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乱世文宗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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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洪迈的治世观念(7)

史记律书云:“高祖厌苦军事,偃武休息。孝文即位,将军陈武等议曰:‘南越、朝鲜,拥兵阻厄,选蠕观望。宜及士民乐用,征讨逆党,以一封疆。‘孝文曰:’朕能任衣冠,念不到此。会吕氏之乱,误居正位,常战战栗栗,恐事之不终。且兵凶器,虽克所愿,动亦耗病,谓百姓远方何?今匈奴内侵,边吏无功,边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常为动心伤痛,无日忘之。愿且坚边设候,结和通使,休宁北陲,为功多矣。且无议军。’故百姓无内外之繇,得息肩于田亩,天下富盛,粟至十余钱。”予谓孝文之仁德如此,与武帝黩武穷兵,为霄壤不侔矣。然班史略不及此事。资治通鉴亦不编入,使其事不甚暴白,惜哉!

洪迈忘了,汉文帝不肯出击匈奴,不是为了睦邻友好,而是隐忍以待,是为了积聚实力,让他的孙子放手实现自己的理想。反观南宋帝王,没有一个肯做文景帝的。高宗碌碌不足论,孝宗虽有壮志雄心,却缺乏韧性,符离一战挫败就此心灰意懒,最终没能完成光复中原的事业。孝宗以下当政者每况愈下直至灭亡。南宋君臣这种忽而急功近利,忽而消极颓唐的风气跟他们对历史,对现实,对军事的错误认识有着紧密的联系。这其中,像洪迈这样有文无志的文人责任恐怕不小。

再如:

国家买马,南边于邕管,西边于岷、黎,皆置使提督,岁所纲发者盖逾万匹。使臣、将校得迁秩转资,沿道数十州,驿程券食、厩圉薪刍之费,其数不赀,而江、淮之间,本非骑兵所能展奋,又三牙遇暑月,放牧于苏、秀以就水草,亦为逐处之患。因读五代旧史云:“唐明宗问枢密使范延光内外马数。对曰:‘三万五千匹。’帝叹曰:‘太祖在太原,骑军不过七千。先皇自始至终,马才及万。今有铁马如是,而不能使九州混一,是吾养士练将之不至也。’延光奏曰:‘国家养马太多,计一骑士之费可赡步军五人,三万五千骑,抵十五万步军,既无所施,虚耗国力。’帝曰:‘诚如卿言。肥骑士而瘠吾民,民何负哉?’”明宗出于蕃戎,犹能以爱民为念。李克用父子以马上立国制胜,然所蓄只如此。今盖数倍之矣。尺寸之功不建,可不惜哉!且明宗都洛阳,正临中州,尚以为骑士无所施。然则今虽纯用步卒,亦未为失计也。

洪迈他可以从政治、经济、谋略、文学甚至哲学的角度去考察军事问题,就是从来不从军事角度考虑。北方游牧民族最大的军事优势就是强大而快速的骑兵。当年汉武帝出击匈奴,就是以骑兵作为主力,后来汉军能战胜匈奴,就是因为汉军骑兵已经超越了匈奴骑兵,而最终汉军未能彻底消灭匈奴,也是因为马匹损失殆尽,骑兵力量不足。在当时而言,骑兵是战场上最为强有力的兵种。洪迈从战略防御的角度出发,从国家经济的角度出发,谈论取消骑兵,除了再次显示出他所谓防守战略实际就是一个退缩战略一个妥协战略外,还充分暴露出他对军事问题的无知。洪迈从来没有把军事实力作为南宋立国的主要支撑点:

