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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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农村经济与金融(11)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土地的合理流动,影响了土地规模经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还会恶化党群、干群关系,进而会阻碍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加快永宁县设施农业生产,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步伐,建立灵活的土地流转机制和流转行为,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加强土地流转工作:

1.要把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政策法规。要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要加大典型引导力度。乡镇和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和种田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转变思想观念,投身非农产业,加快土地流转。

2.加强土地流转的法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统一的流转程序,由业务指导部门指导农户按规定程序进行土地流转,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要把加强管理作为根本,不断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一方面,要加强土地转出方的管理。对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行为,教育引导农户签订流转协议,并报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要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地流转土地。另一方面,要加强土地转入方的管理。为防止土地投机行为,已流转的农村土地,受让方不得进行再流转。土地流转年限不能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流转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土地流转协议。应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组织以股份制为基础的农业公司,农户间以土地使用权为股权,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

3.要把加快劳务经济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拓宽农村土地流转的空间。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为农民外出就业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搞好信息服务、政策服务、法律服务和组织管理,为农村劳动力永久性、实质性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条件,让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出得去,挣到钱,留得住,使大量的农村人口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向城市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然条件和有效空间。

4.要把提供优质服务突出出来抓,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要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当地的土地流转工作。二是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要注意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使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三是认真解决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农民土地流转后的遗留问题,如果解决不到位,势必影响农民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整个土地流转工作。针对农村土地纠纷的实际,县、乡两级应建立强有力的专门仲裁机构,着力解决土地纠纷工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排除隐患。四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要加强以养老保险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长期以来农民主要依靠土地作为唯一社会保障的现象转向依靠基金式的社会保险和保障上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五是建立信息服务机制,科学引导土地合理流转。土地流转的直接效果是实现规模经营,最终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应对农民进城打工,从事其他产业生产提供准确的用工信息,进行技术培训等,避免农村劳动力的盲目转移。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把机动地优先发包给种田能手,同时引导农民把转让出来的土地也向规模经营户和种田能手集中,帮助他们建立长期转让关系。对规模经营户要给予必要的政策、信息、技术、资金扶持,使之顺利发展。

5.鼓励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出台相关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有一定经营规模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户给予一定的补偿,实施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大户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受让方可享受政府有关惠农补贴政策。因调整农业结构,规模经营户在流转取得的经营权区域内修建为生产服务的道路、储藏、加工等临时设施,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优先从简办理有关手续,取消各种收费,并提供良好的服务。促进永宁县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创新的有效途径探析

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区分行刘自军

近年来,宁夏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农村经济发展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早在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就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健全机制、创新产品,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金融服务是宁夏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因此结合宁夏实际,不断探索金融服务创新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快宁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一、宁夏农村经济发展及金融服务现状

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是宁夏农业发展最好、农村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10年,也是农村改革取得阶段性突破、农村各项事业实现历史性进步的10年。全区粮食生产实现连续增产,设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全面提速,农业生产呈现发展加速,效益提高的良好态势,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快速提高。尽管如此,在宁夏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农业基础薄弱,粮食增产能力,抵御自然灾害和抗市场风险能力不强,农业生产成本增加问题比较突出;设施农业虽然发展较快,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受经济条件制约,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种苗繁育、市场体系建设等工作相对滞后;农业投融资环境较差,投资渠道单一,信贷资金严重不足,产业发展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撑;市场发育和开放不够,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不健全,农业产业规模总体偏小,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较弱,缺乏强势龙头企业和品牌带动。

二、宁夏农村金融服务及金融服务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宁夏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的结构不尽合理,资金投放导向作用不明显。由于传统观念的惯性作用和农村融资供求矛盾紧张以及不良贷款包袱沉重等因素,当前的金融机构还习惯于“买方”市场,不注重开发市场,增加服务品种,而是热衷于小额贷款。在代表农业发展趋势的优质农产品、特色种植和畜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等金融支持上未能实现全面对接,资金导向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2.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偏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近年来农村金融市场整体利润走势趋降,但是贷款利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一般农户普遍认为当前贷款支付的利率成本偏高,大部分富裕户受传统观念和经营规模影响,不愿贷款;贫困农户无人担保,偿还能力弱,农村弱势群体贷款无保证。

