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3、4:释梦(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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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论释梦的理论与实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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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是对《释梦》一书的修正,而是对该书问世20多年来一些想法的评论。共10个问题:(1)释梦的几种技术程序;(2)解释工作与抵抗压力的关系;(3)自上而下的梦与自下而上的梦的区分;(4)梦与清醒生活的关系;(5)梦的解析的两个阶段;(6)梦的整体评价;(7)梦的形成与前意识梦念、被压抑愿望冲动的关系;(8)分析中的梦与移情、暗示、强迫性重复之间的关系;(9)显梦与梦念的反向形成、伪装过程及其例证;(10)梦与自我的多元性。

《释梦》最后几版从铅版中印出来时,一些意外的情况促使我把以下想法独立陈述,而不是把它们写进正文作为修正和补充。

在分析过程中,释梦可以从几种技术程序中做出选择:

a.分析者可以按时间顺序进行分析,让梦者按他对梦的内容的陈述顺序来进行联想。这是原始、经典的方法,我仍然认为,它是我们对自己的梦进行自我分析的最好方法。

b.分析者也可以从梦中挑出某个因素,从这个特殊因素开始解释工作。例如,分析者可以选择最打动人的片断,或者那些最清晰或具有最大感性强度的片断;或者也可以从梦中所说的话开始,以期能与清醒生活中所说的话联系起来。

c.分析者还可以全然不顾显梦内容,而是问梦者就他对梦的描述而言,他由此联想到前一天发生了哪些事件。

d.最后,如果梦者对释梦技术已经很熟悉,分析者可以不给他任何指导,让他自己决定从哪儿开始谈他对梦的联想。我无法断言哪一种技术是完美的或通常会取得好结果。

更重要的问题是解释工作是否是在抵抗的压力(pressure ofresistence)下进行的,这种压力或高或低,分析者不久便会感受到。如果压力很高,一个人可以成功地发现梦所关注的是什么事情,但是无法分辨出梦对这些事说明什么。就好像一个人试图听清楚远处的或小声的谈话。这种情况下,分析者可能确信与梦者合作无望,不必过多涉及其中,也不必提供什么帮助,只是满足于向他提供若干象征的可能解释。

在艰难的分析中,大多数均为此类,因此分析者不能从中得到更多关于梦的形成的性质和机制情况。分析者尤其不能从梦中得知那个一再出现的问题:梦的愿望满足可能藏在哪儿。当抵抗的压力太大时,分析者发现梦者的联想只有广度而没有深度,他对已描述过的梦并不是产生所希望的联想,而是连续不断地出现梦的新片断,它们不断出现却不引起联想。

只有当抵抗保持在适当水平时,解释工作才能正常进行,梦者的联想开始与显梦区分开来,从而触及到大量主题和观念,然后,从中出现另一列的联想,迅速集中(converge)到被寻找的梦念。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分析者与梦者的合作才成为可能,而在抵抗的高压力下却会一无所获。

分析过程中发生的梦,即使没有真正显示出抵抗,也是无法解释的。它们提供了对隐藏其后的潜在梦念的自由解释,这可以与成功的创作作品相比。这种作品虽已经过艺术加工,但其基本主题似依稀可辨,尽管这些主题已不同程度地受到调整和改变。这种梦在治疗中的作用,是在没有实际内容的情况下引入梦者的思想和记忆。

如果区分不是十分严格,大致上,我们可以在自上而下的梦和自下而上的梦之间做出区分。自下而上的梦是由(被压抑的)潜意识愿望引起的,这种愿望以某种方式在白天残余中得到表现。这种梦可以看成是被压抑材料向清醒生活的渗入。自上而下的梦与前一天的思想或意向相对应,并在夜间从受阻于自我的被压抑的材料那里获得强化。这种情况下,分析总是不考虑这些潜意识的联系而竭力将潜在的梦念嵌入清醒的思维结构中。这种区分并非是对梦的理论做出任何修正。

在一些分析中,或一个分析的某一阶段中,梦生活可能会与清醒生活发生分离,就像“持续故事”(白日梦小说)中的幻想活动和清醒生活相分离一样。这种情况下,一个梦总是始于另一个梦,后者以前者的某一次要成分作为中心点,如此等等。但是我们更经常发现梦与梦之间相互不涉及,但却加入了清醒思维的部分系列。

