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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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我国的计划金融体制(4)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主要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来进行,货币政策不是被动地从属财政政策,为财政政策的贯彻实施服务,而是独立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如果中央银行实行松动的货币政策,货币供给增加,利率下降,经济趋于繁荣;反之则货币供给减少,利率上升,经济趋于紧缩。中央银行实行其政策意图的手段主要是三大政策工具,即准备金制度、再贴现业务和公开市场操作。因为三大政策工具主要通过影响商业银行拥有的基础货币(这里不讨论影响信用成本的利率),再由商业银行倍数扩张其贷款规模。因为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平衡中,是现金(包括基础货币)的持有决定贷款的规模和存贷款的差额,所以只要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规模不超过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制度所容许的上限,它就不会面临准备金不足以抵付的问题,中央银行就不必增加基础货币供给;如果商业银行信用创造失控,发生流动性危机,它就要宣布破产倒闭,中央银行也没有义务追加基础货币供给,尽管在实际操作中不乏中央银行出于政治经济的考虑而扩大货币供给的先例,但是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运作不会造成中央银行被动地增加基础货币供给,至少在三大政策工具的环节上。所以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三大政策工具一般都能比较有效地将货币供给控制在期望的水平上,如果不讨论政治因素和债务管理造成货币供给的内生性,以及突发性危机因素。而我国信贷计划存贷差额决定现金发行的规则,则使我国的货币供给在操作上必然地具有顺经济走势的内生性。

二、计划金融的主要局限

计划金融体制的主要局限在于它在适应计划经济运作要求的同时,扭曲了我国银行的基本运作方式,留下了各个经济主体对货币供给发生倒逼功能的空间。它既不能保证对货币供给的严格控制,又难以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其主要局限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扭曲和抑制货币的基本职能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或者是便利商品交换的工具,它具有衡量商品的价值,独立地充当交换媒介等职能。然而,在计划金融体制中,货币的使用需要贷款指标和其他购买凭证,也就是说,我国的货币使用是有条件的,它可以买到许多商品,却不能买到所有的商品,它不具备独立地与一切商品交换的能力;因为计划经济中的价格主要为计划所决定,其与价值内涵和市场供求没有直接关系,我国的商品价格因此不完全是、甚至完全不是商品的价值与货币价值对比的结果,也不是商品供求与货币供求的综合反映,我国的货币因而难以衡量商品的价值,其价值尺度的职能实际上被扭曲成标价的功能;货币作为不完全、不充分的流通媒介和价值尺度,其支付手段、储藏手段的职能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扭曲和抑制。

(二)遭遇倒逼的货币供给机制

所谓倒逼行为,实际上是指信贷计划决定的货币供给机制不能保证金融当局有效抵御经济运行对货币的过多需求。它的表现是多方面的。首先,信贷计划阻碍金融当局实行自主性货币政策。因为,信贷计划是为经济运行配套服务的计划,所以,信贷计划具有为经济运行提供所需货币的性质,以至于只要有经济扩张的需要,金融当局也就只能相应地修正信贷计划,增加货币供给,诚如“大跃进”和“文革”中一再发生的那样;另一方面由于信贷计划编制和执行的平衡要求,不仅有关变量都要受到经济主体活动的影响,而且人行总行很难充分有效地将行政手段运用到位。譬如,总行能够运用行政手段防止信贷规模突破,但是它不能阻止各级银行留下非计划的硬缺口(如各级银行将挪用购买粮食和发放工资的贷款和现金指标);不能保证财政拨款的如数到位;甚至面对硬性控制的社会成本,即不追加农产品收购和发放工资的资金指标而危及社会的安定,而只能违心地扩大信贷规模。因为,所有分支行信贷计划是总行信贷计划的构成部分,所以,只要各分支行未能严格执行信贷计划,都将导致总行信贷计划的被突破,金融当局也只能修正信贷计划,追认各级分支行对信贷计划的突破。

各个经济主体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干扰人行总行的现金发行。我国信贷计划对于计划经济扩张的支撑表现为计划经济对于信贷计划增加货币供给的外部强制,各个经济主体都可以影响信贷规模,进而改变现金发行。也就是说,只要信贷规模突破计划的控制,即便银行存款按计划到位,现金的发行也必然随着信贷规模的扩大而相应增长;反过来,即便信贷计划没有突破,只要各级银行未能严格贯彻执行现金计划,企业的非现金交易增加,财政对银行的拨款不能如数到位,以及居民的持币倾向增强等都将导致银行存款的下降和现金的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总行愿意与否,面对这种公式平衡的制约,都只能增加现金的供给。

