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3、4:释梦(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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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释梦(10)

以上作者关于梦的形成过程的观点基本上如此。我在第三节已经列举了来自各种来源的梦中所产生的感官刺激的总体,首先在心灵中产生一些思想观念,它们呈现为幻觉形式,或根据冯特[见本章第41页]更确切的说法,一种错觉形式。它们都是从内部和外部刺激中产生的。根据大家所熟悉的联想规律,这些思想联结起来,又是根据相同的规律,唤起更进一步的一系列思想(或意象)。所有这些材料在可能的情况下被残留在心灵中的组织与思维的功能所加工(可以参看冯特[1874,第658页]和威根特[1893])。现在仍未得到发现的是决定从非外部来源唤起的意象是按一个联想链发展、还是另一个联想链发展的动机问题。

不过,我们经常说到,把梦意象一个个联结起来的联想是一种十分特殊的种类,它同清醒思维中的联想不同。沃凯尔特(1875,第15页)写道:“在梦中,联想是根据可感知的偶然性和联系性而任意发挥的。每个梦都充满了这样的复杂凌乱的联想。”默里(1878,第126页)认为梦中这种思想的联结方式十分有意义,是很重要的,因为他可以从中找到梦生活与一些精神病症的类似性,从而进行类比。他给delire(法语词,德语写法也相似,意即“错觉状态”)归纳了两条特点:“(1)一种自发性或者说自动式的精神活动;(2)一种病态的或不规律的思想联想。”默里本人也举了两个自己所经历的梦作为例子,这两个例子是很说明问题的。梦中意象只是通过两个词的声音相似就联系到一起了。他梦见他去耶路撒冷或麦加朝圣(pelerinage),半路上他遇见了化学家佩尔蒂埃(Pelletier),这位化学家给了他一个锌铲(pelle);而在后来的梦中这把锌铲变成了一把剑,又大又宽(同上书,第137页)。在另一个梦里,他沿着公路走,一边读着里程碑上的公里数(kilometres),然后他来到杂货店,店里有一只很大的天平,一个人正在向天平的一方加放以公斤(kilogramme)为单位的砝码要称一称默里。店主对他说:“你不是在巴黎,而是在吉洛洛(Gilolo)岛。”在后来的几个梦中他又看见了半边莲(lobelia),然后又是洛佩兹(Lopez)将军,这个人物的死是他前不久才从报上读到的,后来又去玩了六合彩(lotto)的游戏,然后醒了过来(同上书,第126页)。

不过,我们无疑会发现,这种对梦中精神作用的过低评价不会是没有争议地顺利通过的,而且这种争论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例如,斯皮塔(1882,第118页)(一位对梦生活抱轻视观点的人)坚持认为对白天生活起作用的心理学规律同样适用于梦。另一位专家杜加斯(1897a)宣称说:“梦与理智并不矛盾,或甚至完全不缺乏理智。”不过这些论断没有多大分量,因为这些作者没有对在梦中起作用的每种功能的精神上混乱和分裂进行自己的描述,来证明它们的一致性。似乎他们只是从其他作者那里得到些启示就认为梦中的混乱也并非无序和甚至可能是一种模仿的,正如梦传递给那位丹麦王子的那个聪明的判断。这些后来的作者一定没有从外表进行判断,或者梦向他们所展示的一定与原来的情况不是一码事。

于是,哈夫洛克·霭理士(1899,第721页)并没有专注梦的表面的荒诞性,他指出:梦是一个无政府的世界,里面有大量的情感和不完整的思想,对它们的研究可以向我们揭示精神生活进化的原始阶段的情况。

詹姆士·萨利(James Sully,1893,第36页a)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讲述得更为全面,也更加深刻。他比其他心理学家更加坚定地认为梦有与众不同的意义,因此,他的话也更会引起我们的注意。“现在,我们的梦是保存我们连续的(早期)人格的方式之一。当我们睡觉时,我们又回到了我们看待事物和感受它们的老路,回到了很久以前曾左右着我们的冲动和活动中去。”

睿智的德鲍夫(1885,第222页)曾称(尽管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对不同观点进行反驳而使自己不受重视):“在睡眠中,所有的精神功能(除感知以外)如智力、想象、记忆、意志和道德等都完好无损地保留下来,它们只应用于想象的和不稳定的事物。一个梦者就如同一个演员以他自己的意志来表演,可以担任疯子、哲学家,刽子手以及被砍头的人、或巨人或侏儒、或魔鬼或天使等等角色。”

