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三级医院实验室标准化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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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8)

(1)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2)用75%酒精或碘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

(3)意外受伤后必须在48h内报告有关部门(医生报告医务部,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医疗锐器伤登记表》,必须在72h内做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HIV等传染病的基础水平检查。

(4)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价抗体和乙肝疫苗。

(5)可疑被HC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于被刺伤后做HCV抗体检查,并于4~6周后检测HCV-RNA。

(6)可疑被HI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及时找相关专家就诊,根据专家意见预防性用药,并尽快检测HIV抗体,然后根据专科医生建议行周期性复查(如6周、12周、6个月等)。在跟踪期间,特别是在最初的6~12周,绝大部分感染者会出现症状,因此在此期间必须注意不要献血、捐赠器官及母乳喂养,过性生活时要用避孕套。

3.皮肤、黏膜、角膜被污染。

(1)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2)若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洗眼器或生理盐水冲洗。

(3)及时到急诊室就诊,请专科医生诊治;48h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医生报告医务部,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部,领取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二十、菌(毒)种及培养物管理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菌(毒)种及培养物管理。

(1)检验科保存适量的标准菌(毒)种,便于检测微生物质量之用,必须遵照上级有关规定保存或外传。

(2)保存菌(毒)种应设有专卡登记,并按照各株保存菌(毒)种的不同类型,应在专卡上详细记录下列内容:菌(毒)株名称、分离与移种日期;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移种、鉴定、防止变异。

(3)特定保藏处应双人双锁保管。

(4)保管人员若调离工作,须先办妥移交手续,经科负责人核准方可离职。

(5)保存菌(毒)种及其培养物的种类和数量的增减或销毁,应先征得科室负责人的同意,并在专卡上详细记录。

2.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菌(毒)种及培养物的收集、运输、保藏、领用和销毁等。

3.菌(毒)种及培养物的收集。

(1)及时将收集、分离的有一定价值的菌(毒)种或样本及相关资料送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鉴定、复核或保藏。

(2)对引进或购买的医学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进行登记、检测、鉴定及复核。

4.菌(毒)种及培养物的运输。

(1)菌(毒)种或者培养物的运输需要三层包装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a.主容器必须防水、防漏,建议采用密闭、带螺旋盖的塑料容器,并贴上指示内容物的适当标签。b.辅助容器为防水、防漏、结实及能密闭的塑料管或瓶,在主容器和辅助容器之间应填塞足量的吸收性材料。c.在外包装内附有详细的检验申请单或样本、菌毒种信息单,在外包装外醒目位置贴有生物危险标识。

(2)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培养物的单位必须向省卫生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获得相关准运证书后,由专人专车运输;护送人员不少于2人,且接受过专业培训,并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专车上备有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运输过程发生泄露时,要有效地采取防护、消毒等应急措施,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十一、菌(毒)种保管和销毁的管理措施

1.目的。建立菌(毒)种保管和销毁的管理措施。

2.范围。检验用标准菌株的管理。

3.程序。

(1)菌种、毒种保管管理措施。a.检验科实验用菌(毒)种保管在检验科专用冰箱内,检验科大门和实验室大门关闭,积极与保卫部门联系安装摄像监视装置。在检验科大门口处设接诊人员进行登记,非工作人员不许进入实验室内。b.专用冰箱上双锁,确定两名保管责任人进行保管,保管责任人须责任心强,进行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并将保管责任人的姓名在冰箱显着位置标示。两名责任人各自掌握1把钥匙,菌种使用需两人同时在场,并做好使用记录。我科现菌种、毒种保管责任人确定为:XXX,XXX。

(2)菌(毒)种的使用管理措施。a.根据微生物检验质控的需要,由菌(毒)种保管责任人制定每年购买计划,报检验科主任审核批准。b.菌(毒)种保管责任人在接收标准菌种时,须填写菌(毒)种保管和销毁记录卡后,放入专用冰箱内妥善保管。c.菌(毒)种使用流程:当微生物检验工作必须使用时,菌种使用人在使用标准菌种前,必须认真填写菌(毒)种保管和销毁记录卡后,由菌(毒)种保管责任人共同取出标准菌株,使用完后立即放入专用冰箱内,并妥善保管。

(3)菌种、毒种销毁管理措施。a.当经鉴定检查标准菌株发生较大变异,成为不合格的菌种时,应及时报检验科主任审核批准。b.销毁灭活须由菌(毒)种保管责任人两人共同执行,使用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销毁(灭活),并在菌(毒)种保管和销毁记录卡上记录签字。

(4)菌(毒)种保管和销毁的监督。a.医院主管部门每年对菌种、毒种保管责任人进行专业培训。b.医院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菌种保管和销毁情况。

