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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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认知论(8)

热情也是一种强有力的稳定而深厚的理智感。热情具有指向性,它总是与明确的目的性和积极的行为紧密相连。因而,它能强有力地鼓舞人去从事某种活动,并不因时过境迁而轻易改变,保持一种稳定而深厚的持续性。所以,热情往往能使人坚持不懈地从事某种认识活动。当然,热情的作用有积极的与消极的之区分,这取决于热情所指向的对象的社会意义。凡具有社会价值的热情,都能成为推动认识活动持续发展的有效动力。科学家对科学事业的热情就是他们长期从事科学认识,并力图攻克科学堡垒,攀登科学高峰的内在动力。

“求知欲”这种理智感对认识活动的展开与深入更具影响力。尽管求知欲可以表现为从书本上接受间接知识,但求知欲作为一种追求真理的精神,常常能付诸行动,推动人去从事新的实践活动,进入新的认识阶段,实现认识上的新飞跃。历史上有的科学家为了寻求真理,甚至冒着生命危险,所向披靡,克服种种艰难困苦,不断求索。这足以说明,求知欲对行为的调控作用之强。

(5)意志对认识的能动性分析

意志的能动作用体现为人的意识对行为的自觉调节与控制。认识活动中,意志的调节、控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意志的能动作用表现为对行为目标的调节与控制。人的任何行为倾向都是在主体内外的刺激下发生的。恩格斯曾指出:“就个别人说,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然而,人在任一时刻中,头脑中不会仅存一种动机,而会同时并存多种动机,这是由于同时并存的多种需要所致。正因为人脑中同时并存着多种动机,于是便会发生“动机冲突”,致使人陷入彷徨不安或踌躇不定之中。为了克服这种矛盾心态,不仅需要经历周密的思考,更需要凭借意志去克服动机冲突,才能控制行为目标,确定认识对象。此后,还要依据主客观方面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实现认识活动的方案与计划。由于确定方案与计划并非是单纯地判断优劣和研究得失,而主要是决定如何通过自我行为来有效地变革客观过程,以实现预期目标,这里必然会遇到来自各方的种种困难与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因而也需要凭借意志努力。所以认识活动中,确定一个目标,放弃另一个目标;确定一种行为,放弃另一种行为;确定一种决定,放弃另一种决定,都是意志能动性的表现。

其次,意志的能动作用表现为对认识活动的状态和过程的调节与控制。人对事物的认识是一种自觉能动的对象性活动,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来自认识主体内外种种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影响认识活动状态和过程的因素有两大类:其一是种种困难。引起困难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体知识经验的有限及其思想方法的缺陷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使认识活动陷入困境。而条件与环境方面的限制也会使认识活动受到种种阻难。困难容易使人丧失兴趣,滋生畏难情绪,进而使原先的行为方向失去控制。其二是种种干扰。对认识活动构成干扰的因素来自主体内外。从主体外部来看,没有干扰的场合几乎是不存在的,我们周围总会有种种干扰影响认识活动。这种干扰因素可能是无关的声音,可能是其他使人感到强烈兴趣的事物,可能是分散注意力的视觉刺激物,也可能是自然因素的作用。这些对认识活动有干扰作用的外部因素有时是单一的,有时则是综合的。它们对注意力起着分散作用。主体的内在因素也会对认识活动的保持与否施以很大影响。来自主体内部的干扰因素可能是个体自身的某些状态(如失眠、困倦、饥饿、病态等),也可能是某些无关的思想情绪(喜、怒、哀、乐),这些来自主体自身的干扰因素有时更强于外部干扰因素。如果一个人无法有效地驾驭自身需要与情绪冲动,其活动会变得无向、无序与多变,缺乏始终如一的稳定性。因此,为了克服困难与干扰对认识活动的状态和过程的影响,必须努力使自己获得抵御各种困难、干扰的主观条件,这种主观条件就是“意志”。认识主体如能以意志随时控制自己,他就能迫使自己去从事达到预定目标的行为,而制止与预期目标相矛盾的行为。可见,在意志的作用下,主体认识活动的状态和过程才能受到调节与控制,顺利实现预定目标。

