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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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我国基本金融理论的改革与发展(1)

新中国建立最初的十几年间,在计划经济思想的制约下,追随苏联的模式,形成并发展了与市场经济相悖的金融理论。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的经济和金融体制走上了完全计划化的轨道,它在一段时间内高度集中社会资源,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以后,就逐步显现出其僵化、呆板和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弊端。追溯我国计划金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对该理论的改革和扬弃,对于认清改革的方向,促进改革的深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章主要讨论一些可以进行改革开放前后比较的理论,而将在改革开放后兴起的理论放到各有关章节中去分析探讨。

(第一节)关于货币理论的探讨

在我国的金融理论中,影响最大、最能决定和制约理论发展方向的大概莫过于货币的本质理论,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货币流通规律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我们走过了一段迂回曲折的道路。

一、人民币代表什么

人民币是什么?这一问题,涉及它究竟是货币还是劳动券,以及人民币是货币的话,它究竟是纸币还是信用货币的问题。

这个争论始于1959年前后,代表性意见有两种。一种意见从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出发,认为在计划价格体制下,人民币并不具备价值尺度职能;而且,在计划流通体制下,人民币也不能自由地行使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所应有的权力。

鉴于货币必须是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统一,故缺乏这种统一性的人民币不是货币,而是直接代表一定量社会劳动的劳动券。另一种意见则从社会主义社会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以及经济计划无法覆盖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方面出发,认为人民币仍然在衡量商品的价值,并且发挥流通手段的职能,尽管因为计划的约束而不那么完全,所以人民币不是劳动券而是货币。并且认为,如果说人民币不是货币而是“劳动券”和“计划经济的工具”,这就是从理论上否定货币流通规律的作用。因为没有货币,就谈不上货币流通规律。

毕竟人民币是货币的说法比是劳动券的论断更能被人接受,这就引出了人民币是纸币,还是信用货币的争论。这样的争论产生于对这两个概念的不同理解。当时理论界大多数人认为,纸币是资本主义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通过财政方式发行的不兑现的纸质货币;而信用货币则是通过经济发行,即商业银行的贷款和贴现而产生的信用凭证。有人从人民币是社会主义国家银行的银行券这一点出发,认为人民币是信用货币;也有人认为人民币有时也可能非经济发行,故而带有纸币的性质。争论的结果,越来越多的人趋于同意人民币是信用货币,而非纸币。

除了对人民币是什么的讨论外,还有对人民币代表什么的讨论。人民币与黄金关系问题的看法可以分成“黄金派”与“非黄金派”两派。它是我国金融界争论时间跨度最长的问题,从建国开始直至20世纪80年代初,该问题的提出几经起伏,到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当代货币银行理论的引进,该问题讨论似乎自然地偃旗息鼓了。

“黄金派”认为,人民币是黄金的符号,它的价值基础是黄金。“黄金派”的理论根据是马克思关于“金银天然不是货币,货币天然是金银”的论断推导,既然货币是价值形态演变的结果,金银又以其贵金属自然属性的优势充当货币的材料,这就决定了价值的凝结是金银作为货币的必要条件,没有价值的纸币只能作为金银的符号。金银是因为有价值才进入流通,而纸币则因为流通才具有价值。

人民币是纸币,所以只能是黄金的符号,以黄金为其价值基础。对于“非黄金派”从实际出发否认人民币代表黄金的观点,“黄金派”的回答是,为人民币所表示的价格体系是从过去黄金表示的价格体系延续下来的,这种货币发展的历史继承性表明人民币同黄金有内在联系。

“非黄金派”认为人民币不是黄金的符号,与黄金没有任何必然联系。其论据最早可以追溯到1948年12月7日新华社社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币》一文,此文宣布解放区的货币从它产生的第一天开始,“即与金银完全脱离联系”;并提出用作货币保证的不是金银,而是“比金银更可靠的粮食、布、棉以及其他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重要物资”,这一论点同当年12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人民币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确实我国从来没有规定过人民币的法定含金量,人民币发行也不需要黄金保证。“非黄金派”虽然否认人民币与黄金的联系,但是,他们同样也认为人民币要代表一定的价值才能流通。对于人民币价值基础的认识又有几种主张:一是“百物本位论”,此论产生较早,认为人民币综合地代表各种物资的价值,或者说单位人民币代表的是各种物资的“加权平均价值”;二是“劳动券论”,认为人民币直接代表一定量的社会必要劳动;三是“使用价值论”,认为人民币不代表价值,而是代表一定量的使用价值。

