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乱世文宗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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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夷坚志》(2)

1.信道。龙虎山,位于江西饶州境内,是天师道的发源地,其创始人张天师曾在此修炼;在宋代,它是号为“三山符禄”之一的道教名山。因为这一点,江西信道、修道风气自然盛于其他地区。讲龙虎山道士故事的,《夷坚志》一书中就有六则,其中《丙志》卷七《方氏女》一则,还写了张天师亲自为人驱祟治病。当然书中所载的江西民俗中涉及道教内容的最多,除与龙虎山有关外,最主要的还是受当时整个社会信道崇道风气的影响。道教在宋代处于繁荣发展的黄金时期,宋太祖、太宗、真宗、徽宗、高宗、理宗等皇帝出于政治或个人的需要都大力提倡、推崇道教。洪迈生活的徽宗、高宗两朝尤其重道,鲁迅先生对此也作过描述:“徽宗惑于道士林灵素,笃信神仙,自号‘道君’,而天下大奉道法。至于南迁,此风未改,高宗退居南内,亦爱神仙幻诞之书。”《夷坚志》写到林灵素此人的就有《丙志》卷五《种茴香道人》、《补志》卷二十《社霄宫酪》等四则。

2.尊佛。道教设醮驱祟,用符咒治病,解决了下层百姓世俗生活的难题,但不能满意地回答人前生后世的问题,不能令人信服地说清“为善的受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又延寿”的困惑。因而佛教这种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的观念对下层百姓来说,尤其容易接受。除在家供佛念经外,大概受佛教净土宗的影响,两宋之际的江西百姓认为寺庙是块净土,将死者尸体暂放其中,一则有利于亡灵皈依天国,二则可能怕被因疫病而死之人传染自己,所以有寄柩于寺的风俗。《丙志》卷第十一《朱氏乳温》写鄱阳人朱汉臣“乳母死,搞殡于僧庵”,“庵中蔽枢不少。”《芝山鬼》讲饶州芝山在城北一里左右,“僧寺两柩相望”。《丁志》卷十五《张硅复生》写“江吴之俗,指伤寒疾为疫者,病者才气绝,即硷而寄四郊,不敢时刻留。临川民张硅死,置柩于城西广泽庵。”又“鄱阳亦有小民,以六月拜岳祠,触热闷绝,亟柩厝于普通塔,其事同。”此外《丙志》卷十五《阮郴州妇》、《乙志》卷八《葛师夔》、《丁志》卷三《王通判仆妻》等五则故事,都是反映这一民俗。

3.奉巫。江西地处吴“头”楚“尾”,是一个信巫信鬼风气浓厚的传统地区,民间常谈论巫鬼之事,志怪小说家对此也见怪不疑,依闻实录。鲁迅先生在谈到六朝志怪小说的起因时说:“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人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故自讫隋,特多志怪之书。”这种风气流及南宋洪迈,他在《夷坚志》中为后人保存了当时一些信巫的民俗,其中有五处写庶民设水陆斋祭鬼祀祖。如《丙志》卷十一《华严井鬼》写饶州刘彦适,“登第归,与其弟设水陆斋于永宁寺泅州院”。同卷《施三嫂》写饶州民董梧州设水陆,等等。而巫术常常是通过巫术活动表现出来,书中对此也有一定的描写。在山野乡村操持巫术活动的是民巫,因为他们能“事鬼”,能“为人逐捕魅”,能“致亡者魂魂”,所以“远近趋向之,亟招及之”。《丁志》卷二十《巴山蛇》写崇仁县农家子妇被蛇妖携进山洞,家人急招乐安民巫詹生来制,但见“詹被发衔刀,禹步作法,先掷布巾入”,“又脱冠服掷下”,均被一道如烟青气吹出,詹不得已,“倮身持刀,跃而下”,“挥刀排堕”,才把妇人救出。

