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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奖罚分明的管理(6)

二是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讲政治、顾大局的意识日益淡漠。在一些人眼里看来,严格执行党纪政令“是战争年代的事情”,“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现在“谁老实谁吃亏”。拿走私来说,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部署过打击走私的斗争。但是,就是有那么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

三是施行的政令有相互矛盾或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使下边无所适从或难以执行。近十几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和出台了许多政令和政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奠定了法制基础。但是,由于一些法律、政令不够缜密。下边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易经》告诫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在我们国家统一、人民团结、政局稳定的今天,关注政令不畅这股潜流,这个不谐之音,无论如何不能说是杞人忧天。

严格地管理久乱之地

曾国藩指出,治理将要混乱的国家,要用严厉的法令;治理乱久了的地方,则应该给那里的人开辟一条生路。

司马迁在《史记》中讲到秦时酷吏的大局盛行,是由于社会太乱的原因。曾国藩在这里也提出了一样的观点,那就是“治乱世,用重典。”国家只有整治法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严加打击,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曾国藩的观点在今天依然有其重要的意义。

曾国藩鉴于以往的地方官过于怠惰畏事,往往积案不办,甚至良莠不分,罪犯逍遥法外,横行无忌。于是主张“治乱世,用重典”,以严刑峻罚来痛惩不法分子,绝不容忍私欲膨胀。

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决心于司法机关之外设置新的机构。曾国藩峻法的刚挺之气也曾令某些大奸之徒胆战,大小贪官为之忐忑,这种作风一直到他任直隶总督时还如此。我们来看曾国藩这份陈折便可略知一二:

直隶风气的败坏,竟是各省所未听说过的。我到任以后,不得不大力整顿,把清理积案,停止任意摊派作为头等大事。严明法纪,违者严惩。我自认自己不是铁腕人物,就在近期的江南之治也是很宽容的,但是如今在直隶却严厉起来。那些贪官污吏有的致信来保全自己,有的坦白所为希望得到宽恕,这些都在我意料之中。我随时亲自察问,找出问题的要害以图直隶之吏治得到整肃的成效。假使一年半载风气能够稍稍好转,也就不难达到民安世平的目的。我初任直隶,就认为这里如果不采取刚猛措施就不能惩除贪官,这也是应该预先说明的。

为了峻法,曾国藩敢于冒杀头死罪,犯颜上陈,这是众所局知的事。上面那道有关惩治贪官的折子,是在同治八年(1869)正月十七上奏的,而后两个月整,曾国藩又上了这样的一折,参劾直隶劣等官吏:

一个多月来,我所见的官员有很多,从他们那里所听到还是令人鼓舞的。希望从此风气能有所好转。现在我把所察罪极的十一人列单呈上。恭请圣上一看。虽说不十分确实,但是臣确实多方察问,不敢轻信旁人,不敢稍带个人成见。另外还有十几个未曾察明,等两三个月后,详细察清再据实上奏圣上。严重的仍罢官斥责,不能犯同一罪过而惩罚有所不同,案轻的令其改过自新,对他们应该重在劝诫而不在严惩,藩臬两司所开贤官与我调查相符的,我也分作两次呈圣上一看。

峻法一度使曾国藩声名重创,受到朝野抨击,一时有“曾剃头”、“曾屠户”之绰号流传,无非是说他“滥杀无辜”而已。但是曾国藩没有退却,他相信只有“挺”下去,坚持峻法治世,才能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他在给弟弟的家信中也直书自己的看法:

吏治最忌讳的,是不分青红皂白,让有德行的人寒心,不贤能的人无所畏惧。如果犯了这个过失,那么百病丛生,不可救药。韫师近日来圣上对他也有些冷淡了,如果更是事事多迁就,那么这些人更加放肆。我近日对待属下改变不明事理的做法。马上派人到三省秘密查询,也只是革去那些特别差的人。

战国晚期的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从“法”的角度,对君臣吏等的不同职能,发表自己独特的看法。

他认为,作为君主,应该是处势、任法和用术三者并举。

1.处势

韩非十分重视势的威力,他说:“势者,胜众之资也。”“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下临千仞之淫,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韩非通过形象的比喻说明了势对于君主的重要性:“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君主失去威势,也就失去了力量,失去了赖以运行的工具,就不免会丧国辱身。因此,韩非告诫君主一定要严守势位,“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韩非要求君主严守势位,意在鼓动他们独揽大权,“威不贰错(通“措”。置立),制(权力)不共门,不给下臣提供取而代之的机会。

