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乱世文宗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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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洪迈的治世观念(1)

(第一节)帝王

在洋洋一部《容斋随笔》中,洪迈着墨最多、关注最深的就是帝王之道。不可讳言,在封建专制时代,唯我独尊的帝王素质如何是关系一个国家存亡兴衰的最重要因素。洪迈对浩如烟海的前代史料进行了广泛研究,在帝王与臣子,帝王与民众,帝王与法制等诸多方面都提出了有一定进步意义的观点,对后来的统治者治理国家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一、仁义为心

洪迈认为帝王之术首先就是要以仁义为心,施政治民处处当以仁义为本。在《容斋二笔》卷九《太公丹书》中,他引用《礼记》中的姜子牙警告周武王的一段话:“以仁得之,以仁守之,其量百世;以不仁得之,以仁守之,其量十世;以不仁得之,以不仁守之,必及其世。”洪迈所阐述的仁义,不仅仅是守天下的仁义,而且也包括取天下的仁义。他从儒家经典中吸纳仁义为本的观点,然后在历史材料中寻找实例:

汉高帝、项羽起兵之始,相与北面共事怀王。及入关破秦,子婴出降,诸将或言诛秦王。高帝曰:“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杀之不祥。”乃以属吏。至羽则不然,既杀子婴,屠咸阳,使人致命于怀王。王使如初约,先入关者王其地。羽乃曰:“怀王者,吾家武信君所立耳,非有功伐,何以得颛主约?今定天下,皆将相诸君与籍力也,怀王亡功,固当分其地而王之。”于是阳尊王为义帝,卒至杀之。观此二事,高帝既成功,犹敬佩王之戒,羽背主约,其末至于如此,成败之端,不待智者而后知也。……

对于楚汉之争的成败,洪迈从仁义学说的角度进行评判。他抓住在杀已降之士和杀怀王两件事情上刘项不同的看法,分析刘邦和项羽在施行仁义方面的不同做法,从而从儒家学说的角度肯定刘邦战胜项羽的历史必然性——“成败之端,不待智者而后知也”。从这则简短的论述,其实可以发现洪迈在论述和总结史料,提出自己思想时的两个特点:一是逻辑简单,对史料的分析流于表面。他没有分析当时刘项两家的实力对比,刘邦不是不想自己称王,而是实力不足以抗衡项羽。二是先有观点,再找材料。一个明显的证据是洪迈只单单截取了这一段史实,如果顺延下去就可以从刘邦背盟灭楚,滥杀功臣中发现他不符合儒家仁义观的地方,洪迈却恰到好处地只选取这一段可以支持仁义观的历史。无论如何,这都明白地说明:洪迈把是否遵行仁义看作是夺取天下的最重要条件。又如一例:

汉光武虽以征伐定天下,而其心未尝不以仁恩招怀为本。隗嚣受官爵而复叛,赐诏告之曰:“若束手自诣,保无他也。”公孙述据蜀,大军征之垂灭矣,犹下诏谕之曰:“勿以来歙、岑彭受害自疑,今以时自诣,则家族全,诏书手记不可数得,朕不食言。”遣冯异西征,戒以平定安集为急。怒吴汉杀降,责以失斩将吊民之义,可谓仁君矣。萧铣举荆楚降唐,而高祖怒其逐鹿之对,诛之于市,其隘如此,新史犹以高祖为圣,岂理也哉?

洪迈信奉以仁义夺取天下,同样也信奉只有仁义才可以守住天下:

周世宗英毅雄杰,以衰乱之世,区区五六年间,威武之声,震慑夷夏,可谓一时贤主,而享年不及四十,身没半岁,国随以亡。固天方授宋,使之驱除。然考其行事,失于好杀,用法太严,群臣职事,小有不举,往往置之极刑,虽素有才干声名,无所开宥,此其所短也。薛居正旧史纪载翰林医官马道元进状,诉寿州界被贼杀其子,获正贼见在宿州,本州不为勘断。帝大怒,遣窦仪乘往按之。及狱成,坐族死者二十四人。仪奉辞之日,帝旨甚峻,故仪之用刑,伤于深刻,知州赵砺坐除名。此事本只马氏子一人遭杀,何至于族诛二十四家,其它可以类推矣。

