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哲学
12983100000036

第36章 方法论(1)

心理现象极为复杂,某些心理学问题又与哲学的基本问题息息相关。因此,作为“心理”研究策略的理论概括的方法论历来是心理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之“心理”研究方法能为心理学研究提供正确的指导,帮助研究者选择与确定正确的思路,对加速科研进展具有策略意义,为此无论在哲学界还是心理学界都受到普遍关注。以笔者之见,“心理”研究的思想方法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现代心理学研究思潮;二是现代科学思想。

§§§第一节西方心理学派的研究思想

西方心理学界曾经历一个学派纷争的时代,目前某些学派虽已成为历史陈迹,但它们的思想方法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我们。如辩证地分析这些思想方法,不难发现,它们都包含有精华与糟粕。这是因为,每一心理学派都曾获得过世人公认的研究成果,都对心理学发展作出过不同程度的贡献。而这些“成果”与“贡献”的取得往往与它们各自持有的思想方法不可分割地联系着。从这一意义上讲,每一心理学派都有可供我们借鉴的思想方法,都有值得肯定的一面,而区别仅在于它们的思想方法中所蕴含的客观真理性的多少而已。另一方面,受心理学发展水平与研究者认识水平的限制,各心理学派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的思想倾向。由于科学思想具有历史继承性,因而历史上正确和错误的思想方法有时会被研究者全盘继承。而作为一个成功者则要善于从历史的思想宝库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在确定研究策略时,把握好正确的方向。

一、构造派的思想方法

构造派心理学(structural psychology)是在19世纪末叶产生于德国而又发展于美国的心理学派别。在近百年中,国内外不少学者对该学派的许多方面,如哲学观点、理论体系、研究对象与具体的研究方法(实验法、民族心理学法、内省法等)已作充分评论。然而,该学派所反映出的有代表性的思想方法,即给现代心理学研究以深刻影响的研究思路,却很少有人关注与评论。为此,笔者现对构造派心理学有代表性的思想方法作一简评,以期对研究者确定正确的研究思路有所启发、帮助。

以冯特(W.Wandt)之见,心理现象(过程)均是一些由简单元素(过程)组成的复合体。作为心理学对象的直接经验,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些具有复合性质的过程,外在对象的知觉,对这些对象的回忆、情感、情绪、意志动作,不仅经常按照极其多种多样的方式彼此相互结合,而且这些过程之中的每一过程本身也永远是程度不一的复合性总体。面对复杂的心理复合体,冯特进一步指出:心理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用科学方法来研究各种心理复合体的构造及其有关的基本规律。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心理学的这一根本任务呢?冯特认为,必须运用两种方法:一是分析;二是综合。

“心理”研究为什么需要运用“分析”?冯特指出:“只有通过解剖复杂现象,我们才能看到它,而它又转过来为我们提供原理以探索这些复合现象。”而铁欣纳(E.B.Titchener)则认为:“心理现象是复杂的,而且往往是极其复杂的;如果我们想要把它们加以科学的描述,那么我们就必须把它们还原为它们的元素,我们就必须继续不断地进行分析,直到我们无法再分析为止。”可见,构造派心理学十分重视“分析”,他们研究心理现象的基本思路就是:分析、再分析,直到无法分析为止。

“分析”即“分解”,是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把完整的过程分解为组成它的单元或环节,分别加以考察、研究的思想方法。该方法是科学研究的有效思路。因为当研究者面对复杂整体时,如果直接从整体着手加以考察,往往会被复杂的联系之网搅得晕头转向,不知问题的关键所在。最后,必然会把主次因素混为一谈,无法认识研究对象的内在本质,所获得的仅是一些具整体水平且直观性质的肤浅知识;反之,如研究者把构成研究对象的众多部分(或方面、过程)暂时从相互联系之网中抽取出来,孤立起来,使其单独起作用,并逐个加以考察、研究。这样便能探明各个部分(方面、过程)在整体中的地位与作用,从而加深对研究对象的具体细节的认识。因此列宁说:“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

构造派心理学家提倡以分析方法来研究心理复合体,其研究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这是对传统心理学研究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事实也正是如此,当构造派心理学家用分析法研究心理现象时,发现感觉是意识的基本元素,尔后对感觉进行分析,发现任何感觉都伴随着情感,由此他们把感觉和情感看成是意识的两个基本元素,并对它们进行了大量的实验研究,他们创立的实验法就是“为了分析更简单的心理过程”。冯特等还对人的各种复杂的心理现象的类别、成分、属性、关系等进行过细致的分析研究,这些研究为心理科学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实验资料。例如,他们对注意和知觉的研究就目前看来,基本上还是正确的。

