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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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向多元化转轨(7)

按照我国理论联系实际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路,在“大一统”银行体系中,理论研究只能以当时存在的银行体系为对象,就像不能拉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这种研究很难超越当时的体制约束。于是,我们的理论只能研究“大一统”银行体系中的财政、信贷、物资和外汇的四大平衡问题,货币究竟代表黄金还是商品的问题,以及商品与货币的比例问题,还有以货币必要量为基础和核心的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问题等等,这些在多元化金融体系中几乎不会存在,也无需讨论,甚至是有些荒谬的问题。因为这些是“大一统”银行体系中客观存在、必须解决的问题,以这些问题为对象确实符合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逻辑,只要这种体系继续存在下去,这种研究就很难终止。然而,这种研究很难得出一个适当的结论,就像货币代表黄金还是商品这并不重要,四大平衡很难实施和货币必要量具有不可计量性一样,“大一统”银行体系中的不少理论问题几乎是无解的。而且,即便有解,顺着这个方向的研究,认定货币代表商品,实现四大平衡和精确地计量货币必要量都不足以把“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建设成真正的、多元化的和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体系。换句话说,我国的理论研究将囿于原来银行体制的系统,既难找到自己发展的突破口,更难指引“大一统”银行体系走上多元化商业银行发展的轨道。在这个意义上,不是理论的研究带动实践的突破,而是实践的突破为理论的研究创造基础和条件。如果不是金融管理当局下决心建立多元化的金融体系,我国的理论研究甚至至今还可能沉溺在原来的模式中,讨论“大一统”银行体系中的各种金融现象。而正是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立,促使我国的理论研究转向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制度的完善,货币供求的研究和货币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上来,使得我国的理论研究有望再度领先于我国金融改革的实践,并获得推动我国金融改革深化的能力,这正是建立多元化金融体系对于金融理论改革深化的意义。

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立也有着非常深刻的实践意义。“大一统”银行体系中实践的基本特征是服从上级指令,这就决定了除了金融管理部门的实践具有主动性和创新意义外,其余部门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则在服从指令的约束下,很难拥有发挥运用的余地。尽管在我国改革的探索中,曾经多次为发挥各级行的主动性和创造力,而减少对它们的束缚,却又每每重蹈“一紧就死,一松就乱”的覆辙,这表明限制各级行主动性和创造力是“大一统”银行体系的有序运作的基本条件,但它又导致该体系运作的呆板、僵化和低效率。只要保留“大一统”银行体系,就只能束缚各级行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也只能是整体运作的呆板、僵化和低效率。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立,从根本上帮助我国银行体系走出这样的循环,它在给各类金融机构以适当运作空间的基础上,实现中央银行宏观的有效控制。

因为每家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都能发挥主动性和创造力,而又不超过一定的限度,这就能在提高整体效率的同时,保证金融运行的井然有序。甚至可以说,正是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立,才使各家金融机构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才有可能推陈出新,创造出丰富多彩、多种多样的信用形式,从运行机制的角度完善我国多元化的金融体系。

二、促使我国金融体制的完善

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必须和经济体制、甚至政治体制的改革相适应,而不能不顾此两者的推进程度,仅按照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一马当先,单兵突进。这就决定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只能循序渐进,故而仍然存在着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发达国家大都以立法形式,规定中央银行对国会,而不是对总统负责,或者将中央银行总裁的任期与总统的任期交错开来,以保证其对政府的独立性。其目的是为了防范政府为了短期目标,如政绩、选票等而迫使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给,从而不利于货币金融的稳定。我国至今没有类似的立法,但是这并不等于我国没有同样的考虑。中央银行九大区行的设立就是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重要举措,因为在按行政区划确定中央银行的情况下,各级中央银行的运作不能不受同级政府的行政干预,结果难免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或者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之下,增加货币供给,扰乱中央银行总行的统一步骤。设立大区行就没有相应同级行政长官能够对这九位中央银行行长施加影响,这九位行长就能完全对总行负责,而不受地方行政长官出于政绩考虑而施加的影响,从而保证我国货币供给的严肃性和货币金融的稳定性。就目前的情况而论,我国还不具备在最高层次上强调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条件,因为,我国目前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许多运作还未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我国的货币供给形势也表现出不少历史遗留的紊乱,所以必须强化中央政府的干预实力,而不能过早地强调中央银行总行对中央政府的独立性。但是,随着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的进入规范化轨道,以及历史遗留的货币流通问题的妥善解决,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也要以立法形式在最高层次上展开,这才能将我国货币供给和流通的稳定纳入长期性的规范化轨道。

(二)逐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平竞争秩序

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秩序还远未公平,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其资金实力和业务网络处于绝对的优势,而置中小银行于被动从属的境况之中;另一方面,四大商业银行背负着历史遗留的大量坏账损失,以及大量的冗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负担,而中小银行则因为历史相对较短,而不存在类似问题。这就使得四大银行拥有较多的盈利机会的同时,也负担着较高的经营成本,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四大银行的历史坏账和经营成本问题变得更加严峻,而中小银行则日益地表现出它们经营灵活的优势。同时,抢滩入境的外资银行经营更加灵活,成本更加低廉,尽管目前它们的经营范围还要受到较多的限制,但是随着我国对金融服务贸易限制的解除,我国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恐怕会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所以创造商业银行公平竞争秩序的问题更加迫在眉睫。首先就是要解决历史的坏账和负担,在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落实“债转股”的操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步伐,深化国营大中企业的改革,把四大银行从冗员、离退休人员的负担以及对国有大中企业的过度责任中解放出来,使其完全按效益原则决定贷款的规模和流向,并承担与中小银行相当的经营成本。只有等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到位,企业和银行的内功练就到一定的程度,才能逐步放开对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使其享有相应的国民待遇。

