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邮政储蓄利差与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存款结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1989年底联合发出的《进一步办好邮政储蓄的通知》规定:邮政储蓄在人民银行开邮政储蓄活期和邮政储蓄长期存款两个账户,为保证邮政储蓄支付能力,邮政储蓄银行活期户存款余额、在途资金、备用金合计不低于邮政储蓄存款总额的10%。邮政储蓄资金构成各部分比例保持不变,随时间呈均衡增长,在邮政储蓄经营过程中,每笔现金收、付都存在长短不等的时间差,邮政储蓄业务的连续性和时间差的存在形成资金沉淀,现金收付量越大,存款频次越多,沉淀量也越大。随着业务不断发展,业务素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加速资金归行,减少在途资金和备用金的占用,邮政储蓄仅用吸收活期存款的一部分即可满足业务正常收付,资金构成各部增长失衡,均衡性被打破,出现人民银行长期、活期存款户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备用金、在途资金的增长速度,形成实际需求小于邮政储蓄汇局规定的最低水平,差额仍是利差来源。
从宁夏邮政储发展来看,截至1991年底存款总额8287.26万元,备用金43万元,在途资金6.3万元,分别占存款总额的0.6%、0.009%,低于邮政储蓄汇局规定,减少了不计息资金占用。因此,经营邮政储蓄压缩在途资金,准确核定备用金对邮政储蓄经营尤为重要。另一方面,邮政储蓄不同于函、包、汇、发业务,它具有连续性、积累性的特点,邮政储蓄获取利差同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存款积累性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三、邮政储蓄利差与邮政储蓄吸收存款结构
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的定量性,邮政储蓄吸收存款不定性决定着利差的大小。具体情况怎样,要从利差收入的多少来进行分析。以下用转存款利息加复利值减去单利值分析邮政储蓄存款结构对利差收入的影响。
邮政储蓄利差=(转存款利息+复利计算值)-单利计算值根据现行储蓄会计核算办法,以1991年4月21日利率为准,本金1000元,转存人民银行年利率9.9%。存期一年,年利率7.56%。则每季人民银行付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9.9%÷4=2.475%,邮政储蓄付储户利率:7.56%÷4=1.89%。用此法算得邮政储蓄收储不同存期存款年利差收入,利差开始就有并呈逐年增长的规律,即使吸收高手转存款利率的长期存款也是有利可图的而且不同存期(储种)存款以(11.100)为界点。在0-11年期年获利差大小与吸收存款期长短成反比。随时间推移年获利差缩小至11年相等。在11-25年年获利差大小与吸收存款期长短成正比,年利差间的公差随时间推移增大。
综上分析,活期存款的均衡效益,长期存款的滞后效益都是经营邮政储蓄获取利差的最佳取向。邮政储蓄吸收存款结构对利差收入的影响,为指导邮政储蓄经营决策提供了参考,占邮政储蓄80%以上的长期存款的滞后效益。邮政储蓄总体效益是不可低估的,因此发展邮政储蓄前景广阔。
四、经营邮政储蓄,优化存储结构
经营邮政储蓄的最终目的是获取利差,储额是经营之本,储额是邮政储蓄借储户之款转存人民银行与储户共同分享所得利息,在分享中邮政储蓄多则储户少,反之亦然。就目前邮政储蓄发展现状看,对具体储种选择上,大家都盯住抓活期,活期能立竿见影,效益显着,转存款利率与付储户利率差额最大,但收储主动权在储户,活期比例的大小也受储户意愿影响,选择活期的储户一般都是小量或有大量周转现金的个体户等,是储户从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特定环境下获取利益的选择。1986年至1991年邮政储蓄活期存款一般都在20%左右徘徊,活期总体比例提高幅度是有限的。
目前对邮政储蓄利差多以月、季、年为单位进行核算,破坏了邮政储蓄业务的连续性,不能准确反映邮政储蓄利差获取的趋势和变化规律。三年期以上存款无前期收益,成为人们不愿接受长期存款的因素,只盯住转款利率和付储户利率比较,看不到长期存款的滞后效益和邮政储蓄发展的长远利益。仅用粗浅的数字“盖棺定论”给人以错觉,重短轻长造成吸储排他性。占80%左右的定期存款因前期收益小,而被放弃主观努力方向,长期下去就会出现余额大增,利差下滑的高产低效局面,邮政储蓄发展后劲不足,进而影响邮政储蓄经营。
一方面活期存款比重越大利差收入越多,定期比重越大利差收入反而小,这是目前企业经营存在的实际问题。长、短期存款各有利弊,必须优化存款结构,做到兼顾发展。对活期存款比例达不到存款总额10%的要努力加大。避免用收储高息存款转存人民银行活期户造成利率倒挂。另一方面,活期存放的短期效益已被人们普遍重视,但相当多的邮政储蓄经营者对长期存款的滞后效益缺乏预见性,这对邮政储蓄长远稳定发展不利,因而要求邮政储蓄经营者增强经营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利用好经营中的每一环节,防止过分追逐短期盈利行为。正确处理好经营与发展、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遵循“长、短结合,兼顾发展”的原则,使邮政储蓄经营获取最优的管理、最佳的效益,真正体现邮政经营储蓄业务的特点,为社会提供更方便、更广泛的服务。
宁夏助学贷款管理体系的构建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李锐
摘要:我国从1999年就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随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国家也不断对原来的政策进行修正和完善,但在新的政策背景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并不十分顺畅。
一、宁夏助学贷款管理现状
(一)管理体系
