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3、4:释梦(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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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释梦(19)

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有普遍有效性的发现。的确,在第三章中我们所举出的例子中,有一些梦毫无伪装地表示一种愿望满足。但在那些愿望满足不易认出的梦例中(即已伪装了的)则一定存在着一种提防这种愿望表达出来的意向。而且,由于这种提防,除非以伪装的形式,否则愿望便不能加以表达。我试图在社会生活中寻找一个与这种心灵深处的事件相对应的情况。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到哪儿去寻找这类似的伪装呢?只有当两人彼此有关系时,其中一人有一定权力,而第二个人又非得依靠这种权力时,这种情况的第二个人就可能伪装他的实际行为,或我们可以说,将做一些掩饰。我每天所表现出来的礼貌谦恭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类伪装的一种。当我向我的读者解释我的梦时,我也不得不做类似的伪装。诗人抱怨这种伪装的必要性:

能贯通的最高真理,却不能对学生直说出来。

那些要写一些令当局不愿看到的事实真相的政论作家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如果他们不做一些掩饰,那么当局就会压制他的言论,如果他是口头发表则事后要受到制裁,如果是以印刷形式则不等它出版就被封杀掉。作家必须警惕这种稽查(censorship)。因此他必须语调温和,所表达的手法也必须经过一番改装。他发现不得不根据稽查作用的宽严、敏感程度来约束自己进攻的方式,有时用暗喻而不用直接推论,有时还必须采取故作天真的姿态,以避免制裁。例如,他可以以两个中国满清官员在争辩的形式暗指本国两位官员的争辩,而明眼人一读就会心领神会。稽查作用越严厉,其伪装手段就越应广泛,而让读者体会真意的手段也就越要高明。

稽查现象和梦的伪装在细节上相同这一事实向我们证明,它们是受相同因素决定的。我们可以因此假定,个体的梦都是由两种精神力量的作用而赋予它们的形式(这两种精神力量我们也可以描述为流或系统)。其中之一构成梦所表达出来的愿望,而另一种力量对梦愿望施行稽查,而正是这种稽查的使用迫使梦在表达愿望时采用伪装的形式,仍有待于追问的是行使这种稽查作用的第二种力量的性质如何。我们还记得,在对梦做分析之前,潜隐的梦念是不被意识到的,而梦所显示的内容是有意识的、被记忆的,因此,如果假定第二因素所享有的特权是允许思想进入意识之中,这似乎是合理的。看来,不通过第二种因素,什么东西也不可能从第一个系统进入到意识中去。而第二个因素又行使自己的权利,把寻求进入意识的思想改变为它认为合适的形式。这样,我们对意识的“实质”也就取得了明确的概念:我们把事物变成意识的过程看成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它有别于、并独立于形成表象或观念;我们把意识看作一种感观,它感知来自别处的资料。可以看出,这些也是心理病理学所不能缺少的基本假定,对此,我们将于下文详加考察。(见第七章,尤其是第六节以后。)

如果对两种因素和它们与意识的关系的描述可以被我们所接受,那么,我在梦中对R有一种特殊感情而在醒后的解释中又对他如此无礼,这种情况就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类似之处。让我们设想一个斗争中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一方面是统治者维护自己的权力,而另一方面有着觉醒的公众舆论。人民反对不得人心的官员并要求他下台,而统治者为了表示他无视群众的愿望,不但不撤去其职务,反而在这一时刻又把该官员加以提升,并给予更大的权力,尽管也没有什么真正的理由值得他这样做。我的第二因素也有这种情况,它控制着对意识的接近,并因一种过分的情感把我的朋友R突显出来,就是因为愿望的冲动属于第一因素系统,由于自身的一些特殊原因而有意把他说成是一个头脑简单的人。

这些考虑可以让我们感到,释梦可以使我们得到一些从哲学上所不能得到的关于我们精神机制结构的结论。目前我不想沿此思路深入讨论下去[第七章时再继续讨论],而是在弄清梦的伪装这件事之后再回到我原来讨论的问题上去。原来的问题是,令人不愉快的梦的内容是如何通过愿望的满足来解决的。现在我们已经看到,如果梦出现了伪装,如果令人不快的内容的作用只是为了去掩饰一个欲求的对象,那么,这种解决是可能的。要记住我们存在两种因素的假定,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令人不快的梦的确包含了对第二因素来说是令人不快的一些东西,而正是这些内容同时为第一个因素实现了愿望。如果说每一个梦都是源于第一个因素,那么一切梦都可是表示愿望的梦。而第二个因素对于梦来说是防卫性的,而不是创造性的。如果我们仅限于考虑第二因素对梦的作用,我们永远也不会理解梦,一些权威们在观察梦时所注意到的难题将无法解决。

