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责任胜于能力(公务员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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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面对这些令人无法相信的致病(甚至致命)食品添加剂,我们不禁会想:是谁在为中国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把关,这些把关的人为什么让食品安全事件屡次出现,且把魔爪伸向了无辜的儿童?2004年,阜阳“大头孩子的事件”敲的警钟还不响吗?为什么2008年又有这么多“祖国的未来”被伤害。我们国家并不是没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当这一批批提供给婴幼儿生命的奶粉含有致命的毒素时,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哪里,他们的责任心在哪里,难道他们就这样放任有毒的奶粉伤害一个个幼小的生命吗?

“三鹿奶粉”事件让我们的人性蒙尘。仔细分析这一事件的责任人,我们可以看到,这一事件原因链中,有个体奶农,有奶站,有奶粉加工厂的各级主管,有行业潜规则的制定者,也有食品安全与检验部门和地方官员。相信这些人面对自己的亲人时不乏热情与爱心,但是当他们以一个社会角色履行一种社会职能时,却表现出惊人的唯利是图、冷漠自私、麻木不仁。就在他们以集体犯罪的方式用毒奶粉毒害着成千上万的婴幼儿时,他们可会想到自己的孩子很可能正在被别人用毒面粉毒害着。

总之,世间万物,唯人为贵。生命的尊严高于一切,无论是丧失道德的企业,还是监管企业的国家行政机构,以至于行政机构中的每一个责任人,当他们放任生命的尊严被侵犯时,他们的人性就在每一条生命的叹息与痛苦中泯灭。

缺乏人性,道德失范,没有诚信,对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它的伤害是具有毁灭性的,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个“其命维新”的文明古国,这一次次的“人祸”已经向我们敲响警钟,我们必须懂得生命的珍贵,领会“以人为本”的内涵,珍惜每一个平凡的生命,关爱每一个平常的家庭,履行每一个承诺。给予每个人实实在在的悲悯、实实在在的关怀、实实在在的体贴、实实在在的爱。让自己的行为支撑起一个可以照亮天地的、大写的“人”字。

胶济铁路惨案:细节处魔鬼与责任心的较量

《贞观政要·政体》中说:“凡大事皆起于小事,小事不论,大事又将不可救。”确实,任何小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酿成大的事故。如“4·28”胶济铁路上发生的事故,就是因为责任在细节处逃遁,最后使得无辜乘客用生命为此埋单。

2008年4月28日凌晨4时41分,由北京开往青岛的下行T195次旅客列车上的人们还在睡梦中,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等待他们的将是一场灾难,这场灾难同样带给了由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列车旅客。

事情瞬间就发生了,当T195次列车以131千米的时速运行至山东胶济铁路周村站至王村站间时,列车脱线,机车后9~17节车厢脱轨,其中尾部车厢侵入上行线,被上行线由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碰撞,造成5034次列车机车及机车后1~5节车厢脱轨。据当地的村民回忆,是巨大的轰鸣声将他们从睡梦中惊醒。当时,淄博中铁二十局施工队挖掘机司机聂元军刚好也在事故现场夜班施工,他目睹了火车相撞的一幕:列车撞击形成的几十米长的火花,划破了凌晨的夜空,T195次列车的几节车厢在瞬间被巨大的冲击力拧成了螺旋状。这次事故经调查,有70余人遇难,416人受伤。

其实,胶济铁路发生事故已经不止一次,2007年9月16日晚9时30分左右,在潍坊西到昌乐段大圩河火车站附近发生路基坍塌事故,一列货运列车出轨。当时的调查结论是中铁十八局违法施工、偷工减料,造成路基坍塌;2008年1月23日20时48分,也是在这条铁路上,高速驶来的动车组将18名在线路上施工的铁路工人吸入轧死,还有9人受伤。事故调查结论为“负责施工的施工队没有资质,并违法铁路运营多项规定”,接着就发生了“4·28”事故。

随着此次事故调查的深入和对原因的追踪,人们发现,这是一场本来可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事故。这场事故的发生令人痛心,教训深刻。

“通过调阅T195次列车运行记录监控装置数据,该列车实际运行速度每小时超速51公里。”29日,刚刚被任命为济南铁路局局长的耿志修说。

现场负责调查指挥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长、安监总局局长王君也说,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据他介绍,从初步掌握情况看,北京至青岛的T195次列车严重超速,在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路段,实际时速达到每小时131公里。为什么明明限速,火车还严重超速,难道是司机罔顾大家的性命吗?其实不是,据介绍,4月23日,济南铁路局印发《关于实行胶济线施工调整列车运行图的通知》,距实施时间28日0时仅有4天,而这一重要文件竟然只在局域网上发布。对外局及相关单位仅以普通信件的方式车递,而且把北京机务段作为抄送单位。这一文件发布后,在没有确认有关单位是否收到的情况下,4月26日济南局又发布了一个调度命令,取消了多处限速命令(其中包括事故发生段),导致各相关单位在没有收到4月23日的文件情况下,根据4月26日的调度命令,盲目修改了运行监控器数据,取消了限速条件。

