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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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个人资料保护与一般人格权(代序)

法学研究要着眼于社会发展与时代需要。

“个人资料保护”就是这样一个关于一般人格权发展的全新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对社会影响的加强,各种新型的利益不断涌现。个人资料就是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种崭新的人格利益。面对信息社会较为普遍的个人资料侵害,具体人格权制度无法给予切实的保护。面对个人资料这一新问题,我们也无法从传统民法的人格权体系中寻求解决方案,而必须借助人格利益的一般条款——一般人格权制度来间接解决问题。这个由具体到一般的逻辑过程,表现出来的就是人格权的扩张。《中国人权白皮书》指出,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崇高的目标”,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人格权的发展得益于人类对人权的重视。人格利益所引发的越来越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不仅是国内外法学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而且已经成为国内外立法的热点。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实践,发展旧的人格权理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惟一出路。当前,正在进行着的《个人资料保护条例》以及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使得个人资料保护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个人资料体现的人格利益远远超出了具体人格利益的范围,这也是现有法律框架无法对个人资料提供切实、充分保护的根本原因。个人资料的保护不仅与人民基本生活秩序息息相关,而且符合促进人的自由发展的基本社会目的。

个人资料所体现的利益是人格尊严、人性自由、人身完整等基本利益,属于一般人格权范畴。这些利益不仅是民法对自然人进行保护的首要利益,同时体现了民主法治国家对人的基本尊重。个人资料亟待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的个人资料保护立法,代表着民法理论中一般人格权研究的最新发展,同时也是宪法、国际法中关于人权问题的最新实践。

法律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目前,已有二十几个国家针对个人资料保护专门立法。在经济贸易全球化、网络化背景下,个人资料的保护水平直接影响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及其与全球经济的互动。在个人资料保护问题上,即便号称世界第一强国的美国,也不得不向欧盟低头,在欧盟的压力下被迫达成《美国欧盟安全港协议》,以使美国本土对个人资料的保护水平达到欧盟的标准。加入WTO后,我国公民的个人资料将越来越多地在国际间流通,同时外国公民的个人资料也将不断被我们收集、处理与利用。目前,我国个人资料保护专门立法缺位,个人资料保护水平远远低于世界通行标准,这已经成为我国跨进全球经济道路上的又一绊脚石。对个人资料的专门立法,成为我国加入WTO后立法突破的重要方面。

做学问需要勇气。这部国内首部专题研究个人资料的着作,是齐爱民博士近五年相关研究的总结。资料新实、体系完整、制度可行、论证严密,是此书的一个特点;创新观点与传统理论结合,国际先进经验与中国国情融为一体,可谓此书的另一个特点。

在《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一书出版之际,送一句话给所有的年轻学者:能够独立于潮头上研究的学者是睿智而进取的,敢于站在风头浪尖上研究的学者是有胆识和远见的。

马俊驹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0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