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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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背景分析:城市社会变迁与重组(2)

(NGO)。按照我国政府及其民政部门的界定,民间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大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民办的教育培训、医疗健身、社会福利、科技咨询、司法审计等机构,如民办学校、民办职业培训中心、民办医院、民办康复中心、民办福利院、民办敬老院、民办托老所、民办老年公寓、民办科研机构、婚姻介绍所、体育俱乐部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协会或基金会社会团体以及联谊会、联合会、校友会等。据上海市民政局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上海市有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2555家,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3000多家;除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在城市基层还出现了民众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爱好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各类自发群体组织,如合唱队、时装表演队、拳操队、读书会、书画社等,这些名目繁多、形式多样的自发群体组织,大都以社区为区域单位而形成,并在社区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此外,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管理的市场化,又产生了“物业管理”新概念,在居民居住区出现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两种组织。至2000年底,上海市有业主委员会2500多个,有注册的物业公司2248家。

(2)城市人口的结构变化。一是外来流动人口的队伍扩大。城乡区域界限的打破和劳务市场的开放,使人口流动的数量和范围大大扩大,城市涌进了数以百万计的流动性外来就业者和务工者。根据2000年11月1日的上海市流动人口普查,上海市有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308万,其中大部分为从外省市农村流入上海的农民工,他们栖身在社区尤其是城市边缘地区的社区。同时,随着上海人才高地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城市国际化程度的提高,非常住的境外人口将逐步增多。

二是体制外人口增多。体制外人口主要是指从传统单位化体制中游离出来的人员或体制对其控制力较弱的人员,除了流动性外来务工者之外,还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下岗或失业人员等。三是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随着人均期望寿命的逐步提高和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城市老年人口的比例将上升。2000年底,上海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8.3%,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1.5%。退休后的老年人的社会生活空间主要局限于居住地的社区。

(四)社会结构与体制重组

城市各项体制改革、城市快速变迁和城市社会结构转型的综合性结果,必然导致城市社会结构与管理体制重组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社会形成了一种“国家-单位-个人”一体化结构,个人因工作纽带关系而归属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单位以被管理者身份隶属于国家及其政府各部门。这正如有的学者所比喻的:国家犹如一个巨大的“蜂巢”,将一个个单位吸附于其中,而单位又如“类蜂巢”,将一个个社会成员吸附于其中,从而形成一个“蜂窝状”结构。在“国家-单位-个人”一体化结构中,城市人成为单位人,单位成为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单位也是一体化结构中的“系结”。维系这一社会结构的管理模式是“政府管单位、单位管个人”的体制,国家和作为其管理机构的政府计划一切、管理一切、包办一切,几乎所有物质生产、社会事业、社会生活领域都纳入政府的行政化计划管理范围。从事物质生产的企业和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的事业单位由政府直接管理,而企事业单位又代表政府包办单位职工的一切,如永久就业的工作保障以及退休、医疗、住房、子女入托入学、餐饮、文化娱乐等福利制度,由此,又形成了“单位办社会”的单位模式。在“国家-单位-个人”一体化结构中和“政府管单位、单位管个人”、“单位办社会”的体制下,几乎不存在不受政府直接控制的单位;除了“社会闲杂人员”、“劳教释放人员”等极其少数的零散城市人之外,也极少有人游离于单位之外而成为非单位人,即使退休人员和学生也是单位人;政府及其代理者单位可以解决单位人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无须求助于其他社会组织。在这种结构和体制下,城市社会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其管理对象限定于人数极少的辖区内零散城市人或非单位人,其职能范围局限于主要在本辖区内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等,它们的管理功能及作用客观上并不突出。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事业、政府与社会、企业与社会、事业与社会之间进行分离,即实行政企分离、政事分离、政社分离、企社分离、事社分离。国家或政府与单位之间介入了一个市场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政府主要通过市场中介对社会经济活动和企业行为进行宏观调控,企业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事业单位在管理与发展中也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事业单位不再包办职工的一切,求职者通过人才市场或劳动市场就业,实现社会化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政府管单位、单位管个人、单位办社会”的体制将由此瓦解。与此同时,介于国家与单位之间的市场和社会,将发育出配置资源的各种市场体系及机制,形成承接从政府和单位中分离出来的功能或职能的各种社会组织。由此,“国家-单位-个人”一体化社会结构将被打破,国家、社会、市场、单位之间将进行结构重组。而在这一城市社会结构重组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单位人”将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