总体来说,宁夏的助学贷款管理体系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一个执行体系,该体系应包括领导体系、内容体系与方法体系三个部分,而宁夏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内容体系已经能够体现领导体系与方法体系的内容,因此本文首先介绍宁夏助学贷款管理的内容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在高校集中办理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部分。
1.高校集中办理助学贷款。宁夏目前的“高校集中办理助学贷款”是对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执行。《意见》主要包括贷款政策、贷款实施机制、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等。
2.生源地助学贷款。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宁夏于2007年底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包括办理银行、贷款的金额、利率与期限、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政府、银行、学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从以上的阐述中可以发现,高校集中办理助学贷款模式与生源地贷款模式都享受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因此在贷款贴息、还款期限、税收减免、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是相同的,有所不同的仅在于业务运作、担保方式、借款学生的地域分布等方面。因此,二者各有利弊。
(二)运行机制
在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机制上,区学贷中心招标确定提供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并且给学校一定的政策导向;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向学校申请贷款,而学校给银行提供有关学生的信息;银行审核学生的信息,并确定是否给相应学生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并负责将款项支付给具体单位;在学生获得款项之后,学校考查并督促学生的还款。一般地,学生以分期形式偿还贷款。宁夏现行的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可简单表示为图1。
二、宁夏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违约率高。宁夏从2005年开始推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截至目前,已经有一部分学生毕业离校,应该进入还款的行列。为作好毕业借款学生的还款工作,学校进行了一系列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银行和学校联手也对这些学生进行了还款事项的说明。据统计,从2005年3月到2008年底,宁夏共有3146人获得助学贷款,截至2008年底贷款余额3530万元,目前到还款时期、并主动联系银行还款的学生的比例并不是太高。这是高违约率的前兆,也是有些学生诚信意识不强的结果,更是助学贷款各方要密切配合、提高助学贷款回收率的直接要求。
2.助学贷款供需不平衡。统计数据显示,从2005年3月到2008年底,宁夏共有3146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而2008年底宁夏共有本专科生70454人,由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是三次办理累计而成,因此宁夏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率仅为4.4%左右,这与国家规定的获得助学贷款的人数可占在校生人数的20%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况且已获得贷款的学生只能获得每年最高6000元的助学贷款,除去3000元左右的学费,1000元左右的住宿费和书本费,剩余约2000元远不够这些贫困学生一年的生活费用。低“获贷率”与低“获贷额”共同说明了助学贷款的供给与需求之间有很大的差距。
3.参与各方心态不一。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论述的分工的角度来讲,个人、行业等都有其特殊的使命与职责,或者说是个人利益,但是只有这些个人的利益相互结合形成共同利益、进而形成社会利益的时候,这个社会才会进步。就国家助学贷款涉及的政府、银行、学校、学生这四个主体而言,他们也都有其自己的利益。
第一,政府政策至上,缺乏主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让为数巨大的家庭贫困的学生进入大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的制度,其实质上是一项国家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却是由商业银行来执行,虽说有风险补偿金等保障措施,但是银行还要承担拖欠等巨大风险,因此大有“国家请客,银行买单”之嫌。
第二,商业银行利润至上,有苦难言。商业银行的经营是以效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为原则,但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发放的金额小、笔数多、操作程序繁琐,对银行无利益可言,反而会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因此对银行来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着实是一项赔本买卖。
