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队/马来亚大学队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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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辩论词选自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
参加本届辩论会角逐的还有香港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台湾东吴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加拿大温莎大学和英国牛津大学等代表队。马来亚大学队在本次辩论会上获得评判团三对二的票决,险胜中国武汉大学队,获得冠军。武汉大学队法律系研究生余磊被评为最佳辩手。
马来亚大学曾于1997年的比赛中,击败中国首都师范大学,夺得冠军。武汉大学队在2000年夺得中国全国大专辩论会冠军,得以在此次代表中国参加比赛。
本次比赛的辩题是钱是/不是万恶之源。
正方:武汉大学队——钱是万恶之源。一辩:蒋舸;二辩:袁丁;三辩:余磊;四辩:
周玄毅。
反方:马来亚大学队——钱不是万恶之源。一辩:陈勋亮;二辩:陈锦添;三辩:陈政鞃;四辩:胡渐彪。
比赛结果:马来亚大学队胜出。武汉大学队余磊获得“最佳辩手”称号。
“钱是/不是万恶之源”这一辩题对于正方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很显然,钱根本就不是所有恶产生的根源。世间上的恶成千上百,有很多和钱根本一点关系都没有,更逞论是“源”(根源性)的关系了!因此正方立场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基本是一眼可见,甚至可说基本上是一个谬误。而反方呢,他们并不需要论证一个和正方命题相对的全称判断(例如“色是万恶之源”“钱是万恶之源”),他们要论证的是“钱不是万恶之源”。也就是说,他们只需要告诉大家,正方的命题是片面、不对的——因此反方的命题已经是一个接近于真理的命题了。从逻辑上说,反方只需要举出一个和钱没有关系或者不是根源性关系的万恶,就能把正方置于死地!因此,正反双方的立场,是极度不平衡的。事实上,题目的不公也是这场比赛为人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武汉大学队虽在决赛中折戟沉沙,但综观整场辩论陈词可以看出,武汉大学队“钱是万恶之源”的观点在逻辑思维和内容的说服力方面是首尾相顾,自成一体。
辩词精选
正方一辩:《圣经》中“失乐园”的故事和中国先贤孟子的教诲都说明人之为恶并非本性使然,而是外在的诱惑使人迷失了自己的良知。那么外在诱惑如此之多,为什么偏偏是钱成为了万恶之源呢?第一,钱具有与任何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现实合法性。第二,钱不仅可以在商品领域呼风唤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仅是物质财富的象征,而且成为了精神价值的筹码。第三,人对钱的崇拜还异化了人与钱之间的关系。钱本来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工具,但在现实中,却被人们当做了顶礼膜拜的上帝。因为钱,人们迷失于这光怪陆离的物欲世界;因为钱,人们丧失了内在良知却还浑然不觉;还是因为钱,人生价值和人性尊严都被当做了牺牲品供奉到了拜金主义的祭坛之上。人创造了金钱,却又对自己的创造物顶礼膜拜。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钱之所以是万恶之源,因为她把钱等同于目的了。那我想请问二辩一个问题,我今天奉公守法地去追求钱,钱也是目的,请问钱成为万恶之源吗?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钱有时不是万恶之源,是因为有法律的制约。我想请问各位,法律是不是制约我们行为的准则呢?如果是制约行为的准则,那钱还是万恶之源吗?
接下来,且让我开宗明义,理解一下辩题的几个重要意义吧。钱,其实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它是一个不经主动性的交易媒介。而恶只是一个价值上的破坏和行动上的破坏,而我们所谓的源就是事情的起源和根本。对方辩友告诉我们钱是万恶之源,就得告诉我们,一切恶的根源是由钱导致出来的。我方认为,不是,因为钱根本就无法导致万恶。
第一,它无法告诉我,钱如何全面性的涵盖一切恶源;第二,钱不具有源的根本性。如果对方辩友说钱是根本、是万恶之源的话,那就请你解答我方以下的四大疑问:世间上的恶可是成千上万,难道用单一的钱就可以解释所有的恶吗?第一,钱的起源其实是错综复杂的,我们无法将它归类成一个共同的源头。我们知道独裁者排除异己可能是为了钱,但难道他就不可以为了权势地位,或是因为愚昧吗?第二,同样是钱,为什么君子求财却是取之有道,小人求财却是偏偏喜欢偷盗呢?第三,今天如果钱是万恶之源,为什么有人会用万恶之源来行善呢?