西晋南渡,国势至弱,元帝为中兴主,已有雄武不足之讥,余皆童幼相承,无足称算。然其享国百年,五胡云扰,竟不能窥江、汉,苻坚以百万之众,至于送死淝水,后以强臣擅政,鼎命乃移,其于江左之势,固自若也,是果何术哉?尝考之矣,以国事付一相,而不贰其任,以外寄付方伯,而不轻其权,文武二柄,既得其道,余皆可概见矣。百年之间,会稽王昱、道子、元显以宗室,王敦、二桓以逆取,姑置勿言,卞、陆玩、郗鉴、陆晔、王彪之坦之不任事,其真托国者,王导、庾亮、何充、庾冰、蔡谟、殷浩、谢安、刘裕八人而已。方伯之任,莫重于荆、徐,荆州为国西门,刺史常都督七八州事,力雄强,分天下半,自渡江讫于太元,八十余年,荷阃寄者,王敦、陶侃、庾氏之亮翼、桓氏之温豁冲石民八人而已,非终于其军不辄易,将士服习于下,敌人畏敬于外,非忽去忽来,兵不适将,将不适兵之比也。顷尝为主上论此,蒙欣然领纳,特时有不同,不能行尔。

他归结东晋不亡的原因仍然在政治体制上。不可否认,洪迈的观点有他的睿智之处。他敏锐地察觉到南宋在任用官员特别是武将时多方掣肘的弊端,因此提出师法东晋,“以国事付一相,而不贰其任,以外寄付方伯,而不轻其权,文武二柄,既得其道”,毫无疑问这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是他忘了,东晋的生存是因为北方的混乱,更是因为淝水之战击败了强大的前秦;而且,由于东晋君臣耽于清谈,荒于治军,所以始终不能收复中原,最终被手下大将篡夺江山。对于军事而言,政治固然重要,但战争自有战争的规律,不是简单类比就可以得出结论的。这点洪迈不懂。

洪迈的外交观点一向是“礼际虚名不足惜,土地实利不可弃”。但这只是对金国而言。南宋周边除了金国外,还有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国内也有一些少数民族聚落。在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上,洪迈显得底气十足:

曹操以裴潜为代郡太守,服乌丸三单于之乱。后召潜还,美其治代之功,潜曰:“潜于百姓虽宽,于诸胡为峻。今继者必以潜为治过严,而事加宽惠;彼素骄恣,过宽必弛,既弛又将摄之以法,此怨叛所由生也。以势料之,代必复叛。”于是操深悔还潜之速。后数十日,单于反问果至。元魏以陆俟为怀荒镇将,高车诸莫弗讼俟严急无恩,复请前镇将郎孤。魏使孤代俟,俟既至,言曰:“不过期年,郎孤必败,高车必叛。”世祖切责之。明年,诸莫弗果杀孤而叛。帝召俟问曰:“何以知其然?”俟曰:“高车不知上下之礼,故臣制之以法,使知分限,而诸莫弗讼臣无恩,称孤之美。孤获还镇,悦其称誉,专用宽恕待之,无礼之人,易生骄慢,孤必将复以法裁之,众心怨怼,必生祸乱矣!”帝然之。裴潜、陆俟,可谓知为治之道矣。郑子产诫子大叔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人,其次莫如猛。”大叔不忍猛而宽,是以致萑苻之盗,故孔子有宽猛相济之说。乌丸、高车,不知礼法,裴、陆先之以威,使其久而服化,必渐施之以宽政矣。

这一处可能是洪迈唯一提出治尚刚猛的所在。为什么呢?洪迈认为少数民族不知礼法,所以要“先之以威,使其久而服化,必渐施之以宽政”。这种策略本身没错,可是难以索解的是:对雄踞北方的最大少数民族金,洪迈从来不敢说先之以威,而是提倡事之以不足惜的礼。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只证明一条,洪迈害怕金国。书生意气,纸上谈兵可以无所不至,真到实际生活中来却闲居人后不敢造次。

(第七节)刑法

刑法是国家机器所拥有的有效暴力手段之一,它能够保证国家机器对民众的约束。洪迈懂得这种作用,他从历史的角度探讨过刑法与礼义的关系,试图从源头上寻找二者的交汇点:

虞书:“象刑惟明。”象者法也。汉文帝诏,始云:“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武帝诏亦云:“唐虞画象,而民不犯。”白虎通云:“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赭着其衣,犯髌者以墨蒙其髌,犯宫者,,草屦也,大辟者布衣无领。”其说虽未必然,扬雄法言,“唐、虞象刑惟明”,说者引前诏以证,然则唐、虞之所以齐民,礼义荣辱而已,不专于刑也。秦之末年,赭衣半道,而奸不息。国朝之制,减死一等及胥吏兵卒配徒者,其面而刺之,本以示辱,且使人望而识之耳。久而益多,每郡牢城营,其额常溢,殆至十余万,凶盗处之恬然。盖习熟而无所耻也。罗隐谗书云:“九人冠而一人鎝,则鎝者慕而冠者胜,九人鎝而一人冠,则冠者慕而鎝者胜。”正谓是欤?老子曰:“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则为恶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可谓至言。荀卿谓象刑为治古不然。亦正论也。

