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王安石和他的北宋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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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常州水利失败的启示(1)

嘉祐二年(1057年)五月,王安石离开了京城去常州上任。他争取两年的机会终于来了,总算可以下地方干点儿实事,造福一方。他的出发点始终是好的,可惜这次却祸害了一方。

王安石一路走来,看到的情景令人触目惊心。洪水过后,民生凋敝,人在自然灾害面前显得脆弱不堪。

时扬州知州刘敞闻听王安石路过,热情地招待了他。

刘敞,字原父,与王安石算是老乡,也是江西人。在刘大人的陪同下,王安石游览了扬州名胜平山堂等地。平山堂今存扬州市西北大明寺内,南宋词人叶梦得赞曰“壮丽为淮南第一”。

庆历八年(1048年),欧阳修知扬州,在扬州城西北大明寺内修建了平山堂,距今已有近970年历史。此堂是欧阳修与朋友饮酒作诗之处,他离任后,平山堂成为当地著名人文风景线,但凡路过的文人墨客都有种留诗的冲动。不是谁都有资格留诗文的,欧阳修在此留下若干诗文,那是个标杆,表示你的水平只要与他不相上下就能留,否则别上去丢人了。王安石当然有这个资格,当即写下了《平山堂》诗作,后来的苏轼也在此留下了作品。

诗曰:

城北横冈走翠虬,一堂高视两三州。

淮岑日对朱栏出,江岫云齐碧瓦浮。

墟落耕桑公恺悌,杯觞谈笑客风流。

不知岘首登临处,壮观当时有此不?

诗作前半部分写平山堂地理位置及所见风景。继而写欧阳修的儒雅气度,与晋代名臣羊祜做个比较,羊祜曾任襄阳太守,经常与一群朋友在岘首山饮酒赋诗,一时传为美谈,以此颂扬欧阳修。

送走王安石,刘知州没闲着,将诗作情况写给了欧阳修。

老欧当即给王安石写了一封信(《与王介甫书》):“刘大人来信说你在平山堂留下诗作,目前我没见到你的诗作,但一定棒极了。平山堂地理位置颇佳,又得诸公留下墨宝作品,幸甚啊!”看得出来,欧阳修非常高兴。

接到欧阳修的来信时王安石已到任,回信中他一句没提诗作之事,简单介绍了下自己的近况:弟弟病了,孩子死了,到任上不容易,上来就视察政务,准备着手干工作。王安石是个实干家,在他看来写首诗而已,没啥了不起的,为民办实事才最重要。

王安石第一次任地方长官,要求更高,责任更大。

常州不是鄞县,地盘相对大得很,所要面对的政务诸多繁杂。当时的常州辖区内情况不容乐观,王安石给组织提交《知常州上中书启》,这一工作汇报中明确写道:“顾今州部,已远朝廷,田畴多荒,守将数易。教条之约束,人无适从;簿书之因缘,吏有以肆。”天高皇帝远的地方,田地撂荒没人种。法令条文相对松弛,老百姓不怎么遵守。州郡领导更换频繁,民不知官,官不知民,全依仗着刀笔小吏管理,贪赃枉法、欺上瞒下、吃拿卡要比比皆是,一幕幕活生生的悲惨世界。

王州长经过实地考察,最后得出结论——解决问题,需要修水利。

常州,位于今江苏省南部,头枕长江,脚踏太湖,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中心,人文鼎盛,历史悠久。三国时期是东吴势力范围,东晋在此偏安一隅,江南地区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无法与中原抗衡。唐代时设置江南道,以苏州为中心的监察区域,后来演变成了行政区。五代时,江南地区被南唐和吴越瓜分。南宋以降,失去了中原地区有力的经济支柱,只得开发江南,于是有了“苏湖熟,天下足”之说。北宋时水稻亩产一到两石左右,南宋时达到了六七石,农业帝国的经济重心南移,为后来明代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古代中国统一方向通常由北向南,先搞定中原华北地区,继而挥师南下。秦汉隋唐统一方向基本一致,清代也是由北向南。历史上唯一一次由南向北统一中国的只有明代,朱元璋占据南京,从而占据了中国农业经济中心。所以,强大的经济后盾促成了政治军事上的成功。

