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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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认知论(6)

需要指出的是,思维对认识的能动作用具有两面性,它既有有利于认识活动顺利展开的一面,也有在一定条件下阻碍认识活动的一面。例如,思维定势就是如此。思维定势是心理活动的准备状态,亦即在过去经验的影响下,解决问题时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有利于认识主体利用已经掌握的种种原则与方法迅速解决认识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类问题,促进认识发展。但这种倾向性有时也有消极作用,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认识主体的思路,阻碍认识发展的进程。因为,一个人如用某种思路解决了若干问题后,往往会促使他(她)以相同的思路去解决以后所遇的各类问题,心理学家科斯以他的实验强有力地证实了这一点。例如,科斯在实验中按顺序给被试五个英文字母:I、e、c、a、m,要求被试组合成一个有意义的英文单词。被试思考片刻后,以3、4、5、2、1的排序,将这五个英文字母组合成了camel。接着,科斯又按顺序给被试五个英文字母:h、c、b、u、n。结果,被试稍作思考,又以3、4、5、2、1的排序将这五个英文字母组成了bunch。当科斯第三次按序给被试五个英文字母:p、a、c、h、e时,被试以很快的速度,再次以3、4、5、2、1的排序,将其组成英文单词cheap。从中充分显示了思维定势的偏见,其实p、a、c、h、e这五个英文字母可按不同排序形成好几个有意义的英文单词,未必一定要按3、4、5、2、1的顺序排列。可见,思维定势往往会将先入之见渗入主体意识,以致于使主体带上有色眼镜。认识活动中,思维定势常会对问题解决与认识发展起到负面影响。

①《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268页。

总之,认识活动中无论要形成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都必须有思维的参与。尽管在认识活动的不同阶段,思维活动的形式会有所区别,但思维必然会贯穿于认识过程始终,这是由人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6)注意对认识的能动性分析

“注意”是认识过程中非常特殊的心理因素,其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一种独立的认知因素。因为它并不反映具体事物,但它却是认识过程的开始,同时只有在它的陪伴下,各种认知因素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反映功能,使认识活动得以顺利展开。

“注意”有两个特性,即集中性和指向性。注意的指向性,是指在每一瞬间,把我们的心理活动有选择地指向于一定对象,而同时离开其他对象;注意的集中性,是指把我们的心理活动贯注于某一事物。“注意”的集中性和指向性特性是认识主体的能动性因素,在认识活动中能体现出两大功能。

第一,选择功能。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承认,客观世界是第一性的,思想、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但是就反映而言,首先应由主体作用于客体,然后才有客体被主体所反映,所以认识活动中,主体起着积极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主体对被反映的客体进行能动地选择,而行使这种选择功能的便是“注意”。“注意”作为主体的一种特殊的认知因素,在选择被反映对象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如离开注意,就无法说明在相同的环境背景下,不同的人选择认识对象何以会如此迥然不同,千差万别,也无法说明认识对象选择的复杂性。

认识活动中,注意的选择性功能由心理资源有限所决定。在同一时间里,心理资源只能分配到一定的对象上,致使注意只能指向与集中于少数对象,而同时必须离开其他对象。从而使认识对象位于注意的中心,并从周围世界中突现出来,变得清晰、确定,而其他事物则退居于注意的边缘,淡化为认识的背景。此外,注意的中心也就是意识的中心,为注意所选择的认识对象,才能通过感官从“意识之窗”进入人的心灵,被反映到人脑中。所以,没有注意也就没有主体对外部世界中认识对象的取舍,也就不会有对特定对象的认识。只有那些被注意的对象才能进入人类认识活动的范围,并被主体深刻地感受和把握。

