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诊所法律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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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诊所法律教育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体系(2)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和任务密切相关。研究的对象和任务不同,研究方法也会有所不同。诊所法律教育的研究对象是诊所法律教育理论、诊所法律教育关系、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的规律等。诊所法律教育研究的基本任务是发挥诊所教育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功能,调整诊所教育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指导诊所教育实践,为诊所教育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对象的多样性和任务的多样性,决定了研究方法的多样性。

在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可以使用的具体方法很多,而且可以有多种分类。例如,从研究的对象范围区分,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个案研究和专题研究。前者研究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法律操作技能的运用情况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后者则研究一系列相似案件中共同面临的运用法律的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案。从研究目的的角度区分,教育方法可以分为诊断性研究、解释性研究和预测性研究。诊断性研究可以用来确定在诊所教育中某种现象发生或出现的原因、方式和概率。解释性研究可以用来阐明诊所法律教育的功能与合理性,并分析各种需要考虑或者平衡的因素之间的关系。预测性研究可以用来分析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趋势。在一个学科领域内,多种研究方法往往是综合使用或交叉使用的,因此必须处理好不同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

一、实例研究方法

所谓实例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对客观事实和实际经验的具体分析,得出认识结论,其基础是实例调查,是具体的观察和经验,是各种实例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实例研究的调查方法包括抽样调查和个案剖析法等;调查方式包括问卷法和访问法等。这些方法重视的是知识的经验性、知识的运用性和现实性。

诊所法律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只有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以及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实例性分析研究,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在对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现象的研究中,对诊所法律教育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及运用情况的研究中,以及对诊所法律教育价值评断的研究中,实例研究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应当注重实例调查方法在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的运用。例如,我们可以通过抽样调查了解律师在执业中的人际沟通能力,律师在谈判中的心理承受能力,法官在庭审中运用证据的能力;可以通过问卷方法分析各种诊所教育方法的效果;还可以通过个案剖析与“跟踪调查”研究律师等法律职业者和法学院学生在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上的差异,他们考虑相关因素的异同及其原因,这之中哪些经验是诊所教育应采纳并对学生有指导性意义的。

二、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方法

人们在科学研究中经常使用比较的方法,即通过比较不同事物或相似事物的异同来把握事物的性质和发展变化规律。比较法也是诊所法律教育研究的重要方法,因为比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评价现有的诊所法律教育。常用的比较研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纵向比较方法;一种是横向比较方法。

所谓纵向比较方法,就是历史研究方法。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经济文化环境都有所不同,因此其法学教育和诊所法律教育也会有一定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了解诊所法律教育的过去,才能更准确地认识现在;只有了解诊所教育的历史,才能做到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因此,研究诊所法律教育,应该对其历史沿革的情况进行考察,进行纵向的比较研究。

所谓横向比较方法,是对不同国家的诊所法律教育的比较。深入研究和比较其他国家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了解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国家的经验,并对这些经验加以比较和分析,总结出共同的规律和具有特色的经验,对于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研究很有帮助。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处于起步阶段,有关诊所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较少,通过比较,可以认识其共性和差异,从而更好地发现和把握诊所教育的一般原理和规律。

纵向比较方法和横向比较方法在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人们在具体运用这两种比较方法时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既要考察不同国家诊所法律教育的差异点,也要考察其相同点。

第二,既要注重对诊所教育理论的比较,也要注重对诊所法律教育实践的比较。

第三,既要分析现实社会环境因素对诊所教育的影响,也要分析历史传统因素对诊所教育的影响。

一言以蔽之,对国外的诊所法律教育进行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的目的都是为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提供和积累经验,有助于缩短自行摸索和积累经验的过程,节省自行积累经验所需要的资金,并指导今天的诊所法律教育实践。

三、系统的研究方法

在我国,着名科学家钱学森于1979年首倡将系统科学引入法学领域,建立法治系统工程。诊所法律教育现象是由诸多环节和因素构成的一个系统,因此,必须对它作整体的、多层次的分析研究,重视诊所法律教育内部各个因素之间的信息反馈和相互影响。

(第三节)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容和体系

诊所法律教育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历史;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性质、特征;诊所法律教育与中国相关领域的关系;诊所法律教育关系;诊所法律教育的原则;诊所法律教育的专业分类;法律诊所及其结构等等。对上述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研究,探讨如何解决诊所法律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根据。

各门法律科学都应有自己的体系,诊所法律教育也不例外,也应有自己的体系。目前,虽然在我国还没有一个公认的诊所法律教育体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去探讨和建立本门学科的体系。诊所法律教育的体系就是将诊所法律教育的教育对象具体化之后,按照一定的结构排列组合而成的科学系统。一门学科的内容体系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学科体系应该反映其研究对象的整体结构和内在逻辑联系。

在建立诊所法律教育体系时,应遵循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认识运动秩序。毛泽东指出: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来说,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认识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这是两个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根据这一原理,诊所法律教育的体系,也应以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认识运动秩序来建立自己的体系。学习认识诊所法律教育的每一种方法和每个原理,逐步扩大到了解认识诊所法律教育的所有方法和精神实质。

根据上述的认识运动规律,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容体系分为四大部分(四编),共有14章。第一部分为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其中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体系;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论;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诊所法律教育价值。从中人们可以了解诊所法律教育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了解掌握诊所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诊所法律教育价值、目的、模式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是诊所法律教育的性质、特征和原则。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性质、特征;诊所法律教育与中国相关领域的关系;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诊所法律教育原则。明确诊所法律教育的性质、特征,为诊所法律教育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把握诊所法律教育原则,能够使我国诊所法律教育步入科学化的发展轨道。第三部分为诊所法律教育关系,包括诊所法律教育主体、客体,阐述了诊所法律教育主体、客体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诊所法律教育关系,使主体、客体形成有机的统一体,互为促进、互为进步。第四部分为专业诊所法律教育及法律诊所结构,其中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分类;法律诊所的基本结构和管理。从中人们可以知晓在法律诊所里干什么、怎么干,要注意哪些问题等一些实践知识。

这四部分结合起来,便可对诊所法律教育有较为完整的认识,而且兼顾了理论和实践,综合了归纳和分析,既有理论价值又有操作作用。

总之,诊所法律教育的研究对象,为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容和体系,为诊所教育奠定了基本的框架。随着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将不断得到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