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8:精神分析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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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精神分析新论(9)

然而,现在我们应提出,在自我的相反一端还有另一问题等着我们解决。实际上在精神分析工作中,一个很早的观察已向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由于该问题频繁发生,故而我们花了很长时间才找到了理解其重要价值的关键所在。就像你们所知,精神分析的整个理论,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对抵抗的理解之上的。当我们试图使病人的潜意识变为有意识时,病人就向我们表现出这种抵抗。该抵抗的客观标志是病人的联想失败或远离所涉及的主题。通过这一事实——当他接近该主题时,会有种种痛苦的感情——他可能主观上认识到抵抗的存在。但也可能没有这最后的标志。因此,我们对病人说,我们从他的行为中推知他处于一种抵抗状态;病人则回答道,他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点,只是觉得他的联想变得更加困难。这证明我们是对的;但在那种情境下,他的抵抗也是潜意识的,就像我们正在探讨如何提升的压抑是潜意识一样。我们很早以前就应该提出这个问题:这种潜意识的抵抗来自心理的哪一部分?精神分析的初学者将准备马上回答:当然,它是潜意识的抵抗。这是多么模棱两可而且无用的回答。假如它意味着抵抗产生于压抑,我们必定反驳:当然不是!相反,我们宁愿认为被压抑的内容具有一种强大的向上冲的驱力,具有闯入意识的冲动。反抗仅是自我的一种表现,自我最初实行压抑,并且现在又希望保持压抑。这就是我们早年一直采取的观点。现在因为我们已假定,自我中有一个特殊的职能即超我,它代表着各种约束和反对特性的要求,故而我们可说,压抑是超我的工作,或者由超我亲自实行压抑,或者由自我依其命令实行压抑,假如我们在精神分析中遇到的抵抗并未被病人意识到,这就意味着超我和自我在某些相当重要的情况中能够无意识地活动;或者——这可能更重要——自我和超我的某些部分本身就是潜意识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令人不快的发现:一方面,自我(包括超我)不完全与意识相一致;另一方面,压抑也不完全与潜意识相一致。

女士们,先生们,谈到这里,我觉得应该歇息一下——你们也可能希望如此——在我继续讲演之前,我应该向你们道歉。我想对我在15年前发表的精神分析导论做一些补充,我这样做,好像你们和我一样,在这15年里除了从事精神分析之外,别的什么也不做。我知道,这种假设是不恰当的;但我又别无他法,只好这样做。毫无疑问,这与下述事实有关联:一般情况下,要让一个非精神分析者深刻地理解精神分析,这是非常困难的。当我告诉你们,我们并不愿意给人一种是神秘团体的成员或从事神秘科学的印象时,你们应该相信我。但我们仍然得指出并表达我们这样一种信念:若没有亲身经受精神分析而获得那种特殊经验,他(或她)就无权加入精神分析的探讨。15年前当我向你们做讲演时,我试图省略我们理论中某些思辨部分;但是我今天要对你们讲述的新发现,正是来自于这些思辨部分。

我现在回到我们的主题。面对这样的疑问:是自我和超我本身就是潜意识的,还是仅仅产生了潜意识的结果?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去赞成前一种可能性。并且,这也是一个事实,即自我和超我的大部分能够保持在潜意识状态,并且通常是潜意识的。也就是说,个体对其内容一无所知,而且为了使它们变为意识必须做一定的努力。事实上,自我和意识、压抑与潜意识并非一致的。我们须将对待意识——潜意识问题的态度进行一次根本的修订。起初,由于意识已表明它自己是如此不值得信任,故而我们非常倾向于降低意识的价值。但我们这样做可能是不公正的。正如我们的生命一样,意识虽然没有很多价值,但它却是我们所拥有的全部。没有意识本质的启示,我们就会在深层心理学的黑暗中迷失方向;但我们必须努力重新找到我们的方向。

