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新《公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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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公司法基本问题(2)

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机读档案资料、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应查询人的要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查询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人应当交纳查询费、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查询档案资料不交费。

四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公司营业执照是确定公司成立的法律文件,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成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法人。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各主要事项所作登记,同时产生法律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其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公司都必须有名称。公司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法定名称,是确认公司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

其二,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住所,是公司的法定住所,是确定公司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其三,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以货币表示的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的总和。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其四,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首次出资。因此,营业执照上应当载明公司设立登记时实际已经收到的资本,即实收资本。

其五,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有明确的行业、经营项目的种类,并依法经过登记,有些还需要依法经过批准。公司营业执照载明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利于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有利于相对交易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其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时,由法律规定代表其做出法人意思表示的人。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上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可以根据客观情况的需要,对有关事项做出调整,如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更换新的办公地址等。但是,公司调整的事项属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即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变更的,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不得自行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规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五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作为法人,与自然人一样,是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应当有自己的名称,以便明确主体的标志和权利义务的归属。公司名称在公司设立登记时作为登记事项之一,在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后,就成为公司的法定名称。公司有了确定的名称,等于是确立了自己的标志,以区别于其他的公司或者社会组织,也有利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为了使社会公众通过公司名称就能够了解公司的性质、责任形式,进而能够基本评价公司的实力、信用,维护公司及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确定公司名称应当客观反映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司基本情况,特别是公司的责任形式。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名称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种类,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二是具体名称,公司名称的这部分内容,也应当依法确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的名称,不得采用。如不得在公司名称中含有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等。三是营业种类,公司名称中的营业种类,虽然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但一般惯例要求与其营业规模或者营业种类相适应,如××食品公司。四是公司所在地,如甘肃××食品公司。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经过依法登记后,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公司名称只能由该公司使用,如该公司可以自由地将公司名称使用于自己的经营活动等,而其他公司或者组织就不得使用该公司的名称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他人非法使用该公司名称,该公司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所谓住所,俗称地址,是指为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即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地址。

确定公司的住所,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其一,可以确定公司的诉讼管辖地。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事诉讼法还具体规定,因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等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作为民事活动的重要主体,在经营活动中难免会与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各种纠纷,因此确定公司的住所地,对于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二,可以确定公司的受送达地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然会与外界发生各种联系,确定了公司的住所地,有利于其他组织能够及时、迅速地与公司取得联系,也有利于公司能够以自己的住所地为据点向外进行联系。同时,在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中,无论公司是原告还是被告,有了明确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就能够及时、迅速地送达各种法律文书,为公司或者其他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其三,有利于确定债务的履行地。民法通则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在合同双方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所在地为准来确定履行地点。对公司来说,此时的履行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确定了公司的住所,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讲,等于也就为自己确定了债务的履行地。

其四,有利于确定公司的登记机关。公司成立必须经过登记,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除上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因此,确定了公司的住所地,等于也就确定了该公司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检举、控告公司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其中的“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执行公司的业务活动、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机构的所在地。在公司的“办事机构”只有一个的情况下,即以该机构的所在地为公司的住所;在公司的“办事机构”有多个并分别位于不同的地方时,则以“主要办事机构”为公司的住所。至于如何区分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与“次要办事机构”,则要以公司的登记为准,即以公司登记时所注明的主要办事机构为公司的住所。

六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的书面文件。不同法系国家对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国家把公司章程分为两部分。美国称为“公司章程”和“公司细则”;英国称为“公司大纲”和“公司细则”;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将上述两部分合而为一,统称为“公司章程”。设立公司,首先要制定公司章程,以便明确公司的类型、宗旨、组织机构设置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为公司的设立和设立以后的运行提供一个基本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是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设立的一个必备条件和重要步骤。

公司章程对公司有着重要意义。公司作为由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一个联合体,特别是在有些公司的股东人数还很多的情况下,股东之间需要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有共同的约定,也就是要形成共同的意志,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制定书面形式的公司章程。公司的组织和行为,首先必须遵守法定的规则,但法律作为一个国家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不同类型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即不可能满足所有公司的具体需要,而且法律作为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也不可能朝令夕改。因此,允许公司自己制定一些规则,有利于弥补法定规则的不足和适应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这就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在服从法定规则的前提下,确定适应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则。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设立以后必然要开展经营活动,必然要与社会产生联系,这就需要向外界申明公司的宗旨,表明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的责任形式、经营目的、经营范围、资本构成、组织体制、重要管理制度等。而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让社会知道,是一种比较好的做法,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也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监督公司。作为公司设立的一个重要步骤,公司章程需要在设立公司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公司章程就变成了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督的一项依据,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有利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