某,联名写信给银行,说曹某和先父关系不好,甚至说父亲生前受曹某虐待,企图剥夺曹某的继承权。银行片面听取他们四人的意见,既不准曹某提取这笔存款,也不给曹某办理过户手续。

那么,存款入死亡后,曹某是存款人的儿子,作为合法继承人,是否有权提取这笔存款?银行不准曹某提取,又不给曹某办理过户手续对不对?

依法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确实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友好社团、当地侨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从上述情况看,曹某与同父异母的四个兄弟姐妹对曹某父亲的这项存款的继承权已发生了争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准曹某提取存款或办理过户手续是完全正确的。曹某与同父异母的四个兄弟姐妹对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才能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因此,人民银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技巧提示

以下是公证处出示的继承权证明书的参考样本:

继承权证明书

〔年号〕字号文号

继承人:姓名,男/女,时间:年月日出生,详细地址。

被继承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出生,去世年、月、日,去世详细地址。

查继承人某某是被继承人某某的儿子/女儿,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某某死后遗留财产情况如下:

(1)A财产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

(2)B财产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

(3)c财产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

以上遗产,依法应由继承人某某继承。特此证明。

公证处:××

公证员:××(签章)

××年××月××日

63.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萧某某是一名孤寡老人,现在年岁已经高了,自己生活逐渐不能自理。村里有人说萧某某这种情况可以和村里签个遗赠扶养协议,村里就管萧某某的生养死葬。萧某某想问,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依法分析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书面的协议,则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作证,遗赠扶养协议才能成立。如果能采用公证的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就更明确和有保障了。遗赠扶养协议是不同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第三种继承方式。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前两种继承,它是一种独特的新型的死后转移死者财产的方式,它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是一种互助性的转移遗产方式,而且,具有最优先的适用效力。我国《继承法》第5条中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技巧提示

以下是《遗赠抚养协议书》的参考样本:

遗赠抚养协议书

抚养单位(接受遗赠单位,简称甲方):

被抚养人(遗赠人,简称乙方):

乙方因年老体弱,无依无靠,无任何生活来源,愿以遗赠为条件,接受抚养;甲方以抚养为条件,接受遗赠,双方经过协商,本着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对乙方的抚养内容如下: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提供乙方日常生活费用,使乙方安度晚年。乙方如若患病,甲方负责医疗事宜,并给予必要的护理和照料。乙方病故后,甲方负责办妥丧葬事务。

乙方病故后遗赠甲方的财产如下:

1.乙方置有座落于××处私房一间,遗赠给甲方用于福利事业,由甲方凭本协议书和有关房屋产权证明,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办理房屋产权和使用权过户手续。

2.乙方所有家具,衣服,日常生活用品,储蓄和其他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一概遗赠给甲方。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如提出终止遗赠抚养协议,乙方无需偿还甲方已提供的一切抚养费;乙方如提出终止遗赠抚养协议,乙方或者接受乙方财产的单位、个人应对甲方曾提供乙方一切抚养费作全额偿还。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证明单位,证明人各执一份。

抚养单位:

被抚养人:

证明单位:

代表人:

证明人:

××年××月××日

64.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抵触的,处理遗产时以哪个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