王州长认识到了常州地理位置的特殊,辖区内决不能田地撂荒不事生产,往小了说不种地农民遭殃,往大了说若干农民组成的农业帝国势必减产。常州辖区内水系丰富,河流纵横,主要有芙蓉湖、长荡湖、太湖、西蠡河、孟津河等,但彼此之间缺少联系。王州长认为,只要在辖区内开凿一条运河,将对常州的农业生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这是一项非常巨大的工程,北宋常州辖区东西约100公里,南北约80公里。在该范围内开凿一条人工运河,可想而知工程有多么巨大,需要邻近州府的大力支持。王州长请示上级,他的想法吓坏了浙西转运使,没同意。王安石一人折腾也就罢了,让邻居也跟你玩儿,算了吧!你要是真想开凿运河,在你自己辖区内调集人力作业,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

王安石略感无奈,好矬啊,你们不整算了,老子自己干。

王州长下令调集常州辖区各县民夫,准备开凿运河。

政令一出,当即遭到了各县强烈抵制。

宜兴知县司马旦(司马光长兄)当即表示:“役大而亟,民有不胜……请令诸县岁递一役,虽缓必成。”司马旦的意思很明确,工程量巨大又很着急完成,老百姓受不了。若是让每个县按照次序接力开凿,时间虽然长,但可以成功。司马旦说的滴水不漏,摆明了反对王安石,按说他的理论很正确,可是辖区内那么多县每个县轮一年,等修好了运河知州都不知换几茬了。

王安石当然不听:少废话,让你们怎么干就怎么干。

协商未果,诸县只得配合王州长的最高精神指示,调集了少量民夫来开凿运河。老王一看,这不扯吗!前来修河的民夫一个个营养不良的样子,恨不得挖个坑把自己埋了。

王安石下令开凿运河,民夫们带死不活地工作,无精打采。组织上不支持,下面官员不支持,偏巧老天爷也不支持。天时地利人和,王安石没占到一样,所以工程失败。由于民夫劳动力过少,工程进展极为缓慢,又赶上雨季,淫雨霏霏,民工生病者无数。最后,在无奈之下开凿运河的宏图伟业变成了烂尾工程。

王安石想干点儿好事,无奈同事不给力老天帮倒忙。人是群居动物,尤其是中国集体观念很重,很少强调个人英雄主义,没有大家支持,多么大的宏图伟业都将化为梦幻泡影。

水利工程失败,劳民伤财的帽子扣了上来,他真不知该如何面对常州的父老乡亲。

幸好朝廷帮了他的忙,不用面对,直接走人。

嘉祐三年(1058年)二月任命书下达,王安石与提点江东刑狱的沈康,当初王安石做群牧司判官时吃醋那位,两人调换职位。此刻,王安石体会到了深深的无奈。其实这不算什么,因为还有更大的无奈等着他。

·宋代司法制度组织构架草图·

提点江东刑狱,全称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官方叫提点刑狱使,俗称提刑官。单单从官职叫法上就能知道宋代官职有多么复杂。说到提刑官,首先会想到世界公认的南宋法医学鼻祖宋慈,他也担任与王安石相同的职位,但人家是专家级,王安石纯跑龙套的。

中国第一个大一统国家秦朝以法家治国,很快覆灭了。后世吸取了教训,企图以道德管理国家,从而导致中国的法制建设路漫漫其修远兮,在学术研究领域司法制度一直是个薄弱环节。宋承唐制,在其基础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宋代司法构架总的来说依旧比较乱套,工作范围相互重叠,部门林立繁杂,最终导致分工不明确,无法形成体系。

宋代司法组成大致分为三个部分:常规司法部门、临时边缘司法组织和特殊司法机关。

第一,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个司法单位及地方衙门构成了帝国的常规司法部门。

宋代法律规定,知县有权判决杖刑,知州有权判决徒刑。如果是死刑则地方无权判决,必须上报到中央由大理寺进行审批,再由刑部进行“复核”,这里就是宋代法律的进步。增设了复核制度及相关部门,本着慎杀少杀的原则,减少冤假错案。复核的流程较为复杂。刑部复核完毕,政令下发到地方,待到秋后问斩。此外,对待中央官员犯法通常由御史台负责,除了负责监察百官,御史台还有个监狱,专门关押高级政治犯,如六部尚书宰执级别。宋代有不杀士大夫及上疏言事者的祖制,对待犯罪的士大夫处理较为宽松,轻则降级,重则流放,造反等大逆罪行另作处理。

