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第4节用死守为制度挖掘坟墓
创业硬伤:
再好的规章制度也是从出台的那一天就开始在老化,因为一个组织和它的成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变化的,规章制度只有适应这个变化,才能发挥好作用。死守是制度的坟墓。只有活着的规章制度才有意义。因此,管理者必须时刻注意组织的规章制度,发现不切实际或不合情理的要及时纠正。
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对一些暧昧不明的事项定出一个明确的标准。因此,它的时间性很强,同时也是为适应时代的大环境而定出来的,因而绝不是千古不变的定律,当时代、环境发生了变化,规章制度本身也必然要随之变化。制度要顺应变化,这也要求管理者在企业管理上要具有灵活性。
有这么一则故事,据说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企业界流传很广。
“有一个不擅指挥、无能的中尉获得了一项最高荣誉。原因就是来自一条规则,这条规则说,如部队中有任何官兵在军事演习中获得了最高成绩,则中尉便可获得最高荣誉。”
这项规则在当初制定时,肯定是出于某种特殊的原因。但过上一段日子再执行起来,自然就显得有点迂腐,因此才会产生无能长官接受褒奖的情形。
我们也不难看出,这则故事对于那些墨守成规的管理者有一定借鉴作用。总而言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一个管理者管理人才、使用人才的法宝。一个有经验的管理者应善于用制度管理他的下属。但也应尽量避免把制度僵化,或过于迷信制度。
2001年8月,清华同方在将产品打入西安大学校园时,遇到了一个问题:所配的部分产品零件与当地的环境不匹配。技术人员却无法予以更换,因为公司有“不允许使用其他企业零部件”的规定。如需解决,还要向总部报告,总部又要花时间去评估和研究。这样一耗费大量时间,致使当地客户怨声不少。
这时,负责当地市场的一位公司副总,当机立断,下令打破原有规定,用其他企业的零部件代替部分不匹配产品,问题很快得以解决。这位副总及时调整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表面看似乎是打破了制度的刚性,实际上灵活的管理手段,能够更好地维护了制度。
清华同方规定“不允许使用其他企业的零部件”,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防止各地的售后服务部门用质量差的零部件损害顾客的利益。因此,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顾客利益。
通过制度的执行来确保制度目标的实现,这才是第一位的,而具体的规定则要让位这一原则,否则就违背了制度的初衷。要想有效确保目标的实现,就需要对制度进行调整,使管理上的灵活性就与制度的刚性完美结合起来。
对于制度的刚性与管理的灵活性,管理者在企业管理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制度应该让执行者有一定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按照制度的目标来处理某些例外情况,这也是管理的“例外原则”的精义所在;二是要让制度的执行者对企业的理念有深刻的认识,为了企业的理念,能够灵活地处理例外情况。清华同方的那位副总对事件的处理,就充分体现了他对公司理念的认同,而不是“死守”条文,不知变通。任何制度都是有条件的,因而就要求管理者在实际操作中,要懂得灵活运用。并且只有灵活运用,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创业一点通:
灵活运用制度,就要处理“经”“权”之间的关系。“经”与“权”是中国的传统说法。“经”指规范、原则、制度;“权”指权宜、权变,即衡量是非轻重,因时、因地、因事制宜。“经”与“权”,即所谓原则性与灵活性,坚持按制度办事与适当变通之意。在管理中,“经”就是坚持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坚持原则性;“权”就是从实际出发,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采取变通办法。
显然,“经”与“权”是一对矛盾。管理者处理“经”与“权”的关系时需要注意下面两点:一是要根据组织中的实际情况,应加强“经”的一面,推行制度化管理,即使牺牲部分灵活性也在所不惜。因为传统的和现实的各种原因,会导致现实中原则性太少而灵活性太多。二是要在基本的方面、关系全局的方面应坚持原则不动摇;而在局部的、无关紧要的方面可以适当放宽,多些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