北宋取代后周实际是一种十分不光彩的行为。宋太祖赵匡胤利用周世宗柴荣对自己的信任,掌握了禁军的兵权,在柴荣死后发动陈桥兵变,逼迫几岁大的周静帝禅让帝位。本身这种做法就是违反仁义礼教的一切原则。但洪迈此篇在以天命所归为宋太祖的不忠不义辩护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为什么在宋太祖发动兵变时,后周臣子俯首帖耳,唯命是从呢?洪迈在多端分析之后得出结论:正是周世宗柴容刚严太过,残忍嗜杀,才会导致天下的官吏和人民不支持后周政权,也才会使得宋太祖在后周国力鼎盛时期能够轻而易举地夺取政权。这就是帝王不施行仁政的恶果。

二、爱惜民力

洪迈不仅探讨帝王以仁义为本,仁义治国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他还具体地讨论了如何以仁治国。在洪迈的眼里,帝王的仁义主要表现在对人民的爱惜,对个人私欲的节制和对臣下的宽容上。而宋代在这方面是有过深刻历史教训的:

自汉以来,宫室土木之盛,如汉武之甘泉、建章,陈后主之临春、结绮,隋炀帝之洛阳、江都,唐明皇之华清、连昌,已载史策。国朝祥符中,奸臣导谀,为玉清昭应、会灵、祥源诸宫,议者固以崇侈劳费为戒,然未有若政和蔡京所为也。京既固位,窃国政,招大童贯、杨戬、贾详、蓝从熙、何欣五人,分任其事。于是始作延福宫,有穆清、成平、会宁、睿谟、凝和、昆玉、群玉七殿,东边有蕙馥、报琼、蟠桃、春锦、迭琼、芬芳、丽玉、寒香、拂云、偃盖、翠葆、铅英、云锦、兰熏、摘金十五阁,西边有繁英、雪香、披芳、铅华、琼华、文绮、绛萼、浓华、绿绮、瑶碧、清音、秋香、丛玉、扶玉、绛云,亦十五阁。又迭石为山,建明春阁,其高十一丈,宴春阁广十二丈。凿圆池为海,横四百尺,纵二百六十七尺。鹤庄、鹿砦、孔翠诸栅,蹄尾以数千计。五人者各自为制度,不相沿袭,争以华靡相夸胜,故名“延福五位”。其后复营万岁山、艮岳山,周十余里,最高一峰九十尺,亭堂楼馆不可殚记。徽宗初亦喜之,已而悟其过,有厌恶语,由是力役稍息。靖康遭变,诏取山禽水鸟十余万投诸汴渠,拆屋为薪,翦石为炮,伐竹为篱,大鹿数千头,悉杀之以啖卫士。

宋朝的治国理论一度背离仁义的轨道。徽宗年间,权相蔡京提出国力强盛就应该表现出太平盛世气象的荒谬理论,以此为借口大兴土木,一时间天下扰攘,民力殚竭。由此更引发了方腊起义,最终损害了国家元气,导致后来在靖康之变中国家无力抵抗金兵入侵而灭亡的严重后果。洪迈用讽刺的笔调记叙宋徽宗当年穷尽民力修建的宫殿亭台被拆毁用于军事,而耗费资财豢养的珍禽异兽则统统作了士兵的食物。

洪迈的潜意识中,秉承了孟子“民为贵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这使得他在看待仁义治国问题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封建正统观念的藩篱:

朱梁之恶,最为欧阳公五代史记所斥詈。然轻赋一事,旧史取之,而新书不为拈出。其语云:“梁祖之开国也,属黄巢大乱之余,以夷门一镇,外严烽候,内辟污莱,厉以耕桑,薄其租赋,士虽苦战,民则乐输,二纪之间,俄成霸业。及末帝与庄宗对垒于河上,河南之民,虽困于辇运,亦未至流亡。其义无他,盖赋敛轻而丘园可恋故也。及庄宗平定梁室,任吏人孔谦为租庸使,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民产虽竭,军食尚亏,加之以兵革,因之以饥馑,不四三年,以致颠陨。其义无他,盖赋役重而寰区失望故也。”予以事考之,此论诚然,有国有家者之龟鉴也。资治通鉴亦不载此一节。