第二,维持功能。注意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活动的顺利进行,直至达到目的。注意的维持功能对认识活动的效果颇具影响。稳定、持久的注意力才能进行稳定、持久的认识。否则,随着注意的转移,认识活动便会间断或中止。如是那样,对于稳态的认识对象,随着注意力的经常性转移,认识对象飘忽不定,就像一个人走到十字街头一样,东看西望,结果什么都没抓着,这种对事物的感知,实质上不是认识,只是一种无向的短暂的注视。而对于按一定时态发展着的认识对象,对象本身的变化并不会因认识主体的注意分散、认识方向的转移而暂停等待,它们依然按自己的运动轨迹持续地变化、发展着。这样,认识对象的许多变化与运动特征就会在注意分散的间断中逃脱认识主体的视线。结果,主体所获得的有关认识对象的感性材料,只是认识对象在实际发展中所暴露的现象中的一部分,这种现象材料便具有零散、残缺的特征。如果认识主体以这种残缺不全的现象材料为依据来评解与判断事物,其结论十有八九会是错误的。所以,注意力是否集中,对认识活动有直接影响,集中注意力才能进行良好的认识。因为,高度注意某一认识对象能同时抑制对周围其他事物的反映,便于大脑将功能的“触角”集中指向应该认识的对象上。此时,人的意识就处于比较清晰、比较紧张的状态,就能灵敏地感知、活跃地思维、牢固地记忆。因此集中注意时,无论是感知事物,还是研究、分析认识对象,都能收到令人满意的成效,集中注意也就成了良好认识的前提。

二、非认知因素的能动性分析

认知因素构成的认识系统是主客体进行信息沟通的渠道,即外部刺激只有在认知因素的作用下才能被认识系统所接受、加工,与人构成主客体关系,因此认知因素在主体的认识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认识过程的启动与展开除了认知因素的能动作用之外,也受人特有的非认知因素所制约。从本质上讲,非认知因素尽管不是形成认识的必要的操作因素,但它却是有意识、有目的地反映现实的内在动力。它能使主体正确地选择或及时地变换认识对象、维持和调节认识过程,并充分发挥人的各种潜能,以顺利地完成认识任务。所以,恩格斯十分肯定非认知因素的能动作用,他指出:“人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因此,客观地研究非认知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对于全面了解认识规律具有现实意义。但历史上许多哲学家(如经验论者)对非认知因素的认识功能持否定态度。辩证唯物主义认知论从实践观点出发,考察了人类认识现象,探索了认识的本质、源泉、动力、标准、目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揭开了人类认识之谜。但对于认识主体能动性的另一侧面——非认知因素对认识活动的制约作用却研究得不够,这不能不说是现代认识论研究中的一大缺憾。为此,笔者试图就非认知因素对认识活动的影响作用作些探索,这可能有助于拓展辩证唯物主义认知论的研究范围,也有助于全面理解主体在认识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因为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毕竟是有目的有意向的,其中包含着情感和意志等非认知因素在内的一种主体活动。如脱离意向活动,而孤立地研究认识,就不可能客观、全面地了解认识活动的整体性特征。

当然,目前对于“非认知因素”尚未形成一致看法。通常认为,“非认知因素”亦即“认知”之外的因素,主要指兴趣、动机、态度、情绪、意志等心理因素。

(1)“动机”对认识的能动性分析

人能控制自身的活动方向,而这种能动地支配与调节活动的内在动力则是动机。动机作为内在心理过程却能引起和维持人的活动,并使活动朝向某一目标。尤其作为探究性的认识活动,更是在动机的调节与支配之下发生、发展的。动机在认识活动中的能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激发功能。动机是人积极性的重要方面,它能激发主体去从事某种认识活动。例如,科学家、发明家在成就动机推动之下,为了取得一定的荣誉、地位,往往能促使他们从事科学认识活动,并能达到废寝忘食的地步。同样,一个学生在成就动机的激励之下,为了成为专家、学者,就会在学业中努力钻研,广泛涉猎与专业有关的知识。诚然,动机与其激发的认识活动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同一认识活动可能由不同的动机所引发;不同的认识活动则可能受同一动机所制约。此外,认识主体所有的众多动机中,某些属主导性动机,某些则是从属性动机。由于主导性动机的性质不同,它与从属性动机的关系不同,便形成了复杂的动机体系。确切地说,任一认识活动并非由单一动机所驱使,而是由动机体系所激发。

第二,指向功能。动机激发的活动总要指向特定的目标或对象,以认识对象、把握对象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由于受动机指向性功能所致,动机不同,主体活动的方向及其所追求的目标也各不相同。这是促使认识活动高度分化的内在动因,也是形成人类认识对象无限多样化、层次化的原因所在。然而,动机的指向性功能客观上也会限制人的认识范围。这是因为,在特定的历史年代及其科学背景之下,与时代相适应的动机所激发的认识活动只能指向与追求相应的目标或对象,从而使人的认识活动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

