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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胡朴安讲国学——文字学ABC(7)

偏旁部首,即独体的初文,或名字原。世传苍颉造字,现在已不能证明那几个文是苍颉所制;元吾邱衍,清马国翰主张《说文》五百四十部首,是苍颉的旧文;其实《说文》部首,决非尽为苍颉所制,不过比较可以说是初文罢了。关于《说文》五百四十部首研究的著作,较古的,有李阳冰的《说文字原》,僧梦英的《篆书偏旁》,林罕的《字原偏旁》,郭忠恕的《说文字原》,现在书皆不见,不能知其内容。近人著作,可举下列数种:

1.《五经文字偏旁考》三卷蒋骐昌著。清乾隆五十九年刊,篆文与隶书并列,并略考篆隶笔画的变迁。

2.《说文偏旁考》二卷吴照著。清乾隆时刊,篆文古文隶书并列,亦略考篆隶笔画的变迁。

3.《说文字原韵》二卷胡重著。清嘉庆十六年刊,取部首五百四十,依《广韵》《韵目》分列,并没有注释;仅足为检查部首之用。

4.《说文提要》一卷陈达侯著。清同治十一年刊。

5.《说文揭原》二卷张行孚著。清光绪间刊。

以上诸书,大概将五百四十部首,略为注释,或并无注释,仅足为初学的门径,无甚重要。

6.《说文建首字读》一卷苗夔著。清咸丰元年刊,苗氏四种本。

苗氏此书,将五百四十部首点为句读,句用点,韵用圈,间句韵用双圈,隔句韵用双点,自谓六朝五代以来,读字错误,都是不知此例;但著者虽曾阅读,不能了解他的条例。

7.《说文部首表》蒋和著。附刊在王氏《说文句读》内。

蒋氏此表,用谱系的方法:有当行直系者;有跳行相系者;有平线相系者;有曲线横系者。——表为蒋氏所创,王筠校正,较上列各书为善,可本此求据形系联的形迹,但亦无甚深义。

8.《文始》九卷章太炎著。浙江书局《章氏丛书》本。

此书不用五百四十部旧部首,删去不纯粹的初文,存准初文五百十文,用变易、孳乳两例,演成五六千文字,可说是创作;但其条例,不便初学,因其孳乳一例,大概以声相通转,不深明音韵原理的,不能读此书。

章氏所举准初文,尚不是纯粹的文始;著者前曾约为一百零七文,比较章氏所举纯粹些。

(壬)关于《说文》新补字,新附字,逸字:

许氏《说文解字》,现在只存大小徐两种传本;大徐本流传较广。大徐书有新补十九文,新附四百二文。关于新补,徐氏说:“一十九《说文》阙载,注义及序例偏旁有之,今并录于诸部。”据徐氏的条例,凡注义、序例、偏旁所有《说文》所无的,都应该补入;但是,有许多字偏旁有而《说文》正文没有的(例如、“瀏”等字,从“劉”声。《说文》无“劉”字。),徐氏并没有补入,可见徐氏新补的十九文,是不完备的。徐氏解释新附的条例:“有经典相承传写,及时俗要用,而《说文》不载者,承诏皆附益之,以广篆籀之路;亦皆形声相从,不违六书之义者。”徐书新附一例,实出于太宗的意见;但仅仅四百二文,搜集亦不完备。

段氏《说文解字注》,关于新补诸文,颇有弃取,并申述弃取理由;读段氏书的,可自求之。

著书专论新补的,有下列二书:

1.《说文新附考》六卷《说文续考》一卷钮树玉著。清同治戊辰刊,碧螺山馆校补非石居原版。

2.《说文徐氏新补新附考证》一卷钱大昭著。大昭为竹汀之弟,著《说文统》六十卷,其例有十:(一)疏证以佐古义;(二)音切以复古义;(三)考异以复古本;(四)辨俗以正讹字;(五)通义以明互借;(六)从母以明孳乳;(七)别体以广异义;(八)正讹以订刊误;(九)崇古以知古字;(十)补字以免漏落。此卷即六十卷中之一;清道光间,竹汀师孙璟,以全书纷繁,先刊此卷,兵燹后版零落,光绪二十六年南陵徐氏重刊,编入《积学斋丛书》中。

