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制度是一种帮助最困难群体的社会制度,目的在于维持他们的最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其最主要的政策目标就是克服贫困,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可以说是一种“雪中送炭”的社会制度,它在人们最需要的时候提供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旨在帮助全体劳动者及其家属化解风险的社会制度,目的在于确保人们在遇到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等重大的人生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使他们的生活可以“化险为夷”,不受这种风险的影响。社会福利制度是一种旨在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保证社会成员能够及时共享社会发展的物质成果的社会制度。目前各国对社会福利的理解还有较大分歧,其所涵盖的内容也各有不同。特别是各国的国情不同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不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内容和项目设置也有所不同。表1-1、1-2、1-3简要反映了美国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及其项目内容。
二、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这是从宪法高度对我国社会保障内容的基本规定。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的内容规定为以下六个部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一)社会保险
所谓社会保险,就是国家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享有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和主体,这是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即人口中最多、最重要的部分。它所承担的风险最多,包括劳动者在全部生命周期中发生的使他们失去工资收入的生、老、病、伤、残、失业等所有风险。它所占用的资金也是社会保障基金中的最大部分。
由于造成劳动者失去工资收入的风险有多种,因而收入补偿也有多项。设置哪些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由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所设社会保险项目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应当包括以下项目:(1)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其他职业者养老保险等。(2)失业保险:包括失业津贴、失业困难补助、失业医疗补助、转业培训补助、失业妇女生育补助、失业死亡待遇等。(3)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疾病津贴、医疗费用补助、家属补助等。
(4)工伤保险:包括工伤和职业病医疗待遇、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津贴、供养亲属待遇等;(5)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孕产医疗补助、产假、提供医疗服务、哺乳补助等。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亦称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社会救济虽然不像社会保险那样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但却是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项目,因为社会救济的对象是社会保险这道安全网保护不了的人群,它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保险需要缴费,而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人恰恰没有能力缴费,社会救济就是要保证这些人的基本生活也能得到安全保障,不会因为他们的生活无着而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定,或引发人道主义灾难。社会救助的具体项目有:(1)灾害救助: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以工代赈、救灾保险、其他救助等。(2)贫困救助:包括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其他救助等。(3)扶贫计划:包括教育扶贫、技术扶贫、金融扶贫等。(4)失业救助。(5)特殊救助:包括孤老救助、孤儿救助、残疾人救助、难民救助和其他救助等。
社会救济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和社会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向其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援助。它处于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目前,我国的社会救济是由总工会、民政部门执行和管理,对于实际有困难的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烈军属等,一方面对他们的生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救助,另一方面还在生产上予以帮助,以提高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这种把输血(救济)和造血(从发展生产入手解决贫困)功能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是我国社会救济制度的一大特色。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福利是解决最困难人群的最困难问题,广义的社会福利是为了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合理需要。现在所说的社会福利,主要是从广义上说的。这种社会福利,又称为普遍保障或人头补助,就是按统一的标准,发给每个居民现金补贴。一般来说,不论居民的收入、工龄长短和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凡属大家能享受的,人人都可能得到一份。在我国,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福利性物质帮助、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包括:(1)残疾人福利:包括就业保障、康复服务、特殊教育等。(2)老年人福利:包括老人收养、生活服务、老人保健等。
(3)儿童福利:包括托幼事业、孤儿收养、儿童保健、独生子女补贴等。
(4)妇女福利:包括孕产福利、保健计划等。(5)职工福利:包括生活福利津贴、集体福利设施等。(6)住宅福利:包括公积金补贴、房租补贴等。(7)教育福利:包括义务教育津贴,高校助、奖、贷学金,职业培训补贴等。(8)社区服务,等等。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对军人和其他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群所给予的一种特殊社会保障。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对现役军人、为国为公牺牲的烈士和他们的亲属给予优待和抚恤。我国明确提出,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社会对复员退伍军人,以优待、抚恤和优惠安置的方式,为他们提供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主要包括向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提供抚恤金、优待金,为他们兴办荣誉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复退军人的技术培训设施,军地两用人才的服务机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服务和兴办的活动中心等。社会优抚按内容和性质来说,兼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多重性质,是一种综合性的、面向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的优抚安置主要包括:(1)军人社会保险:包括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险等。(2)军人国家抚恤: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等。(3)军人社会福利:包括生活福利津贴、职业福利、康复事业、收养事业、疗休养事业等。(4)军人社区援助:包括现金补助、劳务服务、其他援助等。(5)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包括退役军官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军人转业培训等。
(五)社会互助与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社会互助是指出于共同的对基本生活保障的需求,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成员之间表现出来的积极互助关系所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
它与前四项保障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无需政府或社会参与,只要社会成员间有共同意向即可形成。如我国农村建立的互助储金会,城镇由工会组织的大病保险、职工困难补助等。
