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3、4:释梦(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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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释梦(65)

由此可见,由于我们关于梦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理论,因而能够对先前作者们提出的各种对立观点兼容并蓄,使之在更高层面上统一起来。他们的研究发现,多数为我们所用,只有少数被我们完全否定。当然,我们的理论大厦尚未完成,除了我们在涉足心理学的黑暗处所碰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外,我们似乎又面临一个新的棘手的矛盾。我们一方面假定梦念完成产生于正常的心理活动,但另一方面却又在梦念中发现了大量的病态思想过程,并扩展到梦的内容中,又在释梦过程中重复出现。我们称之为“梦的工作”的一切过程,都显得与我们所谓理性的思维过程具有天壤之别,从而使先前作者们认为梦中发生的是低水平精神活动的最尖刻判断,好像是完全合理的。

也许,只有将我们的研究更推进一步,才有助于我们对这一困难的理解和解决。为此,下面我将对导致梦的形成的联结之一作更深入考察。

我们知道,梦是对许多源于日常生活并完全符合逻辑秩序的思想的代替。因此,我们不能怀疑,这些思想都起源于正常的心理生活。在思想中,我们认为很有价值若因而使思想成为一个更为高度复杂的成就的那些特征,都可以表现在梦念中。但是,我们没有必要认为,这种思想活动是在睡眠中发生的,否则将会引起我们对睡眠的精神状态的理解发生混乱。相反,这些思想完全可能产生于前一天,只是从一开始就没有被我们意识到,并在入睡以前就已经完成了。我们由此所能得出的结论至多是,最复杂的思想成就,也可以在没有意识参与的条件下完成。在任何对癔症患者或强迫症患者的精神分析中,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一事实。这些梦念白天不能进入意识,当然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其他种种原因。要使梦念成为意识,还需要另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即注意的参与——注意是一种具有数量意义的功能,而且可以从一个思想转移到另一个思想。阻止梦念进入意识的,还有另一种方式。意识的反思活动表明,我们对注意活动的利用依循着一个特殊的进程,我们如果在这一进程碰到一个不能经受批判的观念,便中断这一进程,亦即停止注意对这一观念的贯注。看来,以这种方式产生又中断了的思想,可以在未受注意的条件继续发展,除非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达到某一特别的强度而迫使意识对它加以注意。因此,一个思想如果一开始就因被判断为错误或对眼前的理智活动无用而被(有意地)拒绝,那么其结果可能是,这一思想在不受意识注意的情况下继续发展,一直到入睡前才被意识到。

此处做一小结:我们把这种思想叫“前意识”(preconscious),认为它是完全理性的,并相信它或可被忽视,或可被中断、被压制。我们可以对观念系列的发生过程做出更明白的描述。我们认为,当某一目的性观念产生后,一定数量的兴奋便被移置到这一观念所选择的不同联想途径上。这种兴奋就是我们所谓的“贯注能量”“cathectic energy”。因此,一种被忽视的思想序列就是没有接受到这种贯注的思想,而“被压制”或“被贬斥”的思想,就是这种贯注被撤回的思想。在这两种情况下,思想都要依其自身的兴奋而发展。在某些条件下,一个具有目的性贯注的思想能够引起意识对自身的注意,并因意识的作用而受到“过度贯注”(“hypercathexis”)。因此,我们就不得不对意识的性质和功能做出说明[参见第615页以下]。

以这种方式在前意识中进行的思想系列,既可以自发地中止,也可以继续进行下去。关于第一种结果,我们可以理解为,思想序列所具有的能量沿着所有的联想途径扩散开来,这种能量使全部思想网络处于兴奋状态并持续一定时间,又随着寻求释放的兴奋转变为静止的贯注而散失。如果发生这种结果,那么,就梦的形成而言思想过程对梦便失去了意义。但是,在前意识中却潜藏着种种目的性观念,它们来源于潜意识,也来源于经常处于警觉状态的愿望。这些观念可以起而控制自行发展的思想所具有的兴奋,并在思想与某一潜意识愿望之间建立联系,将潜意识愿望所具有的能量移置其上。这样,被忽视或被压制的思想便得以继续,虽然它所接受到的潜意识强度仍不足以使之进入意识。对此,我们可以说是前意识思想被“拉进了潜意识”。

导致梦的形成还有其他联结形式。前意识思想可以首先与潜意识愿望结合起来,并因而受到主导的目的性贯注所贬斥。或者,潜意识愿望也可以因其他原因(如躯体原因)而活跃起来,并主动对不受前意识贯注的精神残余发生移情作用。但所有这三种情况都导致同样的结果:一个思想系列在前意识中形成,但它没有前意识的精力贯注,但它却接受了来自潜意识欲望的精力贯注。

