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像恋爱一样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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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夜店如此美丽 (1)

夜店如此美丽

夜店,夜里开的店。

"夜店"一词是从台湾地区传过来的,泛指在夜里经营的娱乐场所,包括KTV、夜总会、迪厅、Club、酒吧等等。

夜店的特征很明显,离不开酒精、音乐、活跃的气氛、眼花缭乱的灯光,以及各种魅惑的演艺。

夜店前几夜

必须承认我喜欢夜店,但不是无原则无选择地喜欢。我喜欢KTV,喜欢在酒吧包间里唱歌,喜欢杰克·丹尼(Jack Daniels),喜欢龙舌兰,喜欢喝得脸颊微微泛红的朋友,也喜欢夜店里形形色色的帅哥和美女。

第一次正经体验夜店要追溯到九年以前。那时我刚刚得到一份月薪2500元的工作,相比之前的800,手头十分阔绰。有位同事提出去夜店聚聚,我欣然应邀,由此平生第一次见识了何谓夜店,而且一下子见识了两家。

第一家,可能30岁往上的北京人都知道,叫唐人街,位于长安街的永安里路口往里,当时是北京一个挺有名的综合性KTV娱乐场所。至今记忆深刻的是一进门就是一条长长的宽大走廊,两边有无数小吃,需要等位的时候,可以在边上打保龄球以及沙狐球。

只不过现在的唐人街KTV已经不营业了,那个地方也被N多CBD的硕大写字楼取而代之。

第二家在北京依然营业,就是朝阳门外的东方斯卡拉,演艺、唱歌、洗浴一应俱全吧。记得那里有个外号"西瓜太郎"的东北演员,有着深厚的二人转功底,只可惜小沈阳混出来了,他却没有。

也可能是因为这两家夜店都带有明显的KTV色彩,所以在我的概念里,夜店就应该是这个样子,既过瘾又不失体面,像那些群魔乱舞的迪厅我就比较接受不了。

迄今为止,在北京,我去过的夜店不计其数。有的关张了,有的越来越火,有的新开张,有的半死不活。然而夜店文化在我脑海中烙下的印记,是无法抹去的。更何况我现在的女友,也是在夜店相识的。

夜店对于我来说,有两个好处。首先,这种环境注定了暧昧,是个谈情说爱的好地方;其次,夜店必然离不开酒,因此只要是能喝酒的客户,大家在这里很容易"坦诚相见",达成某种共识,买卖不成仁义在;第三,对于我这种喜欢得瑟的人,夜店也给我提供了机会和场地。

专业的拼不过真诚的

2002年前后,西直门东南角国务院第二招待所南侧的那条马路上,有一个叫做"枫之园"的酒吧。这个酒吧我很爱去,第一是它便宜,可乐8块钱一听,绝对算得上工薪消费;第二就是那儿可以当众唱歌,每个卡座的客人轮流点,然后站在舞台上对着大家唱。音响设备也还不错,做个小的LIVE SHOW是绰绰有余的。

当时我有一个同事兼好友叫朱晓雷,我俩都酷爱K歌,下班以后也常在一起厮混。当我俩发现仅仅在KTV里跟自己人得瑟已经不能满足得瑟欲的时候,决定将这种里外透着骚的表达搬到酒吧中实现,因此在那个阶段,这家酒吧成了我俩业余文化生活的主要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