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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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侦查假设(6)

检察院反贪局同时介入侦查杨德广的经济问题。杨德广滥用职权采取吸储不入账或入账后又挪至账外的方式,进行违规放贷,涉案资金4.17亿元,收取高额利息加上贪污、受贿金额高达730余万元被查清。

杨德广已经是重大嫌疑。可罗锡维还是放不下本案,一是在肖薇薇床上发现的毛发,还有两人没有查到。二是肖薇薇特爱财,守着杨德广这样的财神爷,她应该像蟒蛇一样死死缠住他,可通过调查肖薇薇与杨德广通讯记录和龙溪园小区看门保安,证实除肖薇薇临死前给杨德广打的那个电话外,两人确有43天没联系。形成这43天的空隙必有理由,也许这43天的空隙就是揭开案件谜底的答案。

(杨德广有重大嫌疑但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就是犯罪嫌疑人。新的问题是:在杨德广与肖薇薇没有接触的43天空隙里,谁与肖薇薇有联系?对于一个爱财的女人,杨德广这样的财神不守着,是否意味着还有其他的财神呢?毛发DNA鉴定说明还有三个人,他们是谁呢?因此这里实际上有一个新假设一除杨德广外有另外的作案人,只有存在着另外的作案人,才能解释所存在的问题)

现场是侦查的源。罗锡维再次去了被反贪局查封的肖薇薇住处,他待在房间里又整整憋了两天,挖空心思苦想主意。无意中,他的视线落在了窗台的浮灰上,想起第一次入门时屋内的情景,肖薇薇是个很爱干净的女孩儿。罗锡维猜测肖薇薇在和男人鬼混前,会要求对方先洗净身体。在拆开浴盆和蒸汽浴房的下水弯头,从沾满污物的管壁上果然找到63根毛发。经做DNA鉴定,毛发分属3人,除了肖薇薇、杨德广外,还有不明身份的第三者,这个第三者,也是在床上留下毛发的那两个人中的一个!

(现场已经被勘验过,从现场能够产生灵感?能够发现其他物证?假设该案中还有一个第三者,那么,第三者的发毛与现场的毛发DNA应该是一致的,这才能解释现场毛发DNA鉴定的结论)

警方手里有了毛发DNA样本,可到哪儿去找第三者呢?与肖薇薇联系的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查找:与肖薇薇电话联系密切的人、保安可能认识的人、肖薇薇朋友可能知道的人、罗锡维可能知道的人等。

罗锡维到看守所提审杨德广。杨否认杀死肖薇薇,向警方讲出一个名叫朱机铭的人。此人年不及三十,硕士。杨有一次带肖薇薇与朋友聚会,酒桌上肖薇薇对他表示很倾慕。

和肖薇薇电话频频联系者中,就有朱机铭这个人。警方手里有疑犯的DNA标本,通过DNA检材鉴定,朱机铭果然就是那个第三者!龙溪园保安辨认,在肖薇薇被杀前这一个多月时间里,他常进出小区到肖薇薇的住处。两大缺憾的答案全有了。

在审讯室里,警探出示了在肖薇薇床上和她家浴盆、蒸汽浴房下水管所取毛发标本以及从血站取回的他本人血液样本及DNA鉴定结论,史历清很快将从他轿车车轮缝和挡泥板上所沾泥土的色谱仪检验结果送来,证明他也开车到过杀人现场。

朱机铭没结婚,肖薇薇一门心思想嫁给他。朱机铭不可能娶肖薇薇这种女人,但要尼掉她也是不可能的。肖薇薇的胃口已经让杨德广撑得老大,一星半点钱是摆不平的。肖薇薇死缠硬贴,终于令朱机铭起了杀心。朱机铭在预谋杀肖薇薇的时候,也怕有暴露的这一天,所以他把杨德广拖进来,是想让这人当替死鬼。

这真是一个智力破案的典型,警察强烈的责任心、先进的科技手段再加上严密的逻辑思维,使这一结案的案子重新启动,案子完满告破,案中所有的疑点都得到了解答,犯罪嫌疑人也被抓获。

案例2:

某年2月16日下午,某单位职工张某向公安局报称,他的13岁女儿张惠于昨日下午放学未归,四处寻找未果,遂向公安局报案。

2月22日晨7:40,某单位职工刘上班时,在该单位办公楼东北270米处土沟内发现一女尸,随即报告。

经辨认,死者系失踪的张惠。

第一,现场勘察情况。尸体在一条潮湿的土沟内,衣服上沾有类似煤屑、稻草、棉线头、木渣屑等物,衣服干燥。距尸体右脚1.5米沟底西坡南边,有一白色破旧肮脏的塑料布,在一边角处有不完整的灰煤色右手拇指印一枚。

死者身高1.6米,头发黄褐色,短发型,头发中有类似稻草叶、木屑等物,头皮有血痂。面部青紫,瞳孔散大,眼结膜高度充血,鼻腔外有血流痕迹,口腔内堵塞一男式灰布裤腿,另一裤腿绕在尸体躯干上。裤长115公分,裤腰98公分,裤子臀部、左腿膝盖内侧有两处补丁,手工技术较好,裤兜内有烟丝末,煤灰微粒等物。反转尸体检验,死者颈部喉头处及两侧有三处表皮剥脱,阴道张开2M1.7公分,处女膜严重破裂,内分泌物化验有精液。全身尸僵消失,背部、臀部、大腿后部有大面积暗红色尸斑,指压不褪色,变动尸体尸斑不变。尸体解剖,胃内有米饭粒、土豆丝等物150克,大部分已呈乳糜状,腹部已出现轻度腐败绿斑。