(第八节)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

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选址

就选址而言,尽管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没有特殊的要求,但是应从生物安全角度来确定该实验室所处的位置。一般可与其他用途房屋设在一栋建筑物中,但必须自成一区。该区通过隔离门与公共走廊或公共部位相隔。

二、主实验室技术参数

1.洁净度8级。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0粒/m3(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粒/m3(3520粒/L),大于等于3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30000粒/m3(30粒/L)。

2.照度最低≥300Llx。

3.噪声≤60dB。

4.相对湿度30%~65%。

5.温度18~25℃。

6.压差-10Pa。

7.气流方向为单相流,从清洁区流向污染区。

8.墙面、吊顶为彩钢板,钢板厚度0.426mm。

9.门窗用铝合金材质,其余均采用喷塑。

10.净化门带观察窗,闭门器。

11.高效送风口为不锈钢冲压成型。

12.地面为PVC卷材。

13.洗手盆为不锈钢材质,内含感应水龙头、自动干手器。

14.传递窗为不锈钢机械连锁。

15.洗眼器为不锈钢台式。

16.送风机组。内含新风口、新风回风混合段、送风段、均流段(维修段)、中效段、出风段、消声段。

17.排风机组。出口有高效过滤器过滤。

18.操作台为贴面理化板。

19.入口处有国际通用生物安全危险符号,同时有标明实验室名称、预防措施负责人、紧急联络方式的有机板,在出口处有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安全出口标志。

三、围护结构

1.BSL-1实验室。

(1)无需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2)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4)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

(5)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6)实验室中的厨柜和实验台应牢固。厨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7)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8)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9)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2.BSL-2实验室

(1)满足BSL-1的要求。

(2)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

(3)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4)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

(5)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

(6)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

(7)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8)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

(9)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

(10)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

(11)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四、材料要求

1.实验室围护结构采用彩钢板材料,表面光滑、耐腐蚀、防水,所有缝隙可靠密封,便于清洁消毒,且防震、防火。

2.天花板、地板、墙壁间的交角均为圆弧形,且可靠密封。

3.地面采用PVC材料,防渗漏、无接缝、光洁、防滑。

4.实验室的所有门均可自动关闭。

5.实验台面采用理化板,防水、耐腐蚀、耐热。

6.所有入口处均能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

7.实验室出口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五、平面结构与分区

1.分区。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1)清洁区。用于实验人员办公活动、休息的区域。

(2)半污染区。即缓冲走廊,用于标本的传送、废物的输出、进入更衣室。

(3)污染区。是实验室的核心区域,用于实验操作。

2.设置。包括配电箱、空调、更衣柜、II级生物安全柜、实验台、洗手池、洗眼器、传递窗等。

六、实验室消毒隔离要求

1.要求。

(1)实验室相对独立,通过隔离门与公共部位相隔。实验核心区应包括实验室间及与相连的缓冲走廊,明确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2)实验室内所有物品应专用,需带出时必须严格消毒。

(3)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4)培养基、组织、体液等必须放入防漏密闭的容器内储运。

(5)血清学试验、致病菌检测、样品处理及分装应在II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6)样本离心时,离心机应放在排毒柜内或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以防产生气溶胶或溅出。

(7)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器材、实验废弃物均应按规定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8)实验完毕,先消毒物体表面,再按规定程序脱下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空气消毒。

(9)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清洁消毒双手。

(10)仪器设备运出实验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

2.消毒方法。

(1)实验室内空气消毒。a.可使用送排风系统加强通风。b.紫外线灯管、灯车适用于无人室内空气、物体表面的消毒。常用的室内悬吊式紫外线灯对室内空气消毒时安装的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强度≥70MW/cm2),照射时间不少于60min。

(2)实验室表面消毒。a.地面。实验室地面要湿式拖扫,禁止干拖干扫。需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拖地,消毒液用量不小于100ml/m3。

污染区和清洁区拖把应专用,不得混用。使用后,用上述消毒液浸泡30min,再用水清洗干净,悬挂晾干,最好在阳光下晒干后备用。b.物体表面的消毒。实验台、桌、椅、凳、门把手等可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并作用10~15min后及时用清水擦洗,以除去残留的消毒液。c.手的消毒。实验室工作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采用感应式自动洗手设备,使用瓶装式液体皂,洗手后可用一次纸巾擦拭,最好用烘干机烘干。离开实验室前,脱掉工作服后,应进行手的清洗。d.病原微生物实验污水消毒。按GB(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执行。

七、清洁管理制度

1.实验室清洁的原则。实验室的清洁工作要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符合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遵守先消毒后清洁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由专门人员进行消毒,但每名实验室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实验室清洁和消毒工作。

2.清洁和消毒用品。实验室应备有必要的清洁和消毒用品,主要包括拖把、抹布或纱布、水桶、消毒液、配好的75%乙醇等。

3.消毒剂。主要是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