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第3节不能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
创业硬伤:
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在《有效的主管》一书中简明扼要地指出:“效率是‘以正确的方式做事’,而效能则是‘做正确的事’。效率和效能不应偏废,但这并不意味着效率和效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我们当然希望同时提高效率和效能,但在效率与效能无法兼得时,我们首先应着眼于效能,然后再设法提高效率。”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个很著名的“80/20法则”,它对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有很大的影响,是我们快速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原则。“80/20法则”对工作的一个重要启示便是,避免将时间花在琐碎的多数问题上,因为就算你花了80%的时间,你也只能取得20%的成效。你应该将时间花于重要的少数问题上,因为解决这些重要的少数问题,你只需花20%的时间,即可取得80%的成效。所以,创业者首先要确保在做正确的事,然后再寻求以正确的方式做事。
一个阳光明媚的中午,在明尼阿波利斯市区,米勒先生经过一家叫“石邸”的餐厅,想吃顿简单的午餐。
餐厅就餐的人非常多,赶时间的米勒先生,很庆幸找到了一张吧台旁边的凳子坐了下来。几分钟后,有位年轻人端了满满一托盘要送到厨房清洗的脏碟子,匆匆地从他的身边经过。年轻人用眼角余光注意到了米勒先生,于是停下来,回头说道,“先生,有人招呼您了吗?”
“还没有,”他说,“我赶时间,只是想来一份沙拉和两个面包圈。”
“我替您拿来,先生。您想喝点什么?”
“麻烦来杯健怡可乐。”
“对不起,我们只卖百事可乐,可以吗?”
“啊,那就不用了,谢谢。”米勒先生面带微笑,说道:“请给我一杯水加一片柠檬。”
“好的,先生,马上就来。”他一溜烟不见了。
过了一会儿,他为米勒先生送来了沙拉、面包圈和水,留下米勒先生用餐。
又过了一会儿,年轻人突然为米勒先生送来了一听冰凉的健怡可乐。
米勒先生一阵高兴,却又有疑问:“抱歉,我以为你们不卖健怡可乐。”他问。
“没错,先生,我们不卖。”
“那这是从哪儿来的?”
“街角杂货店,先生。”米勒先生惊讶极了。
“谁付的钱?”他问。
“是我,才2块钱而已。”
听到这里,米勒先生不禁为年轻人专业的服务所折服,他原本想说的是:“你太棒了!”但实际却说:“少来了,你忙得不可开交,哪有时间去买呢?”
面带笑容的年轻人,在米勒先生眼前似乎变得更高更大了。
“不是我买的,先生。我请我的经理去买的!”
米勒先生被这位年轻人高效能的工作作风所感动了,他认为这个店员选用了“正确的方式”做了“正确的事”,于是米勒先生当时就决定:把这家伙挖到自己的公司里工作,不管多费事!
故事中的年轻人变通地“让经理替自己去杂货店买健怡可乐”这一做法就属于“以正确的方式做事”;他没有拘泥于传统的服务理念,而是以顾客的需求为重,努力找方法创造性地满足了顾客的需求,这是在做“正确的事”。这种创造性思维和做法应为创业者所借鉴。
麦肯锡资深咨询顾问奥姆威尔·格林绍曾指出:“我们不一定知道正确的道路是什么,但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由此推及到商界:如果我们不知道如何正确做事,那么,就一定要保证我们在做正确的事,否则我们在创业之路上获得双倍损失。如果我们的工作有着明晰的方向,我们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找到最快实现目标的方法,也就是说,要想法设法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效率提高了,成功自然而来。
创业一点通:
每个人每天面对的事情,按照轻重缓急的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即重要且紧迫的事,重要但不紧迫的事,紧迫但不重要的事,不紧迫也不重要的事。创立遍及全美的事务公司的亨瑞·杜哈堤说,不论他出多少钱的薪水,都不可能找到一个具有两种能力的人:第一,有思想;第二,能按照事情的重要程度来做事。他提出这两点正是时间管理的精髓,即“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
我们可以按照上述的分类,将重要而且紧迫的事情定为A类,将重要但不紧迫的事情定为B类,紧迫但不重要的事情定为C类,既不紧迫又不重要的事情定为D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先干重要的事,即A类事情,这一类事情做得越多,我们的工作效率就越高。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时刻提醒自己:“此刻,什么是我利用时间的最佳方式?”在每月事先安排的工作计划中,应使自己除了能为重点的项目留出额外的时间外,还能使工作有所变化并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