第三,调节功能。一项认识活动经动机激发而展开后,是持续发展,还是中途停止,同样要受到动机的影响。如进行之中的认识活动始终指向主体所追求的目标,相应的动机便会获得强化,进而产生强化的激发作用,使认识活动能沿着预定目标持续发展;相反,如认识活动偏离了主体原本追求的目标,原有动机得不到强化,致使激发作用相对减弱,结果便降低了主体继续进行认识活动的积极性,甚至使认识活动中途停止。

第四,定性功能。一般而言,动机的性质能决定认识活动的性质,动机的性质不同对认识活动的激发作用的大小也不一样。高尚动机的激发作用远大于一般动机,长远动机的激发作用也远大于短时动机。高尚或长远的动机能对认识活动持续地起作用,并很少随偶发事件而变化;相反,一般或短时的动机对认识活动只具暂时或阶段性激发作用,并容易受活动中所遇情境的影响,以致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此外,动机强度不同对认识活动的激发力度也不同,使活动效率呈现明显差异。动机越强激发的活动力度也越大,活动效率就越高,即动机强度与活动效率成正比。然而,这种正比关系仅体现在难度不大的认识活动中,随着认识活动难度的增大,如要继续保持较强的活动力度与较高的活动效率,动机强度则须有所下降,这就是著名的耶基斯-多德森法则。

(2)“需要”对认识的能动性分析

“需要”被理解为是在一定的生活条件下,有机体对客观事物的需求。从这意义上讲,人与动物都有需要,因为凡有机体都要存在与发展。但作为人的需要则表现出特有的目的性和多样性,而这种目的性和多样性集中反映在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理解方面。通常认为,在人的认识活动中,“需要”能在三个方面发挥其特有的能动作用。

第一,“需要”能促使主体对认识对象进行取舍。传统“反映论”要求主体必须排除干扰,使主观符合客观。然而,人的认识并不是对客观世界的机械的反映,其中渗透着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评价。它是指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身的需要及满足的程度所作出的肯定、否定的价值判断,亦即主体在对客体的属性、本质规律与内容认识的基础上,依据自身需要的尺度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作出的评判。一般而言,凡能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客体常常为主体所吸引与关注,并被作为对象,力图接近或追求;反之,主体则会疏远、躲避这一客体。因此,人对客观事物的趋近,进而对其展开了解与认识,归根到底是由主体的需要所引发的。从这一意义上讲,人认识客观事物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能动地改造(或改变)客观事物,使之转变为对自身有用或有利的状态或形式,最终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所以,马克思说:人们“对自然界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只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

第二,需要不仅对认识对象具有能动的选择作用,而且对认识的深化具有能动地促进作用。在不同的科学背景与生产条件之下,人的需要处在不断的变化与提升之中。当已有的需要获得满足后,新的需要又会相继产生与发展、丰富与加强。受新的需要的驱动,人会竭尽全力寻找满足新需要的途径与方法,于是便推动认识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对客观事物展开新一轮的认识与探究,最终使认识主体在更深的层面上认识了自然、认识了社会、认识了他人、认识了自我。所以,无论是科技史还是社会史本质上都是由层出不穷的需要所推动的认识发展史。

第三,需要还能动地扩展了人的认识范围。人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莫瑞(H.A.Marray)将人的基本需要分为二十多种。此后,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A.Maslow)于1970年又将人的基本需要分为五个层次。正是人的需要的多角度与多层次,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人的活动范围与认识范围。因为,需要总是指向能满足某种需要的客体或事件,即追求某种客体,并从客体得到满足。没有客体、没有对象的需要、不指向任何事物的需要是不存在的,而要使事物、对象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就必须从事相应的实践活动,其中包括探究性的认识活动。在认识事物、掌握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或改变)事物,才能使事物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由此,多样化的需要促进了认识活动的多样化,使认识范围大大扩展。例如,人有积极探索环境的需要,正是这种需要使人的认识范围逐渐由宏观领域进入到微观与宇观领域,并正在不断扩展与深化。

可见,需要是人的活动的基本动力,是个体积极性的源泉。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主体的认识对象,并推动主体的认识活动不断向深度与广度发展。

(3)兴趣对认识的能动性分析

兴趣是人对客体的一种特殊的认识倾向,它具有指向性、趋向性、持续性特征,因而兴趣能融入人的认识过程,对认识活动发挥应有的能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