以上两书,所考十九文新补,颇有异同;例如新补“诏”字,纽氏说:“通作召”;钱氏说:“古文诏为绍”。学者读其全书,证以各家的意见,自能明白的。

新附诸文,段氏《说文解字注》完全删去;其他诸家,或有附录的。著者以为徐氏既为附录,不与本书相乱,不妨存之,段氏未免太严。

著书专论新附的,除上举两书外,尚有下列郑氏书:

3.《说文新附考》六卷郑珍著。清光绪重刊,益雅堂丛书本。

以上三书,各有异同,各有得失。

经典相承的字,和篆文偏旁所从的字,不见于《说文》的很多,或者说它是“逸字”。段玉裁注《说文解字》,凡偏旁有正文无的,都以为是逸字而补之;严可均著《说文校议》,王筠著《说文释例》,都有《补篆》一篇;王空桐著《说文五翼》,有《拾遗》一卷;张行孚著《说文发疑》,有《说文逸字》一篇;散见各人著作,未曾编为专书。备录段玉裁、严可均、王筠、郑珍诸家的论述,而编纂成书的,有下列张氏书:

4.《说文逸字考》四卷张鸣珂著。清光绪十三年,《寒松阁集》本。

此书录段、严、王、郑、诸家之说于前,增录《玉篇音义》于后,其书体例分为十项:(一)原逸,例如“由”“免”等字;(二)隶变,例如“嗟”“池”等字;(三)累增,例如“芙”“蓉”等字;(四)或体,例如“蕴”“拭”等字;(五)通假,例如“贻”“喻”等字;(六)沿讹,例如“吼”“揉”等字;(七)匡缪,例如“棹”“櫂”等字;(八)正俗,例如“拖”“餁”等字;(九)辨误,例如“窰”等字;(十)存疑,例如“杂”“叵”等字。

或者以为经典相承的字,《说文》不载,并不是逸字;《说文》自有此字当之。钱大昕、陈寿祺,都以经典相承的俗字,在《说文》中求本字(钱、陈著作见后);如钮氏《说文新附考》之例,辨明《说文》的某字,即经典的某字;本此例著书的,有下列雷氏书:

5.《说文外编》十五卷《补遗》一卷雷浚著。清光绪间雷氏八种本。

此书有二例:(一)经字,四书群经的字;(二)俗字,《玉篇广韵》的字。或者以为近世指为《说文》逸字二百余字,的确是许氏偶逸,或校者误夺的,不过数字;其余都不是逸字。下列王氏书,即本此说。

6.《说文逸字辑说》四卷王廷鼎著。清光绪十五年紫薇华馆刊本。

此书在辨明各家对于逸字主张的错误;全书分二例:(一)辨明从某声之字,《说文》所无者,非逸字:(二)辨明“说解”中所有正篆所无者,非逸字。

此外有郑珍著《说文逸字》一书,著者架上未有,故未列入。

(癸)关于《说文》引经:

《说文》九千三百五十三文,不见于经典的很多;钱大昕主张《说文》的文字,都是经典中通行的文字;即现在经典中有,而《说文》中没有的,《说文》必有一字当之。著《说文答问》,说明此例。陈寿祺著《说文经字考》补钱氏的不及。又有承培元本钱氏书例,著《广说文答问疏证举例》,除群经外,兼及《庄子》、《淮南子》、《国语》、《国策》、《史记》、《汉书》等书。——钱氏书有薛传均疏证,极通行。陈氏书在其《左海集》中。上举三书,倘合编之,则经典和《说文》通假的字,便便利检查了。此外类此的著作,有下举五种:

1.《说文解字通正》十四卷潘奕雋著。此书成于清乾隆四十六年;刘氏《聚学轩丛书》本,《许学丛书》内《说文蠡笺》即此书。书例分别正义,通义;正读,通读:足辅助读六经诸史。

2.《说文解字群经正字》二十八卷邵桐南著。书成于清嘉庆十七年,流传很少;吴兴陆氏十万卷楼有藏本;后归日本岛田彥桢,荆州田氏又从岛田处得之;辛亥武昌之役,田氏藏书散失,展转入于邵氏后裔启贤手,民国六年据原本景印。

此书凡偏旁、点画的错误,都考之《说文》,一一标识,很便检查。

3.《易书诗礼四经正字考》四卷钟磷图著。吴兴刘氏刊本。

钟氏以为群经的文字,多从隶变,因据《说文》本字,著《十三经正字考》,全书散佚,今仅存《易》、《诗》、《周礼》四经。书略本钱氏《说文答问》的体例,并取《尔雅》、《释文》诸书,以疏证之。

