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7:精神分析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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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梦(15)

第一,不承认儿童具有性生活和假定青春期生殖器成熟时才有性欲,这都是十分错误的。相反,儿童很早就有内容丰富的性生活,虽然在很多方面与后来被认为是正常的性生活存在着不同之处。成人生活中被描绘为“变态”的性活动在下列几个方面与正常的性活动存在着不同。(1)不顾物种间的界限(人与动物之间的鸿沟);(2)没有厌恶的感觉;(3)打破乱伦界限(从近亲那里寻求性满足);(4)与自己同性成员的性关系;(5)将生殖器所起的作用转向身体的其他器官及部位。所有以上界限都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们只是在发展和教育的过程中才逐渐形成。幼小的儿童不受这些界限的束缚,他们识别不出人和动物之间的巨大区别;只是到了年龄稍大时,才将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儿童一开始对粪便并不表现出厌恶,只是在教育的作用下,才慢慢认识到这一点。他们最初对于性别之间的区分也不特别重视,而且认为男女之间的生殖器有着同样的构造;儿童早期的性欲和好奇心都是指向他们最亲近的人,并且由于其他原因还指向自己最亲爱的人,如父母、兄弟和姐妹,或保姆;最后,儿童还表现出另一特性(这个特性在后来恋爱关系达到高峰的时候也可以表现出来),那就是他们不仅想从他们的性器官上得到快感,而且认为身体的其他部位也可有同样的感觉,也可给他们提供类似的快感,并且可起到性器官的部分作用。可见,儿童也可被描绘为“多形变态”(polymorphously perverse)者,并且如果这些冲动只表现出活动的迹象,那么这是因为一方面和后来的生活相比,这些冲动强度较小;另一方面,教育立刻强有力地抑制了儿童的一切性表现。这种抑制可扩展为一种理论;由于成年人竭力忽视儿童的一部分性表现,并且通过错误的解释掩饰其性本质的另一部分,所以到了后来,整个性事实就被彻底否认了。时常是同样的人,他们先在托儿所内对儿童在性方面的顽皮感到恼火,然后在他们的写字台边又为同样的儿童在性方面的纯洁而辩护。儿童在独处时,或在引诱的影响下,时常有表现出极端的性变态活动。当然,成人将这种活动称为“孩子气”或“玩花样”,而不对他们进行严肃的处分,这是对的。因为不能对儿童用道德或法律加以评判,好像他们已长大成人而要自己完全负责任似的。然而,这些情况是存在的。它们具有其重要性,一方面可成为儿童先天倾向的证据,另一方面又可作为引起后来的发展的起因和动力。它们可以给我们提供有关儿童性生活的信息,以及有关人类性生活的一般状态的信息。因此,如果我们能在被歪曲的梦的背后发现这些变态的愿望冲动,那只不过是说在这个领域中,梦也可以退行到幼稚的状态。

在这些被禁止的愿望中,应特别强调的是有关乱伦的欲望,也就是性交目标指向父母、兄弟和姐妹的欲望。你们知道,人类社会是多么憎恶,或者至少是宣称憎恶这种兽欲,并且严禁这种乱伦。人们做出了很大努力来解释对这种乱伦的憎恶。有些人认为这是造物主用以保存物种的一种方法,因为这种近亲婚姻的结果会影响到种族的特性。还有些人则坚持幼儿时期人们就已开始避免乱伦行为,那么为什么社会还要对这种行为严格地禁止呢?这一点尚不清楚,但这种禁止本身已足以证明这种强烈愿望的存在。精神分析的研究已清楚地表明,儿童必定先选取其亲属为性爱的对象,只是到后来才予以反对,可见,个体心理学肯定不能帮助我们找到这种反对的根源。

现在把有助于我们对梦进行理解的儿童心理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总结如下。我们不仅发现被遗忘的儿童时期的经验可以进入梦中,而且还发现儿童的心理生活及它的特点,它的利己主义,以及乱伦对象的选择等,都仍然存在于梦之中——即存在于潜意识中,而且梦使我们每晚都可以回到这种幼稚的水平。“心理生活中的潜意识也是幼稚的。”这个事实因此得到证实。对人具有如此之多的邪恶就不会感到奇怪了。这种可怕的邪恶只是心理生活中最初的、原始的以及幼稚的部分,我们可在儿童的实际生活中发现它们。一方面由于它们分量不大,所以我们对它们不太重视;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并不期望儿童有很高的道德水准,所以对它们并不太在意。因为梦退行到幼稚水平,似乎显露出我们的邪恶。但,这是一种骗人的表面现象,尽管这使我们感到吃惊。我们可没有像梦中所假定的那样坏。

