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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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陆运、空运、邮包、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2)

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的保险期限亦采用“仓至仓”条款。与我国的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规定相同,卸货后的保险期限是在最后卸货地,货物从飞机上卸下以后30天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货物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该条款的其他内容均予海运ICC(A)条款的各有关内容相同。

(二)《协会战争险条款(航空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Air cargo)(excluding sengings by post)-1982.1.1]

1.责任范围

投保协会战争险(航空货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空货物运输途中因战争、内乱、革命、叛乱、动乱及由此而发生的国内斗争或由交战国采取的或对交战国采取的一切敌对行为引起的捕获、扣留、禁制、拘留而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其中也包括废弃水雷、鱼雷、炸弹以及其他废弃武器造成的损失。可见,该条款不包括因使用原子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此外,在一般除外责任中还包括专门针对航空运输的飞机与集装箱等不合格的除外责任。

2.责任期限

协会战争险(航空货物)的保险期限是自保险标的或其一部分因开始运输而被装上飞机时开始,直到在最终卸货地卸离飞机时为止。如保险标的不卸离飞机,则以飞机到达最终卸货地当天午夜12时起满15天为止。若保险标的在中途转运,在转运地的承保期限是15天,装上续运飞机,保险责任再恢复有效。由此可见,如同海上运输的战争险使用“水上危险”一样,航空运输战争险适用的是所谓空中危险。

(三)《协会罢工险条款(航空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Air cargo)-1982.1.1]

1.责任范围

投保协会罢工险(航空货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航空货物运输途中因罢工、关厂、劳资纠纷、暴动、骚乱或处于恐怖主义与政治动机而采取的行动所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2.责任期限

该险别的保险期限与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的原则一致,采取的是“仓至仓”责任原则,货物卸离飞机后的承保期限为30天。该险别的其他条款与协会战争险(航空货物)条款一样,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可单独投保。

§§§第三节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一.我国邮政包裹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邮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邮包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风险所造成包裹内物件的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邮政包裹业务的实际情况,于1981年1月日修订并公布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具体包括“邮包险”、“邮包一切险”和“邮包战争险”三种。

(一)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

1.责任范围

邮包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负责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倾覆、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和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抢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邮包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除外责任

但是这两种险别,保险公司对因战争、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工人罢工所造成的损失,直接由于运输延迟或被保险物品本质上的缺陷或自然损耗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属于寄件人责任和被保险邮包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3.责任期限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邮包战争险(Parcel Post War Risks)

1.责任范围

邮包战争险是邮政包裹保险的一种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邮包险或邮包一切险的基础上,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方可加保。加保邮包战争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邮包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以上承保责任内危险的物品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保险公司不承担因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2.责任期限

邮包战争险的责任期限是自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货人为止。

三.协会战争险条款(邮包)[Institue War Clause(sendings by post)-1982.1.1]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迄今只对邮包战争险制定了《协会战争险条款(邮包)》,而未制定邮递货物保险的标准条款。

(一)责任范围

协会战争险(邮包)的承保责任范围与协会战争险条款的风险条款相同,只是在一般除外责任中,从邮件的特殊性出发,没有特别规定飞机、运输工具、集装箱等不合格的除外责任条款及海上承运人、航空承运人等破产的风险除外责任条款,而增加了受理国际邮件时由于地址姓名不清楚及不正确所引起的损害的除外责任。

(二)责任期限

协会战争险(邮包)的责任期限自保险标的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发件人住所时开始,至保险标的在邮包上所表明的收件人住所交货后终止。这一规定考虑了邮包运输方式的特殊性,为邮包规定了“仓至仓”责任原则。

§§§第四节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

一.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范围

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即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承保的是运输货物从一国(地区)到另一国(地区)之间的“位移”风险。由于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在整个运输途中,无论地理位置、还是运输工具以及操作人员等均频繁变更,使得承保标的时刻暴露在众多的自然或人为的风险之中。因此,与其他的财产保险相比,多式联运保险具有事故发生频繁、运输保险人责任确定复杂等特点。

(一)海运经营人

在某种意义上,由谁投保集装箱与谁拥有集装箱承担责任有关,如果该集装箱由船公司拥有,则应该由船公司进行投保。可采取的投保方式包括延长集装箱船舶保险期,扩大承保范围、单独的集装箱保险等。在实际保险业务中,单独的集装箱保险比延长船舶保险期应用得更为广泛。

(二)陆上运输经营人

陆上运输经营人通常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人、公路承运人、铁路承运人等。当他们向货主或用箱人提供集装箱并提供全面服务时,必须对集装箱进行投保,以保护其巨额资金投入。

(三)租箱公司

在租箱业务中,不仅要确定租赁方式,而且还应确定由谁对集装箱进行投保。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集装箱的长期租赁还是程租,较为实际的做法是由租箱公司继续其保险,而向承租人收取费用。

(四)第三方

在集装箱多式联运过程中,除因箱子损坏而产生经济损失外,还有可能对第三方引起法律责任。由于对第三方的损失责任可能发生在世界任何用箱地,因此其签订的保险单也必须是世界范围内的。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限制与保险

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采用了“修正的统一赔偿责任制”,即在责任原则方面采用统一责任制,而在责任限额方面采用网状责任制。关于责任限额,多式联运公约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已确定发生在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而该区段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高于多式联运公约的标准,则经营人的赔偿应以该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家法律予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其分承运人的追偿请求不能适用多式联运公约,只能适用多式联运某运输区段所对应的单一运输国际公约,但《海牙规则》或《汉堡规则》等单一运输方式所适用的国际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却低于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将会超过其分承运人,而且难以从其分承运人那里得到与其支付给索赔人(货主)数额相同的赔偿金额,为弥补此差额,多式联运经营人除提高运费外,只得向保险公司进行责任保险,以避免此类损失。因此,随着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严格化和扩大化,以经营人的责任为对象的货物赔偿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将会大幅度提高。

三.货物保险与责任保险

运输保险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由货主向货物保险公司投保的货物保险;另一种是由承运人(经营人)向互保协会投保的责任保险。在多式联运条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多式联运全程负责,但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通常都是以货物赔偿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投保。当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多式联运责任保险所承担的风险取决于他签发的提单中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即货物保险承保的是货主所承担的风险,而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则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所承担的风险,两者之间既存在着互为补充的关系,也有共同承保货物运输风险的关系。

在货物保险中,保险费率是在考虑了该种货物的性质、数量、包装、运输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的详细情况、运输区间、港口条件、季节和其他自然条件、签约人(被保险人),过去承保的得失等因素后,精确地计算出来的。由于签约人可以直接和保险公司交涉保险条件和费率,所以他可以将商品的运费和保险费置于自己的管理之下,发生索赔时,只要损害是由保险所承保的危险造成的,就能需迅速的从分布于世界各地、港口的理赔代理人那里得到保险金。

与此相对,在责任保险中,承运人以一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基础,将根据运输合同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向保险人投保。因此,这种保险费率的确定,难以考虑各种货物和不同货主的差别,往往只能以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和船舶吨位为基准统一决定。

[思考题]

1.简述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的主要内容。

2.简述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和条款

3.简述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和条款

4.简述我国邮政包裹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5.简述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涉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