沿沟底西北坡有一溜旧旅游鞋印,鞋印花纹不清,鞋长27公分,宽不规则;步幅长短不一,与成趟鞋印有长2米的并行拖尸痕迹,在尸体躯干东侧,有一趟向西南方向逃跑的足迹,约长3米,上土坡西岸消失。鞋印上有类似虫爬的痕迹,左步长78公分,右步长79公分,左脚中外展,右脚小外展,有擦痕和挑痕。

第二,现场访问情况如下。死者张惠不善于与陌生人接触,2月15日中午1点左右吃完饭,1点40分出门上学去,放学未归。校方反映:张惠下午未来校上课。

工人李M反映:2月20日下午,在距尸体现场7公尺处挖土,未发现尸体。寻找走失者的人反映:2月19日也曾在现场及附近寻找过,未发现尸体。2月21日晚8时下小阵雨,死者衣I服及包裹物干燥无雨迹。

第三,在现场勘验基础上,对案情作如下基本假设,这些假设必须解释现场物证。案件性质属于强奸幼女杀人案,根据尸体检验发现:尸体有被奸痕迹,阴道分泌物化验有精液,这是被奸污现象;尸体处女膜严重撕裂、开放,这是奸尸现象。另外,被害人颈项处及两侧有三处表皮剥脱,这是被扼颈项使其不能正常呼吸,不能抵抗的痕迹,也是造成窒息的原因之一。死亡时间是2月15日下午4:30-5:30,死者于2月15日中午1点吃完饭,尸体解剖胃内的饭菜已大部分呈乳糜状,这种现象是进食后3~4小时出现的特征,故推断是下午4:30-5:30就被杀死了;发现尸体是2月22日早晨,尸僵已完全消失,腹部已轻度腐败,尸斑呈大面积暗红色等尸体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一般在人死亡后常温下需6·7天。死亡原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尸检发现:死者面部青紫,瞳孔散大,眼结膜高度充血,鼻腔外有血流痕迹,口腔内堵塞裤腿;颈项喉结下方及其两侧有三处表皮剥脱,这是用手扼等暴力所致。

第四,对第一作案现场的假设。发现尸体的现场属于移尸现场,罪犯很可能是在另一处将人奸污,因反抗而施以暴力,将人扼颈或用裤子堵嘴等把人杀死后,于2月21日晚夜深人静时移尸至此的。

根据是:死者衣服上沾有类似煤屑、稻草叶、棉线头、木屑等物;而尸体所在现场无杂草杂物;头发中除沾有上述的物质外,还有血痂痕迹;颈部已有三处创伤;尸体现场上无搏斗挣扎的痕迹;尸僵消失,尸斑呈大面积暗红色,指压不变色,变动尸体尸斑不变,这说明被害人已经死亡6·7天才出现的现象;尸体现场有拖尸擦痕和来去逃走的足迹,这是移尸人所遗留的,2月21日晚8点下小雨,死者表服干燥,说明是在雨停后才移尸至此的;足迹上有类似虫爬过的痕迹,这说明是雨停后的后半夜。

第五,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作案人数。罪犯系一人作案,因为从现场的痕迹物证看,只发现了单个足迹是27公分的旧旅游鞋印,未发现不同的足迹。身高。在1.70·1.73米之间。

根据利用单个足迹和步法以及裤长等推断身高的概率推断出人身高。

年龄。可能是在45·50岁之间,是腰粗,体胖的人;因为现场发现的裤腰是98公分,说明其腰粗体胖;在步法中出现擦痕、挑痕、中外展、小外展等特征,一般是胖体、年龄较大的中老年人才能出现的特征。职业。与煤有接触的装卸工、锅炉工。罪犯极有可能是一个有流氓劣迹,或者有犯罪前科的胆大妄为的人。经验告诉警察,对一个幼女强奸后,将其杀死,后又奸尸,充分说明罪犯是一个流氓成性的人。有单独劳作或者活动的空间。因为作案行为实施、隐藏尸体等均需在一定空间,尸体被隐藏了4·5天,说明空间隐藏尸体不易被人发现,很可能是单独一人的工作间或卧室;被害人的衣服、头发上沾有煤屑等物,说明现场与这类工作场所有关。有妻子,与被害人较熟。裤子上的补丁做工好,说明是女人缝补的;张惠不会与陌生人接近等,说明是与罪犯较熟,可以借口将其骗走,而后作案。

第六,确定侦查方向。首先要找到第一现场,即强奸、杀人的地点。因为第一现场痕迹物证较多,对案件侦破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罪犯的人身特征及其实施犯罪的条件,在案件涉及的地区及范围内,依靠公安派出所、保卫科、治保会进行调查摸底,发现犯罪线索和嫌疑人。在有关重点地区召开座谈会,公布部分案情,讲清政策和法律,号召检举揭发。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要个别走访,点面结合,发现线索和嫌疑人。对重点人和重要的事或现象,要重点调查,对重点嫌疑人可以采取传唤方式谈话等。若有可能,可以对重大嫌疑对象进行密取指纹、旅游鞋印,进行技术鉴定,认定犯罪嫌疑人。如若能认定罪犯,即可破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拘捕,接着突审;开始内查外调,搞清楚全案事实,破获此案。如若在面上调查访问时,发现嫌疑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藏有赃款、赃物的,或有逃跑,或有继续对社会有危险性等情况,经批准可以采取拘留(或逮捕)强制措施。(侦查破案,每个侦查员都有自己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如果由你承办,应该怎么办呢?)

按照以上措施进行侦查,很快就破案了。罪犯李qq,51岁,某单位雇的外省锅炉工,高1.68米,与被害人比较熟,以赠送一本作文书为诱饵将其骗走。他有妻子、儿子。是2月22日深夜1点移尸的。第一现场是锅炉房内间。

调查的结果与假设也是惊人的一致,逻辑思维作用由此案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