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法典有着鲜明的阶级性,不加掩饰地维护农奴主制度和农奴主阶级的利益。按照法典精神,三大领主统治农奴是神的意旨,农奴受苦是命里注定,不能反抗。明文规定“下打上者、小官与大官争执者犯重罪,均应拘捕”,“民反者均犯重法”,“不受主人约束者逮捕之,侦探主人要事者逮捕之,百姓碰撞官长者逮捕之”。法典对维护农奴主利益的规定有:“凡偷王之财物者,偷一罚百倍;偷寺庙僧侣之财物者,偷一罚八十倍;偷平常人的财物者,偷一罚八倍。”法典还规定:“不听头人命令,拖延不交清应纳之租税者,收债人的费用,由该民负担。”法典明文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有上、中、下三级”,把人分为三等九级。下等人触犯了上等人就要被处以各种刑罚。甚至规定:“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农奴连喊冤都有罪了。1919年,江孜一个牧民叫次旺当真,他从江孜到拉萨告状,控告江孜宗本无理抢占他的8头牛和80只羊,他想噶厦一定会主持公道,但得到的是罚款和挨150鞭,其罪名是反抗官长。“十三法典”规定,上等人杀下等人,“偿命费给一草绳”。法典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等级高的偿命费高,等级低的偿命费低。
法庭成立于1701年。设有法官2人,秘书1人,捕快、打手6人,受理一般诉讼案件。
政府(县)、各个庄园(基层)的领主、部落头人、“根保”等头人,都可以办理诉讼案件。大的寺院也设有法官,审理僧人中的案件,各级政府不得干预,与政府判决具有同样效力。西藏的诉讼没有一定的程序,遇到一些可以勒索的肥案,如贵族、富商等人的“犯法”或者他们之间诉讼,打官司的人钱多,摄政、噶伦也会亲自过问,当他们得到一部分贿赂后便推给下级去办案,下一级官员捞到一些油水,又照例往下转。有些案子只要犯人还有油水没有榨干就休想结案。有些贿赂多的,真正犯罪可以宣告无罪。如果双方送钱相当,法官则调和案情,照顾双方面子,如果一方再不服,则请“神”断案,不了了之。
专门的监狱在西藏是不多的,各基层政府、宗政府都把政府驻地最下层、最阴暗、最潮湿的房子作为监狱。三大领主也可以在自己的庄园设立监狱,大活佛的“拉让”和大寺庙的“拉吉”也可以在寺庙里设立关押所,拘留和毒打群众。在拉萨一些犯人还戴着木枷、脚镣、手铐沿街要饭,有的则被送到隆子等边远地方流放,终身为奴。
西藏三大领主的刑具和刑罚是十分残酷的,除了挖眼、割鼻、割舌、割耳、截手、剁脚、抽脚筋外,还有捞油锅、骑铜马、戴石帽、钉木板、皮包手、割去生殖器等19种,十分野蛮、残忍。有些大贵族打死一个农奴,谁也不敢吭声。我在西藏亲眼看见过完整的人皮,使人毛骨悚然。
翻阅史料我还了解到藏军创建于1792年,编制定为3000人,编为4支部队,设“代本”(相当团长)6人,“如本”(相当营长)12人,“甲本”(相当连长)24人,“定本”120人。每个“代本”统领500人,如本250人,“甲本”125人,“定本”25人,以后还设“居本”(即10人之官)12人。按照清制,“代本”由清朝中央政府任命。这支军队,由清朝驻藏大臣派员组织训练,在历史上保卫祖国边疆,抗击英帝国主义的侵略中曾经有过不可磨灭的贡献。1921年以后藏军不断扩大,到1950年藏军实有12个代本,加上警察代本,共有藏军6500人。
藏军的武器装备,较早是用弓矛刀箭和部分火药枪,辛亥革命前后,先后从英国、美国购买了一批武器。
藏军中的高级军官都由贵族出身的子弟担任,就连“甲本”,劳动人民子弟担任的也是极少数。
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大部分藏军在昌都战役中被歼。西藏和平解放以后,藏军只有5个兵营,实有兵员2572人。在西藏原地方政府中一小撮分裂祖国的反动分子的操纵下,藏军参与了不少反对祖国统一、破坏西藏建设、残害人民群众的罪恶活动,1953年3月,藏军除极少数外,参与了反对祖国统一的反革命武装叛乱,被全部歼灭。
了解了西藏的历史背景以后,对于我们党在西藏所采取的一系列特殊的方针政策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通过在写作组对西藏问题的了解和研究,使自己逐渐认识到西藏解放前后,党中央和毛主席深谋远虑,高瞻远瞩,针对西藏历史形成的社会封建农奴制度、生产力低下、民族宗教问题极其复杂、国际野心家虎视眈眈等客观现状,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有效的方针政策处理西藏问题,其中有些重大举措举世无双,并且至今还鲜为人知。半个世纪的实践反复证明,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我们党在西藏的一系列特殊政策举措中,我感到最为深刻、最令人折服的是:
不急于进军拉萨
