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8:精神分析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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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精神分析运动史(1)

按语

本文是对精神分析产生、发展和分裂过程的历史总结。主要包括三部分:(1)阐述了大约1902年前精神分析发展史。包括同布洛伊尔的合作与分离,独自提出迁移宣泄法,形成压抑和抵抗理论、幼儿性欲假说,以及作为潜意识来源的梦的解释和开拓。(2)阐述了大约1910年前精神分析的观点第一次开始扩展到更广泛的范围,包括以维也纳与苏黎世学派联盟为核心的精神分析学派的形成、主要贡献,以及精神分析运动在欧洲和美国的兴起。(3)阐述了精神分析学派的组织建设、学术活动和分裂,包括地方组织的建立、前四届国际精神分析协会代表大会的活动、同阿德勒和荣格的根本分歧以及弗洛伊德对他们的严厉批评。

英文版编者导言

本译文是1924年版本的一个修改版。

在1924年之前的德文版本中,本书的末尾出现了“1924年2月”这一日期。事实上这本书似乎是在那一年的1月和2月写成的。在1924年的版本中做了少量字词修改,并且在第33~34页上增加了一个很长的脚注。到目前为止,这还没有在英文版中出现过。

在厄内斯特·琼斯编撰的《弗洛伊德传记》(1955,第142页以下)第2卷的第五章中,对导致撰写本著作的情况做了全面的说明。在这里我们完全可以非常简短地总结一下这种情况。阿德勒对弗洛伊德观点的不赞同在1910年达到了顶峰,而荣格的反对意见则是在大约三年以后。尽管存在着把他们和弗洛伊德分开的一些歧异,但是,他们都坚持把他们的理论描述为“精神分析”。本书的目的是想清楚地说明精神分析的基本假定和设想,指出阿德勒与荣格的理论和它们是完全不相容的,并且想做出推论,如果这些相矛盾的观点都被赋予同样的名称,那么,这样做除了造成普遍的混乱之外,将一无所获。而且,尽管多年来舆论继续坚持认为有“三个精神分析学派”,但弗洛伊德的论点最终取得了胜利。阿德勒已经为他的理论选择了“个体心理学”(Individual Psychology)这个名称,而此后不久,荣格也为他的理论取名为“分析心理学”(Analytical Psychology)。

为了完全清楚地说明精神分析的基本原则,弗洛伊德追溯了这些原理从他们目前精神分析开始的发展历史。在本书第一章所包含的时期中他自己是唯一与此有关的人——就是说,一直到大约1902年。第二章将历史讲述到大约1910年——在这一段时间里,精神分析的观点第一次开始扩展到更广泛的范围。只是在第三章中,弗洛伊德才开始讨论那些持有异议的观点,首先是阿德勒的,然后是荣格的观点,并且指出了他们同精神分析的研究发现相分歧的那些基本方面。在这最后一章中,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也在本书的其他章节,我们发现弗洛伊德采纳了一种比他的任何其他著作都更好战的语调。鉴于他在前三四年的个人经历,这种不同寻常的心境不能被认为是令人惊奇的。

关于阿德勒和荣格观点的讨论将在弗洛伊德另外两本与本书同时代的著作中找到。在《论自恋》(1914c)一文中,该文和《精神分析运动史》几乎是在完全相同的时间里撰写成的,在第一章末尾(第79页以下)出现了与荣格发生争论的一些段落,而在第三章开始则出现了一段与阿德勒争论的类似的段落。关于“狼人”(1918b)的案例史主要是在1914年底写成的,尽管只是在1918年才出版(又增加了两段),这个案例史的构思主要是对阿德勒和荣格进行实证的驳斥,还包含着许多对他们理论的抨击。在弗洛伊德的后期著作中,有许多关于这些争论的散在的参考资料(主要是在说明性的或半自传式的作品中),但是这些材料总是较枯燥乏味,而且范围并不太广泛。但必须提到,在弗洛伊德关于“鞭挞幻觉”(beating—phantasies)《“孩子挨打”:写给性变态起源的研究》(1919e,标准版,第17卷,第201页以下)一文的最后一节,对阿德勒关于导致压抑的动机力量的观点做了严密推理的讨论。

关于本书的纯历史的和自传的部分,我们必须说明,弗洛伊德重述了他在《自传研究》(1925d)中所持的多少有些相同的立场,但在某些方面对本书做了补充。当然,关于这个主题的更全面的探讨,读者必须参考厄内斯特·琼斯的3卷本的《弗洛伊德传记》。我们并不想在本译文的脚注中重述那本著作中已经包含的同样观点。

(第一章)