朱梁王朝以一方藩镇而背叛中央,最终灭亡了盛极一时的唐王朝,这正是北宋统治者最为忌惮并极力防范的统兵武将“谋逆”。因此,北宋官修史书对朱梁王朝极尽丑化之能事。洪迈以一个学者的客观态度超然于时代局限之上,提倡憎而知其善,对朱梁王朝之所以能颠覆大唐进行深入分析,找到了其中符合儒家仁义学说的关键——朱梁爱惜民力,轻徭薄赋,因而获得了统治区域内人民的支持。

三、辨别人才

以一人治天下,绝对不可能事必躬亲。这就要求帝王们知人善任,擅长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引导人才共致太平。对于知人善任的难处,洪迈早有深刻认识:

霍光事武帝,但为奉车都尉,出则奉车,入侍左右,虽以小心谨饬亲信,初未尝少见于事也。一旦位诸百寮之上,使之受遗当国。金日皔以胡父不降,没入官养马,上因游宴见马,于造次顷刻间,异其为人,即日亲近,其后遂为光副。两人皆能称上所委。然一日用四人,若上官桀、桑弘羊亦同时辅政,几于欲害霍光,苟非昭帝之明,社稷危矣!则其知人之哲,得失相半,为未能尽,此虽帝尧之圣而以为难也。

英明果断,雄才大略的汉武帝非常善于选拔人才,有汉一代在他手上,文治武功都达到全盛。当时人才济济,文如司马相如、枚乘、东方朔,史如司马迁,武如卫青、霍去病,政如主父偃、公孙弘、霍光、金日皔,财如桑弘羊,法如张汤,儒如董仲舒,道如汲黯,奉使如张骞、苏武等等,不可胜数。其中大多数都是汉武帝从下层大众中亲眼辨识进而超拔使用的。对汉武帝多有微词的司马迁就非常钦佩汉武帝能够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但是,他为身后幼子选择的四位辅佐大臣,其中有两位就意图专政谋反。即使这样一位目光如炬的优秀统治者,也会有失误的时候,可见识人用人之难。

同时,洪迈也总结了汉武帝用人的最大长处:

任安、田仁,皆汉武帝时能臣也,而汉史载其事甚略,褚先生曰:“两人俱为卫将军舍人,家监使养恶啮马。仁曰:‘不知人哉家监也!’安曰:‘将军尚不知人,何乃家监也!’后有诏募择卫将军舍人以为郎。会贤大夫赵禹来,悉召舍人百余人,以次问之,得田仁、任安,曰:‘独此两人可耳,余无可用者。’将军上藉以闻。诏召此二人,帝遂用之。仁刺举三河,时河南、河内太守皆杜周子弟,河东太守石丞相子孙,仁已刺三河,皆下吏诛死。”观此事,可见武帝求才不遗微贱,得人之盛,诚非后世所及。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表现的并非汉武帝识人之明,而是说明他用人之广。只要是人才,即便先前是养马的奴隶,也一样提拔至各方面大员,以观其效。一方面,给予屈居下层的杰出人才施展才华的机会;另一方面,提高了优秀人才对于统治者的期望,进而提高了优秀人才的忠诚度。这种用人的方法对扩大统治基础,稳定统治秩序极为有利。结语“诚非后世所及”表明,洪迈对当时的一些选材措施还是有所不满的,故此希望统治者能够借鉴汉武帝的成功经验。

四、驾驭群臣

古往今来,但凡帝王无一不知使用人才的重要;但古往今来,真正能够用好人才的帝王却又是屈指可数。往往最后的结果,不是忠臣被害,就是奸臣篡权。洪迈广泛搜集材料,极力从历史经验和教训中找寻帝王驾驭群臣的箴言,以求有补于当时:

李广以私忿杀霸陵尉,上书自陈谢罪。武帝报之曰:“报忿除害,朕之所图于将军也。若乃免冠徒跣,稽颡请罪,岂朕之指哉!”张敞杀絮舜,上书曰:“臣待罪京兆,絮舜本臣素所厚吏,以臣有章劾当免,受记考事,谓臣‘五日京兆’,背恩忘义。臣窃以舜无状,枉法以诛之。臣贼杀不辜,鞫狱故不直,死无所恨。”宣帝引拜为刺史。汉世法令,最恶诞谩罔上。广、敞虽妄杀人,一语陈情,则赦之不问,所以开臣下不敢为欺之路也。武帝待张汤非不厚,及问鲁谒居事,谓其怀诈面欺,杀之不贷,真得御臣之法。