(三)逐步实行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至今我国的国有银行仍然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而且这种国有银行又是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分离出来的,这就决定了产权虚置问题在我国银行也仍然普遍地存在,不仅这些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带有计划经济的特征,而且因为处于少数地位的非国有银行往往只能以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为自己的参照依据,从而使非国有银行的行为也难免带有国有银行的特征。要使我国商业银行也完全按照现代银行制度行事,就必须降低国有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比重,使得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倒过来以非国有银行的行为为参照依据,这就必须增加非国有银行在我国银行体制中的比例,不仅要逐步将相当部分国有银行改造成股份制银行,而且要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参加到银行业的经营中去。只有在非国有银行在我国银行也占有重要比例的时候,国有银行的产权虚置问题才可以通过非国有银行的参照和制约,而将其流弊控制在最低限度上,并且保证国有银行对非国有银行经营方向的示范和导向,以及国家拥有干预经济的足够资金实力。

(四)合理调整经营网点布局

我国银行业的网点太多、战线太长的弊端已经开始凸现出来了,因为我国这些年金融业的发展速度相对于经济增长似乎有些过快,以至有大中城市中银行网点比米店多的说法,这就实际上置我国银行于九龙治水、粥少僧多的尴尬之中,因为可以吸收的存款总量相对于已有的银行家数已经有些偏少,这就制约各家银行实现它应有的规模效益,或者置于杀伤性的相互竞争之中。也许就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力和人口的总数来说,这些银行和它们的网点还不算太多,但是就我国经济目前的发展阶段而言,暂缓建立新的商业银行,调整现有银行网点布局成为保证我国银行业高效有序竞争的关键。这种调整主要是:(1)在保留商业银行家数的基础上,撤销或合并效益差的网点;(2)在经济发达地区增设经营网点;(3)将部分经营网点改为自助银行,发展网络银行、电话(手机)银行、汽车银行等。

(五)改变国有银行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

我国大部分全国性商业银行至今仍按行政区划建立分支机构,这就难免置这些商业银行行长于行政干预的压力之下,使得这些银行行长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不得不增加贷款的发放。尽管商业银行增加贷款的能力还要受到它所拥有的高能货币的制约,所以行政干预商业银行虽不像干预中央银行那样,致使造成基础货币供给的过多,但是它仍然会造成银行资产质量的下降和经营风险的上升,所以要尽可能改变国有银行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也就是像中央银行已经改革的那样,按经济大区的划分确定分支行的机构,将商业银行分支行的行长从同级行政领导的干预中摆脱出来,最大限度地按照商业银行的效益发放贷款,从而保证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和经营风险的降低。从长远来说,解决行政干预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健全行政管理的必要法规,明确行政干预的权力的大小和边界。在这样的前提下,即便按行政区划设置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这种行政干预对它们的经营管理的不良影响也会明显下降。然而这个问题在短期中难以得到解决,所以目前仍然强调按经济区划设置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六)尽早建立健全防范风险机制

我国银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金融风险,因为我国银行尚未完全实现向市场化经营方式的转轨,其经营管理的方式和能力也未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国有银行不仅未能清理沉重的历史坏账和不良贷款,而且没有摆脱对国有企业的过度责任;我国国有企业的亏损局面也没有根本扭转,不仅不能及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甚至还会通过行政渠道,迫使商业银行发放那种偿还无期的贷款。这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不仅为本身的历史和现实所造成,而且有国营企业转嫁的。同时,因为我国中央银行受到的束缚较少,所以有比发达国家中央银行更强的干预市场、帮助商业银行的能力,然而这种干预和帮助难免要付出通货膨胀的代价,所以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机构和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避免过早地将中央银行暴露在通货膨胀的压力面前。广义地讲,所有实现经济体制转轨和深化金融改革的措施都具有防范金融风险的性质;狭义地讲,主要指建立银行保险公司和存款保险公司,像发达国家所操作的那样,让存款人承担部分商业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也让正常运作的银行承担部分经营失败银行的损失,这样金融风险释放的压力可大为缩小,中央银行就能获得必要的保护屏障,而将增加货币供给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最后手段;同时,中央银行也要明确将再贷款业务建设成防范危机的阀门,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本章小结

1.本章描述了“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向多元化金融体系转轨的过程,表明金融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又会反过来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

2.邓小平同志关于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的理论为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我国逐步改革了“大一统”银行体制,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国有专业银行转制和新兴商业银行的建立)为基础,多种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合作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配套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并为人民银行独立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奠定了基础。

3.我国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表现出这样的特征:即不是在理论探讨非常深入透彻之后,才付诸实践操作,而是理论探讨与实践操作几乎同步进行,实践结果给理论分歧画上句号;不是先有商业银行才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而是专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先后从“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系中分离出来,商业银行体系的建立甚至有些滞后,以至于我国的理论讨论一开始就讨论专业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建立。

4.目前我国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已经基本发展成型,改革成功之处是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奠定基础,不足之处则是其体制和运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如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逐步完善,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需要循序渐进推行,银行的经营布局需要合理调整,国有银行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需要改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机制需要尽早建立。

概念与问题

思考题

1.我国大一统的金融机构体系为何要向多元化转轨?

2.我国中央银行成立的必要性。

3.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必要性。

4.分析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成功与不足。

5.为什么要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