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诊所法律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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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2)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学院课程设置的主要特点为:

第一,法学院课程设计突出自身的特点。各法学院除了必修课大体一致外,在其他课程的设置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突出各自的特色。

第二,有些课程内容重复。法学教育分专业,从而出现内容重复的课程,如经济法、经济合同法与民法、行政法课程均存在大量重复内容。

第三,法学课程不断增加。随着立法增加出现了课程的扩张,如“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与立法对应的新课不断增加。

(3)法律实践课程单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法学院的实践课程设置较单一,变化不大。如:“律师实务”、“案例评析”、“毕业实习”(实习虽然称为课程,但缺乏法学院老师的指导,而实习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往往忙于工作,指导工作也难以落实),这些课程很少有让学生动手作的机会,就是毕业实习(学生在毕业前都要参加3个月左右实习),学生也较少有机会独立处理法律问题。

(第二节)诊所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和促进

一、促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结合

法学教育同法律职业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一部分,它所提倡的对法律职业者的技能、职业素质的培养的教育思想,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机相连,并将法律职业、法律服务专业化作为法学教育存在的基础。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是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合理衔接的纽带,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是深远的,法学教育只有依托于法律职业,才有生命力,才能完成造就法律职业阶层的使命。

二、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

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契机是什么?哪些方面需要改革?明确上述问题,才能使改革具有动力。法学教育必须以经济基础为纽带,依托于经济基础,服务于经济基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市场经济社会是多元化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多元化的,法学教育也须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具有创新意识的法律人才,而这些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缺乏的要素。

因此,它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源动力。基于以上需求所展开的改革,应针对教育目标、结构、体系、方法等涉及与市场经济联系最密切的问题和培养法律人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诊所法律教育在实施中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实践中学生的反馈、教师的体会、学校的评价、社会的影响等表明诊所法律教育适应了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要求,其目标、方法都紧紧围绕着培养法律职业者、为社会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要求展开,有广泛的法律教育市场需求。目前,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只是局部的,但诊所教育的理念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对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改革的深化具有重要作用。

三、促使法学教育与法治相结合

诊所法律教育以教授学生一定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精神、职业情操为核心,让学生从亲身实践中认识中国法制的现状,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及时端正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规范学生由大学生向社会人转化的过程。中国的法治建设前途光明但道路曲折,学生在纯净的大学校园中接受教育,若对外面的世界一无所知,踏上社会后会有一个漫长而迷茫的适应过程,如果缺少正面的教育,后果会多种多样。如果能在校园内就进行这样一种适应,使学生们能客观、深刻地认识现状,成为有用的人才。

(第三节)法律职业者的职业素质

一、职业素质及其特点

职业素质问题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讲职业素质,首先必须从素质谈起。素质包括先天素质和后天素质。先天素质是通过父母遗传因素而获得的素质,主要包括感觉器官、神经系统和身体其他方面的一些生理特点。后天素质是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而获得的。因此,可以说,素质是在人的先天生理基础上,受后天的教育训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通过自身的认识和社会实践逐步养成的比较稳定的身心发展的基本品质。对素质的这种理解,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素质首先是教化的结果。它是在先天素质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和社会环境影响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第二,素质是自身努力的结果。一个人的素质的高低,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实践,获得一定知识并把它变成自觉行为的结果。

第三,素质是一种身心发展的基本品质。这种品质一旦形成,就比较稳定。

由此可见,职业素质是指劳动者在一定的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教育、职业实践和自身修养等途径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职业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品质。职业素质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职业性。不同的职业,职业素质是不同的。对法律职业者的职业素质要求,不同于对教师职业的素质要求;对医生的职业素质要求,不同于对商业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

第二,稳定性。一个人的职业素质是在长期执业时间中日积月累形成的。它一旦形成,便产生相对的稳定性。当然,随着职业者继续学习、工作和环境的影响,这种素质还可继续提高。

第三,内在性。职业从业人员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经过自己学习、认识和亲身体验,觉得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不对的。这样,有意识地内化、积淀和升华的这一心理品质,就是职业素质的内在性。

第四,整体性。一个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是和他整个素质有关的。

第五,发展性。一个人的素质是通过教育、自身社会实践和社会影响逐步形成的,它具有相对性和稳定性。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对人们不断提出的要求,人们为了更好地适应、满足、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总是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素质,所以,素质具有发展性。

二、职业素质的构成

职业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是一个人的最主要的素质。一个人有没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政治立场,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方向。在当今改革开放、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我们面对的任务和困难是十分艰巨而复杂的。

良好的政治素质包括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人的精神支柱,有了这些精神支柱,什么困难都不能把我们阻拦。邓小平曾经指出:“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我希望宣传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要忽视。同时,还要积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防止和克服唯心主义、封建迷信的世界观,防止和克服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对自己的影响。”江泽民同志指出:“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

2.职业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