梦的解释分成两个阶段:翻译阶段和评判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分析者必须做到不受第二阶段中的任何考虑的影响。这就像阅读外文著作一样,如阅读列维(Livy)的著作,读者首先必须知道列维在著作中说的是什么,之后才能论及著作是历史、传说还是作者议论。

从一个正确翻译的梦中分析者能得出什么结论?我深切感到分析实践在这一点上是难以避免错误和过高的估计,部分是源于对“神秘的潜意识”的夸张看法。因为人们太容易忘记一个梦像其他方式一样,只不过是一种思维方式,在稽查放松和潜意识强化下就可能发生,在稽查运作和潜意识修正下就会歪曲。

让我们举个所谓恢复梦(dreams of recovery)做例子。如果患者做过这种梦,梦中他看起来已脱离了神经症的限制——例如,他已经克服了一些病态恐惧(phobia)或放弃了一些情绪依恋(emotional attachment)——我们倾向于认为他已经开始恢复了并进入正常的新生活了等等。可能确实如此,但这种恢复梦往往只说明了便利梦的价值:即表现出最终康复的愿望,以避免即将发生的另一部分分析工作。以这种方式,恢复梦发生得很频繁,如当患者即将进入新的、不情愿的移情(transference)阶段时。一些神经症患者在分析后的几个小时声称他们已被治愈一样(出现了这种梦),因为他们想要逃离那些将要在分析中讨论的不情愿的东西。战争神经症患者也是如此。他们放弃症状是因为军医所采取的治疗使他们感到比在前线打仗更不舒服。这些患者也遵循同样的经济法则,而这两种情况下的痊愈证明只是暂时性的。

即使对于正确解释的梦,其价值我们也很难做出整体评价。如果由于矛盾情结的冲突发生在病人身上,那么他的这种不愿继续治疗的想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他的情绪冲动的永久平息。即,这种冲突已经解决。即使发生在一个含有类似的内容的梦之后也并无此暗示。梦者在处于这种冲动中时,每个晚上往往做两个梦,分别表达相对立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进展来自于这样的事实:把这两种相对立的冲突彻底孤立起来,在其潜意识强化的帮助下,每个梦都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把握和理解。如果两个矛盾情绪的梦中的一个被忘掉了,分析者不要轻易下结论,认为可以仅凭对一方有利就可以做出决断。梦中的一个被忘掉,这表明在那一刻一种倾向确实一时占有控制权,但这种情况即使在同一天也可能发生改变,这也是事实。在第2天晚上就可能带来与以前的情况完全对立的表达。这种真实的冲突状态只有通过考虑所有其他的表现,包括那些在清醒生活中的表现才能确定。

关于梦应被赋予什么价值,是与另外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的,即梦对医生“暗示”影响的易感性如何。对这种可能性,医生最初可能会感到惊奇。但通过进一步的思考,这种惊奇将会让位于一个认识,即对患者的梦的影响并非分析者的过错或耻辱,而是患者意识思想的指导结果。

显梦受到分析治疗过程的影响,这一事实无须证明。根据我们的知识可以知道,梦发源于清醒生活并从中抽取材料进行加工。在分析治疗中所发生的正是清醒生活的印象,并很快成为其中最强有力的部分。所以无须感到疑惑:患者将会梦到分析者与他们讨论过的东西及其从中所产生的期望。至少,不应对“实验”梦中熟悉的事实所揭示的东西感到疑惑。

但由此我们便转入另一个问题,即:我们通过解释而揭示的潜隐梦念是否也会受到分析者的影响或暗示?对此,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因为潜隐梦念中的某一部分与前意识梦念形成有关,恰好能被意识到,梦者会藉此对医生在他们清醒状态下所说的话做出反应,不论患者对那些话的反应是一致的还是相反的。事实上,如果我们用梦所包含的梦念来代替梦,那么一个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暗示梦的问题,就与一个更一般性的问题——即被分析的患者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暗示影响相一致。

关于梦的形成机制本身,关于严格意义上的梦的工作,分析者不可能产生任何影响,这一点分析者会很清楚。

除了我们已经讨论过的梦的前意识梦念这一部分之外,每个真实的梦都包含着被压抑的愿望冲动的预示,这使梦的形成成为可能。怀疑论者可能会指出,它们之所以出现在梦中,是因为梦者知道他应该制作它们——这还是分析者所期望的。分析者自己可不这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