对于我打算在这里对精神分析运动史所做的这种阐述的主观性,谁都无需惊奇,同样,对于我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无需任何人感到惊奇。因为精神分析乃是我的创造;十年来我是唯一关心它的人。我的同时代人对于这种新现象所提出的一切不满,统统以批评的形式倾注到我的头上。尽管长期以来我是唯一的精神分析学家,我却以为即使在今天,还没有人能比我更清楚地知道精神分析究竟是什么,它如何不同于研究心灵生活的其他方法,被称作精神分析的确切含义是什么,用什么其他名称才能更好地描述它。在这样驳斥了在我看来似乎是一种冷漠无情的侵权行为之后,我打算把引起这本《国际精神分析年鉴》的编辑和版式发生改变的那些事件间接地告诉它的读者们。

1909年,我有机会第一次在一所美国大学的讲坛上公开发表关于精神分析的演讲,这对我的研究是一次重要的机会,而且在这种思想的激励下,我当时宣称,使精神分析得以存在的人并不是我:这个荣誉还应归于其他人,应归于约瑟夫·布洛伊尔。当我还是一个正忙于通过考试的学生时(1880~1882),布洛伊尔就已经进行了许多研究。但是,由于我做了那些演讲,一些好心的朋友便向我提出了一个疑问,是否我的感激在那种情况下没有表示得太过分?在他们看来,我应当像我以前习惯于做的那样进行下去:即把布洛伊尔的“宣泄法”作为精神分析的一个准备阶段,把我放弃催眠术和引进自由联想(free association)作为精神分析本身的开始。无论精神分析的历史是否把宣泄法或我对它的变更作为开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很重要的;我提到这些毫无趣味的事情,只是由于精神分析的某些反对者们有一种习惯,他们时常认为,精神分析技术毕竟不是由我,而是由布洛伊尔发明的。当然,如果他们的观点允许他们发现其中某些值得注意的东西;如果他们没有对精神分析的否认加以这样的限制,那么,毫无疑问,精神分析始终是我独自的研究。我从未听说,由于布洛伊尔在精神分析中分担了大量工作,使他蒙受相当程度的批评和凌辱。正像我长期以来所认识到的,引起矛盾和产生痛苦是精神分析不可避免的命运。我已经得出结论,我必定是精神分析最具有独到特点的真正创立者。我很高兴能够补充说,企图最大限度地贬低我在创立这个备受凌辱的精神分析中所起作用的任何努力,都不是来自布洛伊尔本人,或者都没能得到他的支持。

布洛伊尔的发现如此经常地得到叙述,以至于我可以无须在此对它们进行详加讨论。这是一些基本的事实,就是说,癔症患者的症状是建立在他们过去的生活背景上的。过去的生活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却被遗忘了(创伤);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治疗,就在于引起对它们的记忆,并在催眠状态下再现这些体验(宣泄);而且理论框架也是由它推演而来的,这就是说,这些症状代表着对尚未得到安置的大量兴奋的一种变态的使用(转换)。每当布洛伊尔在他对《癔症研究》(1895)的理论贡献中提到这种转换过程时,他总是把我的名字放在后面的括弧内,好像在理论评价上这个第一次尝试的优先权属于我。我认为实际上这只是有关名义的区分,我还认为这个概念是我们同时一起发现的。

布洛伊尔第一次发现宣泄法之后,他在若干年里一直未使用这种方法,只是当我从沙可(Charcot)那里学习归来时,他才在我的鼓励下重新使用它,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沙可在对他具有很高要求的医学上进行了大量的咨询实践;我自己只是不愿从事医学这个专业,但在那时我却有一种强烈的动机,要帮助那些在神经过敏情感方面遭受痛苦的人们,或者至少希望了解他们的状况中的某些事情。我曾从事过生理治疗,并在对我做的埃伯的电疗(Erb’s Elektrotherapie)(1882)的研究结果失望之后,曾感到绝对束手无策,这项研究竟提出了如此多的提示和建议。如果当时我没有独自获得这个后来由莫比斯(M bius)得出的结论,即对神经症患者电疗的成功全是暗示(suggestion)的作用,那么,毫无疑问,只要完全放弃这些有希望获得的成功,就会受到责难。在深度催眠时用暗示进行治疗,这是我从李厄保(A. A. Liebeault)和伯恩海姆(Bernheim)的那些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演示中学会的,这样,对于电疗的失败似乎提供了一种满意的替代。但是,布洛伊尔使我熟悉的这种研究催眠状态中的病人的实践(即把一种自动操作方式和满足科学好奇心相结合的实践),确实要比暗示治疗中使用的那些单调、强迫性的抑制具有更无可比拟的吸引力,这些抑制阻碍了所有研究。