正方二辩:对方同学有四大问题,可惜一个前提错了,他们告诉我说,《辞海》中“万”是一切,可是我方也查过《辞海》,无论是《辞海》《辞源》,还是《说文解字》,万从来就没有一切的意思。其实钱是万恶之源,就是说钱能够产生数量极多,而且品种繁复的恶行。这一点,历史早有凭证。想当年,罗马帝国雄居一方,征服给帝国带来了荣耀,也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但是很快,原本纯朴的罗马人就拜倒在金钱的脚下,沉迷于声色犬马的放荡之中,而帝国终于也在这种腐朽和堕落中分崩离析。事实胜于雄辩,一部西方文明发展史清清楚楚地向我们表明金钱化神奇为腐朽的巨大魔力。无独有偶,在东方,无论是古巴比伦王国,还是阿巴斯王朝,不都是由富贾一方走上了荒淫颓败吗?古人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面对着东西方的历史,我们不仅要问,金钱,究竟有多少罪恶由你而生和由你而亡?谢谢大家。
反方二辩:一个苹果,你不管再怎么切,它终将也只是一个苹果。既然对方似乎列举了很多例子,但其实就只有一种,那就是贪钱。而世间的万恶真的就只有贪钱一种吗?
而且对方说,今天万不叫做全,那我想问对方辩友,今天我说你万万不可同意我的立场,是不是说,你大部分时候不同意,而可以同意我一下呢?我方认为钱不是万恶之源。因为钱无法全面性地涵盖世间所有的恶。根据人类学的研究,我们知道恶的形态主要分为四大类,而其中有三大类就跟钱完全没有关系,另外一类,对方已经帮我说了。
正方三辩:首先,对方告诉大家,万万不可表明一切的意思,您搞错了。万万不可的万字是一个副词,我们今天说的万恶之源的万字是一个形容词。您把副词和形容词来做类比,是不是叫做把马嘴安到牛头上呢?刚才我方二辩已经从东西方的历史给大家证明了钱是万恶之源。现在再让我们看看这个现实的社会,我们可以看到,在政治领域,因为对金钱的崇拜导致人们对权利的追逐。一旦获得权利,又以权利为工具来攫取金钱,从而形成对方同学深恶痛绝的权钱交易。在经济领域,由于金钱的巨大魔力,导致了人们违背自己的天理良知去制造假冒伪劣,牺牲自己的恻隐之心来打击竞争对手。甚至在面对冰冷的绞刑架时,依然能够表现出飞蛾扑火般的莽撞与冲动。在日常生活领域,同样因为钱,一些人可以杀人放火,抢劫绑架,拐卖人口,贩卖毒品,这些活动,哪一样没有深深地打上金钱的烙印呢?当我们的一切为金钱所控制的时候,我们将何去何从。
反方三辩:首先说万是一个副词,而不是一个形容词。那形容词可多得很,什么叫万全之策,万无一失,什么叫万有一例,万物之灵呢?这些万难道不是指全部,难道是指有例外吗?第二,对方今天逻辑其实很简单,他告诉我们,因为钱有诱惑力,所以钱就是万恶之源。可是我们知道,女性的美对于男性来说也有一种无限的诱惑力,难道男性侵犯女性的时候,我们可以说女性有诱惑力,女性就是万恶之源吗?第三,对方从一辩到三辩形形色色地告诉我们种种关于恶的类型,其实一句话,就只有一个贪钱而已。但是贪钱,恶在于贪,还是在于钱呢?如果说恶是在于钱的话,那么我告诉你,人类不只贪钱,还贪吃、贪喝、贪睡觉,那么吃饭、睡觉本身难道又是万恶之源吗?
……
胡反方四辩:其实刚才一连串的争论都起源于对方一辩在开展论题的时候所犯下的几个关键性错误。第一,他告诉我们,今天所有的万不指全部。但是对方辩友用《辞海》断章取义,只看一个万字,不看万恶之源这四个字,是不是有点离题之嫌呢?对方辩友第二个假定是告诉我们,今天人本身是没有恶性的,这个恶是从哪儿来的呢?是外在诱惑出来,然后他们就告诉我们说,钱怎么重要,怎么诱惑做恶事。我想请问各位,人类本身的那种兽性是从哪里来呢?……
正方四辩:……今天我们一起在历史中回顾,金钱如何腐蚀了强大的罗马帝国和中世纪的天主教会。这个时候,对方同学告诉大家,钱不是万恶之源;我们一起在现实中看到了,走私、贩毒、战争,有组织犯罪如何都是因为金钱而生,对方同学仍然告诉大家,钱不是万恶之源;我们一起看到了,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都在对于金钱的追求之中,充满着血腥、暴力、仇恨与背叛的同时,对方同学仍然告诉大家,钱不是万恶之源。钱是万恶之源,然而万恶之源本身并不是恶,只要我们发扬自身的理性和良知,在历史的天平上,填自己应该有的位置,这个恶之源,同样可以开放出美丽的善之花。的确,总有一种力量能让我们迷失本性,那是金钱无所不能的魔力。然而同时也有一种力量,让我们返回本心,那是我们心中永恒不灭的人性之光。
妙语佳言
《圣经》中“失乐园”的故事和中国先贤孟子的教诲都说明人之为恶并非本性使然,而是外在的诱惑使人迷失了自己的良知。
同样是钱,为什么君子求财却是取之有道,小人求财却是偏偏喜欢偷盗呢?