3.农村金融服务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阶段。贷款品种相对较少,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需求。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仅能满足部分农户的简单种养业资金需求,这种经营产品当地的现状显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宁夏金融服务创新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创新缺乏动力。现阶段,金融机构在农村不需进行金融创新也有着一定的业务和盈利空间,不会去冒险开发新产品。由于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农村金融创新严重缺位。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相对较低,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2.体制的弊端,创新缺乏基础。由于缺乏科学的制度安排,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显得比城市更为艰难。当前涉农贷款只是基本满足农民的简单再生产的要求,而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田水利等农村基本建设投资、农产品的深加工及特色种养殖业的信贷投入明显不足。

3.人员素质有限,创新缺乏人力资源支撑。金融创新对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工作人员具备现代金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但现在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创新能力有限。

三、宁夏金融服务创新的必要性

(一)客户的需要

农村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增强市场开拓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和全方位、个性化、交互式的服务,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的金融需求,才能不断巩固农村的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培育和扩大客户群体,从而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增强自身竞争力的要求

面对来自内部和外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村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加快创新步伐,才能有效增强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新形势下、新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和壮大。

(三)提高盈利能力的要求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仍局限于传统业务,经营渠道狭窄,业务收入来源单一,在利率市场化的今天,利率水平越来越体现为市场供求关系,存、贷利差将进一步缩小,各家金融机构势必通过金融创新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抵御经营风险的要求

在今天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中,农村金融机构以广大农村群众为自己的目标客户,客户数量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同时,员工素质也相对较低,操作风险较为突出,价值信息滞后,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必须在管理、机制、技术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内控水平和市场反应速度,才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四、宁夏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有效途径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仅仅要依赖于道义劝说、强调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社会责任,更关键在于,要通过体制变革和机制转换,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农村金融创新的各种因素,以利益杠杆引导和促使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主体,从而有效激发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创新、提升服务的积极性。

(一)加快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分担机制

1.在风险分担方面,进一步加快信用担保机制创新。在现有体制下,“三农”贷款难关键在于担保难,只有解决了担保难,才能有效增加农村信贷的可获得性。因此,当前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担保机制创新。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投资担保基金,发挥担保基金的杠杆作用,放大资金效益。

2.拓宽融资担保方式,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例如,可试点推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抵押贷款,养殖水面使用权、经济林权质押贷款等;对市场化运作、收益稳定、有还贷保证的企业,可推出仓单质押、林权质押、动产(存货)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补偿机制

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金融机构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收益,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1.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定价机制,扩大农村金融产品利率浮动范围,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风险与收益的对等。

2.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财税等政策支持鼓励农村金融创新。例如,可以以财政贴息资金为来源,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进行贴息,对金融支农创新予以奖励,对相关的损失予以一定的补偿。或者,可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如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创新业务品种减免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等。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改变农村金融服务方式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意识,转变过去将存、贷款服务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方式的传统思路,在农村地区积极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例如,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金融机构可在农村地区更多地开展银行卡、支付结算、代理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对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涉农贷款,如农村电网、农村收费公路等领域,可以积极尝试资产证券化操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建立服务“三农”绿色通道

1.简化信贷业务流程。金融机构把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转授各支行,实行循环授信,或扩大基层信用社贷款审批权限,缩短办理贷款时间。

2.各金融机构以银行卡业务为依托,打造和完善用卡环境,实现取现、结算、贷款、农村补贴代理功能整体覆盖,解决农户用卡难。

3.完善“三农“服务机构,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延伸支付结算系统到乡镇所有网点,有效改善农村结算不畅问题。如农行部分支行组建“三农”服务点,对“三农”金融服务实行专业化经营,针对部分乡镇服务真空问题推出“乡镇自助银行+流动客户经理组”服务,有效延伸服务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