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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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案例梗概(5)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归纳起来是:温度为72℃的地下热水是地热还是地下水?它属于矿产资源还是水资源?它应当由《矿产资源法》调整还是由《水法》调整?它应当由哪一个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如果被告地矿厅有权管辖,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审理后认为:《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没有根据国家标准把温泉按照温度的不同区分出地热和地下水,以致将部分地热归入地下水中,由此给这部分地热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判决维持被告的处罚决定。

案情详见:《福建省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不服省地矿厅行政处罚案》,大法官法律事务处理软件经典判例数据库。

【案例45】墨缘斋实业公司不服市统计局罚款处罚案

龙岩墨缘斋实业公司于1995年办理统计登记,墨缘斋实业公司未在通知限定的时间内领取并上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1998年4月17日,龙岩市统计局在对墨缘斋实业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既没有参加新罗区统计年报会,又不领取并上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于1998年5月25日作出龙统罚字(1998)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处以墨缘斋实业公司罚款6000元的处罚。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出的龙统罚字(1998)4号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拒报统计资料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被告对原告的拒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给予警告处罚,即单处罚款处罚,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案情详见:《龙岩墨缘斋实业公司不服龙岩市统计局以拒报统计资料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大法官法律事务处理软件经典判例数据库。

【案例46】福建省地方电力福州经营部不服省广播电视厅等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案

原告福建省地方电力福州经营部于1993年8月设置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9月21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及下属福州市和鼓楼区的三个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原告进行了查处;认定原告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亚洲一号卫星传送的香港电视节目的行为违法,扣留了原告的卫星接收机5台、21英寸彩色电视机1台。9月22日,三被告认为原告为推销卫星接收器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香港电视节目,根据国务院批准,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关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省广播电视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闽广音(1991)164号、(1993)0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详见:《福建省地方电力福州经营部不服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以擅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对其行政处罚案》,大法官法律事务处理软件经典判例数据库。

【案例47】音乐厅诉市环境保护局越权处罚案

位于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路口的宝岛卡拉OK音乐厅于1989年7月开业。1993年11月25日,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以泉环保(1993)086号文,决定对原告征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原告未予理睬。被告又于1994年元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条之规定,以泉环保(1994)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处以罚款3000元,追缴1993年10月份起的超标排污费3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向界外排放噪声超过标准的,应征收排污费,其排污情况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在限定时间内交纳排污费。

案情详见:《泉州市宝岛卡拉OK音乐厅因向界外排放噪声超标被泉州市环境保护局予以行政处罚案》,大法官法律事务处理软件经典判例数据库。

【案例48】建筑工程公司诉市第二轻工业局行政处罚违法案

1996年9月27日,原告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建阳市支行签订了营业厅装修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合同规定施工项目为营业厅、门厅、一、二、三层吊顶等装饰工程。1996年10月5日,原告向建阳市建设委员会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后,即对坐落在建阳市城区人民路2号的建设银行综合大楼进行装饰装修施工。为使建筑物内部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原告使用了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内部六面墙进行了修饰处理,并用混凝土浇注附贴花岗岩做了该营业厅的营业柜台。开工伊始,被告发现后即进行制止,并两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原告办理有关手续。原告未予理睬,继续施工。同年12月3日,被告以原告未取得室内装饰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室内装饰活动,违反国务院国办通(1992)31号文和中国轻工总会总室(1996)4号文的有关规定,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南政(1995)244号《南平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详见:《建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不服建阳市第二轻工业局以未取得室内装饰“施工许可证”而进行室内装饰活动对其处罚决定案》,大法官法律事务处理软件经典判例数据库。

【案例49】薛某诉吕梁地区行政公署招生办侵犯其受教育权案

1996年7月14日,原告山西离石市第三中学小神头乡考生薛某被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为离石师范学校定向生。7月16日,有人向离石市监察委员会举报薛某的户口不在小神头乡。离石市监委据此于7月17日向离石市教育局建议取消考生薛某的预选资格。在此期间,薛某也向有关领导反映自己的户口还在小神头乡,没有迁出,举报失实等情况。离石市政府领导得知此事,为慎重起见,立即责成户口管理机关离石市公安局调查落实。经过认真查证,离石市公安局于1996年7月31日对薛某的户口问题作出了还在小神头乡,属常住人口的结论。但在1996年8月8日,被告吕梁地区行政公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离石市监委的建议,向离石市师范学校和离石市招生办发出了暂缓薛某入学的通知,并委托市招办通知本人,认真查证落实,待户口问题查清后再作决定。9月20日离石市招委做出了考生薛某仍不符合预选资格的复议决定。9月27日,薛某向离石市人民法院起诉地区招生办侵犯其受教育权。

案情详见薛:《某诉吕梁地区行政公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侵犯其受教育权案》,大法官法律事务处理软件经典判例数据库。

【案例50】电力公司不服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1995年12月3日,美华公司与合江县兴达市政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该公司承建合江县“川剧团综合楼”室内照明安装工程合同。次日,原告合江县电力公司遂向“川剧团综合楼”工地发出通知,称该工程未到原告处办理有关电照工程安装手续,要求该工程负责人于12月7日前到电安公司办理有关安装手续,逾期将停供该工程的临时施工用电,并不负工程竣工后的供电责任(该通知为制式文书,空留被通知人和通知时间、办手续时间等)。12月9日,原告即以“川剧团综合楼”工程工地未执行通知为由,停供该工地临时施工用电。

美华公司得知缘由后,即向被告举报原告的行为。被告立即立案调查。原告于12月15日恢复供电。原告停供电6天,给兴达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在被告立案调查过程中于1996年1月2日,指定电安公司进入“川剧团综合楼”工程工地,强行进行室内照明安装。被告查证原告上述行为后确认,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对原告作出处罚决定。

案情详见:《合江县电力公司不服泸州市工商局对其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决定案》,大法官法律事务处理软件经典判例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