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史记鉴赏(中华古文化经典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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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张廷尉公平执法(节自《张释之冯唐列传》)

【《张释之冯唐列传》导读】

张释之、冯唐俱以犯颜谏诤著名,因此司马迁把他们合在一传。对张释之,写了他的直言敢谏,执法无私;对冯唐,写了他的用人观和大胆为魏尚申冤。由于两人均以谏诤取胜,所以篇中较为详细地记载了他们的言论。

有了诤诤谏臣,还须有勇于纳谏的君王,两者相合才能得到理想的结果。本传中,汉文帝决不是一个陪衬人物,作者一边写张冯质直不阿,一边写文帝从谏如流,君明臣良的意象洋溢纸上。本传兼写文帝,就象《酷吏列传》兼写武帝一样。文帝是司马迁的理想人物,在他的“本纪”中,司马迁详述了他的谦让、俭朴、宽仁,在这里又顺带突出了他的勇于纳谏。而且,文帝在采纳张释之的意见之前,也曾经有过不满,但最终还是接受了,这是一个真实的、活生生的文帝。

【原文】上行出中渭桥[1],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2]。释之治问[3],曰:“县人来,闻跸[4],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5],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其后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6],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奏当弃市[7]。上大怒,曰:“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8]。”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9]。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久之,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是时,中尉条侯周亚夫与梁相山都侯王恬开见释之持议平[10],乃结为亲友。张廷尉由此天下称之。

【注释】[1]上:指汉文帝。中渭桥:跨建在渭水上之一桥。当时跨渭之桥有三所:一所在城北咸阳路,叫西渭桥;一所在城东北高陵道,叫东渭桥;一所在古城之北,即中渭桥。[2]属(zhǔ):交给;委托。[3]释之:即张释之,堵阳县人,他官居廷尉时最为著名,故称张廷尉释之。廷尉,九卿之一,是当时的最高执法官。[4]跸(bì):帝王出行时开路清道,禁止通行。[5]皆为轻重:任意偏轻或偏重。[6]高庙:汉高祖神庙。[7]弃市:即死刑。古时刑人于市,表示与众共弃,故叫弃市。[8]族:即灭族。共:同“恭”。[9]以逆顺为差:用逆或顺的程度来分别高下轻重的等次。[10]周亚夫:绛侯周勃之子,此时官居中尉(执掌京师治安),汉文帝封他于条地,故称中尉条侯。王恬开:因被封山都侯,又是侯国(梁)的国相,故称梁相山都侯。

【译文】汉文帝出外巡游,至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跑出来,文帝乘坐的御辇所驾的马受到惊吓。于是,派跟从御驾的骑士捕捉了这惊驾的人,把他交给廷尉衙门惩办。张释之具体负责审查他,那人说道:“我是从长安县来的,听到皇帝出行前清道禁行的警报,便躲藏在桥下。过了好久,我以为皇帝已走过去了,就从桥下走出来,看见皇帝的御辇车骑,所以赶紧逃走了。”廷尉把此人应判的罪名奏明文帝:此人犯了警跸,按律法应处罚金。汉文帝很气愤地说:“此人亲自惊吓了我的马,幸亏我那匹马驯良温和,假如换了别的马,那不就要弄得车翻,令我受伤吗?而廷尉竟然仅判他罚金而已!”张释之说:“法律是你天子(皇帝)和天下百姓共同遵守的。现今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要更改加重他的罪行,就使法律在百姓中没有了信用。再说,刚才他惊马的时候,你陛下派人立即把他杀掉也就算了。现在既然将此人下到廷尉处理。廷尉是天下公平执法的部门,就要公平行法。如有一点倾向性,所有的执法人在用法时都要任意偏轻或偏重了,那百姓们手脚还能往哪放?只有请陛下你细察吧!”过了好一会,文帝说:“廷尉你定的罪是对的。”此后,有人盗窃了高祖庙神像坐前的玉环,逮捕到这人,汉文帝很愤怒,向下移交廷尉办其罪。张释之依照法律规定的盗窃宗庙内衣服及供用物件的罪名上奏,奏折上定罪为应当死刑。皇上大怒,说:“这人太没有道德,他竟敢盗窃我先帝庙内的器物。我所以要交给廷尉办他的罪,是想灭他的族,而你却只按法律办其罪,这不是我所要恭敬承奉宗庙的本意。”张释之脱下帽子,磕头谢罪道:“依法判处这样的罪行,已到最高限度了。况且,即使犯了一样的罪,也要看其顺或逆的程度来分别高下轻重的等次。如今,因盗窃了宗庙器物的人就要诛他的族,这罪其实并没有那么严重,占诛族罪只有万分之一那么一点。假如,有愚昧的百姓拿取了长陵的一捧泥土,你陛下将怎么加重治他的罪呢?”过了好久,文帝与太后谈及这件事,太后称道张廷尉判案得当。此时,中尉条侯周亚夫和梁相山都侯王恬开两人,看见张释之办案议案如此公平,就和他结成亲戚,交为朋友。张廷尉因此被天下人称赞。

【鉴赏】张廷尉,即张释之,西汉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字季。汉文帝时,以资选为郎;累迁公车令,中郎将,后任廷尉,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要求文帝严格按法处刑。景帝立,任为淮南相。本文即是写张廷尉(释之)直言敢谏,执法无私的事迹。文章所写事件有二:

(一)一次,汉文帝出外巡游时,至中渭桥,有一乡下人从桥下走出,惊了皇帝的马。汉文帝大怒,交张廷尉治罪。张廷尉问明他是躲皇帝而藏桥下,过了一阵,以为皇帝已过去了,才走出来,不料刚好惊了皇帝的车驾。张廷尉就按犯了惊驾的条律处以罚金。汉文帝本想重处他,很不高兴。张廷尉给他解释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汉文帝只好听从张廷尉的判罚。

(二)有人盗汉高祖庙的玉环,抓住盗环的人后,汉文帝要张廷尉治罪。张廷尉按“盗宗庙服御物者”这一条律,定为死罪。汉文帝本想诛盗玉环者的三族,听了张廷尉的判决,很不高兴,说:“你这样轻判,怎能显示我恭敬奉承宗庙的本意。”张廷尉脱下官帽,磕头谢罪,申明这已是最重的判决了。如果偷宗庙的玉环就要诛族,那么以后愚昧的百姓拿取了皇陵的一撮土(盗墓的委婉说法),又怎么判呢?汉文帝最后与太后谈及此事,太后称赞张廷尉判案得当。

张廷尉之所以能公平执法,是他坚信:“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即是说执法不能有私心,有倾斜。一有偏斜,百姓就无所适从了!文章所选两件小事,足见张廷尉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直言敢谏,不惜冒犯皇帝,甚至冒着丢官杀头的危险,在那“人治”的社会,坚持“法治”,实属难能可贵,充分表现了他为民公平执法的高尚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