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政治学原理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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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政治关系(6)

1.政治权利与一定的政治权力相联系。

政治权利作为社会成员实现利益分配的政治资格,是与一定的政治权力相联系的,也就是说,这种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的权力机关的确认和保障才能发挥作用。在现代,主要是通过宪法、法律的形式来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比如,我国的宪法及相关的法律就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自由权、民主权、平等权,等等。

2.政治权利是对社会成员的一种特定身份的界定。

这种身份界定表明:(1)政治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人们有资格在政治共同体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进行活动,要求自己的利益得到政治权力的保障。(2)政治权利只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实现利益要求的身份和资格,而不是利益本身。

因此,实现政治权利只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实现自己利益的中间环节。人们拥有了政治权利并不等于人们已经在政治生活中实现了自己的利益。不过,如果人们没有政治权利,那在政治生活中他就没有机会实现自己的利益。

3.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矛盾统一。

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是一切政治权利关系的两极。从利益的实现来看,政治权利表现为社会成员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政治活动的自由,政治义务则意味着社会成员在实现自己的利益过程中对社会和他人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在近现代国家中,两者是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的;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不管何种社会制度,在有权利的地方必有义务,在有义务的地方必有权利。在私有制社会中,由于利益的冲突而导致的阶级分裂,使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相分离,使一个阶级享有政治权利而不履行政治义务,另一个阶级只履行政治义务而不享有政治权利。在这里,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只能是在整个社会意义上的统一,即它以对立的方式统一于整个社会。这一点,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表现得相当明显,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则显得十分隐蔽。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是以资本的特权为前提的,因而资本主义用形式上的平等权利掩盖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压迫和剥削,掩盖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实质上的不平等。一方面,资产阶级可以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而逃避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另一方面,无产者和劳动人民不能或难以实际享受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却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在公有制社会中,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统一于每一个拥有政治权利的政治成员身上,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允许一部分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允许一部分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二、政治权利的内容

由于政治权利是一个历史范畴,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政治权利具有不同的内容。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基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之上的奴隶制和封建制,政治权利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绝对的,即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利,而被统治者则绝对没有任何权利。就当今世界来看,具有典型意义的主要有资本主义国家公民政治权利和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政治权利,现就将这两种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作以概述。

1.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源于资产阶级人权口号的提出。资产阶级人权口号是17、18世纪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等提出的。洛克认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卢梭则强调,“每个人都是生而自由、平等”,“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把人权口号写进了纲领性文件和宪法中。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是世界上最早把人权思想反映进去的重要文件。《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马克思把《独立宣言》评价为“第一个人权宣言”。13年后,法国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也宣称,“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1791年法国宪法把《人权宣言》作为序言载入,成为资产阶级把人权思想写进宪法的样板。经过美、法之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纷纷把人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本国宪法中。当前,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政治权利的规定也主要见之于各国宪法。在这些宪法中有关政治权利的规定集中体现在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三个方面,尽管各资本主义国家规定详略不同,但其基本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

自由权。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自由权的规定既包含着政治活动的自由,也包含着非政治性活动的自由。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通信自由、集会自由、迁徙自由、罢工自由。自由权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享有,但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往往通过一些具体的法律限制公民自由权,如《美国法典》第2383条规定:“任何煽动、实施、协助或进行叛乱或造反以反对美国当局或其法律,或对上述行为给予援助或表示支持者,应判处最高至1000美元罚款或至多1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不得再担任任何美国公职。”

平等权。主要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所有公民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公民触犯法律时,受到同等的惩罚对待,公民同等地具有遵守法律的责任,这是资本主义国家所谓政治平等的集中体现。此外,在政治活动中公民资格、集会的平等,尤其是形式上的一人一票权利,也体现着这种政治平等。但在现实中,由于公民之间经济的、社会的不平等,因而,在实际政治活动中他们并不真正享有政治平等。

参政权。是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复决权、创制权和罢免权。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对选民进行财产、教育、居住年限,甚至种族方面的限制,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际上受到很多限制。如在美国,竞选总统,全国要耗去几亿美元的资金,竞选一个参议员要花50万到100万美元,所以,这种选举没有财团的支持,没有资产阶级政党的支持,没有金钱的支撑几乎是不可能的。马克思精辟地指出,资产阶级选举只不过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

2.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以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劳动人民才能争得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劳动人民真正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实现了“主权在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这其中,我国的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的政治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因而具有代表意义。

自由权。社会主义社会公民自由权是一种社会权利,也是政治权利,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和通信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社会主义社会的言论、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意见和意志的自由。这些政治权利的规定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它为人民群众关心国家大事,表达自己的见解、愿望、意见提供了条件和保证。但另一方面,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等自由权利的行使,又必须以遵循而不违反宪法为前提,并以不妨碍公共秩序和他人行为为限。正如洛克所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但是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么样就可怎么样的那种自由。”

平等权。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的内容是,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反对特权的重要武器,它要求在贯彻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不论对什么人,不论他职位高低、财富多寡,凡是合法的权利都平等地加以维护;凡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予以制裁,从而保障我国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权。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申诉和控告权、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权利。如我国宪法第34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我国公民能够享有这些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和精神。人民群众有权关心国家大事,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有权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国家公务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或者检举。同时,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思考题

1.怎样理解政治关系的含义,它有哪些特征?

2.怎样划分政治关系的类型和政治关系的结构?

3.政治权力的含义、本质及其特征是什么?

4.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指的是什么,它的基础及意义有哪些?

5.政治权力有哪些作用?

6.解析政治权利的含义。

7.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有哪些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