寻找的结果是古人不用刑法治天下。洪迈认为古圣治国,齐民以礼不专于刑。而秦朝好用刑法,因此速亡。到宋朝时采用刑法过滥,结果使得刑法失去警恶锄奸的作用。最后他引老子的话说,刑法是表象,礼法才是根本。礼法能够使人民重视生死,才能发挥作用。在这种观点的引导下,洪迈对历朝历代谨慎用刑的史事极为赞赏:

五代之际,时君以杀为嬉,视人命如草芥,唐明宗颇有仁心,独能斟酌援救。天成三年,京师巡检军使浑公儿口奏:有百姓二人,以竹竿习战斗之事。帝即传宣令付石敬瑭处置,敬瑭杀之。次日枢密使安重诲敷奏,方知悉是幼童为戏。下诏自咎,以为失刑,减常膳十日,以谢幽冤;罚敬瑭一月俸;浑公儿削官、杖脊、配流登州;小儿骨肉,赐绢五十匹,粟麦各百硕,便令如法埋葬。仍戒诸道州府,凡有极刑,并须仔细裁遣。此事见旧五代史,新书去之。

五代刑法之滥由此亦可见一斑。

(第八节)权谋

权谋是中国古代史中的加料酒,大到家国天下,小到床头枕间,无处不有谋略。洪迈随笔之所至,也有过一些阐述。比如他阐述避祸保身之术:

赵谈常害袁盎,盎兄子种曰:“君与斗,廷辱之,使其毁不用。”文帝出,谈参乘,盎前曰:“天子所与共六尺舆者,皆天下豪英,陛下奈何与刀锯余人载?”上笑下谈,谈泣下车。温峤将去王敦,而惧钱凤为之奸谋,因敦饯别,峤起行酒,至凤,击凤帻坠,作色曰:“钱凤何人,温太真行酒而敢不饮!”及发后,凤入说敦曰:“峤于朝廷甚密,未必可信。”敦曰:“太真昨醉,小加声色,岂得以此便相谗贰。”由是凤谋不行。二者之智如此。

两人的计谋高明在于对人的心术有透彻的了解。但凡人们都只容易相信那些没有利害关系的说辞,所以小人进谣言时往往把自己打扮成局外人。袁温二人索性就与小人公开闹翻,两者之间一旦有了冲突,小人的话在人主那里就不那么可信了。

洪迈还记载了离间之术:

东汉末,何进将诛宦官,白皇太后悉罢中常侍、小黄门,使还里舍。张让子妇,太后之妹也。让向子妇叩头曰:“老臣得罪,当与新妇俱归私门,唯受恩累世,今当远离宫殿,愿复一入直,得暂奉望太后颜色,死不恨矣。”子妇为言之,乃诏诸常侍皆复入直。不数日,进乃为让所杀,董卓随以兵至,让等虽死,汉室亦亡。北齐和士开在武成帝世,奸蠹败国。及后主嗣立,宰相高睿与娄定远白胡太后,出士开为兖州刺史。后欲留士开过百日,睿守之以死,苦言之。士开载美女珠帘赂定远曰:“蒙王力,用为方伯,今当远出,愿得一辞觐二宫。”定远许之,士开由是得见太后及帝,进说曰:“臣出之后,必有大变,今已得入,复何所虑。”于是出定远为青州而杀睿。后二年,士开虽死,齐室亦亡。呜呼!奸佞之难去久矣!何进、高睿,不惜殒身破家,为汉、齐社稷计,而张让、士开以谈笑一言,变如反掌,忠良受祸,宗庙为墟。乃知背胁瘭疽,决之不可不速;虎狼在阱,养之则自贻害。可不戒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