什么叫意识,这是无须讨论的,因为它的含义很明确。“潜意识”这个词的最古老而又最好的含义是描述性的,即,无论何种心理过程,我们若根据其产生的影响而不得不假定其存在,同时又无从直接觉察到,我们就把这种心理过程叫做“潜意识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与它的关系,和我们与存在于他人身上的心理过程的关系一样,不同的只在于前者是我们自身实际所具有的。假如我们想要一个更正确的解释,我们可按如下陈述来修改我们的论断。这就是假如我们一定要假定一种心理过程目前正在进行着,而目前我们又完全没有意识到它,那么我们将这一心理过程叫做潜意识。这个定义使我们想到,大多数的意识过程仅仅在极短的时间内是有意识的,很快它们就变成潜在的,但能够很容易地再次变成有意识的。假如可完全肯定,即使在潜在的条件下,它们仍然是心理的东西,我们也可以说,它们已变成潜意识的了。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未了解到任何新的东西;也没有获得将潜意识的概念介绍到心理学的权利。但我们对动作失误已能进行一些新的观察。比如,为解释口误现象,我们觉得必须假定口误者心中有说出某种特殊的话的意图。从他言谈中出现的干扰,我们可以肯定地推论出这种意图;但这个意图本身并没有流露出来,结果它只是潜意识的。假如随后我们将此意图告诉口误者,他将觉得此意图对他而言是非常熟悉的,可见,对他来讲,此意图仅暂时是潜意识的。但假如他否认此意图,认为此意图与他没有任何关系,这便说明此意图将永远地成为潜意识。从这一经验,我们获得了将前面被描述为潜意识的东西宣称为潜意识的东西的权利。鉴于这些动态关系,现在我们可以把潜意识分成两类:一类可以在频繁发生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地转变为意识的东西;另一类的转变则很困难,而只有付出相当大的努力才有希望,甚或根本就不可能。为了避免发生这类含糊性:即我们指的是前一类潜意识还是后一类潜意识?我们是在描述意义上使用该词,还是在动态意义使用该词?我们便利用了一种可允许的简单方法,我们称那类只是潜在的、因而容易变为意识的潜意识为“前意识”,而另一类仍称为潜意识。现在我们有3个术语:“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在描述心理现象时,我们可以妥善地运用这三个词。再重申一次:在纯粹的描述意义上,前意识也就是潜意识;但我们不能给它这个名词,除非在随便的交谈中,或者当我们不得不论证在心理生活中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潜意识过程的时候。

我希望你们会承认,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讨论还不太坏,并且是便于理解的。但不幸的是,精神分析工作发现自己被迫在另一种即第三种意义上使用“潜意识”这个词,并且,这的确可能引起混乱。我们形成了一种新而深刻的印象:心理生活的广泛而重要的领域通常是没有被我们认识到的,以至于这些发生在心理生活中的过程在真正的动态意义上只得被看作是潜意识。根据这种印象,我们开始理解潜意识也具有形态学的或系统学的意义;开始谈起前意识的“系统”和潜意识的“系统”,以及自我和潜意识(Ucs.)系统的冲突;并且,“潜意识”这个词越来越多地用以指心理领域,而不是心理品质。自我和超我的诸部分在动态意义上乃是潜意识的。这一发现尽管实际上使用起来不便利,但在这一点上是令人欣慰的,它有可能排除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觉察到,我们无权将异于自我的那个心理领域称为“潜意识系统”,因为潜意识的特征并不局限于此。既然如此,我们将不再在系统学意义上运用“潜意识”这个术语。我们将赋予它至今被认为是更好的名称,这样就无人再产生歧义。我们效仿尼采的用语,采纳格罗德克(Georg Groddeck,1923)的建议,将它叫做“本我”。这个非人称代词似乎尤其适用于表达心理的这个领域的主要特征——即不同于自我的这一事实。然后,超我、自我和本我——这便是三个王国、区域、范围,我们把个体心理结构就是分为这三个部分;还将在下面探讨三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不过在此,我先插一小段话。我想你们并不满意我前面的论述,因为意识特征的三种特性和心理结构的三个领域并未合成和谐的三对;故而,你们可能认为这在某种意义上使我们的发现变得模糊不清。但我并不认为我们必须为此感到遗憾;而是应该告诉自己,我们无权指望有任何这样和谐的安排。让我给你们做个比喻;当然比喻无济于事,但可使人感到更加放心。比喻是:想象一个国家拥有各种不同构造的地形——如山区、草原和连串的湖泊——还有杂居的人口:德国人、马扎尔人和斯洛伐克人,他们从事不同的活动。现可将事情划分成这样:德国人居住在山区,以养牛为业;马扎尔人居住在草原,以种植谷物和葡萄为业;斯洛伐克人居住在湖滨,以捕鱼和编席为业。假如划分能像这样整齐而明确,威尔逊(W. Wilson)必将大为高兴,地理课的教学也必将便利;但假如你周游到此,你将发现的划分是缺少顺序而混杂的。德国人、马扎尔人和斯洛伐克人到处杂居;山区也有农耕地,而牛群亦可在草原上放牧。当然也有少数事情如你所料,因为山地无法捕鱼,水中无法种植葡萄。你所携带的区域图总体上的确与事实相符,但你必须包容细节上的偏差。