(三)计划信贷不能满足经济的需要

信贷计划是经济计划的配套计划,它必须根据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提供货币,所谓“物资保证”原则就是根据物资保证的多寡提供货币,亦即随经济的起伏被动增减货币供给,这种货币供给具有典型的“内生性”。它必须以运行良好的计划经济为依托发挥作用,因此不能用来调节商品的产量、品种、规格、流向以及资源的配置等,而只能被动地受这些经济变量的制约。尽管,发达国家的货币供给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受到货币需求的制约,而不是完全为中央银行把握的“外生货币供给”,但是,毕竟与我国的“内生货币供给”有着很大的差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信贷计划决定的货币供给不完全具备“经济运行第一次推动”功能,不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手段,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

(四)货币发行要服从信贷计划执行结果

信贷计划决定我国的货币供给不是开始于总行对各级银行提供现金,而是开始于各级银行的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所以,不是现金发行决定信贷规模,而是信贷规模和存款回流决定现金发行。尽管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说,现金计划以内的发行应该为总行主动决定,超出现金计划的部分才为总行被动决定。可实际上,无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的现金发行都只能为存贷差额所决定,而且,有多大的存贷差额就有多少现金发行。总行既无法执行小于存贷差额的现金计划,也不能超过存贷差额发行现金,所以,总行只能被动地服从存贷差额的需要,却很难直接主动决定主要为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存贷差额,所以现金发行不是总行的主动性操作,除非由它的发行决定存贷款的规模。

(五)不利于经济稳定的货币供给

信贷计划能够顺应计划经济的扩张要求,能够为行政当局的“大跃进”热情提供货币支撑,所以我国的货币供给常常大于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尽管我国的货币职能受到压抑和扭曲,但是,过多的货币仍然会形成对商品的过度需求,并推动商品价格的非计划上扬,我国的商品生产和流转因此呈现摆脱计划控制的倾向,甚至往往膨胀过热。一旦超过了社会所能承受的限度,政府又只能采取紧缩政策:首先削砍信贷规模,经济因此而急遽收缩下降。显然,信贷计划决定的货币供给,是我国这几十年来经济运行大起大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我国金融概念和现象的异化

由于我国当时的金融体制、银行运作方式、货币传导机制和调控手段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在这个基础上,我国不存在它们那里常见的金融现象,或者即便看起来相同的金融现象,其金融的经济意义也大相径庭。

对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来说,最基本的金融现象大概莫过于基础货币、派生存款和货币乘数了,这些金融现象存在的基本前提是:存在着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并存的银行体制,因为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而派生存款则是商业银行创造的流通手段,没有这两种银行的存在,就不会有这两种货币。商业银行要根据其吸收的中央银行的货币来发放贷款,否则就不会有贷款的重复发放,最终形成贷款总额大于原始存款,也就谈不上派生存款等等。现金进入商业银行可以转化成存款,但是存款至少不能同时转化成现金,否则就没有商业银行的周转不灵和破产倒闭。中央银行需要确立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否则商业银行就会形成无序的信用创造,存款余额和基础货币之间就难以形成稳定的系数,中央银行就很难依据货币乘数进行宏观管理,等等。

在我国的“大一统”银行体制中,各级行处是人行总行的分支机构,它们的存款余额也是人行总行存款的组成部分。信贷计划的存贷款的差额是现金发行,现金因此是存款的转化形式。因为我国没有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现金(作为基础货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存款创造的基础和约束,加上人行总行要对各级行处承担提供现金的责任,至少是不会听任它们破产倒闭,这就使得任何一级银行都可以随时提供任意数量的现金,而不必顾忌现金来源的不足问题。在这样的基础上,我国要么根本没有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有的金融概念和现象,要么也徒有其形式,而没有相同的内容和实质。

我国当时的货币没有高能货币与派生存款之分。因为信贷计划决定现金与存款的等量变动关系,即现金入行存款等量增长,现金出行则存款等量减少,贷款的依据是指标而不是存款,所以各级银行既不能依据库存现金倍数创造存款,也不会随着现金的漏损而倍数收缩存款,现金因为不是存款的倍数支撑和约束,所以不是高能货币;各级银行按照总行指令发放贷款,由此贷款转化的存款实际上也是总行信贷计划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各级银行的独立创造,所以我国没有现代金融制度中普遍存在的派生存款;没有派生存款也就没有货币供给总额与基础货币的差额,也就谈不上货币乘数;没有派生存款也就没有准备金,也就没有超额准备,以及自有准备、借入准备等等,以及其他国家须臾不可缺少的金融概念和现象。

