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南水北调:东线源头探索与实践
11051200000045

第45章 水污染防治与水质管理(2)

江苏省治污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102项治污项目,截至2009年9月,已完成95个项目,7个项目在建,完成率93%。其中,65项工业结构调整处理已全部建成,企业达标排效率达到100%,6项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完成1项,在建5项;5项截污导流项目完成1项,在建4项。江苏省投资36.1亿元,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26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79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9.55%,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为77%,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的污水处理厂污泥都已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图4-9为国务院六部委检查考核江苏段治污工作。

三、存在问题

自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开工以来,江苏通过近7年治污工作,明显改善了考核断面水质情况,但仍与《目标责任书》中要求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江苏省考核断面水质还不能实现稳定达标,部分治污项目尚未完成。2009年,江苏省调水沿线14个考核断面中有1个断面没有达到规划水质要求,部分考核断面还不能实现稳定达标。二是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结构性污染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工业点源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

虽然江苏省进入输水干线污染物排放量已基本达到规划要求,但由于部分控制单元中的工业企业治理污染设备实际生产运行时间并不长,所以工业点源治理成果仍需进一步巩固。三是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效率偏低。江苏省建成的26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成率不足75%,难以发挥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污水再生利用率低,节水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因此,江苏的治污工作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四、未来治污思路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工程地处淮河流域下游,沿线人口稠密,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水污染问题在短时期内还难以得到根本性扭转,这也对江苏以后的治污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一是巩固治污成果,加快完成规划治污项目。继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通过产业调整和升级,不断降低结构性污染比重,坚决杜绝污染反弹现象发生。加快截污导流、流域综合整治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等工程建设步伐,努力实现治污效果取得新突破。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已建工程的环境效益。加快治污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促进治污项目运行的配套政策,健全有利于治污项目发挥环境效益的配套机制。制定出台更多的严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理顺航运船舶污水垃圾上岸接收处置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治污基金征缴力度。三是自加压力,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污工作的不断深入,对水环境治理的要求也应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在未来几年里,使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水质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底线的基础上,更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节)水质安全预警方案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线路长,污染源复杂且分散,随时有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为确保调水水质,需要对供水沿线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地点、原因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进行水质安全预警分析研究。

一、预警信息来源

(一)社会信息

社会信息主要指由社会各界群众发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信息,如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造成水体发黑、散发异味、漂浮油污、水生生物死亡等情况。除由调水沿线各级政府部门巡查发现外,社会群众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往往是预警信息的主要来源。

为尽量减少突发性水污染信息预警时间,调水沿线各级政府在调水期间应该尽量利用现有的消防、交通事故、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各种公共服务网络,在社会媒体上公布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预警电话,同时纳入119、110、120联网服务。将群众预警信息及时反映给应急处理部门,为及时监测、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提供保障。

(二)政府部门信息

调水沿线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如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城建部门、供水公司、地方海事部门等在调水过程均有不同的任务分工和责权管辖范围,在各级政府部门职员执行各自公务的同时,如遇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发生,也应及时向当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管理部门报告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信息。

二、日常管理与监测

(一)建立污染事故潜在污染源数据库

调水沿线行政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应对所辖区域的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调查摸底,水利部门加强对闸坝等水工设施(尤其是截污导流工程沿线)运行状况和输水干线水质的监控。

环保部门需摸清区域内各行业(重点是冶金选矿业、造纸、染料、纺织、石油化工、化肥、涂料、油漆等高污染行业)生产、使用、运输、经营、储存可能带来水体污染的有毒物质的数(产)量、名称、成分等情况,摸清主要污染行业企业污水(特征污染物)成分、排放量、污水处205理设施情况等。对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水污染事故的重点排水单位、污染事故隐患单位,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集中地区,特别是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剧毒化学品等可能影响水质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个排查、摸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建立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固定污染源“黑名单”数据库,在区域电子地图上标出相应的位置,与水利部门闸坝(尤其是截污导流工程沿线)运行调度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为调水安全管理提供支持。

(二)建立环境安全监控体系

环保部门根据污染源数据库和对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掌握情况,对所有存在重大威胁的潜在污染源做出环境安全评估。评估中应包括可能污染水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数量、主要成分及其理化性质,生产工艺,设备配置概况,主要污染环节,污染治理设施与技术,废水污染物名称、成分、浓度、排放量,潜在污染事故产生环节及预防控制措施,污染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等。同时要附上本单位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图上应标明主要危险源位置和名称)和所在区域地形图(标明单位位置和可能影响范围)。对潜在污染源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生可能性进行分类,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预警、处置提供支持。

(三)建立有毒有害物质申报制度和许可证制度

根据GB6944-9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将危险物分为九大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其他可能存在危害的杂品。各级环保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如卫生、公安、海事部门)配合,对汇水区内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以上九大类有毒有害危险品展开联合调查。在实施国家关于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处置许可制度和申报制度,即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处置影响水质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数量时,必须向所在县区及以上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并经各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各级环境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不同类别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处理处置、经营、运输总量及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逐级上报,最终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为应急监控做好准备。

(四)加强环境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水质影响区域内各级各类人员的环境安全知识,尤其是水质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受培训人员的安全卫生意识,提高他们识别水污染事故能力,使他们遇事故时能立即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应,并采取恰当的对策。加强对水质影响区域内的各相关单位(尤其是事故的潜在源)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环境安全教育,接受水污染事故预防控制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此外,还应对汇水区和受水区内的普通居民进行环境安全知识,尤其是应急响应知识的普及教育。

(五)做好日常监测

1.加强水量水质的同步监测在现有的水文、水质站网的基础上,结合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站网,进一步优化站网。对可能发生突发性污染的敏感区域、截污工程、直接进入输水河道的入河排污口、跨省河段、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河段,研究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图4-10为工作人员对宝应站水质进行监测。

2.水情监测

对南水北调东线(黄河以南)规划水文控制站在调水期进行水情监测。当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或污染水体向调水沿线扩散时,要求相关监测站进行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情变化情况,以便对污染趋势进行预测。

3.气象监测

发挥淮河流域气象中心的作用,为预警中心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防范因降水导致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4.水质监测

常规监测项目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21个基本项目。如出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突发事故时,根据需要增加特定项监测。

自动监测站在调水期实时监测,人工监测断面每周一次;非调水期每两周一次。

三、水质预警级别

根据可能造成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一)蓝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