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电力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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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电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1992—2000年)(9)

在教学工作中,各电力高校十分重视教育和生产的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和企业建立联系,并普遍在企业建立教学基地,聘请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做学校的兼职教师,产学合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学校和企业的联系进一步密切,教学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上海电力学院热动工程专业的综合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探索出产学合作教育的模式。华东电力集团公司内的电厂、供电局为上海电力学院学生的生产实习、现场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学习环境,南通供电局、望亭电厂、外高桥电厂等22个单位与学院签订了学生教学实习基地的合同。企业参与教育,大大促进了学校的教育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上海电力学院的产学合作教育得到了中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以及电力部、上海市主管部门的肯定,认为学院的产学合作模式抓住了深化教育改革的核心,走在了前头,并正式将学院确立为国家正式确定的25个产学合作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上海电力学院已建成产学合作基地11个。

根据国家教委和全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提出的产学合作教育试点工作应以“学工交替、学生定岗”为主题的精神,上海电力学院以1996级工商管理专业作为试点。具体运作方式采用“三元五进”方式。“三元”就是在实践的5个学期内,每个学期增加“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和定岗实践”3项内容;“五进”就是通过5个学期的循序渐进式教育,将学生逐步培养成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相应的观察分析能力、较高的组织协调水平和创新的综合研究素质的人才。具体内容为:一个指导思想、二条主线、三种形式、四个结合、五个循环。即以“工读交替,学生定岗”为产学合作教育的指导思想,以学校教学和基地教学为二条主线,以学生定岗工作、现场教学、社会调研三种形式为开展产学合作教育的基本形式,以课程、设计、论文、工作相结合,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产学合作教育五个循环。上海《文汇报》对上海电力学院的经验作了专门报道。华北电力大学与全国20多个电厂、供电局等电力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

七、搞好教学评估

1990年10月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任务、方针以及评估机构和程序作了规定。评估的目的是,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增强高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使学校自觉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规定”指出,普通高校教育评估主要有三种基本形式:(1)合格评估。这是国家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由国家教委组织实施,在新建高校被批准建立后有第一届毕业生时进行。鉴定结论分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鉴定合格的学校,由国家公布名单并发给鉴定合格证书。鉴定暂缓通过的学校,需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并需要重新接受鉴定。鉴定不合格的学校,由国家教委责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2)办学水平评估。这是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评估,分为整个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和学校中专业(学科)、课程及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根据国家对不同类别学校所规定的任务与目标,由上级政府和有关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目的是全面考察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学校建设状况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和质量。这是对学校实行监督与考核的重要形式。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教育工作单项评估,主要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目的是通过校际间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单项教育工作的比较评估,了解教育工作状况,交流教育工作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评估结束后应对被评单位作出评估结论并提出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对结论为不合格者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再次进行评估。

(3)选优评估。这是在普通高校进行的评比选拔活动,目的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选优评估分省(部门)、国家两级。根据选优评估排出名次或确定选优对象名单,予以公布,对成绩卓著者给予表彰、奖励。

按照国家的评估规定,电力本科院校中的长沙电力学院和上海电力学院要进行合格评估。1996年11月国家教委专家组对上海电力学院进行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通过评估,一致肯定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和基础课教学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专家组通过了上海电力学院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1997年5月国家教委发文通知,上海电力学院通过了本科教学合格评估。1997年11月国家教委专家组对长沙电力学院本科教学进行合格评估,专家组在肯定了长沙电力学院本科教学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后,通过了长沙电力学院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1998年4月国家教委发文通知,长沙电力学院通过了本科教学评估。两所学校通过国家教委组织的合格评估,标志着两所学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则争取开展选优评估,学校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迎接教育部组织的选优评估。华北电力大学“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参加全国首批硕士点评估,达到优秀标准。

八、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办学层次

1992年以来,电力本科院校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研究生在整个学生中的比重。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扩大研究生的规模,没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与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提高研究生在学生中的比例。1997年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大幅度增加,由1996年的351人增至1997年的471人,1998年增至575人;在校研究生人数,1997年为1174人,1998年为1443人,1999年突破1700人,提前实现了“211工程”规划中关于2000年研究生规模为1500人的目标。至1998年,已有硕士专业29个,博士专业10个,并获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1995年经国家教委审批,学校具有了博士生导师自行审定权和博士生招生计划自行审定权。此外还建立了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准在6个工程领域有工程硕士授予权,并且在部分学科建立了本科—硕士连读制。为满足水利电力建设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学校先后与东北、华东、华中网局和部分省的水利电力部门、科研院所及高校联合建立了产学研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华北电力大学于1998年获得电气工程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新增硕士点3个,使大学有7个博士点和14个硕士点。1999年在校研究生为523人,其中博士生81人,硕士生442人。东北电力学院硕士点1996年增加3个,1998年增加2个,总数为7个,1999年在校研究生为126人。