梦具有表达愿望满足的神秘意义,这必须通过每一个具体梦例的分析才能得到新的证明。因此,我将选择一些含有令人不愉快内容的梦,并对它们进行分析。其中有一些梦是癔症患者的,所以有时还要离开本题去探讨癔症特征的精神过程。这就需要一个较长的前言。但为了证明我的理论,这样的困难是不可避免的[参看第104页]。

上文[第100页以下]已指出,在我对一个精神神经症患者进行分析治疗时,我们之间必定要讨论他所做的梦。在讨论过程中,我必须对他做各种心理解释,以了解他的症状。结果我常常受到患者的无情反驳,其程度绝不亚于我的同行们。我的患者必然会反对我关于梦是愿望满足的说法,下面就是几个这样反驳我的梦例:

一个聪明的女患者说:“你总是对我说,梦是愿望的满足。那么,我要告诉你一个截然相反的梦,在梦中我的愿望并没有得到满足,这用你的理论又如何解释?梦是这样的:

我打算举办一次晚宴,但家中只有熏鲑鱼,其他食品都没有。我想出去买些东西回来,但想到这是星期六下午,所有的店铺都关了门。接着我又想打电话订一些菜送上门来,但电话又出了故障。因此,我只好放弃了办晚宴的打算。

我回答说,当然,分析是唯一能确定梦的意义的方法。虽然乍一看,这个梦是明显而连贯的,且与愿望满足相背,“但是是什么引起了这个梦?我知道,梦的诱因常与前一天所发生的事情有关”。

分析——我病人的丈夫是个很诚实、能干的肉商,前一天他说他越来越胖,该减肥了,于是决定每天早起,做晨练,遵守严格的饮食规定,更重要的是拒绝一切晚宴的邀请。——说到这儿,她笑着补充说她丈夫在他常常用午餐的地方结识了一位画家。这位画家强烈地要他允许画一幅他的肖像,因为他从未见过这样富有表情的面孔。她丈夫以一种十分直率的态度答应了这位画家,说他十分感谢,但是他心里明白这位画家宁可去画一个女郎的一半屁股也不愿去画他的整个脸。她很爱丈夫,而且常同他开玩笑。她也曾求他再不要给她鱼子酱。

我问她这是什么意思,她说她有很长一段时间很想吃鱼子酱三明治,可又舍不得花钱。当然,如果她向她丈夫提出这一要求,她丈夫会立即给她买来。但是,正相反,她让他别给她买鱼子酱,这样她可以继续拿他来取笑。

这个解释我听起来认为不够说服人。这种不充分的理由常常掩盖着没有承认的动机。它们使我们想起了伯恩海姆的催眠患者。当一个患者接受催眠后的建议,并被问道他为什么这样做时,他没有回答不知道,而说他感到不得不编造出一个明显不令人满意的理由。我的病人与鱼子酱之间无疑存在着与此相似之处。我可以看出,她是在现实生活中被迫编造出一个未被满足的愿望;她的梦表达了这个没有得到满足的愿望。但是她为什么要坚持一个未得到满足的愿望呢?

她所产生的联想尚不足以解释这个梦。我要她再说一些。稍停一会儿后,就好像要克服一种阻力,她继续告诉我在那天的前一天,她去访问了一个女朋友。她承认她很忌妒这位女友,因为她(我的病人)的丈夫总是称赞她。幸亏她的这位朋友长得很瘦,而她丈夫更喜欢丰满的体型。我问她都对她那个瘦朋友说了些什么。自然,她回答说谈到那个女士希望长得丰满一些的愿望。她的朋友还问道:“你什么时候打算请我们再吃一顿饭?你的饭菜总是那么可口。”

现在,这个梦的意思清楚了,我可以对我的病人说:“其实,在她要你请客时,你是在对自己说,‘想得倒好!我请你到我家吃饭,吃胖了好更能勾引我丈夫。我才不再搞什么晚宴呢!’这个梦说的是你不能搞晚宴,这就满足了你不想帮助你的朋友长得丰满的愿望。你丈夫为了减肥而决定不接受任何赴宴的邀请也使你明白了一个事实,即一个人在别人家的餐桌上会吃胖的。”现在除了证实这个结果的某些巧合外,一切都清楚了。梦中没有得到解释的还有熏鲑鱼。我问她:“熏鲑鱼是怎么入梦的?”她回答说:“噢,那是我女友最喜欢的佳肴。”我碰巧也认识所谈及的女士,她的确舍不得吃熏鲑鱼,就像我的这位病人宁可省钱不去买鱼子酱。