与之针锋相对的强有力的对手是赫维·德·圣丹尼斯[1867],他认为梦中是没有精神功能的。在此,默里与之观点相左。而他的著作虽然我几经努力但也未能获得。默里(1878,第19页)曾经写过:“赫维侯爵赋予睡眠的智力以全部的行动与注意的自由,而且他似乎认为睡眠仅存在于感官的阻隔之中,存在于它们与外界的隔绝之中。所以根据他的观点,一个睡者与一个封闭了自己所有感官的人几乎没有区别,仍可以使自己的思想自由活动。清醒者与睡梦者的思想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后者的思想承担了一个看得见的和客观的形状,而记忆呈现了现实事件的表象。”对此默里还补充说:“还有一个区别,而且是重要的区别,即睡眠者的智力功能不再展现清醒者所具有的平衡。”

瓦奇德(1911,第146页以下)对侯爵这本书做了一个更清楚的解释,并引用了一段文字[1867,第35页]说明梦中出现的明显的不衔接现象,“梦意象是思想的复制。关键还是思想,幻象只是从属的。当形成幻象时,我们必须知道如何找到思想的顺序,我们必须知道如何分析梦的结构,它们的不衔接性才能得到解释,许多奇怪的概念才能变成简单的有逻辑的事实……只要我们知道如何去分析它们,对一些莫名其妙的梦也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这段文字并不是一字不漏地从赫维的著作上摘录下来的,而是瓦奇德的转述。)

约翰·斯塔克(1913,第243页)曾指出,关于梦的不衔接性的解释早就有人提出过,而且内容也很接近。那就是沃尔夫·戴维森(Wolf Davidson,1799,第136页),他的著作我没有读过。他说:“梦中我们思想的跳跃性是以联想规律为基础的,不过,有时这些联系在我们心灵里显得很模糊,以致实际上并没有间隔,而我们却以为有。”

有关这一题目的文献对于梦作为一种精神产物这一评价上有着很不相同的观点。从对梦的极度贬低(对这一类观点我们很熟悉,它们只是简单地提了一下却一直没有深入展开)到过高的评价,以致把梦的功能看得比在清醒中的功能都更高。希尔德布朗特(1875,第19页以下)(我们已提到过,见上文第9页)曾对梦的心理学特征做过总结,他以三组对立的形式提出来,并用这一价值范围的两个极端对立来解释第三组矛盾:“这是对精神生活的一种强化,(这种强化经常发生以致成为一种精湛的技巧)与另一方面的衰退与弱化(而这种衰退与弱化甚至达到一种低于人类水平的程度)之间的对比。对于前者,我们没有谁不能通过自己的经验给与证实:在梦的创造和构成中不时会有十分天才的梦,其中有深切的感情、细腻的感觉、清晰的图像、细微的观察、聪慧的才智,这些甚至在清醒的生活中也不会产生。梦中甚至会产生一首惊人的好诗,贴切的比喻、无比的幽默、罕见的讽刺。梦是以一种奇怪的理想主义观点来看待世界,并将它对自然本质的深刻认识的效果在梦中强化。它把我们眼睛所见的朴素的美描绘成神圣的壮丽,把体面装扮成庄严,把我们日常的害怕变成了恐惧,把我们平时认为有趣的东西变成了饶有兴味的笑话。甚至有时,我们已醒来仍在回味梦中的这些事情,感到我们眼前世界真的无法与梦中世界相提并论。”

我们很可能要问,对这同一件事为什么会如此褒贬不一?是不是我们的一些权威忽视了那些没有意义甚至荒诞的梦,而有一些忽视了那些深刻而敏锐的梦呢?如果两种梦都发生,那么证实两种估测都合理的梦是不是再去探讨区别心理特征就是一种时间的浪费呢?是不是说梦中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也不够呢(因为从对梦的最厉害的贬低到对它推崇得比现实都高)?不管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多么方便,对它不利的事实却是,所有这一切对梦进行的努力都必须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的基础上:梦的确存在着某种显著的特征。这种特征在梦的基本轮廓上是普遍适用的,而且可以清除一些明显矛盾的问题。

毫无疑问,关于梦的精神方面的研究成果在过去的理智时代中会受到更容易和更热情的承认,在那个时代,人们的头脑已不受自然科学知识所左右,而是受哲学所支配。诸如舒伯特(Schubert,1814,第20页以下)所说的梦是精神从外界自然力中的解放,灵魂从感觉中的解脱,以及小费希特(1864,第1卷,第143页以下)和其他一些作者所讲的梦是精神生活升华到一个更高层次等类似的话,在现在似乎是很难理解。今天这些说法只为神秘主义者和虔敬派的教徒们所经常说起,思维的科学模式引入也会带来对梦的评价的新反应。特别是从事医学研究的一些作者倾向于把梦中的精神活动看作没有意义的琐事;而哲学家和非专业性的观察者(业余心理学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却不容轻视(他们的看法和常识是相一致的)。他们认为梦有一种精神价值。任何轻视梦的精神功能的人都很自然地把梦的来源归因于躯体上的刺激,而那些认为梦仍保存着清醒时大部分能力的人当然没有理由去否认产生梦的刺激也会来自做梦的心灵本身。