由此往后,这种思想便要经历一系列的变化而不能再看成是正常的精神过程,并导致一种使我们迷惑不解的结果,即一个心理病理结构。下面我将对这些过程加以阐释和归类。

(1)单个观念的强度可以整体地加以释放,并从一个观念传向另一个观念,从而使某些具有巨大强度的观念得以形成[参见第330页]。由于这一过程多次反复,所以,整个思想的全部强度可以逐渐地集中于某一单个观念成分。这就是我们在梦的工作中所熟知的“压缩”(compression)或“凝缩”(condensation)。正是凝缩作用造成了我们对梦迷惑不解的印象,因为在正常的心理生活中,没有任何与此相类似的现象。虽然在正常的心理生活中,我们也能发现一些观念,作为整个思想的联结点或最终结果,它们拥有高度的精神意义,但它们的意义并不是以对内部知觉具有明显感性特征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它们的知觉表征也不因其精神意义而更加强烈。另一方面,在凝缩过程中,每一个精神的内部联结都转变为其观念内容的强化。这种情况就像在出书过程中,由于某些字句对于理解全书内容至关重要,便用斜体或粗体印刷一样;或者也像是在演说过程中,把这样的字句说得又重又慢以示强调。其中出书的比喻立即使我们想起由梦的工作所提供的一例,即伊尔玛注射梦[第116页]中的“三甲胺”这个词。艺术史家使我们注意到一个事实,即早期的历史人物的雕塑遵循着类似的原则:雕塑用其大小来反映人物的地位,国王被雕塑得比其侍从或战俘大两三倍。罗马时代雕塑用更精细的手段来达到这一效果,皇帝被雕于塑像中央且直立,雕塑手法也更细致,而敌人则伏卧在他的脚下。但是,置身于侏儒之中,他也就不那么高大了。在我们现代生活中,下级对上级施以鞠躬,也回响着这种古代的表现手法。

梦中凝缩作用的方向,一方面决定于梦念的理性前意识关系,另一方面决定于潜意识中视觉记忆的吸引力。凝缩作用活动的结果,是产生进入知觉系统所必需的强度。

(2)同样,由于强度能够自由转移,“中介观念”和妥协一样,也可以在凝缩过程中产生。(参阅我已给出的这类大量例证[第293页以下]。)这也是正常观念的活动所没有的,正常的观念活动所强调的,主要是对“正确”观念成分的选择和保持。另一方面,当我们用言语表达前意识思想时,复合结构和妥协出现得尤为频繁,并因而被认为是种种“口误”。

(3)强度可以相互转移的观念,其相互联系都很松散。发生于这种观念之间的联想,往往为正常思维所不屑,而只在诙谐中得到表现。特别是我们发现,基于同音异义和双关语的联想,与其他联想具有同样的价值。

(4)相互对立的思想并不企图消除对方,而是井水不犯河水地各自发展。它们往往结合而形成凝缩作用,好像不存在相互冲突似的,或者也可以达成妥协,虽不为意识思想所容,却也表现于行为之中。

这些就是先已理性地形成了的梦念在梦的工作的过程中所经受的最显著的异常过程。我们应当看到,这些过程的主要特征,是其全部重点在于使贯注能量能够流动并得以释放,而贯注所针对的精神成分的具体内容和意义,则是无关紧要的,或可有人认为,凝缩作用和妥协的形成,只是为了促进运行的作用,即将思想转换为意象,但对那些不包含意象回归的梦的分析和综合表明,它们也具有其他梦所具有的移置和凝缩作用,如那个“自学者”梦[第298页以下]。

于是,我们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即梦的形成涉及到两种完全不同的精神过程,其中,一个过程产生与正常思维同样有效、完全理性的梦念,而另一个过程则以最令人不解的非理性方式,对这些梦念加以处理。我们已在第六章中分离出这第二种精神过程,认为它就是梦的工作本身。现在,我们如何理解其起源呢?

如果不是因为我们已在有关神经症、特别是癔症的心理学研究中获得了某些进展,那么我们便无法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已经知道,同样是这些非理性的精神过程以及其他一些我们尚未细加论述的过程,控制着癔症症状的生成。在癔症中,我们也发现一系列与意识思想同样有效的、完全理性的思想;但我们在开始时却不知道这些思想以这种形式的存在,而只能在随后将其重构出来,只有当它们引起我们的注意时,通过对已经形成的症状的分析,我们才能发现,这些正常的思想已经经受了异常的处理;通过凝缩作用和妥协的形成,通过表现的联结而不顾其相互矛盾,而且还有可能通过退行作用,这些正常的思想最终转化成为症状。鉴于梦的工作和由神经症症状所导致的精神活动具有完全相同的特征,我们觉得,把由癔症研究得出的结论应用于梦,是合理的。

