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公信力的法律构造
13166400000035

第35章 后记

本书为笔者信赖研究的一部分。早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笔者便对信赖问题产生了兴趣,也已隐约感到自治原理与信赖原理之间存在紧张关系。进入清华读博士研究生之初,和崔建远老师谈及毕业论文的选题时,表明自己对构建信赖原理的倾向后,得到了崔老师的首肯。于是,笔者便开始了该项研究的准备。鉴于该选题的难度,笔者不得不作长期打算,拟先从具体的信赖保护制度入手,累积对信赖原理的思考,以期从具体制度之考察中,抽取出信赖原理。首先,笔者考察了合同解释中的信赖保护问题,完成了《合同解释:私法自治、信赖保护与衡平考量》一文;之后,又考察了侵权过失标准的演变问题,完成了《侵权过失标准之具体构造——信赖原理之下的过失理论》一文。这时,笔者有幸参加了崔老师主持的一个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课题研究,并选择承担了其中与信赖原理密切相关的登记公信力问题,由此开始了本书的写作。

最初,只是想写一篇较长的论文,并没有成书的计划。后在写作过程中,逐渐发现问题的复杂性,且于许多地方均难于回答崔老师提出的质疑,故萌生了作扩展研究的想法,并付诸于行动。自2003年5月至2004年1月,历时九月终成此书。

本书的完成,首先得感谢崔老师自始至终的关心与帮助。书中每一章初稿完成之后,都是首先请崔老师批判指正,书中许多观点的修正,也均得益于崔老师的批判性意见。崔老师严谨的治学之风,对笔者形成了无形的约束,使笔者放弃了许多偷懒的机会,尽心尽力而为。其次,衷心感谢南京大学法学院解亘先生,长期以来我们之间已形成讨论的习惯,在几乎所有的问题上相互切磋。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对于想不清的问题,笔者也是不停地向解亘讨教。解亘以其深厚的民法功底、强烈的问题意识、独特的观察视角,使笔者受益匪浅。

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张俊浩、方流芳、姚新华等老师,是他们引领笔者步入民法殿堂,感受民法之博大精深!感谢刘云龙、李昊、高润恒、吴国哲、史峰、翟业虎等同学,与他们的讨论,使笔者有机会对原有观点作进一步反思与修正。感谢常鹏翱博士提供其尚未发表之论文,并允许笔者引用,使笔者有了提前拜读该文的可能。最后,北京大学出版社政法部李霞主任、冯益娜女士、贺维彤先生,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辛勤工作,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虽然,本书于惶恐之中得以完成了,但随之而来的是艰巨的博士论文写作任务。对笔者而言,信赖原理之构建,仍然是极具挑战性的课题。

因笔力所限,书中错误、疏失定然难免,诚望读者诸君不吝指正!

叶金强

2004年5月16日于清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