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806-1873年)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哲学家和逻辑学家。1806年5月20日生于伦敦,是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的长子。穆勒幼小时,老穆勒就给予极严格的训练,3岁时由老穆勒亲自教授希腊文及数学;8岁学拉丁文;稍后又学几何学、代数学、化学及物理;12岁学逻辑学;13岁在父亲的指导下学完了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税赋原理》和斯密的《国富论》;14岁到法国学习,先后寄宿在边沁和萨伊家中,受到他们两人思想的影响。1822年,进入他父亲任职的东印度公司服务。1828年任助理检察官,1836年老穆勒去世后接替父亲的职务。他在东印度公司服务35年,于1858年该公司解散时才退休。1865-1868年曾被选为下院议员,提出妇女参政权、比例代表制、爱尔兰土地改革等主张。
穆勒的著作主要有:《逻辑体系》(1843)、《政治经济学未解决的问题》(1844)、《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论自主》(1859)、《政治、哲学及历史论集》(1859-1871)、《功利主义》(1863)、《自传》(1873)。
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穆勒所著《政治经济学》一书,被认为是集古典学派理论之大成的著作。该书包括生产论、分配论、价格论、贸易条件的决定等方面内容。
他综合了当时的各种经济理论,修改了斯密、李嘉图关于经济规律普遍性和永恒性观点,把经济规律分为生产规律和分配规律两类,认为前者是永恒的规律,不依社会制度的改变而改变,后者受人类意志的支配,取决于社会的习惯和法律等,因而是可改变的,为他的社会改良主义政策纲领提供了依据。
穆勒在形式上继承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同时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融进了他的价值理论中。他在论述价值决定时把商品分为三类:(1)数量有限、供给不能任意增加的商品,如古董等,其价值决定于供求关系。(2)供给数量可以无限增加,而生产费用不会提高的商品,如工业品。其价值由生产费用决定,其市场价值是供求的结果。生产费用具体地说即为工资加平均利润。(3)供给数量可以增加,而其单位生产费用也会随之提高的商品,如农产品。它的价值受土地收益递减规律的影响,由生产所必需的供给量的最高生产费用决定。
在工资问题上,穆勒把李嘉图的自然工资和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结合起来说明。在利润上既接受李嘉图认为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观点,又接受萨伊、西尼尔等人的观点,把利润分为利息、保险费和管理工资,分别用节欲、风险报酬和资本家劳动报酬来说明。其地租理论基本上沿袭了斯密和李嘉图的观点,不同的是认为地主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不是绝对对立的。
穆勒在方法论上企图调和抽象法和历史方法,认为前者具有局限性,因而把历史方法引入经济学。穆勒还对经济增长和发展、人口、国际贸易及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等方面都做了论述。穆勒用折衷主义综合了各种经济学理论,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在几十年内被英国经济学界视为“无可置辩的圣经”。他的理论体系被视为经济思想史上的第一次大综合。