“黄金派”的观点是在建国后经济学界普遍学习马克思经济学原著、学习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它比较注重抽象逻辑的推理。而“非黄金派”的观点则比较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侧重客观存在的实际。尽管如此,两者都以货币必须有内在价值为讨论的前提。

1981年前后,学术界再次提出人民币与黄金的关系问题,讨论中仍旧有“黄金派”与“非黄金派”之争。不过,与“文革”前不同,这次讨论虽仍然拘泥于原有论题的意义,但有不少人对这一讨论的理论基础本身进行了反思,认为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货币天然是金银”这句话作为经典依据有些过时,从而提出了一个如何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问题。讨论本身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

1985年以后,当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引进国外成功的制度和经验,探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金融市场的培育和组建上,所以对于货币代表什么的争论逐步趋于沉寂。然而从更深的层次上讲,因为国外成功的制度和经验的理论基础是货币数量说,我国当时的理论界又认为该理论与马克思的货币本质论相矛盾,所以国外成功制度与经验的引进之时,为避免争论,淡化对货币本质论的探讨亦属必然。

二、对货币交换关系的批判

建国以后,我国曾出现过两次可称之为“货币取消论”的理论批判风潮。一次发生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另一次发生在“文革”后期。前一次明确提出取消货币,后一次则因为毛泽东曾肯定货币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其积极作用,故未提出取消货币的口号,而把批判矛头指向货币交换关系。

在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产生废除货币思潮的背景是,在1958年8月19日的全国协作区会议上,毛泽东比较集中地讲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问题,认为按劳分配、工资制度、脑体力劳动者收入差别等都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残余,要考虑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理论界围绕着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展开了一场讨论。在这场讨论中,比较醒目的是《人民日报》上刊登的几篇文章,如10月1日署名于村的文章《敢于同资产阶级法权观念决裂》,10月13日张春桥的文章《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10月16日署名史经的思想评论《不要钞票挂帅》等。这些文章都将货币的职能看作“资产阶级法权”,认为它是产生新资产阶级的基础,鼓吹废除商品货币关系,可是又都未曾提出取消货币的具体方案。这股思潮到1958年11月宣告结束,其标志是当月2—10日,中央召开郑州会议,毛泽东批驳了党内有些人,以陈伯达为代表,提出废除商品、货币的主张。此后,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重新肯定货币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正面论述货币问题的文章由此逐渐增加。

1975年,《红旗》杂志第六期刊登了署名夏力之的文章《货币交换和现实的阶级斗争》。文章在大量引用领袖语录的基础上,认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交换,仍然是旧社会的痕迹,货币交换的存在,是滋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土壤,结论是要限制货币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这篇文章引起各种报刊纷纷就货币交换问题开展讨论,出版社还将夏力之的文章与其他四篇论文汇集成书,于1975年7月出版了同名小册子《货币交换和现实的阶级斗争》。以后各地陆续推出的类似文章或书籍,几乎均为夏力之文章的翻版。这些著述无非是要从理论上提醒人们,“无色无味”的货币最容易成为腐蚀干部群众的“糖衣炮弹”,成为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因为在当时社会的政治气氛中,不可能有反驳这种批判的观点出现,以至这场批判呈现着单方面的压倒性的攻势。这与前一次围绕着“货币取消论”的论争所展现的对立双方相互辩诘,并以反对此论者的胜利而告终相比较,有很大的不同。正因为这是场思想批判,而不是学术争论,所以随着“文革”的结束,这场针对货币交换的批判也就自然消失了。

三、对货币流通规律的表述

1957年以后,随着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引进,我国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逐渐增多,这些讨论的依据大都是苏联教科书的说法,即货币流通规律是“商品流通所需的货币量应等于全部商品价格总额除以同一货币单位的平均周转数”。这里的“全部商品价格总额”“必须减去赊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和相互抵消的总额,再加上到期的支付总额”。我国经济学界因此普遍认为,货币流通规律就是指货币必要量规律。由此推论,在纸币流通条件下,还存在着纸币流通规律,即纸币的发行量应该与黄金(白银)的流通量相适应。尽管学术界对货币流通规律的表述并无异议,然而涉及有关货币必要量的具体计算时,则由于对马克思货币必要量公式存在不同的理解,故歧见甚多。