如果这些梦中的恶的冲动只是幼稚的现象,或只是退回到我们的伦理发展的初期(因为梦只是使我们在思想和情感上再次成为儿童),那么我们有理由不为这些噩梦而感到羞愧。但是,合理的东西只是存在于大脑之中,所以,虽然我们知道其不合理,但我们仍然为这些梦而感到羞愧。我们使这些梦接受梦的稽查,如果这些欲望中的一种例外地以没有得到歪曲的形式直接侵入意识,并使我们认识到它的存在,我们便不免感到羞愧和恼怒;我们有时也对歪曲了的梦感到羞愧,就好像我们理解了它一样。请想一下那位体面的老太太有关对自己无法解释的“色情服务”的梦(见前面)的义愤评价。所以,问题还没有得到澄清,有可能进一步研究梦中的邪恶问题会使我们形成另一种判断,并且得出对人性本质的另一种估价。

我们整个探询的结果,使我们获得了两种发现,尽管它们只算是新的问题和新的疑虑的起点而已。第一,梦的工作的退行作用(regression)不仅是形式的,而且是实质的;它不仅把我们的思想转化为一种原始的表达形式,而且唤醒了我们的原始心理生活的一些特点——自我的古老的支配作用,我们性生活的原初冲动,甚至我们古老的智慧天赋,如果象征的联系可被看作这样的话。第二,所有这些古老的而且幼稚的特性,从前曾独具优势,而如今退居为潜意识,我们有关潜意识的观念现在已得到改变和扩展。“潜意识”不再是当时潜隐的东西的名字,它是一个特殊的心理王国,具有自己的愿望冲动,自己的表达方式和特殊的心理机制,这些在别处都是不起作用的。但是我们由释梦所发现的隐梦思想不属于这个王国,相反它们却像是我们清醒的思想一样。然而,它们是潜意识。那么,这个矛盾如何解决呢?我们认识到在这里有辨别的必要。由我们的意识生活派生的,并具有其特点的东西(我们把它称为“日间余念”)与来自于潜意识王国的其他东西相合并,从而形成梦。梦的工作便完成于这两个成分之间。潜意识对“日间余念”(day’s residues)所施加的影响无疑可成为倒退作用的决定因素。在我们对心理区域做进一步探索之前,这可被看作是对有关梦的基本本性的最深刻的了解。但是,我们不久就可为隐梦思想的潜意识特点提供另外一个名字,以便使它与来自于幼稚王国的潜意识材料区分开来。

当然,我们可以提出另外的问题:“在睡眠期间,是什么迫使心理活动产生这种退行作用呢?为什么没有这个退行作用便不能应付于干扰睡眠的心理刺激呢?如果为了梦的稽查作用的目的,心理活动不得不化装,而采用古代通用,而现在已难以理解的表示方式,那么这些现在已被克服了的过时心理冲动,过时欲望和过时特性为什么要复活呢?这些旧有的东西如今都被替代——除了形式方面外,还使用材料的退行作用。”我们所满意的唯一答案是:只有这种方式梦才有可能形成,否则就不可能有力地去引起梦的刺激。然而,至今我们还没有权利给出这样一种答案。

第14讲愿望的满足

女士们,先生们:

还要我再次提醒你们我们至今已进行的研究吗?我刚开始应用我们的技术,就遇到梦中的歪曲作用,我们那时想应将歪曲问题暂时搁置起来,先从儿童的梦来获得我们有关梦的基本特性的认识。之后,我们用从有关儿童的梦的探询中获得结论来武装自己,直接地研究梦的歪曲,而且我希望我们能逐步地看清楚它。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由一个途径发现的东西与由另一个途径发现的东西不完全一致。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将两方面的发现联合到一起,并且使它们相互和谐一致。

我们从两种研究中发现,梦的工作主要包括将思想转换成幻觉经验。这如何发生是很神秘的。但这是普通心理学的任务,我们在此不必考虑。我们从儿童的梦中已了解到,梦的工作的意图是通过满足愿望的方式去除干扰睡眠的心理刺激。我们只有在弄清楚了如何解释歪曲的梦时,才能够这样谈论它。但是,我们开始就预期到我们能够将关于歪曲的梦的观念和有关儿童的梦的观念相互联系起来,这种预期的第一个证据来自于所发现的这样的事实:所有的梦实际上都是儿童的梦,它们都利用幼稚的材料,而且都以儿童的心理冲动和机制为特征。现在我们认为已掌握了梦的歪曲作用,我们必须继续探索作为愿望的满足的梦的观点是否也可以解释歪曲的梦。