第二,在中央设置审刑院、谏院、三司使司等临时边缘司法组织。

原本是这么比较简单的个程序,但宋太宗觉得刑部不靠谱,里面冤假错案一定不老少,因为司法权力过于集中。在地方集中在知县手里,在州府集中在知州手里,他们完全可以利用国家司法武器作假栽赃,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大理寺审批只能看到状子,文字那个东西都是可以做文章的,只要逻辑上不出现硬伤就没事儿。大理寺审判完毕交给刑部,那几头蒜长年累月地复核案子,都快吐血了,糊弄糊弄结案,不知道有多少人被糊弄死了。鉴于司法权力过于集中,宋太宗于淳化二年(991年)设置审刑院,分化刑部和大理寺的司法权力,复核审判及提出对案件处理意见,直接向皇帝负责。司法部门的权力的确被削弱了,但官员工作职能有冲突,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别的问题。

皇帝对三大司法部门心存芥蒂,始终不放心。御史台可以搞黑幕,专门整某个朝廷大员。中国政治较为柔和,什么事一般都考虑留个回旋余地,并非一闷棍打死。假如御史台陷害某人,皇帝想要救他怎么办?得有人出来支持,最好是合法部门,于是成立了谏院,负责监察在京城的司法机关,保持相对的平衡。同时,给予宰执等领导一部分司法权力。譬如司法史上著名的“阿云案”,发生于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大理寺审批完毕,刑部表示没问题,审刑院不同意就此发生争执,御史台、谏院等等全部参与进来。为此皇帝特意召开会议,大家讨论讨论怎么办。当时王安石参与了讨论,还有司马光及刑部、大理寺、审刑院等官员。最后皇帝进行裁夺,下达命令处理。宰执等高级官员参与司法,就是想让他们分化司法部门的权力,组成一个边缘的司法组织,与三大司法部门相抗衡。边缘司法组织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三司,国家的财政部有自己的小监狱,设置判官、推官,审计财政,专门收拾经济犯。但三司的判决权比较小,“在京诸司事干钱谷当追究者,从杖已下即定断”,仅限于杖刑以下,徒刑以上要移交大理寺审判。

第三,设置推勘院、制勘院等特殊司法部门。

经过五花八门的部门的折腾,司法系统相当热闹,每遇到棘手案件就跟过节似的。但皇帝还觉得不过瘾,又增设了特殊司法部门推勘院、制勘院,负责处理皇帝交代的重大案件,赵官家被哪位士大夫骂得受不了了,写个纸条把那厮给朕扔到诏狱吃炊饼。基于此,宋代司法制度组织构架,如草图所示:

推勘院、制勘院是皇权干预司法的硬件设置。

宋代政治足够温和开明,但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年头里,也得清楚谁是老大,所以“录囚制度”是皇权干预司法的典型表现。每年上报的死囚都要由皇帝亲自裁决,朱笔在名册上打钩的时候,赵官家需做于心不忍状,当然也有“多临决之,每能烛见隐微”的时候,看到卷宗的蹊跷从而为受害者平冤昭雪的情况屡屡发生。

此外,皇帝经常参与重大案件的亲自裁决。譬如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归德节度推官李承信去菜市场买葱,与卖葱小贩发生口角,最后将小贩鞭打致死。宋太宗特命处死李承信,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再如本朝天圣九年(1031年),单州草民刘玉之父被王德殴打致死,王德遇到朝廷大赦,无罪释放了。刘玉不服,遂把王德干死为父报仇,仁宗看到此卷宗“嘉义之”,好样的,符合圣朝以孝治天下的道德大环境,对杀人犯刘玉宽大处理。皇权各种干预司法的举措,不胜枚举。

为了进一步控制司法权力,朝廷在地方设置了提点刑狱司,主管一路的司法、监察等工作,具备检察院和法院的双重职能。御史台在地方设有御史台推勘官,主管监察,所以提刑司在地方法院的职能多些。提刑司设提刑使、副使,品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诸职。最初隶属某路转运使,宋真宗时干脆独立,直接隶属中央刑部。在一路交通要道城市设置衙门,权力极重,号称“外台”。

·打破常规的用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