(第七节)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

1992年以来,电力专科教育发展很快,学校的数目增加。

1994年,高等专科学校的总数增至9所。各校的专业数增加,招生的人数增加,在校生人数也就随着增加,基本情况见表83(不包括成人教育)。

电力高等专科教育在增加专业和招生人数的同时,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

能源部教育司为进一步推动电力高等专科教育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经反复酝酿研究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1991年4月决定在原高等学校电力工程类、热能动力类专业教学委员会专科教学组的基础上,正式成立能源部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

1.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的任务及组成

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是在能源部领导下,在电力专科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其工作任务是:(1)对专业、课程建设的全局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拟订有关专业的教学文件。(2)组织开展有关专业的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改革经验,促进教学改革工作。(3)制定教材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组织编写、审查、评选、修订教材;开展教材研究、评价活动和交流教材建设经验。(4)研究有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和办法,提出专业、课程评估工作的咨询意见。(5)结合专业教学改革,研究和提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有关建议和意见。

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下设发电、热动、继保、热自、集控、通信与远动6个教学组,共覆盖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远方监控技术”、“电厂热能动力工程”、“电厂热工过程自动化”、“电厂集控运行”等专业。教学组按学科和课程相近的原则组成。

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的构成,以电力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为主。鉴于部属本科院校均设有一定数量的本科专业,为便于开展有关专科教育的教研活动,各相关教学组均聘请了一名本科院校的委员,对于长期稳定办专科专业的本科院校,适当增加了委员名额。

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2人(分别负责电、热两大类教学组),秘书长1人。

各教学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秘书1人。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教学组正副组长以及委员,由教育司在有关高等学校中聘请。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从1992年起相继组建了数学、电工、电子、计算机、英语、制图、工程力学、“两课”等课程协作组。在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后因能源部体制变动,原“能源部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于1994年更名为“电力部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并对委员会成员作了部分调整。

2.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的工作

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自1991年组建后,在电力部和中电联的领导下,前瞻专科教育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紧密结合各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作了很多具有指导性的实际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其职能作用。

第一,为了加强电力高专的教学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必要的规章制度,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高等工程专科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结合电力高专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其内容包括:教学管理组织机构、教师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等。

各校在《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的指导下,制定了符合本校校情的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实践表明,由于各校认真贯彻《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对加强各校的教学管理,建立严格的教学秩序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为加强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课程建设,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研制出《关于制订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和《一类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这两个文件对于各校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改革起到了指导、规范的作用。从1995年起在中电联的指导下,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负责组成专家组,对各校申报的“一类课”进行了评估,促进了各校的课程建设。

第三,为推动各校加强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出台了《校内主干专业实习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对促进各校加快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提高实习装备技术水平,加大实习教学的改革力度和加强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四,为推动各校专业改革试点工作,配合中电联教培部于1994年在沈阳电专召开了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经验交流会。会上交流了经验,统一了认识,进一步明确了专业教学改革的方向,从此拉开了借鉴试点的经验,推广试点的成果,全面推进专业教学改革的序幕。第五,为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高等专科学校的部署,于1994年在中电联的领导下,率先在沈阳、南京、北京、太原、长春等五所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进行办学状态评估。

当时进行了制定评估方案,研究工作程序、组建专家组和进行实地评估等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但摸清了所属五校的办学状况,还协助电力部和中电联确定向国家教委提出遴选重点建设学校的推荐名单,同时还为国家教委进一步修改遴选示范性专科重点建设学校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建议。

第六,为使专科教学尽快摆脱“本科压缩型”的束缚,突出专科自身特色和优势,在加强教学改革的同时,还配合中电联重点抓了专科教材的建设工作。根据中电联《关于复核电力高校1993—1995年专科教材编审出版计划的通知》,电力部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对列入出版计划的专科教材编写情况进行了复核,中电联教培中心1994年5月发出通知,正式列入出版计划的专科教材共计23种。接着又充分发挥课程协作组的作用,分别编写出版了高等数学、“两课”、外语等8门基础课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版,对于缓解专科教学的急需,突出专科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开辟深化教学改革的途径,创造了有利条件。

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得到各成员校的支持和信任,并受到了电力部和中电联的好评。后来由于电力部体制改革的原因,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未能如期进行。又由于各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领导体制的变化,致使电力高等专科教学委员会停止了工作。

二、加强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