事实胜于雄辩,一部西方文明发展史清清楚楚地向我们表明金钱化神奇为腐朽的巨大魔力。
钱是万恶之源,然而万恶之源本身并不是恶,只要我们发扬自身的理性和良知,在历史的天平上,填自己应该有的位置,这个恶之源,同样可以开放出美丽的善之花。
论辩技巧
综观以上辩论,正方一辩展开基本立论:“……第一,钱具有与任何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现实合法性。第二,钱不仅可以在商品领域呼风唤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仅是物质财富的象征,而且成为了精神价值的筹码。第三,人对钱的崇拜还异化了人与钱之间的关系……”从金钱作为财富的象征和一般等价物而具有与任何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巨大魔力出发,分析了金钱对人类精神价值的渗透和对人性的异化,从而酿成了种类繁复、数量极多的罪恶。同时,正方一辩陈词还强调,钱虽然是万恶之源,但是人们可以用内在的道德良知和外在的法律规范来抵御金钱的诱惑,同时还指出了钱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接下来,正方二辩首先在反驳对方观点的基础上,对本辩题中的关键字眼“万”作出了解释“无论是《辞海》《辞源》,还是《说文解字》,万从来就没有一切的意思”,“……事实胜于雄辩。一部西方文明发展史清清楚楚地向我们表明金钱化神奇为腐朽的巨大魔力。……”正方二辩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罗马帝国、中世纪天主教会和近代西方历史中由金钱而引起的种种堕落和罪恶,并且反观东方文明——从古巴比伦王国到阿巴斯王朝,再到中国传统社会——中由钱所导致的种种罪恶,强调“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用大量的历史材料来加强一辩的基本立论。
正方三辩一上来就对对方二辩的几个论点“……世间的万恶真的就只有贪钱一种吗?……
你大部分时候不同意,而可以同意我一下呢?……”进行了一针见血的现场反驳:“万万不可的万字是一个副词,我们今天说的万恶之源的万字是一个形容词。您把副词和形容词来做类比,是不是叫做把马嘴安到牛头上呢?”接着从历史转向现实:“在政治领域……在经济领域……在日常生活领域……”遍观了从政冶领域到经济领域再到日常生活领域中由钱所导致的各种罪恶,指出从古已有之的卖淫、走私、贩奴,到现今流行的毒品交易、贪污受贿、黑金政冶,无一不打上了金钱的深深烙印。正方四辩则在前三位辩手陈词和自由辩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正方观点,以孟子的“人性本善”作为理论根据,说明人之为恶是由于外在的诱惑,而钱作为一般等价物,构成了种种外在诱惑的抽象化身,因此正方说钱是万恶之源。同时正方四辩还针对对方在自由辩论中把钱等同于恶的说法反驳道:万恶之源本身并不是恶,金钱同时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巨大力量,只要弘扬人类的理性和良知,恶之源同样也可以开放出美丽的善之花(这道理正如同水既是生命之源,同时也可以毁灭生命一样)。从以上陈词中可以看出,正方观点在逻辑思维和内容的说服力方面首尾相顾,自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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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辩论的精彩辩辞采撷正方二辩:对方同学知道为什么毒贩都抓不到吗?因为有官员腐败。请问腐败是不是为了钱呢?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没有回答我方问题,到底是毒贩有罪,还是钱有罪呢?
正方三辩:毒贩不是为了钱,难道是还为吸毒者服务的吗?他干脆无偿大派送好了。
反方三辩:按照对方逻辑,那么一个强奸犯强奸一个女人,是强奸犯有罪,还是那女人有罪呢?
正方三辩:对方同学今天的兴趣,对方同学今天的兴趣怎么只在强奸上面?世界上那么主要的恶,您视而不见哪!
反方四辩:所以对方辩友今天看万恶之源,只看抢劫。那强奸他们就认为不是万恶,那是大善吗?
正方二辩:强奸当然是恶。可是我已经说了,现在有人有了钱就可以进红灯区,连强奸都算不强奸了,这是不是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