4.其他。此外,江西民间还有避煞的习俗:《乙志》卷十九《韩氏放鬼》写道:“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其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都阳民韩氏姐死,倩族人永宁寺僧宗达宿焉。”这一习俗早在汉代就有,当时道教有人死后灵魂会返回家里的说法,据说时间是在人死后第八天到九天之内。但名称与宋代不一样,叫“回煞”,在这段时间里,家人都要回避,以免惊动亡灵。还有杀人祭祀的习俗。《三志》壬卷第四《湖北棱睁鬼》记载:“杀人祭祀之奸,湖北最甚,其鬼名曰棱睁神。得官员十秀,谓之聪明人,一可当二;师僧道十,谓之修行人,一可当二;此外妇人及小儿,则一而已。……此风浸淫被于江西抚州。”也有用牲畜祭祀的:《丙志》卷十一《胡匠赛神》写道:“鄱阳民俗,杀牲以事神,贫不能办全体者,买猪头及四蹄享之,谓之头足愿。”

《夷坚志》记事范围,除了作者故乡江西鄱阳以及临近各地,主要是他从宦的闽、浙、赣诸地,包括泉州、吉州、婺州、绍兴等。而给他提供异闻的亲友,又进一步扩大了这种南方性:“群从姻党,宦游岘、蜀、湘、桂,得一异闻,辄相告语”。这都是当时巫鬼之风兴盛之地,重巫术、尚淫祠,民神杂糅,所谓“吴越之地,俗尚巫师”、“江浙之俗信巫鬼”、“大江以南地多山巢,而俗为鬼,其神怪甚诡异,多依岩石树木为丛祠,村村有之。二浙江东曰‘五通’,江西闽中曰‘木下三郎’,又曰‘木客’,一足者曰‘独脚五通’,名虽不同,其实则一”。洪迈在书中又再三提到,湖北有杀人祭祖的风气,峡州人民笃信佛仙,福建诸州多有以蛊毒害人,蜀土有妖魔外道的“南法”。完全可以说,宋代巫风信仰鼎盛,不断地为洪迈小说创作提供丰富的素材、浓烈的创作氛围和强大的内在驱动力。丰富的地域文化资源为他的创作提供了广阔的表现空间,使其有机会用文字把地方神奇的土风民俗、鬼神怪异之事载诸典籍,流之四方,以其独特的风格吸引众多接受者,并使得《夷坚志》成为乱离时代南方文学的变体。

二、现实映照

动乱时世又使人产生生存危机和命运莫测之感。两宋之交,战争频繁,外有异族的侵略,内有盗贼的猖獗,以致民不聊生,所谓无赖恶子横行乡里,椎牛、椎豕、掠墓、劫民、烧市,入屋盗财。百姓拱手垂头,不敢出气。白昼杀人,官吏引避。视州县若无有,观诏条如等闲。这些都直接反映到了《夷坚志》这一小说中。如《方客遇盗》所言:

“方客者,婺源人。为盐商,至芜湖遇盗,先缚其仆,以刃剖腹,投江中。次至方。方拜泣乞命。盗曰:‘既杀君仆,不可相舍。’方曰:‘愿一言而死。’问其故。曰:‘某自幼好焚香,今箧中犹有水沉数两,容发箧取之,焚谢天地神,就死未晚。’许之。移时香尽,盗曰:‘以尔可愍,奉免一刀,’只缚手足,缒以大石,投诸水。时方出行已数月,其家讶不闻耗。一日忽归,妻责之曰:‘尔既归,何不先遣信?’曰:‘汝勿恐。我某日至芜湖,为贼所杀,尸见在某处,贼乃某人,今在某处,汝急以告官。’妻失声号泣,遂不见。具以事诉于太平州,如其言擒盗。”

类似的由于盗贼袭击而造成家破人亡、骨肉离散之事在《夷坚志》中占了相当的比例,不但普通老百姓,就是仕宦人家于旅途中全家遇难的事也不在少数。另有就是对金等少数民族的战争,如《太原意娘》中的主人公的际遇,犹如凸透镜一般,把人们颠沛流离的社会悲剧展现于前。文中记述韩思厚之妻意娘,不堪金兵之辱,自杀身亡,其魂题词于酒楼以表达对故国亲人的思念之情。而后韩思厚的表弟于一次偶然的机会认出为意娘之作,而追索出意娘所居之所,且言于出使金国的韩思厚,两人共同造访,才知意娘已亡,遂携其骸回家乡安葬。后来,他违背对意娘的誓约,另娶新欢,意娘鬼魂前来索命致死。这则小说的时代气息浓烈。意娘的刚烈坚贞,体现着中原人民不畏强敌的凛然气节;她在酒楼题词,也反映出沦陷区民众对故国的恋恋深情;韩思厚的喜新厌旧,则又隐含着对宋代朝臣中那些忘恩负义、不思恢复江山而苟且偷生之徒的鞭挞。