新近我们接收到一个忠告,它声称代表精神分析的最新发展,大意是说,现时冲突和引起疾病的原因应该在分析中处于最显著的位置。这正是布洛伊尔和我在开始研究宣泄法时所经常做的。我们把病人的注意直接引向产生症状的创伤情景,我们力图发现创伤情景下的心理冲突,释放其中被压制的情感。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这个后来我称之为“退行”(regression)的心理过程,它具有神经症的特征。病人的联想从我们试图阐述的这个情景退回到早期的经历,并且被迫进行分析,而这种分析是想纠正现状,并专注于过去。这种退行经常引起进一步退化;开始时似乎有规则地把我们带回到青春期;后来,那些仍然躲避解释的失败和要点,便把分析的工作更进一步带回到迄今仍然无法做任何探究的童年期。这种退行的方向成为分析的一个重要特征。看起来,如果精神分析不涉及过去,就无法说明属于现在的任何东西;确实,任何致病的经历都包含有先前的经验,这种经验尽管不是病因本身,但已赋予后来的经验以病因的性质。但是,把人的注意力限制到现在已知的那种令人激动的原因的意图是如此强烈,甚至使我在以后的分析中也要给它让路。在1899年对那个我称之为“杜拉”的病人进行的分析中,我已知道引起这种病情爆发的情景。我曾尝试过无数次,想使这种经验服从于分析,但是,甚至直接提出这种要求,也总是使她对疾病做出同样贫乏和不完全的描述。直到经过长期的曲折,回到她最早期的儿童时期,一个梦在分析中使她想起了迄今已被遗忘的这个情景的细节时,才有可能理解和解决当前的这种冲突。

这一实例表明上面提到的这个忠告是何等的错误,表明在此推荐给我们的分析技术中,这种对退行的无视代表了多大程度的科学倒退。

布洛伊尔和我自己之间的第一个差异,表现在关于癔症的更精细的心理机制问题上。正如人们可能会说的那样,他更喜欢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生理学的理论;他试图用各种心理状态(当时我们称之为“意识状态”)之间缺乏交流来解释癔症病人的心理分裂,他因此而建构了“类催眠状态”(hypnoid states)的理论,据说这个理论的产物会像未同化的异体一样渗透到觉醒的意识中。我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更不科学;我似乎是要处处区分和日常生活的那些动机和倾向相类似的动机与倾向。而且,我把精神分裂本身看作是一种抵制过程的作用,当时我称之为“防御”(defence),后来叫“压抑”(repression)。我做了一个短暂的尝试,允许这两种机制并列地分别存在,但是,正如观察向我表明的那样,它们常常只不过是一件事,这是在我的“防御”理论采纳与他的类催眠理论相反的立场之前不久。

然而,我非常清楚,在我们的观点之间的这种对立和此后不久随之发生的我们的关系破裂无关。这里有更深刻的原因,但是,这种分裂竟是以这样的方式发生的,以至于刚一开始我还对此不理解;只是后来,从许多明显的迹象中我才知道了应如何解释这件事。应当记住,布洛伊尔在谈到他的著名的第一个病人时说,性欲成分在这个病人身上令人吃惊地未发育成熟,而且这对该病例非常丰富的临床描述毫无帮助。我常常感到惊奇,为什么批评者往往并不更多地引证布洛伊尔的这种主张,以作为反对我关于神经症中性病因学这个论点的一个证据,而且甚至在今天我也并不知道,我是应当把这种疏漏视为他们机敏的证据,还是视为他们粗心大意的证据。任何一个人,若依照过去二十多年来获得的知识来阅读布洛伊尔的病例史,将会立刻觉察到其中的象征作用——蛇、坚硬的、臂膀瘫痪——以及在考虑到那位年轻女士在患病的父亲床边所发生的情境时,将很容易猜测到对她的症状所做的真正解释;因此,布洛伊尔关于性欲在她的心理生活中所起作用的意见,将由此而和她的医生的意见大相径庭。在治疗她的症状过程中,布洛伊尔能够使用跟病人建立良好关系(rapport)的非常强烈的暗示,这种良好关系可以看作是今天我们所谓“移情”(transference)的一个完满的原型。现在我有强烈的理由怀疑,在她的一切症状得到解脱之后,布洛伊尔一定从进一步的迹象中发现了这种移情的性动机。但是,他没有注意到这个出乎意料的现象的普遍性,结果,就好像他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似的,他放弃了所有进一步的研究。他可从未就此事对我说过如此多的话,但在不同的时候他却充分地告诉过我,对所发生的一切进行这种重建是有道理的。当我后来开始越来越坚决地提出性欲在神经症病因学中的意义时,他却第一个表现出厌恶和否定的反应,后来我对此已变得非常熟悉了。但在当时,我还没有学会把这种现象视为我不可避免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