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诊所法律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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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诊所法律教育客体之一(3)

诊所法律教育是实践性法律教育,从经验中学习是诊所教育的学习方法,但从经验中学习不仅仅是简单地通过实践学习,为了有效地进行经验练习,不仅必须提供恰当的实践学习机会,而且必须关注对学生练习所进行的反馈。诊所教师给予学生的反馈,高质量的反馈,能够使诊所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评估和改变,使学生形成对自己的理论和行为进行思考的职业习惯,认识到自己的成功和不足,从而在今后执业中能进行自我思考和自我纠正。高质量的反馈为诊所学生创造了一个再学习和相互学习的过程,使“从经验中学习法律”的理念在诊所教育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第四节)对学生的指导监督

诊所法律教育重视对学生的指导监督,指导是进行有效的诊所法律教学的核心,通过指导,诊所教师才能对学生的个别的学习要求,以及对案件中出现的要求作出反映,因此它对保证诊所法律教育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经验中学习”强调在实践中学习,但要达到此目的,必须对学生法律在诊所中的行为进行判断,而判断是通过教师对学生的指导监督来完成的。指导监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实施:

一、课堂指导法

诊所教育一般都包含有课堂教学部分,课堂的内容主要围绕诊所教育目标展开,在课堂上,学生们进行一些诸如会见当事人或准备证据等工作,这些课的内容通常基于他们的实际案例,如学生们在代理案件中碰到的难点、疑点问题与班级同学一起探讨,老师一般不轻易就某一问题下结论,而是通过各种巧妙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教师通过有效地控制好讨论的主题和节奏,有机地组织和串联每个发言者的意见,使学生们在讨论中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新主张、新意见在讨论中产生,找到了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

二、评论指导法

对学生在诊所学习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评论,在评论中诊所教师对学生所作的练习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一般包括学生在练习中所做的工作以及这些工作所起的作用。诊所教师提出反馈意见的重点应包括:学生在练习时所处的环境,学生制定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为何选择该方案,如何实现该方案,是否还可以选择其他方案,其他方案的后果如何。在评论中,诊所教师就练习向学生提问而不仅仅是告诉学生,鼓励学生对自己的练习进行分析,这是从经验中学习的一项关键技能。

就学生的经验向他们提问而不是告诉学生,这是一项好的评论的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难做到的。

评论是为了能够概括出指导以后工作的实践知识,并提升分析问题的能力。评论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学生形成对自己的理论和行为进行思考的职业习惯,理解和掌握从经验中学习的真谛,能及时纠正效果不佳的行为,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

诊所教师进行评论时应目标明确,要求学生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思考,以便在评论中为学生创造有价值的学习经验,在评论的实践中进行思考,教师将这些技巧向学生作了展示,通过这种方法,帮助学生发展基本技巧,最终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从经验中学习的系统方法。

诊所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诊所指导关系形式的多样性,它可能是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信息、与学生讨论某个案件、对学生的律师执业技能进行评论,也可能是综合使用上述形式。

三、分阶段指导法

分阶段指导法也是诊所教育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在诊所学习中,要经历数个学习阶段,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在诊所学习的进展顺序进行教学,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指导关系也随着教学的进程而发生变化。因为学习的共同性使得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经常变化,这种关系的不断变化不仅说明了学生对学习方法加深了认识与了解,而且也说明了教师的指导技巧对学生不断变化的需要作出了调整适应。

这为探求有效的指导带来了难度。

1.初期阶段

诊所教师在从事诊所教育的初期阶段,可能会有这样的感受,每个诊所学生可能有不同的特质,对老师的指导有不同的要求;在诊所教学的不同阶段,学生对指导的需求也是不同的。老师必须思考这样的问题:什么是有效的指导?如何实施有效的指导?这也是诊所法律教育给老师带来的压力,因此,探索有效的指导方法,是诊所教师努力的方向。