意志在认识活动中的定向效应集中体现在对“注意”的调控方面。认识活动所面临的困难与干扰,虽然会引起情绪波动,影响活动效率,但最为关键的能引起“注意力”转移,造成行为偏差,无法继续执行原来设定的行为目标。而意志的本质特征正是能有效地控制“注意”的方向,使其长时间处于稳定状态,从而稳定认识对象,使认识过程得以持续与深化,这是意志能动作用的集中体现。

总之,人在认识活动中所取得的成就,常常和人的意志努力相联系。许多心理调查表明,成就的取得除了与智力高低有关之外,意志的发挥也是一个关键性因素。只要一个人在认识活动中具有顽强的意志,刻苦努力,持之以恒,总有希望达到预定目标,在探索未知领域的科学认识中更是如此。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科学上面是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的,只有那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

以上阐述表明,非认知心理因素是主体认识活动中的必不可少的内在系统,是认识活动得以持续、认识目标得以实现的调节机制。为此,注重对非认知心理因素在主体认识活动中的能动性研究,必将有助于充实与发展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当然,我们在肯定非认知因素对认识活动具有能动作用的同时,也应注意这种能动作用的两面性,即它们既有推动认识发展的积极作用,亦可能起障碍认识发展的消极作用。此外,更应看到非认知因素虽然对认识有调节作用,但认识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仍是认知因素,即理性在认识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如否认这一点将陷入非理性主义泥坑。据此,在认识活动中只有综合考虑认知因素与非认知因素的作用,才能正确、全面地揭示认识活动的本质特征。事实也正是如此,认识活动中,认知因素和非认知因素是相互交织、同时并存、浑然一体、密不可分的。认知因素须在非认知因素的协助之下发挥其作用,而非认知因素则要在认知因素主导之下发挥其功能,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在非认知因素和认知因素的相互作用中,最为典型的现象是情绪与思维之间的联系与制约。一般而言,思维能调控情绪,而情绪既能促进思维,又能障碍思维。所以,美国认知心理学家尼塞(U.Neissor)说:“人的思维一开始就与情绪、情感有密切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从未完全消失。”

如着眼于影响认识活动的三大系统(即客体系统、认知系统与非认知系统)的交互作用,那认识活动便更显复杂化。例如,认识活动中,主体的情绪、情感对客体刺激的输入有选择作用。反之,客体刺激又是引起情绪、情感波动的主要原因。当然,主体的情绪、情感并不直接决定于客体刺激,而决定于主体对客体事件的解释或评估。对同一客体对象的解释或评估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情绪、情感体验,进而影响对客体的认知。美国著名认知心理学家阿诺德(M.B.Arnold)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有关情绪的“评定—兴奋学说”就正确地阐明了客体、主观评定与情绪三者的关系。该理论认为,客体刺激并不直接决定情绪的性质,从刺激出现到情绪产生,要经过对刺激的估量和评价,因而情绪产生的基本过程应为:客体刺激—评估—情绪。同一客体刺激由于主体对它评估不同,情绪体验也不一样。如评估结果认为是“有利的”,就会引起肯定的情绪体验,并企图接近客体;如是“有害的”,就会引起否定的情绪体验,主体试图躲避客体;如是“无关的”,则不会引起情绪体验,主体便忽视客体。主体对客体刺激作解释与评估时又必须以主体原先积累的认识成果——知识经验及其主体的价值取向为依据而解释、评估。所引起的肯定或否定、积极或消极的情绪、情感又能成为主体的心理背景进一步影响认识活动,由此认识活动便带上明显的主观能动性特征。认识活动就是在客体系统、认知系统与非认知系统的众多因素的错综复杂的交互作用中展开的。

从以上勾画的认识活动图景看,一旦将认识主体自身的种种主观因素融入认识过程,并将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形式和过程具体化,认识活动就变得相当复杂,并非像传统认识论仅局限在宏观、抽象层面分析那样简单。所以,认识论应把认知心理学获得的新的研究成果融入自身体系中,并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尤其要在坚持理性或认知因素为主导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对非理性、非认知因素的研究,并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将两者统一起来,如此才能真正揭开人类认识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