这文件并不是一张普通的纸,它关系的是人的生命,就是这混乱的传递给事故发生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危险步步紧逼,但错误仍在继续。当济南局列车调度员知道有关列车司机反映现场临时限速与运行监控器数据不符时,4月28日4时02分由济南局补发了该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调度命令,但该命令没有发给T195次机车乘务员。而王村站值班员并没有与T195次司机核对最新临时限速命令,也未认真执行车机联控。与此同时,北京铁路局在没有接到济南铁路局4月23日的文件、也未确认限速条件情况下,盲目修改运行监控器芯片,最终,机车乘务员没有认真瞭望,失去了防止灾难、挽救生命的最后机会。就这样,一环接一环,每一环的责任落实不力,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确实,这场灾难充分暴露了铁路运营企业的一些相关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将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到位,错过了将巨大的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中的时机。正是相关人员的玩忽职守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悲剧,由此可见,当一个人忘记自己的责任时,会产生多么可怕的后果!

魔鬼就藏在细节中,事实残酷地向我们一次又一地证明:事故的发生,总是由一点一滴的不安全因素积累而成的。我们千万不能因其琐碎、微小而掉以轻心,唯有以严谨认真的态度,防患未然,才能最大限度地消灭事故隐患,构筑牢固的安全屏障。

真正牢固的安全屏障就是责任心!没有责任心,对细节就会视而不见。安全责任无小事,要事事负责,才能保住幸福。然而,无论怎样强调,总会有一些人会在细微处将责任忘记。责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种实际行动。将安全责任一点一滴、毫无遗漏地落实到位,才能够真正保证安全。这就是我们付出鲜血的代价后,必须面对、也必须总结实施的经验之谈。

山西溃坝灾难:问责,关键还在于培养担责的能力

犯错就要承担责任,公务人员也不例外,但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仅靠问责来督促公务员去保护百姓的生命安全是不够的,问责的关键是要担责,是在事故发生前对百姓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守护。

煤可以给人们提供温暖、提供能量,然而人们肆无忌惮、不顾安全地索取,引来了地球的“报复”。与之紧紧相连的就是另外一个词:矿难。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发生的重大溃坝灾难就是另一种形式的矿难,9月8日8时左右,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然溃坝,约268万立方米的泥沙碎石,从50多米的高度倾泻而下,几分钟内便冲垮和掩埋了尾矿库下方的新塔矿业公司办公楼、部分民居和一个集贸市场。在有关部门处理事故问题时,事故伤亡人数竟然成了谜,伤亡人数在7天之内9次更新,从最初的“1死1伤”攀升到9月12日17时的178人死亡;9月14日0时40分对外公布,已有254人死亡。有媒体报道称,31小时内新增死亡人数76人,但其中有51人不是这一时间段新增的死亡人数。也就是说,12日17时以前,这51名遇难人员已经被发现,但没有被统计到对外发布的遇难者名单中。这其中可能有一些原因,但不排除是某些部门或个人故意瞒报、漏报死难者人数。

对于溃坝事故发生的原因,当地在说法上前后矛盾,疑点重重,襄汾县委宣传部部长董凤妮给出的理由是“暴雨引发的泥石流”。而据襄汾县气象局提供的资料,9月份以来,襄汾县只有7日至8日的一次降水,从7日20时至8日8时降水量为15毫米。据监测,从7日8时至8日8时矿区周围4个县的24小时降水量分别为襄汾县15毫米、浮山县11毫米、翼城28毫米、曲沃09毫米。

这连地面都打不湿的降雨竟然被渲染成暴雨,其背后隐藏的东西就很值得我们探究,很明显,有人要逃避责任。但是这关系的是人命,不是一条两条,而是200多条,一条人命也需要有人来担责,何况是这惊人的数字。溃坝过后,接下来就刮起一阵迅猛的行政“问责风暴”。孟学农被免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辞去山西省长职务。山西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接下来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被停职,临汾市委副书记刘志杰被免职,刘志杰的临汾市长职务和周杰的临汾副市长职务被提名免去。

谁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在此次事件中,一些公务人员的行政不作为、对安全生产的监察不利就是对生命的极端不负责,特别是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许多官员瞒报、虚报、迟报,延误了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时机,更是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问责势在必行,2007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依法实行问责制作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福益,这体现了国家建设责任性政府的决心,然而责任不是问出来的,而是承担起来的。问责的关键是要所有的公务员们警醒,从那些还未干涸的鲜血中吸取教训,从预防入手,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下一次灾难的来临。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所有人都应该牢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因为我们哪怕有1%的责任心都会为人民带来99%的希望。如果我们一心为民,就可以避免一些损失。公务员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肩负多大的责任,对于这种责任,每个人都应当发挥自己的才能,付出最大的努力,用更多的心血去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