因此,我们从癔症理论中借用下列命题:一个正常的思想,只有当一个源于婴儿期并处于压抑状态的潜意识愿望移置其上时,才能经受上述异常的精神处理。与此相应,我们根据如下假设建构了梦的理论,即为梦提供动机力量的愿望,总是来源于潜意识。这个假设,虽然我自己也承认,它不能得到普遍证实,但也不能被否认。但是,为了解释我们已经多次使用的“压抑”一词的意义,我们还必须进一步研究我们的心理学基础。

我们已探讨了第一种虚构的原始精神机构[第565页以下],其活动的调节是避免兴奋的累积并尽可能地保护自身不受刺激的影响,因而基础是反射原理,其运动能力作为改变体内状况的最初手段,受到它的支配并构成其兴奋释放的途径。我们进而讨论了“满足体验”的精神结果,并在这一方面我们已经提出另一假设,即兴奋的累积(可以有多种方式,但与我们无关)被体验为痛苦,从而使精神机构活动起来,以降低兴奋而重复满足体验,它包含兴奋的减弱和感觉到快乐。精神机构内的这种兴奋流就是我们所谓的“愿望”,它起于痛苦,止于快乐。我们还提出,只有愿望才能使机构运作起来,而机构内的兴奋过程则自动地受到快乐和痛苦体验的调节。最初的愿望似乎是对满足记忆的幻觉性贯注。然而,如果这种幻觉不能持续到能量耗尽的地步,就不能中止需要,因而也就不能实现因满足而体验到的快乐。

因此,第二种活动——或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第二个系统的活动——就成为必需,这种活动不能允许记忆贯注达到知觉的水平,并由此束缚其精神能量。相反,它将由需要引起的兴奋引上一条迂回的道路,最终通过自主运动的手段改变外部世界,从而达到对满足对象的真实知觉。我们已对精神机构示意图做了这种说明,其中的两个系统对充分发展了的精神机构而言,就是我们所谓的潜意识(Ucs.)和前意识(Pcs.)。

为了能够利用运动能力有效地改变外部世界,就必须在记忆系统内积累大量经验,以及由各目的性观念在这种记忆材料内唤起的各种联想的持久纪录[参见第539页]。现在,我们可以将我们的假设推进一步。这第二系统的活动不断地探索着出路,交替地发出或撤回其能量贯注,它一方面需要对整个记忆材料加以随意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如果它不必要地在各思想方向上毫无目的地花费大量精力贯注,则导致无力改变外部世界。因此,从有效性角度出发,我们假设,这第二系统成功地将其主要能量贯注保持在一种休眠状态,而只使用很少的能量进行移置作用。对这些过程的机制,我还一无所知。任何人要想严肃地理解这些观点,就必须对此寻得物理学的类比,并发现一种方法,用以描述伴随神经兴奋的运动。我所坚持的观点是,第一个φ系统的目的是保证大量兴奋的自由释放,而第二个系统通过第一个系统发射的能量贯注,成功地抑制着这种释放,并使其能量贯注转入休眠状态,同时也无疑提高了能量贯注的潜力。因此我假定,由第二系统支配的兴奋释放机制,与第一系统支配的兴奋释放机制完全不同。当第二系统完成了探索性思想活动后,就解除抑制和对兴奋的束缚,并使其在运动中加以释放。

如果我们考察第二系统对释放的抑制和痛苦原则的调节作用之间的关系,便会产生一些有趣的想法。例如,我们可以考察一种基本体验即满足的对立面——对外部恐惧的体验。我们假设,原始的精神机构受到一种痛苦知觉的刺激,那么将会产生不协调的运动表现,直到其中一种运动释放知觉兴奋并同时终止痛苦体验。如果这种知觉再现,那么相应的运动就立即表现出来,直到知觉再度消失。在这种情况下,机构便不再以幻觉或任何其他方式保持对作为痛苦来源的知觉的能量贯注。相反,如果在某些因素作用下,痛苦的记忆印象得以复活,它便立即予以消除,因为,如果让这一印象的兴奋进入知觉,则必然会引起痛苦。或更精确地说,便开始引起痛苦。回避记忆实际上就是对当初回避知觉的重复,这一过程还因以下事实而易于发生,即记忆和知觉不同,它不具有足够的强度来激活意识,并因而不能从意识中获得新的贯注。精神过程对痛苦记忆的这种轻易而规则的回避,为我们提供了有关精神压抑的原型和最初范例。在成人正常心理生活中,基本上还保持着对痛苦的这种回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