我国当时的存款可以全部转化成现金。因为信贷计划决定现金发行取决于存贷差额,现金和存款因此可以等价转换;而且,所有分支行的各类指标的加总为总行的各类指标,所以,随着各级银行的现金入行,存贷差额缩小,存款相应增加,如果不讨论它们之间的相互抵消,总行的存款亦相应增加;反之,各级银行的存贷差额的拉大,全部存款理所当然地可以全部转化为现金,总行的现金发行也相应增加。而在现代金融制度中,在任何一个时点上,现金只是存款的一小部分,如果所有的存款人都在同一个时间去银行取款,没有一家银行会不倒闭,不管它的实力有多么的雄厚。

我国当时的利率既不反映、也不影响货币的供求。因为,信贷计划规定各级银行按照总行的指令发放贷款,所以,各级银行无需为其贷款规模的大小而对总行有所付出,利率的高低因此不影响各级银行的贷款意向;信贷计划决定对工商企业贷款的方向和规模,利率的变化也不影响贷款分配的结构;更何况,我国商品的生产成本可以转移至计划价格中去,利率变动不影响企业利润,当然也不影响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利率变动不影响资金的需求,没有这些变量的干扰,为信贷计划决定的货币供给也只能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而在现代金融制度中,利率是资金供求的价格,它既反映资金的供求,又能有效地调节这种资金的供求。

我国当时银行中的货币成了流通外的货币。因为,信贷计划规定各级银行按照信贷指标发放贷款,银行中现金的多少事实上不影响贷款的规模。因此,现金进入银行,贷款不会增加,商品需求当然下降,物价压力缓解;反之,现金离开银行,商品需求增加,物价压力趋强。银行中的现金事实上成了流通外的货币,储蓄存款顺理成章地成了“笼中虎”,它只有离开银行才会形成对物价的冲击。这就形成了我国独特的金融现象,现金进出银行因此被称作现金回笼和现金投放。而在现代金融制度中,只有进入中央银行的货币才是退出流通的货币,才不影响物价和生产水平。进入商业银行中的货币不仅是流通中的货币,而且因为它能支撑起若干倍的贷款,所以比公众手中的货币对经济和物价的影响更大。

我国信贷计划对银行的直接控制改变了银行的经营行为。因为,信贷计划决定的直接控制不仅决定各级银行的基本账户,而且改变银行基本运作机制,使其主动地信用创造变成被动地服从上级的指令。各级银行因此只能被动地执行上级行的贷款指令,而无法以盈利为目的,主动依据存款发放贷款。

尽管直接控制也是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常用的调控手段,但是,他们的调控对象和力度仅以商业银行的行为结果为边界。也就是说,他们控制的只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的规模,即不让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规模达到可能的限度,却不改变它们以利润为目标的信用创造行为。因此,我国的直接控制与发达国家的直接控制完全不是一回事。

我国当时的人行总行是直接决定和控制货币供给的主导和关键,人行总行不是中央银行,各级分支行也不是商业银行。因为各分支行的信贷规模为人行总行所直接决定,既不通过任何中间变量,也不给各分支行留下信用创造的空间。没有总行许可,各分支行不能扩大信贷规模,货币供给一般不会增加,存款和现金发行都大体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甚至各级银行还可依据现金管理,直接控制存款企业的现金提取,实现对存贷差额和现金发行的控制。人行总行因此不必、也无法运用在现代金融制度中,国家所常用的手段,实现对货币供给的间接调控。

(第三节)对计划金融的历史评价

对于计划金融的评价并不能仅仅根据其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或者是否领先世界先进水平为标准,而要充分考虑其与历史发展趋势的一致性,以及与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相容协调性。所以,尽管计划金融不是高效率的金融,“大一统”的银行甚至也不是真正的银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一无可取之处,也不表明它能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继续存在和运作下去。

一、计划金融是历史的选择

我国金融体制走上“大一统”的轨道首先是由战争年代延续,并照搬苏联模式为参照体制,当然还有我们这里暂不讨论的计划金融理论对我国金融体制发展的路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