4.《说文辨字正俗》四卷李富孙著。书成于清嘉庆二十一年;校经庼刊本。

李氏以为世俗相承的文字,多违背古义,学者都说是假借;其实《说文》自有本字,有得通借的,有不得通借的,著此书据经典以证明之。

5.《经典通用考》十四卷严章福著。书成于清咸丰年间,吴兴刘氏刊本。

此书以十三经假借字,依《说文》部次,而以正字别之。

合以上诸书观之,(一)可明隶变的失误;(二)可通假借的形迹。隶变的失误,于文字学关系很浅;假借的形迹,则为研究文字学者所不可不知的事。大概经典相承,大多用假借;如不知本字,即不能通晓借字。段玉裁、朱骏声的著作,于假借都很注意;朱氏每于借字寻得本字,不过拘于同部,条例太狭。学者求假借的证据于上列各书中,再致力于章太炎所著《文始》和《小学答问》,明双声相借的条例,旁转对转的原则,对于假借,当可以明白了。

6.《文始》见前。

7.《小学答问》章太炎著。《章氏丛书》本,浙江书局刊。

两汉经学,分今文古文两派;两派注经,文字不同的很多,即同属一派,文字亦多错出,这是因口授笔记的缘故。许叔重著《说文解字》,引经九百六十五条,大半与今日通行经典文字不同;或者以为传写谬误,应据《说文》所引,以为订正;不知《说文》经典异同之处,传写谬误固亦常有,学派与授别的不同,实为多数,许氏虽从事古文,称引不废今文;于是治文字学者,对于《说文》的引经,为异同之研究的,有下列四种著作:

8.《说文引经考》二卷吴玉搢著。书成于清乾隆元年;今通行者咫进斋丛书本及光绪间重刊本。

此书取《说文》所引经字,与今本较有异同:(一)与今本异而实同者;(二)可与今本并行不悖;(三)今本显失,不能不据《说文》以正其误者,都一一标出。虽不尽当,大致尚可观。

9.《说文引经考异》十六卷柳荣宗著。书成于清咸丰五年。

此书取《说文》所引经字,究今古文的区别;明通假的形迹,凡许书所引《尚书》异字,段氏订为古文者,柳氏订为今文。诸经文异者,由声义求之,较吴书为精。

10.《说文经典异字释》一卷高翔麟著。书成于清道光十五年,光绪刊本。

此书陋略不足观。

以下两书,在发明许氏引经的条例。

11.《说文引经例辨》三卷雷深之著。书成于清光绪间,《雷氏八种》本。

陈瑑著《说文引经考》八卷(此书著者未见。),雷深之驳之,指出其病端六项:(一)不知《说文》引经之例,而以为皆《说文》本义;(二)不知正假古今正俗之异,一切以为古今字;(三)不明假借;(四)置《说文》本义不论,泛引他书之引申假借义,以为某字本有某义;(五)于义之不可通者,曲说以通之;(六)称引繁而无法,检原书多不合。——雷氏即驳陈氏之书,即自著此书,发明许氏引经的条例凡三项:(一)本义所引之经,与其字之义相发明者;(二)假借所引之经,与其字之义不相蒙者;(三)会意所引之经,与其字之义不相蒙,而与从某某声相蒙者。

12.《说文引经证例》二十四卷承培元著。书成于清光绪间,在雷书之后;今通行的,广雅书局刊本。

此书较雷氏书精密,举《说文》之例十七:(一)今文;(二)古文;(三)异文;(四)证字;(五)证声;(六)证假借作某义;(七)证偏旁从某义;(八)证本训外一义;(九)称经说而不引经文;(十)用经训而不著经名;(十一)括经文而并其句;(十二)删节经文而省字;(十三)引一经以证数字;(十四)引两经以证一字;(十五)引《毖纬》称《周礼》;(十六)引《大传》称《周书》;(十七)引《左氏传》称《国语》。

13.《汉书引经异文录证》六卷缪佑孙著。清光绪刊本。

此书虽与《说文》引经无关,亦可参考。

(第二章)形体辨正

自从篆变为隶,又变为草书、真书,向壁虚造的文字渐多,魏晋以后,到南北朝,俗书伪体的文字更多,以致经典文字,无从究诘。例如“辞”“乱”从“舌”,“恶”上从“西”,“蜀”为“苟”身,“陈”为“东”体等,不一而足。因此专辨正形体错误的,有下列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