第三,学校管理复杂,参与积极性不高。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学校处于银行和学生的中间位置,学校工作效率的好坏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效益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国家助学贷款不会给学校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即使能够取得风险补偿的一部分收益,学校还要冒比较大的风险,况且学校还必须负责助学贷款管理的好多中间环节。在这种责权利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学校参与的积极性是十分有限的。
第四,个人还款负担偏重,诚信文化远没形成。据调查,在借款学生中,具有明确还款意愿的学生并不是很多,这说明了诚信文化建设的滞后。此外,在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今天,毕业生找一份工作已属不易,找一份经济收入可观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况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境贫寒,因此除自己的生活费用外还要补贴家用,而他(她)们正处于婚嫁时期,这些支出都不菲,因此在六年以内还清贷款是一个比较重的负担。
由于上述四方在个人利益上相互矛盾,因此形成共同利益、社会利益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宁夏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中,违约率高是最突出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如果能缓解或者解决高违约率这一问题,那么其他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影响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的因素众多,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管理、教育、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系统,具有整体性、过程联系性及多级递阶性等系统特征。笔者认为,引起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的因素可以归纳为四个层次,每个层次分别表示:学生本人、银行、政府、学校和家庭。我们将个人信用的高低看作表象原因,银行和政府的作用看作中间原因,而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以及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如图2、图3所示。
根据以上对模型层次的划分,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首先,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的直接原因是个人信用不高;其次,造成个人信用不高的直接原因又是银行所提供的产品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贷款利率、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而银行的风险管理又要求银行对贷款金额与还款年限进行管理;再次,以财政部为代表的政府对银行所建立的风险补偿金的大小及作用机制对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有着重要影响,而以教育部为代表的学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限制对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的进行也有重要影响;最后,以学习成绩、个人道德水平等为代表的学校教学效果好坏会通过某种力量影响财政部和教育部政策的实施。
三、政策平台的完善
本文所谓的政策平台的完善就是从引起高违约率的中间原因入手解决宁夏助学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通过调整包括政府、银行、学校等在内的各组织的权责利,构建合理、有效的助学贷款管理执行体系,为宁夏助学贷款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环境保障。
(一)积极开展生源地贷款
1.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优缺点。优点:第一,银校合作紧密。在这种模式下,银行除办理助学贷款的业务外,还可以承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工资发放等其他业务。第二,贷款简便。由于学校承担了一部分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因此可以减少银行的工作量。第三,办理对象是在校生,无区域限制。缺点:第一,风险较大。高校集中办理助学贷款要求有一到两名见证人,但见证人只负责配合银行了解贷款学生的情况,不负连带责任。第二,追偿难度高。学生的流动性极强,一旦学校毕业后不主动与银行取得联系,这极易造成银行的损失。第三,借款学生的信息的真实度难以确认。借款学生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内容完全由学生自己填写,学校和银行都难以对其真实性进行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