诊所教师与学生之间指导关系的形式和内容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首先,诊所课中法律职业技能、素质的培养训练不只是纸上谈兵,诊所学生在相应环境中学习的反映是不同的,而且随着教学的深入,学生的变化很大,指导教师既要注意学生个体的反映变化,又要注意学生整体的反映变化,不断调整指导技巧。其次,学生在代理案件中所处于的学生律师角色,该角色对他们来说是全新的、富有挑战性的,在整个代理过程中,他们一般会经历下列阶段:不知所措、主动积极、能够承担责任、行动有效率。学生们在经历了这些阶段后,在知识方面、能力方面有了提高,对社会、法律职业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指导教师应当关注学生们的这些变化,适时地进行指导,并根据学生不同阶段的变化,调整指导内容。因此,有效的指导,须以对学生能够产生实质的影响为参考要素。一般情况下,指导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阶段拟订指导方案,在不同的学习阶段采用不同的指导方法。如在诊所学习的初期,诊所学生还不能适应新的角色,有时会感到无所适从,不知如何使用所学法律知识,遇到案件不知如何下手,会见当事人不知问什么问题,学生的自信心不强,在这个阶段诊所教师的指导应是较具体的,给予一定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的指导,如实体法、程序法的适用。对案件的指导应具体明确,明确指出每个案件中应该做什么,也可以向学生展示解决问题的方法。诊所教学初期阶段的指导,是建立在学生刚进入诊所学习,需要教师在各方面给予支持的基础上的。通过这些指导,使学生能够较快地进入诊所学习的环境,树立自信心,同时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了和谐的关系,诊所法律教育提倡为学生创建一种学习氛围,师生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能够培育起一种友好的、互相支持的氛围,而又不放松对学生表现的高标准要求。

华东政法学院诊所老师在教学中,曾经有学生向老师提出,要求老师多给予具体的指导,学生的话对老师的触动很大。教师在教学中,可能过分强调学生的主动性,对学生的能力提出了超出其承担范围的要求,而没有注意学生在诊所学习的不同阶段的特点,其后果可能使学生在诊所教育面前退却,缺乏自信心。所以,根据诊所教育的不同阶段进行指导,并建立恰当的指导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诊所初期阶段时间有多久取决于多个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学生参加诊所学习时所掌握的知识,以及他们以多快的速度增长其知识。其他因素还有分配给学生的案件的难度和复杂度;所提供指导的程度;学生的智力与个性等。

在诊所法律教育的初期阶段,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为了合理地利用教师资源,提高指导的效率,诊所可以制定指导手册,规定学生应该做什么,并如何去做。

2.中期阶段

随着诊所课程的深入,学生已开始适应角色的转变,能够较全面地考虑他们的案子,主动地制定计划、采取行动,承担更多的责任。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研究案件,如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解决的方案等,在讨论案件时,有时还会涉及律师地位、法律职业者的素质、社会问题等。

在此阶段,教师的指导重点是激励并指导学生对他们的诊所经历进行诠释、分析、应用、综合与评估,对学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信息反馈与评论,并指导与鼓励学生对他们的行为与目标进行客观地、批判性地剖析。

在此阶段学生对教师的依赖程度已经减弱,他们不再需要详细具体的指导,如他们开始自己决定做什么,怎样做;自行分析采取某个特定策略的原因;他们已不再仅仅满足于一些初步的技能,而是对技能进行提高与改进。因此,学生与教师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以前是教师提供指导与信息以及学生向教师问问题和征询相关资料,而现在,则是学生采取主动,向教师提供有关案件更多的信息,与教师交换想法与信息,并积极地参加讨论。

从初期阶段向中期阶段的转化,没有明确的时间标志,事实上,每个阶段的推移都是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变化,适时地调整其指导方略。

3.后期阶段

在诊所学习的后期阶段,学生们已从初期的迷惑、中期的自信转为后期的老练,诊所教育实践表明,诊所教学进程的深入,学生对指导关系中的自由所提出的要求会不断增长。随着学生能力的加强,以及变得更加职业化,他们就要求别人把他们当作专业人士来看待。在整个课程的后期阶段,他们会期待并要求更多的自由和更少的约束。此时教师指导的重心应放在对学生所作的决定的检查和确认上,如学生有没有正确分析事实和法律,学生所作的决定是否影响当事人的利益等。

教师必须对案件的责任把关,不让学生参加其不能胜任的代理,对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决定进行干涉。如果一个问题有多种正确的解决方案,指导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决定;当学生要求更大的自主权时,指导教师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顺从学生的决定,但这要以不影响对当事人的有效代理为前提。随着学生能力的提高,他们所作的判断渐趋成熟,只要学生所作的决定没有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指导教师可以顺从学生所作的决定。

4.分阶段指导教师应注意的问题

(1)向学生讲清楚要求他们达到的学习进度。如果不向学生说明整个课程是在数个阶段中持续进行的,他们就会慢慢认为,初期阶段的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关系代表了整个课程,当学生开始抱怨第一个阶段置于他们身上的限制的时候,却又因为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关系的内在的要求服从的性质,几乎没有学生会做一些努力来改变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