在这些连清醒的比较能力都有意加入其中的梦生活的高等功能之中,最为明显的是记忆功能。在本章第二节我们已充分地讨论过,并提出过一些支持该观点的非凡证据。梦的另外一个十分优越之处在于它能超越时空的这一特点(这一点早期一些作者已有论述),但这一特点并未被事实的基础所展示。正如希尔德布朗特(1875,[25])所指出,这一优势目前尚属臆测,因为在清醒之中人们也完全可以做到,因此只可看作是思想的一种形式。据称在与时间的关系上,梦有一种比清醒生活更具优势之处,它在另一方面有独立于时间通道的特征。以默里自己所做的上断头台的梦为例,梦似乎可以把比处理清醒中的观念事件长得多的梦中感受事物的时间压缩到一个很短的时间段中。这一结论已受到不少意见的反对。由于勒·洛林(1894)和埃格尔(Egger,1895)发表了关于梦的明显持续性的论文,引发了一次持续时间较长又很有意思的讨论,但目前还很难说有了定论,因为这一问题的确很微妙并意义深刻。

有许多实例的报告,再加上卡巴尼克斯(1897)所列举的实例集,似乎把梦可以完成白天那样的智力工作这一点放到了一个无可辩驳的地位上,并且白天尚未解决的问题在梦中都得到了解决。不仅如此,还能解决疑难,处理问题,成为诗人灵感以及作曲家灵感的源泉。虽然这种事实是无可辩驳的,它的含义还是有许多可疑之处,而这些疑问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

最后,关于梦预言未来的能力问题。这里我们有一个矛盾,一方面人们对此不可避免地持怀疑态度,而另一方面又有人在不断地做出这样的断言。毫无疑问,我们将公正地处理,不坚持说这种观点毫无事实根据,因为在不久我们引用的一些例子里,我们会在自然心理学领域之内给它找到一个解释。

六、梦中的道德感

我把道德和情感是否进入梦生活以及在什么样的程度进入梦生活这一特殊问题与梦的心理学问题分开来论述是有道理的,因为在我尚未对梦进行深入研究之前,这些原因也看得不明显。在这方面,我们也同样会遇到一些截然相反的观点。说来也怪,我们发现在涉及心灵在梦中的其他功能的观点上,不同作者的看法又是那样的相左。一些人认为道德在梦中是没有支配地位的,而另一些人也以同样坚定的态度认为,人的道德特点在梦中也是如白天一样存在于梦生活中的。

借助于梦的普通经验,我们毫无疑问地会认为前者的观点是正确的。詹森(1855,第553页)写道:“在梦中我们不会变得更好更有道德。相反,意识在梦中似乎保持了沉默,因为我们在梦中没有同情,还可能干最坏的事,如盗窃、暴力或谋杀,对这些我们都感到无动于衷,并没有悔恨。”

拉德斯托克(1897,第164页)说:“应记住,在梦中无论是联想的产生还是思想的联结,都不会考虑到反省、常识、审美情趣或道德判断。判断是十分微弱的,而道德的冷漠居主宰地位。”

沃凯尔特(1875,第23页)说:“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在梦中关于性的问题更是没有控制的,梦者自己根本没有羞耻之心,更不必说道德性感和判断;甚至他看见任何别人,其中包括他所最尊敬的人,在发生着性行为,对于这些在清醒时他只要想一想都会感到可怕。”

与上面观点完全相反,我们会发现叔本华[1862,第1卷,第245页]等人的观点却认为每个人在梦中无论是行为还是谈话都完全与他的性格一致。费舍(K.P.Fischer,1850,第72页以下)主张主观情感或愿望,或情绪和热情,在梦生活的自由中展现出来,而且人们的道德特征也在他们的梦中反映出来(见斯皮塔,1882,第188页引文)。

哈夫纳(1884,第251页):“几乎很少有例外……一个有道德的人在梦中也表现得道德高尚,他总是远离仇恨、忌妒、气愤和其他不良的事情;但是一个罪恶的人也规律般地在梦中得到同样的映象,与白天时一样。”

肖尔茨[朱伊特(Jewett)译,l893,第62页]:“梦反映真实;在梦中我们逐渐了解我们自己的真实,尽管我们对世人蒙上伪装,[无论我们是受尊重或是受屈辱]……正直的人在梦中也不会犯罪;或者,如果他犯了罪,他也会感到恐惧,正如对于任何违反他本性的事情一样感到恐惧。那位罗马皇帝处死了一个人,因为这个人做了个梦,梦中他谋杀了国王,这位皇帝认为处死他是有道理的。如果这样推理一个人梦中能做的事,他清醒时也会做得出的。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我做梦都想不到’,这在用来指那些从来不占据我们心灵和脑海的某些事情实在是太有意义了。”(柏拉图却相反,他认为最好的人是那些只梦见别人在清醒时所做的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