诚然,由于受自身的哲学理论与心理学发展水平的限制,构造派心理学所提倡的分析方法并不完全可取。例如,他们的“无限分析”思路就不一定正确。他们一再声称要对心理现象分析再分析,直至不能分析为止。殊不知,无限“分析”将使心理规律还原为理、化规律,使心理现象失去其固有的属性,最终的分析成果反而不能对心理现象作出满意解释。此外,对心理现象要进行辩证地“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对所有的心理现象进行同样深度地“分析”。例如,对感觉、知觉一般只要分析到神经生理水平就够了,但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生化水平的分析。而情绪机制的探索则可分析到生化水平。对记忆机制的探索也只要分析到生化水平,而没有必要分析到原子水平。所以,“分析”要适当,要依据现有的科学水平,对不同的研究对象作不同深度的剖析。

尽管构造派心理学的“分析”思路有不足之处,但总体上是可取的。因此自该学派倡导“分析”思路之后,“心理”研究起了很大变化,尤其在现代心理学研究中,因采用“分析法”而取得重大成果的事例不胜枚举。例如,斯伯林设计的著名的“部分报告实验”就运用了“分析”思想。近百年来,整个记忆研究从总体上看也正沿着一条体现“分析”思想的方向在发展。从19世纪到20世纪50年代,心理学只知道长时记忆,即把记忆看成是某种单一的东西。20世纪60年代分别发现了瞬时记忆与短时记忆,这样就将单一的记忆分解为三个系统。此后,长时记忆又被分为语义记忆与情景记忆。至60年代末,又提出了外显记忆与内隐记忆。可见,正是“分析”思路才促使记忆研究不断深入、发展。所以恩格斯曾给予分析法以高度评价:“自然界之分解为它的个别部分,各种自然过程和自然事物之分成一定门类,按其各种的解剖形态来研究有机体内部构造,所有这些都是最近四百年来对自然的认识大踏步前进的基本条件。”

当然,“心理”研究中仅仅依靠“分析法”是不够的,因为“分析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即容易把人们的眼光限制在狭隘的方面和领域,把本质上互相联系的东西割裂开来,形成一种孤立、片面地看问题的习惯,其结果很可能会忽视对心理现象的整体水平的研究,无法真正把握心理现象的内在本质。在这一点上,构造派心理学家却有较为深刻地理解。

冯特在“心理”研究中曾设想过三个重要问题:把意识过程分析为它的基本元素。发现这些元素是如何组合的。根据什么规律进行组合。从这一思路出发,他认为,经分析所获得的“这些精神生活的元素从不单独发生,而总是彼此联结着,相互依存着”。铁欣纳则更为明确地指出:“心理学研究中,除了须对心理复合体进行分析外,这里还有与分析相偕并进的综合。诚然,心理学并不要写构造式,可是心理学却须表明它的各种元素如何结合在一起,却须揭露它们结合的规律。”

显然,构造派心理学在“综合”问题上的理解是正确的。因为心理现象是众多的基本要素的整合性功能,当我们把某一心理复合体分解成更为细小、简单的各个部分(方面、过程)时,尽管能取得一系列有关部分(方面、过程)的具体知识,但每一部分(方面、过程)仅仅反映了心理现象这一复合体的一个侧面(或局部)。如果研究工作停留在该阶段,就会使作为整体的对象在我们的认识中处于被肢解的状态,就不能获得关于研究对象全面而具体的知识。这样,我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只完成了一半。因此,只有进一步搞清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方面、过程)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制约关系,使之形成一种统一体,才可能全面而正确地认识整体,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运用“综合”。

“综合法”与“分析法”相比,两者思考过程的方向是相反的。“综合”是将已有的关于研究对象各部分(方面、过程)的认识联结和统一起来,以形成对研究对象的整体认识。当然,“综合”并不是把各部分(方面、过程)的特性简单地加以罗列或随意相加,而是按其内部联系及相互间的关系进行有机结合。经过“综合”,就能恢复并把握研究对象的各要素间的联系与中介,克服因“分解”所造成的局限性,因而更能揭示研究对象在其分割状态下不曾呈现出来的特性,获得研究对象整体的本质性认识。在这方面,冯特的理解对我们是有启发的,他指出:化学综合的提示对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一个可疑的范例。尽管我们相信水是氢和氧组成的,但从氢和氧中绝对不可能见到水的性质。然而这个例子实际上并没有代表性,因为化学过程中有可能——且这种可能性极大——由化学元素推知化学的性质。但在我看来,心理综合却与其相反,只有依照一定的心理规律把此过程放在整体心理过程的联系之中,我们才能了解过程的性质,而由此过程推断整体心理过程的性质却是绝对不可能的。