这同一个梦还可以有另一种更为精妙的解释,如果我们把一些附加的细节考虑进去,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两种解释是互不矛盾的,但是两者都基于同一基础,同时可以证明梦同其他心理病理结构一样,有着不止一种意义)。大家一定会记得,我的病人在梦中放弃一个愿望的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也试图放弃一种愿望(鱼子酱三明治)。她的女友也表示了一种愿望(即变得丰满一些),因此,我的病人梦见女友愿望没有得到满足,是一点不奇怪的。因为我病人自己的愿望就是,她女友的愿望(增加体重)不应实现。而代替这一点的是她自己的愿望没有实现,这样这个梦就获得一个新的解释,如果我们假定梦中的那个人并不是她自己而是她的朋友,即以她自己代替了她女友的位置,或,我们也可以说,她已把自己“等同于”女友了。我相信,实际上她已经这样做了。她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愿望得不到满足,正是这种“同一性”的证明。

那么什么是癔症同一性(hysterical identification)呢?这个解释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同一性是癔症症状形成机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可以使一个病人在症状中不仅表示出他自己的体验,也表现出许多其他人的体验,就如在一出戏里,一个人担任众多角色一样,感受着众人的痛苦。人们会告诉我说这不过是常见的癔症模仿,即癔症能模仿其他人的症状的能力,以引起别人的注意——同情,似乎已强化到再现的程度。不过,这只是告诉我们癔症模仿的心理过程。这条道路与沿其发展的精神活动还有不同。后者比一般癔症模仿更为复杂一些,它在于潜意识的推论。可以通过下例说明。假如一位医生给一位女患者治疗,她患有一种特殊的抽搐病,她与其他一些病人住在同一个病房里。如果一天早晨这位医生发现房间病人都模仿这种癔症抽搐,他并不感到奇怪,他只是说:“其他的病人看见之后模仿而已,这是一种精神感应。”这的确不错。但精神感应是这样发生的。一般说来,病人之间的互相了解比医生对他们的了解更多。当医生查房之后,他们就关注其他病友。比如有一天一个病人突然发了病,别人很快就可以得知,这是由于一封家信或不幸的婚恋或其他事情引起的。他们的同情心被唤起,并得出如下推论,尽管它不能进入意识:“如果像这样一个原因就可产生如此的发作,那我也会犯病的,因为我的情况也一样。”如果这种推论能够进入意识,就会产生对这种发作的恐惧。然而实际上,这种推论是在不同的精神领域发生的,结果,恐惧的症状便真的产生了。因此,这种同一性并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成了在同病相怜基础上的同化作用(assimilation)。它表现为一种类似性,是由留存在潜意识中的共性因素所引起。

同一性在癔症中常常用来表示一种共同的性因素。一个患癔症的妇女在症状中最容易(尽管不是唯一的)把自己等同于那些与她有性关系的人或是同这些男人发生过性关系的其他女人。在语言中我们常说的两个恋人“宛如一人”就是这个意思。在癔症幻想中,就像在梦里一样,患者只要有性关系的思想而不一定真的发生性关系,同一性的目的就达到了。所以,我正在进行分析的那位患者正是遵循这样表达思想的方式去表达对她女友的忌妒(她自己恰好也认为是不公正的),便在梦中以她自己取代了女友,并以自己等同于她而编造出一个症状——放弃的愿望。这一过程可以描述如下:我的患者在梦中把自己放在了她朋友的位置,因为她朋友正在替代她同她丈夫的关系,还因为她想代替她的女友而取得丈夫对她的好评。

我的另一位女患者(在所有我的梦者中最聪明的一个)做了一个与我的梦理论相对立的梦,但是很容易就解释清楚了。其方式是这样的:即一个愿望的未满足意味着另一个愿望的满足。一天,我正向她讲解梦是愿望的满足。第二天,她告诉我一个梦,梦中她与她的婆母要一起去乡下,并打算在那儿度假。现在我知道她最不喜欢在婆母身边度过这个夏天,几天前她为避免与婆母住得太近而在离她们度假地很远的一个度假村租了个房子。现在她还没有满意地解释这个梦:这不是与我关于梦是愿望满足的理论背道而驰的吗?毫无疑问,为了解释这个梦,我们必须沿着梦的逻辑顺序进行。这个梦表明我是错的。因此我的错误正是她的愿望,她的梦表示她的愿望已得到了满足。但是她希望我是错的,这一愿望在与度假相关的事情上得到了满足,它实际上与另一件更为严重的问题相关。因为大约在同时,我已从对她进行分析的材料推论出,在她生活的某一阶段一定发生了一件很重要的事,这件事严重地决定了她的病。她否认这一点,她说一点也想不起来有什么事发生过。但不久证实我是对的。于是她希望我发生错误的愿望在梦中转换成同婆母一起去度假这件事,以引来满足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这一愿望:她最初意识到的事件从未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