关于本我,除了这个新名称外,你们不要期望我有更多的东西给你们。本我是我们人格中隐晦而不易接近的部分;我们对它知之甚少,而且所知也来自于对梦的工作的研究和神经症状形成的研究;它们大多数具有否定的性质,只能被描述为自我的对立面。我们用比喻来研究本我:我们称之为混乱,是一口充满了沸腾着的兴奋剂(excitations)的大锅。我们没想到它的底端与躯体的影响相通,在那里本我吸取各种本能的能量,以找到它们的心理表现,但我们无法说明这在什么样的底层上找到。本我充满了来自本能的能量;但它没有组织,也没有产生共同的意志;而仅有一种遵循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以使本能需要得到满足的欲望。思维的逻辑法则在本我那里是不适用的,矛盾律更是这样。相互矛盾的冲突并肩共存,并不彼此相互抵消或减弱,至多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法则的压力下,会聚在一起而做出种种妥协,以便能量的发泄。本我中没有东西能与虚无相比较;我们惊讶地觉察到,在哲学原理上空间和时间是我们心理活动的必要形式,而本我却是个例外。本我中没有东西能与时间的观念相对应,也没有时间推移的认识。而且——一件引人注意的和有待用哲学思维去思考的事情是——时间的推移并未引起其心理过程的变迁。种种从未超越本我的愿望性冲动,还有种种因压抑而陷于本我的观念,实际上都是不朽的;甚至过去几年后,它们的行动仍像是刚刚产生时的那样。它们只有经过精神分析工作而成为意识后,才可能被认出是属于过去的东西,才可能失去其重要性,才可能去掉其精神贯注的能量。精神分析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赖于上述情况。

我一直有这样一个印象,我们在理论上没有充分利用这个已确信无疑的事实,即被压抑的内容不随时间而改变。这个事实好像为通向最深奥的发现提供了一个研究途径。不幸的是,在这里,我自己并未取得任何进展。

当然,本我是不知道价值判断的:它没有善恶,无所谓道德。假如你们喜欢,也可说与快乐原则紧密联系的经济的或数量的因素,支配着其所有过程。在我们的观点中,寻求发泄的本能的精神贯注就是本我中存在的一切。这些本能冲动的能量所处的状态似乎与心理其他领域的状态不同,前者更加好动,更容易发泄。否则,移置和凝缩将不会发生,而它们是本我的特征,而且完全忽视受到精神贯注的事物——在自我中,我们将它叫做观念——的特性。对于这些事情我们愿意给予更多的说明。附带提一下,你们知道,我们可以将不同于潜意识的特征归之于本我,而且你们也可认识到,在不具备那种相同的原始和非理性的特征时,自我和超我的各个部分也有成为潜意识的可能性。

通过研究自我和心理结构的最表层部分即被称为“知觉意识”(Pcpt.—Cs.)部分的关系,我们可以把自我从本我和超我中区分出来,就这点而言,我们可以更好地揭示实际自我的特征。这个系统转向外部世界,它是知觉因此产生的中介物,在它进行活动的期间,意识现象便从中产生了。它是全部心理结构的感觉器官;并且它不仅感受到来自外界的刺激,而且也感受到来自心理内部的刺激。我们几乎不必寻找这个观点的论证:自我是本我中由于接近外部世界而为其影响所改变的那个部分,它适合于接纳刺激,并作为一种防止刺激的保护物,其功用可以比作环绕于一个生命物质周围的外层。对自我而言,与外层的关系变成了决定因素;它接受了将外部世界呈现给本我的任务——这对本我来说是幸运的,因为本我盲目追求本能的满足时,常常会忽略最强大的外部力量,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自身的毁灭。在完成这个功能时,自我必须观察外部世界,把外部世界的精确图景存贮在它的知觉记忆里,并且通过实行“现实检验”(reality—testing)的功能,去掉任何附加于外界图景中的、来自内部兴奋的东西。自我在本我的命令下控制着种种联系活动的途径;但在需要与行动之间,插进了一个起到延缓作用的思维活动形式,在这期间,它利用了经验的记忆残迹。用这种方式,它废除了无限制支配本我中事件的快乐原则,而代之以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该原则保证更强的确定性和更大的成功。

难以描述的时间的关系也通过知觉系统介绍进自我中,几乎毋庸置疑,该系统的运作模式就是提供了时间观念起源的东西。但是,自我与本我的区别特别在于,自我倾向于综合其内容,综合其心理过程,而这是本我完全缺乏的。当我们不久要开始处理心理生活的种种本能时,我希望我们能成功地发现自我的这个基本特征的根源。它独自产生高度的组织(这个组织是自我为取得最佳成果所必需的)。自我从知觉本能发展到控制本能;但自我只有通过作为本能的代表,并在一个相当大的集合体中为本能安置恰当的位置,再将它放进一个有条理的联系中,才能控制本能。用一句流行的话讲,自我代表理性和审慎,而本我代表桀骜不驯的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