在“文革”以前的研究中,大多数人认为纸币流通规律实质上就是货币流通规律,但是纸币流通量必须符合商品流通所需要的金币量,即符合货币必要量规律。到了1979—1984年间的讨论,多数人认为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区别,而不能划等号。因为货币流通规律的含义是商品价格总额决定货币流通量,因为商品和货币都有价值,两者对比既决定商品的价格,又决定实现商品流通所需的货币量,加上金属货币以其内在的价值自发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所以商品价格总额可以保持不变;而纸币流通的条件下,纸币没有内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的不是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的对比,而是进入流通的纸币的多少。这就决定了纸币流通规律不是商品的价格总额决定纸币的需要量,而是纸币的流通量决定商品价格总额。

四、对货币流通必要量的计算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货币必要量计算的争论一直持续到80年代,其内容不仅包括围绕着货币必要量公式中分子、分母项的确定,还涉及货币流通范围的确定。

20世纪50—60年代,有人认为货币必要量公式的分子项不应包括非商品性支付,因为一切非商品性支付所占用的货币,仍然要用来购买商品,所以这部分货币最终仍为商品价格总额决定。另有人认为分子项应包括非商品性支付,理由是总有一部分货币会停留在非商品性支付渠道中,所以要将这部分货币量计算在货币必要量中。关于商品流转额中是否应包括生产资料在内,其争论也与货币流通范围的争论相对应(也就是我们在后面将要讨论到的,包括生产资料,则要将货币流通范围扩展至非现金;否则就仅局限于现金)。对于分母项,即货币流通速度的计算,分歧较大。代表性的意见包括以下几种:用现金归行速度代替货币流通速度;用典型调查计算社会各阶层的货币周转次数,再加权平均推算全国货币流通速度;从历史数据倒推货币流通速度等。但是,这些计算方法虽然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但几乎都很难在理论上说得过去,因为这些计算方法都没有解决货币的流通范围问题,所以很难确定最后计算结果的含义。

在这一时期,也有很多人认为不能仅仅从数学上去理解货币必要量公式,该公式只是表明商品与货币的对应关系,所以货币必要量的估测是不精确的。由这种认识产生了货币必要量公式的简化形式,即所谓1∶8的经验公式。1∶8经验公式是我国银行工作者于1964年前后提出的(比较明确的出处是段云1965年3月在研究财政金融长期规划的发言中说:“历年经验,货币流通是同商品零售额大体保持1∶8略多一些的比例是适宜的。”)。这一经验公式的产生,是在实践中通过对历年现金发行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进行分析,以正常年份为标准,推断出现金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之比应该是1∶8左右。尽管当时理论界对此也有一些不同意见,但是1∶8经验公式在当时的应用还是成功的。

因为正常年份就是物价稳定的年份,那时的商品与现金之比是1∶8;那么倒过来只要实现了1∶8,物价就能大体保持稳定。毕竟这个比例有过于简单之嫌,它没有涵盖影响货币需求的各种制度因素,所以它虽然在计划金融体制中运行有效,却不能适应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后的形势。

在1979—1989年间,理论界提出有关货币必要量的计算方案达52种之多。

这些方案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根据马克思的公式进行具体操作,着重研究公式中分子、分母的内容及计算依据;第二类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及物价等指标,测算货币需求的变动情况;第三类是根据分解了的微观货币需求量,加总计算货币必要量。

货币必要量研究实际上是以货币量满足商品交换的需要为出发点和目的,这种研究因为只考虑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而忽略了货币的其他职能,由此计算出来的货币必要量,只是实现商品流通所需的货币量,却没有包括作为支付手段和储藏手段所需的货币量,因此不是货币必要量的全部。针对这样的理论局限,也因为当时货币供给大量增加,1∶8的比例明显突破,物价却没有相应上升的实际,1984年左右理论界提出了货币容纳量概念,重点研究那些不至于引起社会货币流通失常的货币数量界限。进而有人提出,这种容纳量并非一个确定值,而是一个数值范围,即货币容纳量有一定的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