个人储蓄积累保障是指职工个人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愿地将收入中的一部分进行储蓄,用来保障自己今后遭受年老、伤残、疾病、失业、贫困等风险时的生活需求。这是一种典型的“自我保护”。目前主要发生在个体户、农民、进城民工以及没有正式工作的城镇居民当中。国家对个人积累储蓄保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第三节)社会保障的制度类型
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有四种基本类型:社会保险型、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障型和强制储蓄型。由于各国历史文化背景有别,社会经济状况各异,秉承的理论基础也不同,因而形成了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特色。
社会保障制度的四种类型各不相同,各有特色。从历史形成过程来看,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在德国诞生,以后美国、日本等跟进;而苏联革命成功后,则逐步建立起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相继模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建立起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后瑞典等北欧国家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条件学习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长期以来只能实施救济型社会保障制度,对灾民和特殊困难群体进行一些临时的和有限的救济。后来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形成了以自我储蓄积累为特征的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受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青睐。从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所承担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看,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完全由国家或企业承担义务,个人不直接承担任何义务,只享受权利;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国家承担义务,雇主与个人承担较少的义务,主要享受权利;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强调雇主与个人共同承担义务与享受权利,国家只承担最后支持者的角色;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强制劳动者个人进行自我储蓄积累以达到社会保障的目的,国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组织管理上。
一、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及其特点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最早出现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它是应用保险技术应对劳动者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一项社会制度。该制度为德国首相俾斯麦首倡,后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包括美国、德国、日本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1)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选用不同的保险标准;(2)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担,但以劳动者和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为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即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3)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相联系,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社会保险缴费多少和个人收入情况相联系;(4)社会保险缴费中只记录个人缴费情况,不建立以给付为目的的个人账户,社会保险基金在受保成员间调剂使用,充分体现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5)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长期项目以代际转移方式运行,即长期项目当期所需资金主要由在职职工和雇主分摊缴纳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点与局限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优点是:(1)既能适应和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又能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统一,重视社会保险中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强化自我保障意识;(2)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保险基金在成员间统筹使用,符合大数法则原理,也体现了保险互助共济的宗旨。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内容,辅以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资金来源主要是自保公助,保障的水准不高,保障项目也不如福利国家那样完备。但它却对德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初期,德国经济百孔千疮,50年代后,德国经济出现奇迹,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经济基础。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反过来又对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如通过社会保障的实施,使90%以上的家庭得到了数额不等的福利补贴,工人工资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样对增加社会需求、创造就业机会,特别是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质量较高的劳动力资源。社会保障为中下层人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为普通劳动者解除了后顾之忧,实现了社会政策的公平原则。社会保障制度也在客观上扩大了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缓和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同样起到了积极的社会作用。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社会底层的贫困者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阶级矛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较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还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美国经济的运行,缓解了经济危机的压力。当危机来临时,政府通过社会保障满足失业者基本生活需要,保证一定的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复苏。当经济出现快速发展时,政府采取征收社会保障税等办法,把社会上部分资金控制在政府手中,又可延缓经济危机的到来。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和免费教育,还有效地改善了劳动力的质量结构。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出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局限。
第一,由于实行现收现付制,使社会保障基金无法应付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社会保障中用于养老和医疗的费用支出日益庞大,加上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压力,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包袱越来越沉重,继而不得不推行赤字财政。在德国,由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增长率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大大加重了联邦政府的财政困难,使政府利用财政手段来刺激经济发展的能力大大削弱。
第二,由于社会保障费用持续上升,使劳动力成本提高,产品价格上涨,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下降,并最终影响主要依赖国际市场的国民经济。对于德国的企业主来说,除了付给工人名义工资外,还要支付各种保险费。为维持已有的保障制度,政府不得不靠提高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加重了企业主的负担,影响投资和职工个人实际收入的提高。工人的间接劳动成本过高,也影响了企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