城市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所发生的重大变化,社会结构与管理体制重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中看,在作为城市基层的社区层面都反映得更为突出。从理论上讲,各项体制改革通常首先在基层层面或具体制度上进行突破和创新,社会变革的进程往往自下而上地扩展。从实际情况看,在城市各项体制改革、快速变迁、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中,社区确实出现了许多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社区管理正在面临着新的环境、新的格局、新的任务、新的难题。例如,大部分民间组织及自发组织出现并活动在社区,数百万外来流动人口大多栖身在社区,数十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需要街道和居委会协助解决再就业问题,居民动拆迁中矛盾集中在社区反映出来,物业管理是存在于居民区的新问题,日益增多的老年人需要社区提供关怀与帮助,文明社区建设更是依靠街道和居委会做大量的工作,等等。此外,一个人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居住地社区度过的,“社会人”很大程度上是“社区人”,或者说包含“社区人”的内涵,因此,“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必然在给社区管理增加大量由单位体制中分解出来新内容。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遗留下来的社区管理体制及其法制规范已经不适应今天的社区,即使在城市社会转型过程中经过多次调整的社区管理模式,同样难以与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这一现状及管理要求相适应。

三、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特征和内容

如上所述,我国的城市社区发展是由社区服务、社区建设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通过借鉴国外社区发展的经验,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区发展的过程中,社区发展具有其特征和特定内容。

(一)特征

(1)第三域特征。所谓第三域,是指相对于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而存在的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以及大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性事务以及由这些社会性事务所表现、所需求的人际关系组织形式。

一般而言,第三域的特征包括私立性、非利润分配性、自我治理性、志愿性和公共利益性等。尽管当前社区发展是由政府强力推动的,但其本质应是社区居民通过自助、自治、自觉解决与己密切相关的社区中的各种问题的过程,第三域特征是其本质属性。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社区发展的政策和社区发展的规划、完善社区发展的制度、推动社区发展的过程中的作用很大,但它们只是推动者和帮助者的角色,只有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社区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其根本目标。

(2)综合性特征。社区发展是指整个社区全面的发展,而不是特指某一方面的工作。社区发展的综合性特征,根源于社区要素的多样性和社区内容的复杂性。社区作为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是人口、环境、生产和生活设施、文化、思想意识和管理机构等要素的综合体,是社区成员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的统一体。因此,就社区发展的内容来看,它包括提供社区服务、优化社区环境、搞好社区治安和社区秩序、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开展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基层社区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培育社区组织体系等方面,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就社区发展的方法和手段而言,包括经济、行政、社会等手段,也具有极强的综合性。

(3)地域性特征。社区是一种地域性的共同体,社区发展也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特征。就社区发展的主体而言,社区发展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主要是社区内的居民和相关组织。就社区发展的内容而言,它主要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和愿望,解决社区的问题,为社区成员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另外,我国幅员辽阔、地域条件差异大,再加上各个城市社区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各个城市的社区发展由于其特定的人口、地域、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状况等的不同而体现出各自的地域性特征。

(4)计划性特征。当前的社区发展是在认识和掌握了一定的社会的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动社区变迁的过程。这一特征的形成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我们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借鉴;二是我们在社区发展方面已拥有了一批专家和学者;三是政府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发展的研究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社区发展的计划性特征要求我们要从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努力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付诸行动。

(二)特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