西藏是我国大陆解放最晚的地区。藏军只有几千人且装备落后,这对几百万强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来说是不堪一击的。1949年11月毛主席分析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解放的大好形势,从西藏历史、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这样有利于揭露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阴谋,有利于消除历史形成的民族隔阂,符合广大人民和爱国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愿望,所以中央在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同时,通知西藏地方政府到北京进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但此时,美、英帝国主义势力加紧了对我国领土西藏的干涉,恶毒的侵略者英国人黎卡逊煽动噶厦政府“不能坐喊西藏独立,应向联合国致信呼吁”。于是噶厦草拟所谓“西藏独立”的文稿,由黎卡逊修改并译成英文,然后由包括英、美、印度等国代表组成“亲善使团”向国外求援,对我国施压。我国政府于1950年1月20日向新华记者发表谈话,揭露了帝国主义势力派出非法“使团”从事的阴谋活动,斥责拉萨当局背叛祖国的行为和“使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敌意。他们的阴谋被粉碎了。但帝国主义的阻挠和破坏并未停止,西藏谈判代表团一再拖延进京谈判的时间,这样由西藏当局挑起的一场军事较量就不可避免了。这就是昌都战役。战役从1950年10月7日打响,人民解放军无论在大风雪里,在茫茫的黑夜里,还是在冰雹劈头盖脸打来或大雨淋透全身的时候,从不进寺庙,不住民房,不动群众一草一木,不向群众征一点粮。我军入乡问俗,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保护寺庙建筑。这些行动,在藏族人民面前开辟了一个新天地,祖祖辈辈没见过这样的“新汉人”的当地群众称我军为“菩萨兵”,主动帮助我军。那些原先与我军对抗的“僧兵”、“民兵”也看到了真相,不受欺骗,纷纷携械归顺。在这种情况下,以格桑旺堆为首的第九代本官兵,深明大义,毅然高举义旗。随后,在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中,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的爱国人士反对达赖逃往国外,主张同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谈判。14世达赖喇嘛亲政后,于1951年2月委派阿沛等五人为全权代表,前往首都进行和平谈判。在车站受到了周总理、朱总司令及各界数千人的热烈欢迎。1951年5月23日达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这样,我们终于驱逐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民族成为统一的各民族平等合作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一员,西藏的历史从此揭开了新的一页,祖国大陆实现了完全统一。
在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签字的当天下午,参加和平谈判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向毛主席汇报时,毛主席高兴地指出:“好哇,办了一件大事。这是一个胜利。但这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要实现协议,要靠我们的努力。”
两种政权并立
1951年5月西藏和平解放后,根据十七条协议的规定,除西藏地区的国防、外交等重大事宜由中央驻西藏代表张经武同志代表中央统一管理外,西藏的现行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和职权,中央亦不予以变更;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应予维持。这就使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仍然保持着原有的统治权力。连为数不多的藏军也未改编而予以保留。于是便形成了两种政权并存的局面。我认为这种做法在世界上绝无仅有,实在是够特殊的了。
当时,党在西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反帝统一战线,并且主要是争取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只能做一些影响群众的工作。这样的工作连续干了5年,经历了尖锐、曲折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