所以“分析”基础上的“综合”是十分必要的,经过“综合”才能使我们的认识更接近客观实际。例如,记忆测验的分离研究对于认识内隐记忆与外显记忆的各自特征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笔者认为,记忆分离不应是绝对的,如过分地强调加工类型的分离,势必会走向极端。因为任何一个测验都不同程度地包含着材料驱动与概念驱动,即依据两种加工类型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整合作用的程度。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验研究中将“分析”与“综合”相结合。

综上所述,构造派心理学关于“分析”与“综合”的研究思路尽管受当时的认识水平和学科发展水平的限制,反映出某些不妥之处,但总体上对于我们确立研究策略无疑有所启迪。这种思想方法上的启迪大体可归纳为三点:第一,由于“心理”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研究者应把研究对象看成是由不同部分(方面、过程)组成的心理复合体。第二,当研究对象涉及面较广,内在因素较多,诸多因素间又错综复杂时,往往可采用“分析”方法,把研究对象分解成各个要素(部分、方面),把完整的心理过程分解为组成它的单元或环节,分别加以考察、研究。这样,有助于加深了解复合体的内部结构及各要素(部分、方面、过程)的特性。第三,为形成对研究对象的整体性认识,必须采用“综合”方法,把“分析”所获的认识加以联结与统一起来,并搞清楚各个部分(方面、过程)的结合方式与规律,这样才便于理解心理复合体的整体特征。

二、行为派的思想方法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武德沃斯(R.S.Woodworth)曾说过:“行为主义是一种宗教的宗教”。这种评价足以说明行为主义心理学在西方思想阵营内的影响与地位。行为主义心理学之所以能给人以如此深刻的影响,与它倡导的独特的思想方法是分不开的。近五十年内不少学者对行为主义心理学曾作过许多评论,但大多集中在该学派的机械主义、生物学化的思想倾向方面,而对那些最能反映行为主义心理学本质特征的思想方法,如“不可知论”、“实用主义”、“因果决定论”等却缺乏评论,致使这些思想倾向仍被现今的部分研究者不加分析地继承或回避,对自己的研究工作或多或少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有鉴于此,对这些思想倾向进行深入剖析,显然是十分必要的。

(1)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不可知论”

传统心理学有两个中心思想:一是把意识作为心理学研究的对象;二是把“内省”作为研究心理的基本方法。而行为主义心理学则认为:人从来没有看见过意识,没有摸过它、嗅过它、动过它所以我们应该怀疑意识的存在,因而没有必要去研究意识。此外,假如意识是存在的,仅凭借内省法加以研究,取得的结果也必然只是一些毫无价值、毫无功用、毫无意义的混乱报告。因此,华生(J.B.Watson)在他的《行为主义》一书内公然声称,“行为主义们得到了这样的结论:他们再不能以研究不可捉摸和不可接近的对象为满足了”。可见,依行为主义心理学看来,不能被直接观察与接触的对象是“不可捉摸和不可接近的”,亦即是不可被认识的。这里便反映出行为主义心理学带有“不可知论”的思想倾向。

有人认为,行为主义心理学之所以会提出有关心理现象的“不可知论”仅出于权宜之计。因为传统心理学发展到20世纪初,已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对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的解释无法给予自圆其说,而新生的行为主义在当时既想对传统心理学进行一次彻底改革,但又对“精神与物质的关系”这一最基本问题提不出任何高明的见解,于是行为论者干脆采用取消问题的手法,散布“不可知论”的流言,以回避心理学所面临的基本理论危机。

至于行为论者的“不可知论”是否出自于权宜之计,我们没有必要加以考证。然而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这种“不可知论”的口号一经提出,客观上成了该学派理论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成了他们从事“心理”研究的思想原则。事实也正是如此,从此行为论者对“心理”研究对象有了新的选择,以“可知”的“行为”代替了“不可知”的“意识”,使心理学成了一种不谈心理的心理学,一种没有心理内容的心理学。

那么,不能被直接观察与接触的对象果真是不可捉摸、不可接近、不可认识的吗?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行为论者的这种认识方法显然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