表面上看,洪迈这里背离了他治政以仁的儒家政治理念,但细作分析可以发现:洪迈看到汉武帝和汉宣帝在处理这两起杀人案件时,注重的是案件处理结果对于臣子操守特别是培养忠诚事君品质的长远影响,因此,他们都有意地借此加以引导。霸陵尉在李广落难时羞辱他,絮舜在张敞被弹劾时落井下石,这都是市井小人的行为。两人因此被杀,依照法律是应该追究杀人者的责任。但两位皇帝都不加追究,一方面是因为不值得为了小人毁坏人才,另一方面是因为杀人者都襟怀坦白,绝无欺瞒隐蔽之私。所以两人都得到了赦免,这样一来就表彰了这种对上忠诚无私,不事欺瞒的风气,同时也刹止了那种侮慢上司,破坏封建等级的危险趋势。洪迈还举出反例,张汤是汉武帝的宠臣,史载张汤生病,汉武帝还曾亲自探望。等到后来发现张汤在一宗案子里欺骗了他,汉武帝就毫不犹豫地调查并迫使张汤自杀了。洪迈对此感叹说:再宠爱的臣子,一旦发现对皇帝有欺瞒行为,皇帝也决不饶恕他。这的确是懂得驾驭臣子的办法。但是,洪迈并没有就此停下,盲目地称赞皇帝肆意破坏法律纵容犯罪,而是深入探讨这种御下之道的反面危害:

汉武帝天资刚严,闻臣下有杀人者,不唯不加之罪,更喜而褒称之。李广以故将军屏居蓝田,夜出至亭,为霸陵醉尉所辱。居无何,拜右北平太守,请尉与俱,至军而斩之,上书自陈谢罪。上报曰:“将军者,国之爪牙也。怒形则千里竦,威振则万物伏。夫报忿除害,朕之所图于将军也。若乃免冠徒跣,稽颡请罪,岂朕之指哉!”胡建守军正丞,时监军御史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建欲诛之。当选士马日,御史与护军诸校列坐堂皇上,建趋至拜谒,因令走卒曳御史下,斩之。遂上奏曰:“案军法:‘正亡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于用法疑,臣谨以斩。”谓丞属军正,斩御史于法有疑也。制曰:“三王或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或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将交刃而誓,致民志也。建又何疑焉。”建繇是显名。观此二诏,岂不开妄杀之路乎?

即使皇帝驾驭臣下很有心术,但长此以往,这个国家的法令、封建等级制度以及封建统治秩序就会受到损害,这又是洪迈所反对的。

皇帝怎样才能做到不被臣下欺蒙呢?除了对忠诚无欺的臣子予以破格的褒奖外,洪迈还提出皇帝应该善于监察官吏,随时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时时督促他们戮力本职:

汉武帝天资高明,政自己出,故辅相之任,不甚择人,若但使之奉行文书而已。其于除用郡守,尤所留意。庄助为会稽太守,数年不闻问,赐书曰:“君厌承明之庐,怀故土,出为郡吏。间者,阔焉久不闻问。”吾丘寿王为东郡都尉,上以寿王为都尉,不复置太守,诏赐玺书曰:“子在朕前之时,知略辐凑,及至连十余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职事并废,盗贼从横,甚不称在前时,何也?”汲黯拜淮阳太守,不受印绶,上曰:“君薄淮阳邪?吾今召君矣,顾淮阳吏民不相得,吾徒得君重,卧而治之。”观此三者,则知郡国之事无细大,未尝不深知之,为长吏者常若亲临其上,又安有不尽力者乎?惜其为征伐、奢侈所移,使民间不见德泽,为可恨耳!

汉武帝对臣子的“关照”真是到了无微不至的程度!洪迈认为,帝王应该像汉武帝这样,对敢于欺瞒皇帝的臣子格杀毋论才能使人不敢欺,对任职干事的臣子观照入微才能使人不能欺。除了运用监察手段外,利用制度范围内的考核和升降也可以达到驾驭群臣,左右政治方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