2.任法

韩非认为,仁政或暴政,都于国不利,“仁暴者,皆亡国者也”。要想国泰民安,必须推行法治。用他的话说就是“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偏私)。”“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释法术而心治(任凭胸臆处事),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意度(随意估测),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比较)短长,王尔不能半中(半数准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

那么什么是法呢?韩非回答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裁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韩非主张,立法首先应当以普通百姓的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根据,“察士(明察之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为法,夫民不尽贤”。其次,还应当将法令制定得详备具体,“明主之法,必详尽事”,因为如同圣人之书写得简约会引起弟子们的歧见和争执一样,法令制定得省略必然要导致人们的争论不休,(“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这就不利于法制的实施。法令一旦制定出来,就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法莫如一而固”。

3.用术

韩非针对君主“舍常法而从私意”的情况,明确提出君主也应当恪守法令,做到“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之所外,虽有难行(难能可贵的行为),不以显焉”。韩非的任法主张含有行政规范化的思想倾向。这一点必须肯定;而它更主要的还在于使所有的臣民都变成法的奴仆,由独处于法上的君主通过法来主宰,对这一点更应有足够的认识。

首先,“信赏必罚”:根据法令,下臣有功即予奖赏,有罪予以惩罚,以此约束群臣,使之不敢妄为。

其次,臣的守职之道:韩非从维护君主权威的目的出发,提出了臣的守职之道,主要是:

竭诚事君:韩非主张:“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可见,韩非理想中的人臣品格,就是尽心奉上,一切服从君主的意志。根据韩非的君臣关系理论,君主得到这样的下臣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韩非明白这一点,所以他又指出:“所谓忠臣,不危其君。”从而把对人臣的品德要求限定在比较现实的竭诚事君上。

告恶谏过:申不害曾说:“治不逾官,虽知弗言。”韩非对此评论说:“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不告发罪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韩非主张,人臣有揭发罪恶之责,如果知恶不告,则与之同罪。另外,韩非认为,人臣还应当善谏君过,“夫为人臣者,君有过则谏,谏不从,轻爵禄以待之,此人臣之礼也”。

循法遵令:韩非认为,君主制定了法令,下臣就必须恪守,而不得越雷池半步。他说:“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在韩非看来,法是下臣行动的唯一准则,至于道德仁义,皆不可为据。在这里,下臣完全变成了君主和法的工具。

勉力职事:韩非要求,“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傅体(剑锋将及身体),不敢弗搏”,“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夙兴夜寐,卑身贱体,辣心白意(敬心诚意)……”这就是说,人臣应当不畏劳苦,尽职尽责,为君主排忧解难。

看来,曾国藩作为一个大儒,其“峻法”是与韩非的法家主张大有渊源的。

曾国藩说:“我欲足以自立,则不可使人无以自立;我欲四达不悖,则不可使人一步不行,此立人达人之义也。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所云‘取人为善,与人为善’,皆恕也、仁也。知此,则识大量大,不知此则识小量小。故吾于三知之外,更加‘知仁’。”曾国藩只有自己身正,才能使“峻法”有效地推行下去。

其实,治理军队的关键,主要在赏罚严明。一味和气的仁慈,会彻底破坏军纪,贻害国家,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古代的军队的风气败坏,法纪大大松弛,赏罚的宽与严常常没有规矩,有时用无原则的宽容来求得大家说好,有时又故意用极其苛刻的处罚来显示自己的威严,以个人的爱和恨作为喜欢和恼怒的标准,又根据这个标准去决定赏罚,这样一来,受赏的不知道感激,受罚的不知道害怕。风气败坏到如此地步的原因,其中人心的败坏占一半,赏罚措施没有规矩也占一半。在这种军队疲沓软弱毫无责任感的情况下,不用猛烈的办法去振作一番,就不能改变败坏的风气。与其宽容过度,还不如严厉过度。建立起严格的法令,宽容时大家才知道是恩德;树立了真正的威严,施行恩惠大家才知道感激。用慈悲的菩萨心肠,去实行雷电一般厉害的办法,现在正是时候呵!希望各位勇敢的人毅然使用这个办法,不要有一点点气馁,这样一来,军事上的大问题就能够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