书中其他还有一些现实性很强的篇章,如关于科举。宋代君主鉴于唐王朝衰亡的历史教训,始终采取重文轻武的统治思想,文人地位空前提高。宋代的科举制度较隋唐更完备,开始采用弥封、誊录等方法,主考和阅卷官都集中在贡院评卷,不得和外人接触,这些措施无疑给下层文人创造了更多仕进机会。但读书人太多,科举名额有限,不可能人人登第;再加上南宋疆土有限,战乱频繁,也会影响仕进机会。因此士子在参加考试之前,往往赴庙乞梦以占卜功名得失,形成当时文人生活特有的一种习俗。《丙志》《后土祠梦》写抚州宜黄士人邹极未第时,去灵响昭着的后土祠致祷求梦。《丙志》卷十二《吴德充》写弋阳人吴充德入太学,“年至五十无所成,欲罢举归,乃决梦于一柏公庙”。《支甲》卷一七《钟世若》写宜春郡士钟世若渴仰山乞梦,以占秋试得失。同样写士子乞梦的还有《甲志》卷九《邹益梦》、《支己》卷六《姜梦更名》、《支庚卷》卷二《浮梁二士》等。

除士子外,还有反映商贾生活的:《支乙》卷一《翟八姐》写道:“江、淮、闽、楚间商贾涉历远道,经月日久者,多挟妇人俱行,供炊粱薪水之役,夜则共榻而寝,如妾然,谓之婶子,大抵皆猥猖也。上饶人干二客,平生贩膏于庐寿之地,每岁或再往来,得居婶子口翟八姐……”由此商人得生活之便,猥猖亦获生活之资,这也是时代的产物。还有其他如冤对冥报、婚姻恋爱、测字卜卦等都无不切近普通人的平凡生活,现实性的特点也非常强,不再一一列举。

三、人鬼之恋

《夷坚志》一书中记载了大量的鬼怪故事,作者在《夷坚三志壬序》中自言“《夷坚》诸志,所载鬼事,何啻五分之一”。全书到底有多少鬼事,因为卷帙散佚已无法统计了。就现存的两百零七卷作仔细查读,找出其中涉及鬼魂描述的故事约三百九十余则,有关人鬼之恋的共三十五则。这三十五则故事,或写士子赶考路上,独宿旅店,秀丽少女主动献身,两人偷情私约;或写远赴异乡就任的官吏路遇美妇,悦其色态起淫逸之念,享一时绸缪之乐;或写青年男女在家偶见佳丽,心生恋慕,结果事遂人愿结秦晋之好等等。所有此类故事,基本上因为一方是鬼魂而以悲剧告终。这些小说,虽然是中国文学的传统题材,但洪迈将它们描摹得哀艳凄恻,另有其风。

如《西湖女子》写一男子游西湖时小憩道旁民家,与一闺中女子一见钟情。求婚于女子父母却被拒而别。五年后,男子旧地寻访却茫无所睹。怅然返时不意与女半途重逢。女子自言己嫁为人妇,却主动与男子续夫妻之缘。半年后男子提出携其相奔,女子方道破真相:当年别后不久相思而亡,如今只是幽魂相从,而且佳期已尽。翌日天未明,两人恸哭永诀。故事最后才道破人鬼相恋的真相,出人意表,前文种种疑石,豁然开朗。该文故事曲折,也使至死不渝之爱更加感人。

但这种清丽悱恻的感情在《夷坚志》中却为数不多,这与洪迈创作时的主观环境分不开。两宋时期,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的是理学,它长期禁锢着人的思想,而人鬼之恋是非现实的东西,其中人与鬼的言谈举止大大地偏离了“存天理,去人欲”的基本原则,因此不为正统官绅和普通民众所能接受。为了劝诫、教化世人,此类故事的传播者和编写者必然会有意识地将人鬼之恋丑化,将结果框定成悲剧。这正如杨义先生所言“宋代志怪中的某类青年男子似乎都带有阉割性或性功能衰弱,一与妖姝鬼媛相交接,便有羸弱丧生之虞。因此书中的人鬼人妖之间的爱情故事,总是以一见钟情始,以道士或法师介入为转折,最后是一个悲剧的结局,这几乎已经成为那个时代散发着道学气的描写模式。”《吴小员外》无疑是当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篇。全文叙写一钟情少女的故事:春日,吴小员外和赵氏三兄弟三人至金明池赏景,在酒楼相遇一年轻貌美女子,遂“以言挑之”,后因其父母归而分别。但他们的“思慕之心,形于梦寐”。至明年春日,吴小员外等又往旧地寻女,女之父母告其已死。三人伤惋不已。