前不久,我们刚刚解释过一系列的梦,但我们没有叙述愿望的满足。我相信你们必定多次向自己提这样的问题:“愿望的满足被假定为梦的工作的目标,这有根据吗?”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这已成为一般的批评家时常提出的问题。像你们所知道的,人类具有抵制新知创见的本能倾向。这种倾向表现的方式之一就是将任何创新减小到不可再小的范围之中,如果可能的话还把它简练成单个的标语。“愿望的满足”已成为梦的新理论的标语。人们常问:“愿望的满足在何处?”通常的回答是:梦被认为是愿望的满足。他们提出问题的行为本身,已表明他们对此持否定的态度。他们立刻会想起自己有关梦的无数经验,其中梦时常伴随着一系列情感,这些情感范围包括不愉快和严重的焦虑等,以致由精神分析的梦的理论所提出的假说对他们来说似乎十分不可能。我们不难回答这个疑问,因为在歪曲的梦中,愿望的实现不可能很明显,而必须去努力寻找,甚至在梦没有得到解释之前,是难以找到它的。我们也知道,在这些歪曲的梦中,愿望是受到阻止的(受到稽查作用的拒绝),它的存在正是梦的歪曲作用的起因和梦的稽查作用介入的理由。但是,我们却很难使一般的批判者理解:在梦得到解释之前,人们不能探询其定理的实现。他们总是忘记这一点。他们对愿望满足理论的拒绝实际上是梦的稽查作用的结果,因而人们用假象替代梦的真实愿望,并拒绝承认真实愿望的存在。

当然,我们也感到有必要解释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梦带有不愉快的内容,尤其是为什么有焦虑的梦存在。这是我们第一次遇到梦中的情感问题;这个问题值得特别加以研究,但是很遗憾,我们现在还不能对它进行讨论。如果梦是愿望的实现,不愉快的情感就不应在其中存在,一般在批评者这里似乎是正确的。但是为他们所忽视的以下三个方面的复杂情况必须加以考虑。

(一)梦的工作也许不能完全成功地实现愿望的满足,以致梦的思想中一部分不愉快的情感出现于显梦之中。因此,分析表明这些梦的思想的不愉快要比由它们所构成的梦强烈得多。这都是可以得到证明的。如果是这样,我们必须承认梦的工作这时已不能达到目的,这正好比因渴而梦到喝水但又不能止渴一样。梦者仍然干渴,而不得不醒来饮水。然而这是一种真正的梦,它仍然保留着梦的基本特点。我们只能说:“尽管缺乏力量,但这种愿望值得赞扬”(Ut desint vire, tamen est Laudanda Voluntas)。至少这种可以清楚认识到的意图仍然值得赞扬。这种失败的例子是常见的。这可以由以下事实来说明:梦的工作改造梦的情感意义要比改造其内容困难得多,情感有时是很倔强的,因此工作进行时,梦的思想中不快的内容转化为欲望的满足,而其不快的情感则保持不变。在梦中,情感很不适合于内容,而我们的批评者可能说梦根本不是愿望的满足,甚至无害的内容也可被感受为不快。我们可以通过下面事实回击这种愚蠢的批评:正是在这些梦中,由于梦里的分离呈现,梦的工作的愿望满足目的才表现得尤为明显。这种错误产生的原因在于不熟悉神经症患者的人们,总认为梦的内容和情感的关系比实际的情况更为密切,所以不能想象出内容的改变,而其所伴随的情感则仍然保持不变。

(二)第二个因素更为重要和深刻,但它同样被一般的人所忽视。无疑,愿望的满足必定带来快感,但这时又有了问题:“对什么人引起这种快感?”当然,是那种有愿望的人。但是,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一样,梦者与他的愿望的关系是十分特殊的。他摒弃这些欲望,并且稽查这些欲望——总之,他不喜欢这些欲望。这样,他的满足不能给他带来愉快,而恰恰相反,会使他们不快。经验显示这种不快以焦虑的形式出现,这仍需进一步解释。这样,梦者在与其梦的愿望的关系中宛若两个独立的人,因某些共同之处而合二为一。对于这个问题,我不想再加以引申,而只想提醒你们,在一个熟知的童话故事中也可以找到同样的情况。一位慈爱的仙女答应要满足一位穷人和他的妻子的三个愿望。他们两个十分高兴,并下决心仔细选择他们的三个愿望。妻子由于闻到邻居烧腊肠的香味,于是希望能有两根腊肠。立刻,两根腊肠出现在他们的面前,他们的第一个愿望得到了满足。但这个男人很生气,于是他希望将这两根腊肠挂在妻子的鼻尖上,腊肠立刻便挂在她的鼻尖上,不能移开,第二个愿望由此得到满足。但这位男人的愿望却使妻子深以为苦。可想而知这个故事的结局如何。由于他们毕竟是夫妻,所以他们的第三个愿望不得不使腊肠从妻子的鼻尖脱开。这个故事(fairy tale)可以被用于许多其他的情况,但这里可以用来说明如果两个人不一心一意,那么一个人愿望的满足可能给另一个人带来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