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旅游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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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20)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划分及其适用范围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所谓两个系列是指等级考核分为外语导游员系列和中文导游员系列;而四个级别则是指通过考核,将导游员划分为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导游员申报等级时,由低到高,逐级递升,经考核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导游员等级证书。同时,《办法》还规定,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人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人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原则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导游人员参加等级考核的资格

凡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符合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规定报考条件的导游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的等级考核评定。

(四)导游人员参加等级考核的程序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受理、考核评定、告知、发证”的程序进行。

(五)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1.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论文答辩方式。评审采用论文答辩、跟团实查和专家审议三种形式;考核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游客反映;考试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评定工作不定期进行,工作步骤为省(区、市)旅游局初评,国家旅游局评定。

2.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案例分析”和“导游词创作”。考核、评审方式和工作步骤与特级导游员相同;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笔试方式。其中,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外语”。考核方式与高级导游员相同。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考试以国家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考核以省(区、市)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

4.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核方式。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的人,经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六)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管理

国家旅游局负责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在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参与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命题员和考核员必须是经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命题员和考核员接受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的委派,承担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相关工作。参与考核评定的命题员和考核员不得徇私舞弊。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要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要从严处理,撤销其资格。导游员等级证书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印制。导游人员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和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证书后,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导游证。为了加强对等级导游员的管理,国家旅游局和省(区、市)旅游局建立导游员等级注册登记制度。各级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持证者要按有关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逾期不办者,其证件自行作废。

导游员等级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并核发,每次等级考试后,国家旅游局通过新闻媒介向国内外公布特级、高级和中级导游员名单及旅行社、导游公司导游员的等级构成情况。各旅行社、导游公司应在待遇方面对不同级别的导游员加以区别,拉开档次。已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单位,应以导游员等级作为岗位技能工资的评定依据。

二、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是考核评定导游员等级的依据,该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制订,在旅游行业中实行。

根据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的概念,各个等级的导游员必须符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身体要求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宾客至上,优质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一)初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1.知识要求

了解我国的大政方针和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掌握当地主要游览点的导游知识,了解我国主要旅游景点和线路的基本知识;了解与业务有关的我国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宗教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有关主要客源市场的概况和习俗;掌握导游工作规范;外语导游员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外语专业大学三年级水平;中文导游员掌握汉语言文学基础知识,达到高中毕业水平。

2.技能要求

能独立完成导游接待工作;能与旅游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独立处理旅行中发生的一般问题;能与有关业务单位和人员合作共事;导游语言正确、通顺,外语导游员的外语表达基本正确,语音、语调较好,中文导游员的普通话表达清楚、流畅,语音、语调正确、亲切,导游体态大方得体,能准确填写业务所需的各种票据。能起草情况反映、接待简报等有关应用文。

3.业绩要求

完成企业要求的工作,无服务质量方面的重大投诉,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85%。

4.学历要求

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文导游员须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5.资历要求

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

(二)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1.知识要求

熟悉我国的大政方针,掌握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全面掌握当地主要游览点的导游知识,了解我国主要旅游景点、线路的有关知识;掌握与业务有关的我国政治、经济、历史、地理、社会、宗教、艺术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主要客源市场的概况和特点;熟练掌握导游工作规范;外语导游员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中文导游员掌握汉语言文学的有关知识,达到大专毕业水平。

2.技能要求

能接待不同性质、类型和规模的旅行团,有比较娴熟的导游技能;能独立处理旅行中发生的疑难问题;能正确理解旅游者的服务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导游服务;能与旅游者、有关业务单位和人员密切合作,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导游语言流畅、生动,语音、语调比较优美,讲究修辞。外语导游员的外语表达正确,中文导游员能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并能基本听懂一种常用方言(粤语、闽南话或客家话)。能培训和指导初级导游员。

3.业绩要求

工作成绩明显,为企业的业务骨干;无服务质量方面的重大投诉,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0%。

4.学历要求

外语导游员的学历与初级导游员的学历要求相同,中文导游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资历要求

取得初级导游员资格两年以上。

(三)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1.知识要求

全面掌握我国的大政方针以及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全面、深入地掌握当地游览内容;熟悉我国有关的旅游线路和景点知识;有比较宽广的知识面;掌握有关客源市场的重要知识及其接待服务规律;熟练掌握导游工作规范,外语导游员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初步掌握一门第二外语,中文导游员熟练掌握汉语言文学的有关知识,初步掌握一种常用方言(粤语、闽南话或客家话)。

2.技能要求

有娴熟的导游技能,并有所创新,能预见并妥善处理旅行中发生的特殊疑难问题,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能创作内容健康、语言优美的导游词,外语导游员能用一门外语自如、准确、生动、优美地表达思想内容,并能胜任一般场合的口译工作,中文导游员能用标准的普通话和一种常用方言(粤语、闽南话和客家话)工作。语言准确、生动、形象,能培训和指导中级导游员。

3.业绩要求

工作成绩突出,无服务质量方面的重大投诉,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5%。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通过优质服务能为所在企业吸引一定数量的客源,有较高水平的导游工作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等)。

4.学历要求

与中级导游员的学历要求相同。

5.资历要求

取得中级导游员资格四年以上。

(四)特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1.知识要求

对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全面、深入和准确的理解;对当地游览内容有独到的认识,全面掌握我国的有关旅游线路和景点的知识;有宽广的知识面,在与业务有关的某一知识领域有较深的造诣;掌握有关客源市场的知识,全面、准确、具体地了解其特点和接待服务规律;熟练掌握导游工作规范;外语导游员精通一门外语,基本掌握一门第二外语,中文导游员掌握汉语言文学知识,基本掌握一种常用方言(粤语、闽南话或客家话)。

2.技能要求

导游技能超群,导游艺术精湛,形成个人风格;能预见和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能通过优质服务吸引客源;有较强的业务研究能力;有很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导游员能胜任旅游专业会议及其他重要场合的口译工作,中文导游员能胜任某一有关专业(如重点寺庙、古建筑或博物馆)的解说;能创作富有思想性、艺术性和立论确凿的导游词;能培训和指导高级导游员。

3.业绩要求

职业道德高尚,工作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的影响;无服务质量方面的重大投诉,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8%;有一定数量高水平并正式发表的导游工作研究成果。

4.学历要求

学历要求与高级导游员相同。

5.资历要求

取得高级导游员资格五年以上。

案例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