而后,“天已暮,将及门,暴妇人幕首,摇摇而前,呼曰:我即去岁池上相见人也,员外得非往吾家访我乎。我父母欲君绝望,诈言我死,设虚冢相绐。我亦一春寻君,幸而相值。今徙居城中委巷,一楼极宽洁,可同往否?三人喜,下马偕行。既至则共饮,吴生留宿,往来逾三月,颜色益憔悴。”

小说中这位女子的形象,熠熠生辉。她在吴生等人的相邀下,“欣然而应”,遂就座。相陪饮酒,丝毫没有“男女授受不亲”之类陈腐观念的束缚。死后,她因爱恋吴小员外,化作鬼魂与其欢娱,表现出对爱情不渝的追求。该文基本情节与唐人小说《崔护》的“人面桃花”相类。但此小说的结局又与《崔护》中女子复活后与崔护缔结良缘不同:吴的父亲请来“善治鬼”的法师,教之到三百外避灾。当女鬼重来纠缠时,又按法师的策划,以法剑将女鬼砍成“流血滂沱”。

在这三十五则人鬼爱恋故事中,除《乙志》卷九《胡氏子》(此则写胡氏子与前通判已故之女相恋,女子因食人间烟火而形体不能隐,遂成夫妇)结局美满外,其余都是悲剧结局。这些故事中的男子一与女鬼交接便出现“积以赢悴”、“赢瘠如鬼”、“颜色枯悴”、“气干日甚”、“神情日昏悴,饮食顿削”、“形躯以枯槁,殆于骨立”等症状,进而是死亡。也许洪迈作为一名显赫官员,从政五十多年,他头脑里不可避免地会融入许多官方思想,又加上《夷坚志》成书于理学空气很浓的时代,虽然素材来源广泛,但系洪迈一人主笔,因此在充满异端色彩的人鬼恋爱故事中,时时会流露出作者有意遏抑的痕迹。

尽管宋代理学浓厚,充斥着“存天理,灭人欲”之说,但在社会生活中,青年男女心怀情欲本是极自然的事,其性质就如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一样,对此儒学圣人孔丘直言不讳地认为:“食色,人之性也。”“饮食男女,人之人欲存焉”。个人私欲尤其是与生俱来的情欲,能轻易地灭掉吗?《甲志》卷十七《水康倡女》讲一倡女谒灵显庙时,见门外马卒“欣然而长,容状伟硕,两股文绣飞动,谛观慕之,眷恋不能去。至暮,家人强挽以归,如有所失,意忽忽不乐。”当马卒上门求宿时,“倡喜不胜情,自以为得客晚。”倡女的强烈情感形于容貌,不可遏止。《三志》辛卷九《赵喜奴》中的卢生行医暮归,独宿小茅屋看见丽女赵喜奴,即“悦其色态,顿生慕想。……妄念之深,三更不交睫。”过了不久,赵喜奴击门进来,自称:“恰来一见,便知所怀,缘傍人注目,不敢辄邀唤。今已夜半,能过我啜茶乎”又言“我自上床后,更睡不着,愿共一席之欢,少偿夙契,真非偶然。”接下来,两人便“携手同归,极风流娴雅之适。”男女双方的举动,若用道学家的眼光来看,可以说是放荡,完全悖于“男女授受不亲”的礼教。《丁志》卷六《南陵仙隐客》故事讲士人林森:“攻苦读书,汲汲以功名为念。恶城市喧杂,即村野营一室,每夕修业至三鼓。”忽然一夜,有位“容仪甚美”的女子以“室女之身,自媒自献”。而“森年少介处,喜于得配,遂乃留与共寝,至旦而去。自是不间朝暮,或经月不窥外庭。”“别往来逾年,生下一子。”只可惜后来林森向人打听并去墓穴查看,才知道女子是鬼魂化身,以此扣问对方,女子“默然无一语,若有愧容,挟儿径出”,葬送了一桩人世绝无的人鬼婚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